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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意见》倡导各地举办非营利的婴幼儿服务机构,而专业机构的设置最核心的是提供专业的保育与教育服务工作者。当前,托育机构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具备哪些教育素养才能支撑未来的工作?对此,笔者借鉴我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近期正在编制的《婴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核心要领,梳理了托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教育素养。
托育机构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因为服务对象的年龄特点,提供科学合理的保育服务是托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由此,托育工作者既需要具备照料婴幼儿日常生活的能力,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素养,如能根据婴幼儿的发展水平安排适宜的、个别化的游戏活动。托育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素养主要体现在伦理意识、婴幼儿发展知识、观察意识与能力、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能力、亲职沟通能力等方面。
正确的伦理意识是提供托育服务的基础
伦理意识是托育服务工作者所有教育行动、保育行为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是托育服务者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秉持的观念。婴幼儿是独立、完整的生命个体,作为一个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婴幼儿发展优先的伦理意识,尊重每个月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合理需要,以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核心,提供科学、正确的托育服务,建立跟婴幼儿及其主要照顾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首先,托育服务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婴幼儿观,正视婴幼儿是一个独立、完整、鲜活的生命个体,只是由于生理机能的不成熟,很多方面需要他人照顾。其次,托育服务工作者要意识到每个月龄段的婴幼儿有差异化的合理发展需求。研判婴幼儿身心的合理发展需求是各项工作的核心,既包括敏锐判断婴幼儿的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的能力,也包括激励婴幼儿大动作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绪发展的高度敏感性。最后,托育服务工作者应满怀激情与高度的责任感投身于关照婴幼儿发展的志业中。这就要求托育服务工作者切实关爱婴幼儿,与婴幼儿积极互动;同时也需要巧妙调节自身情绪,积极化解负面情绪,用正向的情绪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照护服务。
婴幼儿发展优先的基本伦理观是所有托育从业者应该秉持的精神内核,它宛如明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坚定的方向引领。
厚实的婴幼儿发展知识是提供托育服务的核心
婴幼儿发展的相关知识是托育服务工作者开展各项保育与教育服务工作的核心利器。婴幼儿的生理发展极为迅速,托育服务工作者必须详细、清晰地了解每个月龄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质,这是提供适宜活动的前提。一个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不同月龄婴幼儿生理发展与健康照顾、婴幼儿营养与膳食、婴幼儿社会与情绪、婴幼兒语言发展、婴幼儿认知发展、婴幼儿运动发展等。婴幼儿每天、每月的发展变化都非常明显,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掌握不同月龄婴幼儿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将这些普适的、学理的知识牢记于心,并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理论观察婴幼儿实际的发展变化,不断充盈婴幼儿发展的相关知识。作为托育服务工作者不仅需要掌握上述知识,还需要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有效整合,在工作中随时提取与使用。
细致而敏感的观察意识与能力是提供精准托育服务的前提
在托育机构中,婴幼儿是按月龄划分班级的,6~12个月的婴儿在乳儿班,12~24个月的婴儿在托小班,24~36个月的婴幼儿在托大班。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具备高度敏感的意识,看到婴幼儿的行为表现能够迅速联想到相对应的发展指标或相应的学理知识,预测婴幼儿可能会有的后续表现。这种高度敏感的意识是建立在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基础上的隐性素养。观察能力是托育服务工作者能够借助自己的感官和其他工具搜集婴幼儿发展的各种讯息,包括语言、行动、表情等,并迅速依据科学知识与经验做出准确预判,为后续服务提供指导的能力。托育服务工作者只有凭借敏感的观察意识和扎实的观察能力,才能准确判断出婴幼儿的最近发展区,提供合适的支持。例如,一位托育机构的年轻教师在给一个6个月的婴儿喂饭时,注意到旁边一个5个月的婴儿趴在地上,趴一会就把头低下来(可能趴着有点累),教师便把一个毛茸茸的枕头放到他的双臂下方,并在枕头前方放置了布质玩具供他玩耍。实际上,这位教师观察到宝宝用腕部支撑上身,但由于力量不够不能撑太久,因此提供了枕头来辅助他。这位教师准确判断出婴幼儿大肌肉动作发展的水平,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持。这种细致的观察背后是教师对婴幼儿生理发展阶段的准确把握。
