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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申报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 008〕3号)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