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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2001年6月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框架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武汉、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重庆、成都13个城市进行"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开放、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之外的已建或在建"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