扎实的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能力是托育服务的关键
0~3岁婴幼儿主要以游戏的方式探索万事万物,他们通过感官吸纳外界信息,他们的成长主要依赖于游戏,依赖于自愿自发的各种探索。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的能力包括四类:婴幼儿语言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社会性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认知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运动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根据每个月龄婴幼儿的生理发展、个性特点,已有发展水平等设计不同领域的活动,提供材质、数量、大小适宜的材料和玩具,给予婴幼儿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带领婴幼儿或者婴幼儿与家长开展不同领域的活动(游戏)。一个活动中可能会串联几个游戏,这几个游戏都是围绕婴幼儿某个领域中某个具体部分的发展展开。譬如,教师给8~12个月婴儿设计的“找找藏在哪”游戏,该游戏的目的是发展婴幼儿的客体恒存概念。游戏中教师给8个月的婴幼儿提供一些毛绒玩具,当着他们的面把一个玩具藏在一块布下面,然后请他们找出来。婴幼儿熟练掌握后,教师可以同时藏两个或多个玩具,甚至可以更换藏匿地点,适度提高游戏的难度,不断提升婴幼儿的客体永久性概念的稳定性。
良好的亲职沟通能力是托育服务的润滑工具
相对家长而言,托育服务工作者是0~3岁的婴幼儿的补充性照顾者。因此,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和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渠道,以理性引导者和平等沟通者的身份为家长提供各种有益的建议,搭建好托育机构与家庭的合作桥梁。这尤为考验托育服务工作者的亲职沟通能力,若沟通得当,会形成机构与家庭的良性互动,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若沟通不当,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亲职沟通能力包括:托育服务工作者如何建立机构与家庭的交流通道(如布告栏、网络、亲子手册、座谈会等),为家庭提供哪些保育与教育理念与活动资讯(如婴幼儿发展、婴幼儿健康安全、婴幼儿教养等),为家庭提供哪些合适的资源(如社区资源、政府政策等),以及如何有效地与家长沟通。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历练沟通技巧与沟通策略,与家庭形成合力,促进婴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对于托育服务工作者而言,提供优质的保育与教育服务是重要的工作职责,本文仅从教育的角度提出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教育素养。期待未来在各级高校和各地托育开拓者的努力下,培养出品德高尚、热爱工作、精于知识、熟于实践的托育服务工作者。
托育机构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因为服务对象的年龄特点,提供科学合理的保育服务是托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由此,托育工作者既需要具备照料婴幼儿日常生活的能力,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素养,如能根据婴幼儿的发展水平安排适宜的、个别化的游戏活动。托育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素养主要体现在伦理意识、婴幼儿发展知识、观察意识与能力、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能力、亲职沟通能力等方面。
正确的伦理意识是提供托育服务的基础
伦理意识是托育服务工作者所有教育行动、保育行为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是托育服务者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秉持的观念。婴幼儿是独立、完整的生命个体,作为一个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婴幼儿发展优先的伦理意识,尊重每个月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合理需要,以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核心,提供科学、正确的托育服务,建立跟婴幼儿及其主要照顾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首先,托育服务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婴幼儿观,正视婴幼儿是一个独立、完整、鲜活的生命个体,只是由于生理机能的不成熟,很多方面需要他人照顾。其次,托育服务工作者要意识到每个月龄段的婴幼儿有差异化的合理发展需求。研判婴幼儿身心的合理发展需求是各项工作的核心,既包括敏锐判断婴幼儿的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的能力,也包括激励婴幼儿大动作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绪发展的高度敏感性。最后,托育服务工作者应满怀激情与高度的责任感投身于关照婴幼儿发展的志业中。这就要求托育服务工作者切实关爱婴幼儿,与婴幼儿积极互动;同时也需要巧妙调节自身情绪,积极化解负面情绪,用正向的情绪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照护服务。
