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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镇区域经济迅猛发展,耕地保护红线时而不时地遭到冲击,基层国土所执法人员不得不在保护资源与保障供给间徘徊,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对于县、市主管领导和乡镇负责人来讲国土所就是脚踩两只船,前者要求执法严格、后者要求多用地,那只船都不能倾斜,另外,还有行政执法人员的“督察”—检察院、纪委监察时时监视着国土干部有没有渎职行为发生,所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督查工作容不得丝毫的怠慢,并要处理好相关关系,一有不慎,四面楚歌。在此,针对土地执法方面的现存问题,针对土地违法违规的现存现象,就完善机制、走出执法困境浅谈如下:
一、违法违规用地产生的原因及其乡镇国土执法状况
1.1乡、镇、村干部国土法律意识淡薄。
对“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不理解,在政绩的指标下或者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圈地卖地,搞成违法事实,在潜意识中认为最终可以以政府的强势促成国土资源部门被动地补办手续。
1.2氛围不佳,心怀犹豫,被动监管。
在政府的招商引资热潮中,有时不全是国土资源所自身的原因,致使动态巡查不到位,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未能将所有的违法违规的占地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导致目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多半处于应付之中,忙于被动作战的局面,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到位的难度,国土所要做到对上好交代、对下服务好,却是总感觉到上班时呼吸急促,休息时候辗转难眠。
1.3违法形式多样面广,博弈不断。
如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居民抢搭抢建,对照拆迁文件,有目的地致力于骗取拆迁补偿,一不留神,违章搭建如雨后春笋。又如,村企合谋,在工业园区外兴办分散的、零星的小型企业,因计划用地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以租代征”或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若得不到及时查处,则冒出一节、长出一片。众所周知,土地违法一旦发生,查处难度就大。对一个村居民来讲,一处搭建其价值在家庭财产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拆除就意味着可能重新返贫或陷入经济窘境;对小投资商来讲,不符合“三个规划”,就要依法查处或没收,可能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损失,如此遭受精神打击,不得不退出创业生涯。这些都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到位,执法力量有限,难度确实颇大,为此博弈不断。
二、协调关系、摆脱困境,完善有效执法机制
2.1建立乡镇负责人牵头的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首先,建立乡镇负责人牵头的执法领导小组,让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亲自抓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多请示、多汇报,通过请示汇报方式,潜移默化地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乡镇负责人心底扎根,从而做到让负责人带着法律、法规的意识招商引资,为国土资源执法的“事前防范”留下铺垫,减轻事前防范机制运行的压力。其次,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制意识,营造执法氛围。再者,发挥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土地违法行为刚开始的阶段,通过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争取及早发现,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最后,在说服当地党政负责人基础上,对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把握分寸,得体处事。
2.2完善多元化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拓宽预防信息渠道。
在各行政村(社区)设土地协管员一名,从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离退休乡镇(街道)干部、部队专业士官、退伍士兵、先进群众代表中选拔聘请,并做好业务培训,增强协管能力。同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聘用方案,对土地协管员进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一线协管员的前沿哨兵作用。土地违法行为只有早发现,才能早制止,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员要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发挥村级联络员的作用。掌握主动,不仅发现得了,还会制止得住,达到预防目的。
2.3完善和落实执法动态巡查制度,报法律监督机构备案。
完备的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制定与公布,邀请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在制度备案后的落实过程中,对纪检监察领导作定期汇报,邀请核查,增建理解,变被动纠察为主动征求意见,确保在上级法律监督机构督查到问题中避免不必要地追究。
2.4建立违法用地定期整改通报制度,引起上下双向关注。
国土所按周或按月将新发现的违法用地的位置、用地面积、用途、动工时间、是否已制止等情况层层上报,落实责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不迟报、漏报、瞒报。同时向宗地所在位置的乡镇、村或街道办进行通报,并将拆除任务按镇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分解。
2.5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帮助镇政府完成目标考核。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劃执行情况,由镇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各项指标,真正做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年终,由县国土资源局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年间,国土所注重考核指标,发现差距,及时汇报,争取及时整改,协助镇政府顺利通过考核,稳定国土所在一方的工作地位,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2.6为乡镇为单位全面建立联动制度,优化执法环境。
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少,执法力量单薄,办案模式单一,力度不强,为此,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制的整体效能。例如,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土地违法案件的,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对违法用地的单位(个人)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根源上束缚用地的违法活动能力。
2.7进一步学习新文件,积极完善土地执法问责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定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如若,因土地行政执法监察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乡镇,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查处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坚决严格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当然,以国土所自我预先追究为重点,查漏补缺,尽可能减少上级或纪检监察的追究,教育和保护基层执法人员。
2.8建立新老交替机制,以考核壮大国土资源所执法力量。
把一些年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中来,以年富力强、工作扎实、做事麻利、办案得体、业务精湛的老同志为领头人,培养执法新生力量。实行定期培训,深入持久的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办案考核制,对工作人员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失责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实行评分奖励制度,开展评先活动,对执法监察人员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廉政责任制度,切实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权力案”。使老同志在考核中得到业务提升,使新同志在考核中趋于成熟。
三、结论
