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4月份,反腐败“打老虎”又有新的动作,提前退休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尹家绪、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接受审查调查,另外三“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包括三亚市原市委书记童道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开除党籍。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指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形势之所以依然“严峻”,是因为腐败存量并未见底,更重要的是增量仍有发生,不少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甚至是十九大以后。其中,资金资源密集领域更是反腐败重点。如今的反腐败不仅有大量历史旧账要算,而且还要识别新型腐败,更加重视与腐败交织在一起的风险挑战。
因此,近两年的反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专项治理结合在一起,也就是针对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或者教育整顿,违法违纪的查处不是专项治理的全部内容,却是其实际效果的直接体现。特定领域的专项整治或者教育整顿,对于国家治理也会带来深刻影响。
众所周知,能源领域属于典型的资金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之一,因此也自然成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会被“卷入”国家治理的专项斗争之中。
随着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取得胜利,一批典型的案件被曝光。在最近的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当中就有这样一起发生在电力系统的案件——哈尔滨“李氏兄弟”涉黑案。
所谓“李氏兄弟”指的是哈尔滨市电业局原副局长李伟、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李桐、在哈尔滨有多家电力安装企业的李建。三兄弟形成了一个垄断性质的链条。每当开发商申请供电,虽然按照政策,配套费工程应该向社会上所有具备资质的电力企业公开招标,但作为哈尔滨电业局副局长的李伟会先将配套费工程指定给下属企业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交给自己的弟弟接手,然后走个形式,补齐招标流程。
然后李桐在分包出去的时候,又把大部分工程交给了李建。即使是那些用电单位可以直接委托施工方的工程也逃不过李氏兄弟的黑手,因为他们掌握着验收送电这个最后关节,不让李氏兄弟经手,用电单位和企业就会遭到敲诈勒索和暴力威胁。
根据警方查明的情况,李氏兄弟通过非法手段垄断了当地电力系统接近八成的份额,攫取了巨大非法利益,李氏兄弟仅拥有的房产数量就多达69套。这种建立在腐败权力和黑社会手段基础上的“电霸”,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必然带来极大的危害。
比如对营商环境,重点项目一到“电”的问题上就卡壳。就是在一些住宅小区,也有不少居民反映,在新房入住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常遭遇突然停电,有时一停就好几天,甚至有的小区居民只能带孩子去住酒店。原来是长期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无法承载高负荷的居民用电量导致的。而正式电之所以迟迟供应不上,背后的黑幕就是前面提到的李氏兄弟在供电领域的一手遮天。
李伟从一个普通的电力安装工人成为黑社会头子,电霸们长期盘踞在哈尔滨电力行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背后涉及的相关部门或者官员失职失责问题也必然很严重。30余名公職人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电力系统也对64名相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
电力系统的反腐还有最新的案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福生(正厅级)被逮捕。张福生虽然是在电力系统任上被查,但其腐败行为与煤炭也有关系。在公开的消息中,其被指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
事实上,内蒙古自治区在煤炭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早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最大的关注点是要倒查20年,在专项整治中,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对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进行倒查。
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是全国煤炭产量最大的省区, 2019年原煤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接近三分之一。这决定了涉煤利益可谓巨大。全区12个盟市中11个有煤矿,这决定了靠煤吃煤的面会很广。专项整治的工作量肯定非常大,自治区先后组建了40多个专项工作组。人们还可能有印象,2000年到2010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迅速崛起的十年,年均GDP增速达18%。这背后就是同时发生的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这决定了靠煤吃煤的腐败存量也是很惊人的。
“拿着国家资源去搞行贿受贿、去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据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涉煤腐败案件676件960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自2018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查处的内蒙古自治区5名中管干部中,有4人所涉腐败问题与煤炭密切相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有关方面最大限度地追缴和挽回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失,截至目前,自治区已经追缴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亿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给党中央专门写了一个汇报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
3月3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督导青海省工作汇报会在西宁召开。此前的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进驻青海的中央第十五督导组是16个中央督导组之一。以青海为例,省一级成立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为第一副组长,大多数地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
而进驻青海的中央督导组组长是陈豪,原云南省委书记,去年改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组长马正其曾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其他中央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配置情况大致类似。比如带队进驻陕西的中央第三督导组组长陈求发是原辽宁省委书记,去年改任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张述元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 根据教育整顿工作部署,2021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16个中央督导组进驻的时间节点正是市县两级教育整顿开始陆续转入查纠整改环节。这个环节意味着教育整顿进入较真碰硬阶段。
这次教育整顿体现出党中央一个很大的决心,就是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努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那么,到了查纠整改这个中心环节,派出中央督导組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决心贯彻到底,重大案件线索督办也必然成为督导的重点。
