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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概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涵、依据及要求,根据实务层面的系列情况分析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而思考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要点。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涵、依据及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际上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的、权属为国有的系列资产,执行类似于扬弃的系列行为的总称;对于扬弃或者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均对此进行了限定说明,新疆、北京、安徽等地也陆续出台有系列处置管理办法,这些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出了系统化的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意见》明确要求“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不允许黑箱运作,压制违规操作的空间。对此,新疆出台的相关办法在沿袭这种要求的同时,增加了“竞争、择优”的要求,强化了对国家相关权益的维护。
2.强化资产处置启动的严谨性。《意见》明确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办法》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严格限制了任何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权限。
3.强化资产处置过程必须严格循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禁止资产处置管理过于随意,在力求规范化的基础上提升资产处置管理水准。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纷纷设置了比较系统的程序,并对不同情况及额度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限定和说明,为各地的循规推进提供了基本依据。
4.强化推进资产评估。《意见》明确要求“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办法》也规定“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的办法等文件对资产处置评估事宜,均有一定的规定说明。
5.强化严格跟进帐务管理。《意见》明确要求“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北京等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应该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及账务处理”,新疆等地的相关文件将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列为专章。
6.强化资产处置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等办法文件,均对监管或监督管理有程度不一的规范说明。
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相对薄弱。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处置属于边缘化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更是处于边缘态势。一方面,具体到系列单位,给予资产处置安排的人力及时间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在基层往往没有形成完备的资产处置管理机制,即便是在新疆、北京、福建等省一级资产处置的相关办法文件的颁发时间也远滞后于《办法》的出台时间,而且至今基本上没有随《意见》的出台而完善修正。
2.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部分单位处置资产之前,并没有慎重考虑是否具有处置的必要性,存在随意启动资产处置行为;部分单位基于面子工程等考虑,轻易对部分并不需要立即处置的资产执行处置;部分单位在处置部分资产的时候,往往先斩后奏,没有事先执行审批程序。在部分组织内部,存在部分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却没有人提出处置意见,没有启动处置管理行为,导致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3.投机避规现象严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制度规定的弹性设置,随意按照低标准或者投机性地选择容易推进的路径及方式,而规避严格的程序及标准。比如,对于资产评估,《意见》认为“原则上应当”,但不是“必须”,所以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处置资产的时候基本上不执行资产评估。另外,对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设置,均有限额以上及以下的区别,其中限额以上的程序偏严。部分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的时候,往往采取把资产分解,把本来一次性的资产处置行为解构为多次,籍此规避限额以上的情况。其实,对于基层单位而言,部分省份设置的限额额度过大,导致绝大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可以合法地规避严格的程序,导致制度设计形同虚设。
4.缺乏价值管理理念。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应该适当向资产处置要价值、要效益。因此,部分单位虽然有资产处置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但往往不能有效落实;部分单位推进国有资产处置较为僵化,并没有和预算及资产配置实现有效融合;部分单位推进资产处置的过程中,账务管理尤其是收入管理缺位或滞后,导致部分资产处置虽然实现了一定经济效益或其他形态的价值,却因没有及时进入企业财务管控范围内,导致白白流失。另外,部分单位,尤其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舞弊情况,部分人利用限额以下程序缺乏严谨、新旧负责人交接疏漏及负责人员的贪婪等情况,蓄意串通舞弊,导致部分资产处置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及大量资产流失等风险现象出现。
三、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要点
1.修正相关制度设计。在既有制度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完善,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限额额度的设置,并且对低于限额额度的处置流程进行明确化及细致化,纠正限额以下资产处置存在随意不良空间的漏洞情况。对于资产评估的执行与否,也应该设置有更为明确的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升资产评估的比例。市级甚至县区一级,应该在国家及省级层面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细致化的细则,在可能的情况下给出使用的参考流程体系,以便提升制度设计作为依据的价值。
2.强化提升审批实效。其一应该强化审批环节的刚性,强化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从根本上规避先斩后奏现场的出现。其二应该为审批设定尽量详细到位的标准,比如某类设备运用几年内不允许提交处置申请,运用多少年后必须进行处置,等等,对此新疆的相关办法附加有《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值得各地推崇和借鉴。其三应该强化具体审查环节,确保实际情况符合既定标准,确保账实相符,坚持附带以到位的基础调研工作。
3.推动资产处置专业化。应该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列为各单位中需要重视的系列事项之一,在各单位财会在岗员工专业能力及时间精力安排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特定地区内集中化处理,打造专门的团队对口负责资产处置方面的系列事项,在此基础上推动资产处置管理的专业化,进而推动资产处置管理水准的大幅度提升。对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之“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各地各层级政府效仿及借鉴。
4.强化资产处置价值管理。各地、各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推进国有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价值管理为主线,最大化地发掘拟处置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确保对应价值在账务及收入等方面得到体现和实现。对此,应该注意把资产处置管理和预算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密切融合,应该把价值实现情况列入在资产处置管理负责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另外,还应该考量实现价值和付出行政成本之间的效益比值。
参考文献:
[1] 李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探讨 [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21).
[2] 宋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初探[J]. 合作科技与经济. 2015(20).
[3] 李娜. 淺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经营管理者. 2015(04).
