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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现状令人堪忧。本文主要在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出发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干预策略,以期能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罪犯。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心理干预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呈现逐年攀高的趋势。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治安,也给未成年人的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某一方面来说,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教育原因可以追溯到其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的失衡。我们只有了解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类型、原因以及发展趋势,才能结合心理学的原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犯罪心理干预,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帮助。
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鲜明的特点,表现为犯罪年龄低龄化,重复犯罪增加,犯罪数量增加,犯罪主体文化层次较低等等。具体而言:
1.1 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1.2 从犯罪行为来看,具有贪利性、罪行严重、智能化的特点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影响,绝大多数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的犯罪,犯罪动机具有很大的贪利性。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会不计后果,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有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的特点。同时,由于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始显现。作案前策划周密飞多次踩点,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
1.3 从犯罪形式上看,共同犯罪增多,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往往是由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所组成。这些人都是学校的落后群体,他们结识于游戏房、录放厅等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态。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
1.4 犯罪类型多元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为主,犯罪类型较单一,而现在已向多元形势发展。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从近年来破获的未成年人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凶杀、强奸、伤害、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都有所上升。
1.5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看,具有反复性的特点
未成年人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故他们既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又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有的未成年人犯过去只是“一面手”,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据调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的罪要严重得多。
1.6 从犯罪动机来看,具有盲目义愤化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多是由于冲动、年轻气盛造成的。很多犯罪的起因都是一件极小的事,由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还不完善,性格尚未稳定,加之面子思想严重,哥们义气重,故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其中有很多都是过失性犯罪,导致了他们第一次受到法律的惩戒。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及他人的不正确对待,致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丧失了人最本性的东西。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
2.1 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穩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由于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快速成长但又充满矛盾的阶段,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的认识和辨别能力较弱,加之他们的社会经验相对贫乏,对外在事物和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推导,同时,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这些年龄特征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的个体,若这样的个体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和道德意识,那么走上犯罪道路便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表明,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其非道德意识增长,从而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
2.2 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完善
未成年人还处在人格塑造的阶段,他们还不足以客观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他们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他们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其后果是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犯罪事实。由于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够完善,故他们缺乏自制力,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尤其是家庭破裂的未成年人,他们找不到正确的方式和渠道来转化家庭带给他们的伤害和漠视,不能以正确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是心中的不满情绪又在不断的累积,所以,他们宁愿拉帮结派,宁愿偷盗抢劫,因为这让他们的不满情绪得到了宣泄,让他们有了痛快的体验,而且还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他们的存在和价值,即通过这样的行为,他们的自我满足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这种自我满足感又会反作用于这些未成年人,使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断的被强化,从而导致了其犯罪行为在“量” 和“质”上的不断增大,这些都是人格不完善所导致的。
2.3 未成年人的情绪不稳定
从生理的角度来看,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其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再加之他们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这就使他们的行为极易受其情绪的影响和左右,个体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自尊心很强,“面子思想”很严重,过度关注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不太关注事情的后果和性质。这些因素导致了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是冲动性的,而非深思熟虑的。 2.4 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猎奇心理
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各方面不断成长的阶段,他们对各种新颖的事物都充满了好奇。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格不完善,对是非善恶没有完全正确的判断能力,故他们对外界主动呈现的事物和现象会不加选择的全盘接受,这就更加混淆了他们的是非观,如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没有给予必要的干预和指导,那么他们就会失去对道德的根本判断力,从而产生了由于无知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2.5 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
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学习能力很强的阶段,他们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如今的社会环境复杂,各种电子媒体的广泛应用,各种暴力影视的大力传播,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渠道,具有冒险精神和猎奇心理的未成年人更可能选择性的注意那些刺激性的、充满暴力的影视作品,这种无意识学习让他们掌握了一些先进的犯罪手段,有些个体还会创造性地使用他们学到的犯罪手段,并急于在生活中加以验证。