就在中央督导组进驻青海后不久,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条深度调查视频,讲的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案。贾小刚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当初也是一腔热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成为专家型人物。但随着一步一步权力变大,贾小刚开始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收受贿赂,仅从其住处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成了司法领域腐败的典型。
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列举2021年重点工作时,“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也赫然在列。4月9日,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被宣布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此前的3月31日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
可以预计,在今年10月底之前,会陆续有不少政法领域重大反腐案件公之于众。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句著名的论断用在专项治理上也同样合适,政策也是专项治理的生命。无论是专项整治还是教育整顿,都是在较短时间内,针对特定领域积累的历史旧账或者顽瘴痼疾的“攻坚”,因此政策性非常强。把握好政策,直接决定了专项治理是否能够既平稳又有效的开展。
因为时间短、任务重,情况又错综复杂,因此专项治理首要的政策是“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比如对于内蒙古煤炭领域的专项整治,更多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查纠整改环节,实行的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其次要防止的就是简单化、一刀切。比如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就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政法干警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政策界限的要求。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县政法单位都在部署排查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比如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等等。而在“其他规定”中明确,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确因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没有经济来源等原因,在不违反相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前提下,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开办个体经营行为,要履行报备手续。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插手法院判决,在一审二审的行政诉讼中,撤销了海口市国土局核定的基准容积率,致使其丈夫实际控制的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00余万元。根据海南省委政法委的调查结果,张家慧瞒报、漏报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两人资产超18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解决突出问题仍然是教育整顿的检验标准,包括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很明显,相对于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大都有寻租空间,存在廉政风险。这里的政策性同样很强。因为对既往案件判决的重新排查,势必会对今后的司法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这同样对各地在教育整顿过程中的政策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今天观察反腐败的新动向,“打虎”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其对国家治理的深刻影响,具体到政法干警身上,就是司法执法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摘自《南风窗》2021年第11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指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形势之所以依然“严峻”,是因为腐败存量并未见底,更重要的是增量仍有发生,不少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甚至是十九大以后。其中,资金资源密集领域更是反腐败重点。如今的反腐败不仅有大量历史旧账要算,而且还要识别新型腐败,更加重视与腐败交织在一起的风险挑战。
因此,近两年的反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专项治理结合在一起,也就是针对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或者教育整顿,违法违纪的查处不是专项治理的全部内容,却是其实际效果的直接体现。特定领域的专项整治或者教育整顿,对于国家治理也会带来深刻影响。
能源领域清算历史旧账
众所周知,能源领域属于典型的资金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之一,因此也自然成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会被“卷入”国家治理的专项斗争之中。
随着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取得胜利,一批典型的案件被曝光。在最近的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当中就有这样一起发生在电力系统的案件——哈尔滨“李氏兄弟”涉黑案。
所谓“李氏兄弟”指的是哈尔滨市电业局原副局长李伟、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李桐、在哈尔滨有多家电力安装企业的李建。三兄弟形成了一个垄断性质的链条。每当开发商申请供电,虽然按照政策,配套费工程应该向社会上所有具备资质的电力企业公开招标,但作为哈尔滨电业局副局长的李伟会先将配套费工程指定给下属企业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交给自己的弟弟接手,然后走个形式,补齐招标流程。
然后李桐在分包出去的时候,又把大部分工程交给了李建。即使是那些用电单位可以直接委托施工方的工程也逃不过李氏兄弟的黑手,因为他们掌握着验收送电这个最后关节,不让李氏兄弟经手,用电单位和企业就会遭到敲诈勒索和暴力威胁。
根据警方查明的情况,李氏兄弟通过非法手段垄断了当地电力系统接近八成的份额,攫取了巨大非法利益,李氏兄弟仅拥有的房产数量就多达69套。这种建立在腐败权力和黑社会手段基础上的“电霸”,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必然带来极大的危害。
比如对营商环境,重点项目一到“电”的问题上就卡壳。就是在一些住宅小区,也有不少居民反映,在新房入住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常遭遇突然停电,有时一停就好几天,甚至有的小区居民只能带孩子去住酒店。原来是长期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无法承载高负荷的居民用电量导致的。而正式电之所以迟迟供应不上,背后的黑幕就是前面提到的李氏兄弟在供电领域的一手遮天。
李伟从一个普通的电力安装工人成为黑社会头子,电霸们长期盘踞在哈尔滨电力行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背后涉及的相关部门或者官员失职失责问题也必然很严重。30余名公職人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电力系统也对64名相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
电力系统的反腐还有最新的案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福生(正厅级)被逮捕。张福生虽然是在电力系统任上被查,但其腐败行为与煤炭也有关系。在公开的消息中,其被指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
事实上,内蒙古自治区在煤炭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早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最大的关注点是要倒查20年,在专项整治中,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对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进行倒查。
