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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是在党的十八大确定“五位一体”的社会总体发展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后,质检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非传统安全领域,按照抓好“生命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质量安全”四个安全建设要求,而提出来的新理念。目前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内容和要求全国尚无统一的框架模式和体系建设成效的评价办法。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体系框架构成是否完整,以及体系的项目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的短板和漏洞。研究制定一个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和检查评定标准,为口岸(一线)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规范和指导,这对质检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理念的思考
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首先必须弄清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理念,以及它与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联系。目前,国际相关组织以及贸易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有害生物通过国境传播对农业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把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指令、标准等作为保障生物安全的依据,把基础及能力建设作为目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共同提倡“同一世界、同一健康”的发展理念,十分注重生态环境防护和公共卫生保障工作,针对生态环境安全,特别强调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作用。国際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在措施标准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各缔约方必须加强口岸植物检疫官方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
在国门生物安全防御理念方面,逐步形成了“三个并重”的理念,并已成为国际惯例。一是入侵前和入侵后并重。已从过去突出强调入侵前防御逐步发展到入侵前防御和入侵后治理并重,理念上从“零风险”逐渐向“可接受能忍耐风险转变”。加强了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如美国在生物安全防御的组织协调方面建立了高层次高级别的协调咨询委员会,统一管理并监督全国外来生物入侵的防控事务。其在进出口肉类、水产品等方面,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检疫局(APHIS)与美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分工明确,合作密切。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做法也大致如此。二是检验与检疫并重。针对有害生物以外的其他物质,如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对人体或动物的生命健康影响;粮油产品中的基因工程植物和其他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野生和濒危动植物的保护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世界各国根据《SPS协议》所列的四种风险都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技术措施。三是进境与出境并重。进境和出境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有出境才会有进境。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就具体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效性问题都会进行磋商,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来进行规范。双方可能都会坚持自己的区域安全的立场,但随着进出口贸易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进出境双方共同把关,为人类社会共同利益承担国际义务的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在我国,质检部门围绕国门生物安全,根据世界各国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态势,提出了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理念。虽然它和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性质与价值目标十分相似,都是官方主导下的国家行为,维护的都是全球人类共同利益;一个“门”字,一个“口岸”,一个“境”字都指定了相同的工作边界范围,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其当作一码事情,它们之间还是有概念区别的。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建设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法理依据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整合;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是依据质检总局行政规章要求,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内部能力建设规范要求;而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综合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内容。在法理依据方面更为广泛,它基于又不限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范畴,更加强调了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协作把关的理念;工作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了可接受能忍耐的理念,更加突出体现了入侵前预防和入侵后治理的要求,建设目标更加清晰,更加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现代化要求。
二、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框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因此提出了完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质检体系的建设框架,这个“四位一体”的理念同样可以作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在“四位一体”的框架中,理论体系是第一位的,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始终,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国门生物安全防御的理论体系根植于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践。我国近代动植物检疫产生于鸦片战争后期,在上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至今的近25年时间里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最大的成效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理论体系。其核心内涵十分明确:行为特征是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国际规则,防止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或使它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目标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坚持进出并重,检检相融,把关与服务结合,逐步形成理论制度完善,法规标准齐全,人才队伍优秀,技术设施先进,组织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上这些都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谋篇布局提供了理论指导。
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实践2012年开始已有报道。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样板建设方案》(苏检动函[2012]100号)从“整体规划、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工作质量、工作成效”这五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此,太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了完善四大功能、建立三大支撑平台,健全两大协作把关机制的“432”立体化建设模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通过完善五种机制,把控两个关键,提升三种能力所谓“523”模式筑起国门生物安全防线。但到目前为止,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还没有统一的版本,其框架模式还处在发展形成优化过程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外贸易往来和人员交流快速增长,动植物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传播风险持续增加,2014年质检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动(2014)611号】,从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执法手段、技术设施、专业队伍、人员素质、科技支撑、基础保障、宣传教育、部门协作等10个方面工作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任何体系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分析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体系核心内涵和工作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可以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归纳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查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质量和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联防联控体系建设;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等8项体系建设的整合。这8项建设较为完整地涵盖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基本需求。
三、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标准化的思考
任何一个产品,或一项建设,如果没有生产标准,没有规划设计,那对生产或者建设者来讲就会失去了目标和方向,对监管者来讲就没有评定依据和检查的规则,则一切无从谈起。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和统一的检查评定标准,同样会使体系建设迷失方向,建设成效就无法进行评判。在理清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框架内容后,必须对体系建设各项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通过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使用,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要求统一,指标具体,操作简便,满足需要的检查评定标准,从而达到体系建设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的治理现代化要求。仍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并努力做好的工作。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标准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在体系建设框架基础上设计系统模块、划分模块项目层级,使每项建设内容系统化。二是制定相关模块要素指标,明确关键控制点,精准实现标准与业务相匹配,使体系建设质量目标化;三是围绕术语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的要求,制定体系建设成效评价体系,使检查评定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
关于体系建设框架内容系统化,关键是要按8项建设各自独立的内容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好系统组成的模块,厘清项目分级。例如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应针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法规标准、执法依据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方法的适用性,依法行政的规范性而设置。这些项目都是构成法规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模块,是体系网络建设中的纲,不能有短板。
关于要素模块指标要求规范化,重点是要厘清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的工作要求。提出关键控制的重点内容,做到工作质量目标化。这些具体化了的目标内容,就是体系建设的检查评定标准要求,即是体系网络建设中的目,不能有漏洞。