3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干预
研究表明盗窃、涉毒、抢劫、短期刑和城镇来源的初次犯罪群体相对于其他来源的初次犯罪群体,可能更容易再次犯罪,且重复犯罪率高于初次犯罪率,这体现了预防初次犯罪,从源头避免重复犯罪的重要性。因此如何从根源上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包括如下几条。
3.1 进行心理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研究表明,开设以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和人格品质为主线的心理教育课, 是优化学生心理素质结构,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另有研究表明,心理素质教育对大学生的智力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对大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心理素质教育课程化是促进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重要途径。课程内容应包括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健康的情绪和情感,提高他们的耐挫能力等。
3.2 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
未成年人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群体,他们的年龄特征使他们热衷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他们喜欢被关注,若他们被集体忽略或冷漠对待,就有可能产生两种极端行为:一是一味的否定自己,认为自己真的样样都不如别人,二是通过某些极端的手段引起别人的关注。在这些极端手段里就不乏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这就有可能形成青少年犯罪的雛形。因此,鉴于未成年人的这种年龄特征,我们要求和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的家长和老师能够敏锐的觉察到他们的心理异常表现,并及时、有效地采取一些疏导措施,有效地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3.3 设立专职的心理辅导机构
从促进未成年的心理素质发展的角度来看,心理辅导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和矫正,还能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扫清道路。心理辅导具有调节、促进和开发的功能,心理辅导能够协助个体正确的认识自己,包括自己的智慧、情感、能力和特长,当个体能够坦然的接纳自己的优缺点时,他们就能够为自己的自我发展创设情境、条件和机会,从而远离犯罪。
3.4 正确对待未成年罪犯
研究发现,人际协助、家庭支持两因子与服刑次数呈显著负相关,重复犯罪罪犯的支持力(包括人际协助和家庭支持两因子)显著低于初次犯罪罪犯,这表明家庭支持和人际舆论对以犯罪的罪犯的改造和重拾信心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已失足的未成年人,社会和家庭要以真诚的态度来接纳他们,尊重他们,防止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5 充实未成年人的业余生活
家庭和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性格特点,提供必要的活动和场所,让他们的兴趣得到发挥,让他们的自尊心在活动的过程中得到满足,让他们将精力转移到更有意义的事情和活动中去,让他们的精神得到寄托。这样,一方面能提高他们的某种技能,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体验到充实感和成就感。这样,将形成一个有利于个体成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3.6 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
建立法制基地的目的是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常识,辨别法律事实,进一步减少由于盲目和无知导致的犯罪。沈阳晚报2011年2月23日报道,针对如今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现状,沈阳团市委将在今年成立沈阳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升级,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犯法。
总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能只从一个渠道入手,但心理教育和干预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时代的社会特征,从源头着手,宽严相济,疏堵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郗杰英 主编,康丽颖 副主编:《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M]. 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
[2]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现状令人堪忧。本文主要在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出发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干预策略,以期能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罪犯。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心理干预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呈现逐年攀高的趋势。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治安,也给未成年人的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某一方面来说,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教育原因可以追溯到其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的失衡。我们只有了解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类型、原因以及发展趋势,才能结合心理学的原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犯罪心理干预,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帮助。
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鲜明的特点,表现为犯罪年龄低龄化,重复犯罪增加,犯罪数量增加,犯罪主体文化层次较低等等。具体而言:
1.1 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1.2 从犯罪行为来看,具有贪利性、罪行严重、智能化的特点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影响,绝大多数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的犯罪,犯罪动机具有很大的贪利性。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会不计后果,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有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的特点。同时,由于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始显现。作案前策划周密飞多次踩点,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
1.3 从犯罪形式上看,共同犯罪增多,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往往是由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所组成。这些人都是学校的落后群体,他们结识于游戏房、录放厅等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态。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
1.4 犯罪类型多元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为主,犯罪类型较单一,而现在已向多元形势发展。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从近年来破获的未成年人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凶杀、强奸、伤害、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都有所上升。
1.5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看,具有反复性的特点
未成年人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故他们既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又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有的未成年人犯过去只是“一面手”,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据调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的罪要严重得多。
1.6 从犯罪动机来看,具有盲目义愤化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多是由于冲动、年轻气盛造成的。很多犯罪的起因都是一件极小的事,由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还不完善,性格尚未稳定,加之面子思想严重,哥们义气重,故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其中有很多都是过失性犯罪,导致了他们第一次受到法律的惩戒。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及他人的不正确对待,致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丧失了人最本性的东西。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