婴幼儿发展优先的基本伦理观是所有托育从业者应该秉持的精神内核,它宛如明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坚定的方向引领。
厚实的婴幼儿发展知识是提供托育服务的核心
婴幼儿发展的相关知识是托育服务工作者开展各项保育与教育服务工作的核心利器。婴幼儿的生理发展极为迅速,托育服务工作者必须详细、清晰地了解每个月龄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质,这是提供适宜活动的前提。一个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不同月龄婴幼儿生理发展与健康照顾、婴幼儿营养与膳食、婴幼儿社会与情绪、婴幼兒语言发展、婴幼儿认知发展、婴幼儿运动发展等。婴幼儿每天、每月的发展变化都非常明显,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掌握不同月龄婴幼儿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将这些普适的、学理的知识牢记于心,并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理论观察婴幼儿实际的发展变化,不断充盈婴幼儿发展的相关知识。作为托育服务工作者不仅需要掌握上述知识,还需要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有效整合,在工作中随时提取与使用。
细致而敏感的观察意识与能力是提供精准托育服务的前提
在托育机构中,婴幼儿是按月龄划分班级的,6~12个月的婴儿在乳儿班,12~24个月的婴儿在托小班,24~36个月的婴幼儿在托大班。合格的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具备高度敏感的意识,看到婴幼儿的行为表现能够迅速联想到相对应的发展指标或相应的学理知识,预测婴幼儿可能会有的后续表现。这种高度敏感的意识是建立在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基础上的隐性素养。观察能力是托育服务工作者能够借助自己的感官和其他工具搜集婴幼儿发展的各种讯息,包括语言、行动、表情等,并迅速依据科学知识与经验做出准确预判,为后续服务提供指导的能力。托育服务工作者只有凭借敏感的观察意识和扎实的观察能力,才能准确判断出婴幼儿的最近发展区,提供合适的支持。例如,一位托育机构的年轻教师在给一个6个月的婴儿喂饭时,注意到旁边一个5个月的婴儿趴在地上,趴一会就把头低下来(可能趴着有点累),教师便把一个毛茸茸的枕头放到他的双臂下方,并在枕头前方放置了布质玩具供他玩耍。实际上,这位教师观察到宝宝用腕部支撑上身,但由于力量不够不能撑太久,因此提供了枕头来辅助他。这位教师准确判断出婴幼儿大肌肉动作发展的水平,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支持。这种细致的观察背后是教师对婴幼儿生理发展阶段的准确把握。
扎实的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能力是托育服务的关键
0~3岁婴幼儿主要以游戏的方式探索万事万物,他们通过感官吸纳外界信息,他们的成长主要依赖于游戏,依赖于自愿自发的各种探索。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的能力包括四类:婴幼儿语言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社会性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认知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婴幼儿运动活动(游戏)设计与组织。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根据每个月龄婴幼儿的生理发展、个性特点,已有发展水平等设计不同领域的活动,提供材质、数量、大小适宜的材料和玩具,给予婴幼儿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带领婴幼儿或者婴幼儿与家长开展不同领域的活动(游戏)。一个活动中可能会串联几个游戏,这几个游戏都是围绕婴幼儿某个领域中某个具体部分的发展展开。譬如,教师给8~12个月婴儿设计的“找找藏在哪”游戏,该游戏的目的是发展婴幼儿的客体恒存概念。游戏中教师给8个月的婴幼儿提供一些毛绒玩具,当着他们的面把一个玩具藏在一块布下面,然后请他们找出来。婴幼儿熟练掌握后,教师可以同时藏两个或多个玩具,甚至可以更换藏匿地点,适度提高游戏的难度,不断提升婴幼儿的客体永久性概念的稳定性。
良好的亲职沟通能力是托育服务的润滑工具
相对家长而言,托育服务工作者是0~3岁的婴幼儿的补充性照顾者。因此,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和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渠道,以理性引导者和平等沟通者的身份为家长提供各种有益的建议,搭建好托育机构与家庭的合作桥梁。这尤为考验托育服务工作者的亲职沟通能力,若沟通得当,会形成机构与家庭的良性互动,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若沟通不当,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亲职沟通能力包括:托育服务工作者如何建立机构与家庭的交流通道(如布告栏、网络、亲子手册、座谈会等),为家庭提供哪些保育与教育理念与活动资讯(如婴幼儿发展、婴幼儿健康安全、婴幼儿教养等),为家庭提供哪些合适的资源(如社区资源、政府政策等),以及如何有效地与家长沟通。托育服务工作者需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历练沟通技巧与沟通策略,与家庭形成合力,促进婴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对于托育服务工作者而言,提供优质的保育与教育服务是重要的工作职责,本文仅从教育的角度提出托育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教育素养。期待未来在各级高校和各地托育开拓者的努力下,培养出品德高尚、热爱工作、精于知识、熟于实践的托育服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