[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6]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8号.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涵、依据及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际上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的、权属为国有的系列资产,执行类似于扬弃的系列行为的总称;对于扬弃或者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均对此进行了限定说明,新疆、北京、安徽等地也陆续出台有系列处置管理办法,这些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出了系统化的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意见》明确要求“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不允许黑箱运作,压制违规操作的空间。对此,新疆出台的相关办法在沿袭这种要求的同时,增加了“竞争、择优”的要求,强化了对国家相关权益的维护。
2.强化资产处置启动的严谨性。《意见》明确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办法》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严格限制了任何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权限。
3.强化资产处置过程必须严格循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禁止资产处置管理过于随意,在力求规范化的基础上提升资产处置管理水准。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纷纷设置了比较系统的程序,并对不同情况及额度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限定和说明,为各地的循规推进提供了基本依据。
4.强化推进资产评估。《意见》明确要求“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办法》也规定“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的办法等文件对资产处置评估事宜,均有一定的规定说明。
5.强化严格跟进帐务管理。《意见》明确要求“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北京等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应该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及账务处理”,新疆等地的相关文件将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列为专章。
6.强化资产处置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新疆、北京、安徽等地等办法文件,均对监管或监督管理有程度不一的规范说明。
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相对薄弱。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处置属于边缘化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更是处于边缘态势。一方面,具体到系列单位,给予资产处置安排的人力及时间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在基层往往没有形成完备的资产处置管理机制,即便是在新疆、北京、福建等省一级资产处置的相关办法文件的颁发时间也远滞后于《办法》的出台时间,而且至今基本上没有随《意见》的出台而完善修正。
2.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部分单位处置资产之前,并没有慎重考虑是否具有处置的必要性,存在随意启动资产处置行为;部分单位基于面子工程等考虑,轻易对部分并不需要立即处置的资产执行处置;部分单位在处置部分资产的时候,往往先斩后奏,没有事先执行审批程序。在部分组织内部,存在部分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却没有人提出处置意见,没有启动处置管理行为,导致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3.投机避规现象严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制度规定的弹性设置,随意按照低标准或者投机性地选择容易推进的路径及方式,而规避严格的程序及标准。比如,对于资产评估,《意见》认为“原则上应当”,但不是“必须”,所以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处置资产的时候基本上不执行资产评估。另外,对于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设置,均有限额以上及以下的区别,其中限额以上的程序偏严。部分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的时候,往往采取把资产分解,把本来一次性的资产处置行为解构为多次,籍此规避限额以上的情况。其实,对于基层单位而言,部分省份设置的限额额度过大,导致绝大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可以合法地规避严格的程序,导致制度设计形同虚设。
4.缺乏价值管理理念。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应该适当向资产处置要价值、要效益。因此,部分单位虽然有资产处置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但往往不能有效落实;部分单位推进国有资产处置较为僵化,并没有和预算及资产配置实现有效融合;部分单位推进资产处置的过程中,账务管理尤其是收入管理缺位或滞后,导致部分资产处置虽然实现了一定经济效益或其他形态的价值,却因没有及时进入企业财务管控范围内,导致白白流失。另外,部分单位,尤其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舞弊情况,部分人利用限额以下程序缺乏严谨、新旧负责人交接疏漏及负责人员的贪婪等情况,蓄意串通舞弊,导致部分资产处置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及大量资产流失等风险现象出现。
三、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要点
1.修正相关制度设计。在既有制度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完善,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限额额度的设置,并且对低于限额额度的处置流程进行明确化及细致化,纠正限额以下资产处置存在随意不良空间的漏洞情况。对于资产评估的执行与否,也应该设置有更为明确的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提升资产评估的比例。市级甚至县区一级,应该在国家及省级层面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细致化的细则,在可能的情况下给出使用的参考流程体系,以便提升制度设计作为依据的价值。
2.强化提升审批实效。其一应该强化审批环节的刚性,强化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从根本上规避先斩后奏现场的出现。其二应该为审批设定尽量详细到位的标准,比如某类设备运用几年内不允许提交处置申请,运用多少年后必须进行处置,等等,对此新疆的相关办法附加有《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值得各地推崇和借鉴。其三应该强化具体审查环节,确保实际情况符合既定标准,确保账实相符,坚持附带以到位的基础调研工作。
3.推动资产处置专业化。应该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列为各单位中需要重视的系列事项之一,在各单位财会在岗员工专业能力及时间精力安排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特定地区内集中化处理,打造专门的团队对口负责资产处置方面的系列事项,在此基础上推动资产处置管理的专业化,进而推动资产处置管理水准的大幅度提升。对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之“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各地各层级政府效仿及借鉴。
4.强化资产处置价值管理。各地、各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推进国有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价值管理为主线,最大化地发掘拟处置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确保对应价值在账务及收入等方面得到体现和实现。对此,应该注意把资产处置管理和预算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密切融合,应该把价值实现情况列入在资产处置管理负责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另外,还应该考量实现价值和付出行政成本之间的效益比值。
参考文献:
[1] 李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探讨 [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21).
[2] 宋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初探[J]. 合作科技与经济. 2015(20).
[3] 李娜. 淺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经营管理者. 2015(04).
[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6]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