2.1 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穩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由于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快速成长但又充满矛盾的阶段,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的认识和辨别能力较弱,加之他们的社会经验相对贫乏,对外在事物和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推导,同时,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这些年龄特征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的个体,若这样的个体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和道德意识,那么走上犯罪道路便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表明,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其非道德意识增长,从而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
2.2 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完善
未成年人还处在人格塑造的阶段,他们还不足以客观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他们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他们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其后果是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犯罪事实。由于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够完善,故他们缺乏自制力,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尤其是家庭破裂的未成年人,他们找不到正确的方式和渠道来转化家庭带给他们的伤害和漠视,不能以正确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是心中的不满情绪又在不断的累积,所以,他们宁愿拉帮结派,宁愿偷盗抢劫,因为这让他们的不满情绪得到了宣泄,让他们有了痛快的体验,而且还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他们的存在和价值,即通过这样的行为,他们的自我满足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这种自我满足感又会反作用于这些未成年人,使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断的被强化,从而导致了其犯罪行为在“量” 和“质”上的不断增大,这些都是人格不完善所导致的。
2.3 未成年人的情绪不稳定
从生理的角度来看,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其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再加之他们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这就使他们的行为极易受其情绪的影响和左右,个体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自尊心很强,“面子思想”很严重,过度关注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不太关注事情的后果和性质。这些因素导致了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是冲动性的,而非深思熟虑的。 2.4 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猎奇心理
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各方面不断成长的阶段,他们对各种新颖的事物都充满了好奇。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格不完善,对是非善恶没有完全正确的判断能力,故他们对外界主动呈现的事物和现象会不加选择的全盘接受,这就更加混淆了他们的是非观,如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没有给予必要的干预和指导,那么他们就会失去对道德的根本判断力,从而产生了由于无知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2.5 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
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学习能力很强的阶段,他们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如今的社会环境复杂,各种电子媒体的广泛应用,各种暴力影视的大力传播,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渠道,具有冒险精神和猎奇心理的未成年人更可能选择性的注意那些刺激性的、充满暴力的影视作品,这种无意识学习让他们掌握了一些先进的犯罪手段,有些个体还会创造性地使用他们学到的犯罪手段,并急于在生活中加以验证。
3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干预
研究表明盗窃、涉毒、抢劫、短期刑和城镇来源的初次犯罪群体相对于其他来源的初次犯罪群体,可能更容易再次犯罪,且重复犯罪率高于初次犯罪率,这体现了预防初次犯罪,从源头避免重复犯罪的重要性。因此如何从根源上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包括如下几条。
3.1 进行心理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研究表明,开设以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和人格品质为主线的心理教育课, 是优化学生心理素质结构,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另有研究表明,心理素质教育对大学生的智力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对大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心理素质教育课程化是促进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重要途径。课程内容应包括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健康的情绪和情感,提高他们的耐挫能力等。
3.2 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
未成年人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群体,他们的年龄特征使他们热衷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他们喜欢被关注,若他们被集体忽略或冷漠对待,就有可能产生两种极端行为:一是一味的否定自己,认为自己真的样样都不如别人,二是通过某些极端的手段引起别人的关注。在这些极端手段里就不乏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这就有可能形成青少年犯罪的雛形。因此,鉴于未成年人的这种年龄特征,我们要求和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的家长和老师能够敏锐的觉察到他们的心理异常表现,并及时、有效地采取一些疏导措施,有效地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3.3 设立专职的心理辅导机构
从促进未成年的心理素质发展的角度来看,心理辅导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和矫正,还能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扫清道路。心理辅导具有调节、促进和开发的功能,心理辅导能够协助个体正确的认识自己,包括自己的智慧、情感、能力和特长,当个体能够坦然的接纳自己的优缺点时,他们就能够为自己的自我发展创设情境、条件和机会,从而远离犯罪。
3.4 正确对待未成年罪犯
研究发现,人际协助、家庭支持两因子与服刑次数呈显著负相关,重复犯罪罪犯的支持力(包括人际协助和家庭支持两因子)显著低于初次犯罪罪犯,这表明家庭支持和人际舆论对以犯罪的罪犯的改造和重拾信心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已失足的未成年人,社会和家庭要以真诚的态度来接纳他们,尊重他们,防止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5 充实未成年人的业余生活
家庭和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性格特点,提供必要的活动和场所,让他们的兴趣得到发挥,让他们的自尊心在活动的过程中得到满足,让他们将精力转移到更有意义的事情和活动中去,让他们的精神得到寄托。这样,一方面能提高他们的某种技能,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体验到充实感和成就感。这样,将形成一个有利于个体成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3.6 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
建立法制基地的目的是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常识,辨别法律事实,进一步减少由于盲目和无知导致的犯罪。沈阳晚报2011年2月23日报道,针对如今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现状,沈阳团市委将在今年成立沈阳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升级,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犯法。
总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能只从一个渠道入手,但心理教育和干预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时代的社会特征,从源头着手,宽严相济,疏堵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郗杰英 主编,康丽颖 副主编:《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M]. 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
[2]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