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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浙江丽水市创新竹木专业合作社为例,探讨了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合作社产生的条件和运作的机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三点启示:合作社营利与为社员提服务是相互促进的,合作社以提服务为营利方式。营利是为更好地提服务;农民需求是合作社生命力的源泉,不管是政策导向型还是需求推动型林业合作社,最终都要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在林业合作社发展初期,政府应予以支持,而性资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期多次发放,并无固定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