关于体系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基础是完善系统模块,弥补短板漏洞,制定要素指标,规范流程运转。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给设定的各项要素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这样就可以拟订出一个完整的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成效的检查评定标准要求。
一、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理念的思考
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首先必须弄清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理念,以及它与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联系。目前,国际相关组织以及贸易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有害生物通过国境传播对农业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把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指令、标准等作为保障生物安全的依据,把基础及能力建设作为目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共同提倡“同一世界、同一健康”的发展理念,十分注重生态环境防护和公共卫生保障工作,针对生态环境安全,特别强调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作用。国際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在措施标准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各缔约方必须加强口岸植物检疫官方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
在国门生物安全防御理念方面,逐步形成了“三个并重”的理念,并已成为国际惯例。一是入侵前和入侵后并重。已从过去突出强调入侵前防御逐步发展到入侵前防御和入侵后治理并重,理念上从“零风险”逐渐向“可接受能忍耐风险转变”。加强了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如美国在生物安全防御的组织协调方面建立了高层次高级别的协调咨询委员会,统一管理并监督全国外来生物入侵的防控事务。其在进出口肉类、水产品等方面,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检疫局(APHIS)与美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分工明确,合作密切。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做法也大致如此。二是检验与检疫并重。针对有害生物以外的其他物质,如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对人体或动物的生命健康影响;粮油产品中的基因工程植物和其他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野生和濒危动植物的保护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世界各国根据《SPS协议》所列的四种风险都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技术措施。三是进境与出境并重。进境和出境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有出境才会有进境。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就具体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效性问题都会进行磋商,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来进行规范。双方可能都会坚持自己的区域安全的立场,但随着进出口贸易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进出境双方共同把关,为人类社会共同利益承担国际义务的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在我国,质检部门围绕国门生物安全,根据世界各国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态势,提出了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理念。虽然它和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性质与价值目标十分相似,都是官方主导下的国家行为,维护的都是全球人类共同利益;一个“门”字,一个“口岸”,一个“境”字都指定了相同的工作边界范围,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其当作一码事情,它们之间还是有概念区别的。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建设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法理依据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整合;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是依据质检总局行政规章要求,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内部能力建设规范要求;而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综合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内容。在法理依据方面更为广泛,它基于又不限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范畴,更加强调了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协作把关的理念;工作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了可接受能忍耐的理念,更加突出体现了入侵前预防和入侵后治理的要求,建设目标更加清晰,更加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现代化要求。
二、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框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因此提出了完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质检体系的建设框架,这个“四位一体”的理念同样可以作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在“四位一体”的框架中,理论体系是第一位的,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始终,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国门生物安全防御的理论体系根植于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践。我国近代动植物检疫产生于鸦片战争后期,在上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至今的近25年时间里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最大的成效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理论体系。其核心内涵十分明确:行为特征是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国际规则,防止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或使它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目标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坚持进出并重,检检相融,把关与服务结合,逐步形成理论制度完善,法规标准齐全,人才队伍优秀,技术设施先进,组织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上这些都为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谋篇布局提供了理论指导。
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实践2012年开始已有报道。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样板建设方案》(苏检动函[2012]100号)从“整体规划、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工作质量、工作成效”这五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此,太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了完善四大功能、建立三大支撑平台,健全两大协作把关机制的“432”立体化建设模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通过完善五种机制,把控两个关键,提升三种能力所谓“523”模式筑起国门生物安全防线。但到目前为止,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还没有统一的版本,其框架模式还处在发展形成优化过程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外贸易往来和人员交流快速增长,动植物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传播风险持续增加,2014年质检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动(2014)611号】,从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执法手段、技术设施、专业队伍、人员素质、科技支撑、基础保障、宣传教育、部门协作等10个方面工作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任何体系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分析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体系核心内涵和工作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可以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归纳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查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质量和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联防联控体系建设;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等8项体系建设的整合。这8项建设较为完整地涵盖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基本需求。
三、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标准化的思考
任何一个产品,或一项建设,如果没有生产标准,没有规划设计,那对生产或者建设者来讲就会失去了目标和方向,对监管者来讲就没有评定依据和检查的规则,则一切无从谈起。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和统一的检查评定标准,同样会使体系建设迷失方向,建设成效就无法进行评判。在理清了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框架内容后,必须对体系建设各项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通过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使用,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要求统一,指标具体,操作简便,满足需要的检查评定标准,从而达到体系建设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的治理现代化要求。仍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并努力做好的工作。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标准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在体系建设框架基础上设计系统模块、划分模块项目层级,使每项建设内容系统化。二是制定相关模块要素指标,明确关键控制点,精准实现标准与业务相匹配,使体系建设质量目标化;三是围绕术语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的要求,制定体系建设成效评价体系,使检查评定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
关于体系建设框架内容系统化,关键是要按8项建设各自独立的内容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好系统组成的模块,厘清项目分级。例如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应针对国门生物安全防御法规标准、执法依据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方法的适用性,依法行政的规范性而设置。这些项目都是构成法规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模块,是体系网络建设中的纲,不能有短板。
关于要素模块指标要求规范化,重点是要厘清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的工作要求。提出关键控制的重点内容,做到工作质量目标化。这些具体化了的目标内容,就是体系建设的检查评定标准要求,即是体系网络建设中的目,不能有漏洞。
关于体系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基础是完善系统模块,弥补短板漏洞,制定要素指标,规范流程运转。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给设定的各项要素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这样就可以拟订出一个完整的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成效的检查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