总之,建立完善现行执法巡查办案机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不渎职不失职,是保护好自己不丢饭碗的关键,其次营造环境氛围,轻松执法,是上策:多回报,请求主管部门的支持;多“游说”,争取当地政府的谅解;多沟通,增建执法监督机构的理解;多宣传,赢得尽可能多的群众信赖。变片面单一执法为全面联动监察、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都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谅解的;但国土所自身执法能力提高、争取方面方面的关系协调与配合是关键,强化自我考核、严格落实管理机制、有效执法是核心。能做到这些,才能底气十足地使得国土资源所走出执法困境。
一、违法违规用地产生的原因及其乡镇国土执法状况
1.1乡、镇、村干部国土法律意识淡薄。
对“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不理解,在政绩的指标下或者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圈地卖地,搞成违法事实,在潜意识中认为最终可以以政府的强势促成国土资源部门被动地补办手续。
1.2氛围不佳,心怀犹豫,被动监管。
在政府的招商引资热潮中,有时不全是国土资源所自身的原因,致使动态巡查不到位,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未能将所有的违法违规的占地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导致目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多半处于应付之中,忙于被动作战的局面,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到位的难度,国土所要做到对上好交代、对下服务好,却是总感觉到上班时呼吸急促,休息时候辗转难眠。
1.3违法形式多样面广,博弈不断。
如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居民抢搭抢建,对照拆迁文件,有目的地致力于骗取拆迁补偿,一不留神,违章搭建如雨后春笋。又如,村企合谋,在工业园区外兴办分散的、零星的小型企业,因计划用地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以租代征”或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若得不到及时查处,则冒出一节、长出一片。众所周知,土地违法一旦发生,查处难度就大。对一个村居民来讲,一处搭建其价值在家庭财产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拆除就意味着可能重新返贫或陷入经济窘境;对小投资商来讲,不符合“三个规划”,就要依法查处或没收,可能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损失,如此遭受精神打击,不得不退出创业生涯。这些都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到位,执法力量有限,难度确实颇大,为此博弈不断。
二、协调关系、摆脱困境,完善有效执法机制
2.1建立乡镇负责人牵头的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首先,建立乡镇负责人牵头的执法领导小组,让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亲自抓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多请示、多汇报,通过请示汇报方式,潜移默化地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乡镇负责人心底扎根,从而做到让负责人带着法律、法规的意识招商引资,为国土资源执法的“事前防范”留下铺垫,减轻事前防范机制运行的压力。其次,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制意识,营造执法氛围。再者,发挥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土地违法行为刚开始的阶段,通过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争取及早发现,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最后,在说服当地党政负责人基础上,对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把握分寸,得体处事。
2.2完善多元化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拓宽预防信息渠道。
在各行政村(社区)设土地协管员一名,从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离退休乡镇(街道)干部、部队专业士官、退伍士兵、先进群众代表中选拔聘请,并做好业务培训,增强协管能力。同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聘用方案,对土地协管员进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一线协管员的前沿哨兵作用。土地违法行为只有早发现,才能早制止,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员要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发挥村级联络员的作用。掌握主动,不仅发现得了,还会制止得住,达到预防目的。
2.3完善和落实执法动态巡查制度,报法律监督机构备案。
完备的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制定与公布,邀请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在制度备案后的落实过程中,对纪检监察领导作定期汇报,邀请核查,增建理解,变被动纠察为主动征求意见,确保在上级法律监督机构督查到问题中避免不必要地追究。
2.4建立违法用地定期整改通报制度,引起上下双向关注。
国土所按周或按月将新发现的违法用地的位置、用地面积、用途、动工时间、是否已制止等情况层层上报,落实责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不迟报、漏报、瞒报。同时向宗地所在位置的乡镇、村或街道办进行通报,并将拆除任务按镇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分解。
2.5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帮助镇政府完成目标考核。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劃执行情况,由镇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各项指标,真正做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年终,由县国土资源局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年间,国土所注重考核指标,发现差距,及时汇报,争取及时整改,协助镇政府顺利通过考核,稳定国土所在一方的工作地位,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2.6为乡镇为单位全面建立联动制度,优化执法环境。
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少,执法力量单薄,办案模式单一,力度不强,为此,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制的整体效能。例如,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土地违法案件的,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对违法用地的单位(个人)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根源上束缚用地的违法活动能力。
2.7进一步学习新文件,积极完善土地执法问责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定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如若,因土地行政执法监察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乡镇,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查处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坚决严格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当然,以国土所自我预先追究为重点,查漏补缺,尽可能减少上级或纪检监察的追究,教育和保护基层执法人员。
2.8建立新老交替机制,以考核壮大国土资源所执法力量。
把一些年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中来,以年富力强、工作扎实、做事麻利、办案得体、业务精湛的老同志为领头人,培养执法新生力量。实行定期培训,深入持久的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办案考核制,对工作人员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失责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实行评分奖励制度,开展评先活动,对执法监察人员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廉政责任制度,切实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权力案”。使老同志在考核中得到业务提升,使新同志在考核中趋于成熟。
三、结论
总之,建立完善现行执法巡查办案机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不渎职不失职,是保护好自己不丢饭碗的关键,其次营造环境氛围,轻松执法,是上策:多回报,请求主管部门的支持;多“游说”,争取当地政府的谅解;多沟通,增建执法监督机构的理解;多宣传,赢得尽可能多的群众信赖。变片面单一执法为全面联动监察、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都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谅解的;但国土所自身执法能力提高、争取方面方面的关系协调与配合是关键,强化自我考核、严格落实管理机制、有效执法是核心。能做到这些,才能底气十足地使得国土资源所走出执法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