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是全国煤炭产量最大的省区, 2019年原煤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接近三分之一。这决定了涉煤利益可谓巨大。全区12个盟市中11个有煤矿,这决定了靠煤吃煤的面会很广。专项整治的工作量肯定非常大,自治区先后组建了40多个专项工作组。人们还可能有印象,2000年到2010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迅速崛起的十年,年均GDP增速达18%。这背后就是同时发生的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这决定了靠煤吃煤的腐败存量也是很惊人的。
“拿着国家资源去搞行贿受贿、去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据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涉煤腐败案件676件960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自2018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查处的内蒙古自治区5名中管干部中,有4人所涉腐败问题与煤炭密切相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有关方面最大限度地追缴和挽回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失,截至目前,自治区已经追缴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亿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给党中央专门写了一个汇报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
政法队伍整顿较真碰硬
3月3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督导青海省工作汇报会在西宁召开。此前的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进驻青海的中央第十五督导组是16个中央督导组之一。以青海为例,省一级成立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为第一副组长,大多数地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
而进驻青海的中央督导组组长是陈豪,原云南省委书记,去年改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组长马正其曾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其他中央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配置情况大致类似。比如带队进驻陕西的中央第三督导组组长陈求发是原辽宁省委书记,去年改任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张述元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 根据教育整顿工作部署,2021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16个中央督导组进驻的时间节点正是市县两级教育整顿开始陆续转入查纠整改环节。这个环节意味着教育整顿进入较真碰硬阶段。
这次教育整顿体现出党中央一个很大的决心,就是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努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那么,到了查纠整改这个中心环节,派出中央督导組就是要把党中央的决心贯彻到底,重大案件线索督办也必然成为督导的重点。
就在中央督导组进驻青海后不久,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条深度调查视频,讲的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案。贾小刚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当初也是一腔热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成为专家型人物。但随着一步一步权力变大,贾小刚开始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收受贿赂,仅从其住处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成了司法领域腐败的典型。
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列举2021年重点工作时,“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也赫然在列。4月9日,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被宣布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此前的3月31日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
可以预计,在今年10月底之前,会陆续有不少政法领域重大反腐案件公之于众。
政策是生命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句著名的论断用在专项治理上也同样合适,政策也是专项治理的生命。无论是专项整治还是教育整顿,都是在较短时间内,针对特定领域积累的历史旧账或者顽瘴痼疾的“攻坚”,因此政策性非常强。把握好政策,直接决定了专项治理是否能够既平稳又有效的开展。
因为时间短、任务重,情况又错综复杂,因此专项治理首要的政策是“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比如对于内蒙古煤炭领域的专项整治,更多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查纠整改环节,实行的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其次要防止的就是简单化、一刀切。比如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就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政法干警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政策界限的要求。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县政法单位都在部署排查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比如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等等。而在“其他规定”中明确,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确因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没有经济来源等原因,在不违反相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前提下,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开办个体经营行为,要履行报备手续。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插手法院判决,在一审二审的行政诉讼中,撤销了海口市国土局核定的基准容积率,致使其丈夫实际控制的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00余万元。根据海南省委政法委的调查结果,张家慧瞒报、漏报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两人资产超18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解决突出问题仍然是教育整顿的检验标准,包括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很明显,相对于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大都有寻租空间,存在廉政风险。这里的政策性同样很强。因为对既往案件判决的重新排查,势必会对今后的司法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这同样对各地在教育整顿过程中的政策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今天观察反腐败的新动向,“打虎”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其对国家治理的深刻影响,具体到政法干警身上,就是司法执法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摘自《南风窗》2021年第11期。作者为该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