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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实施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的成功需要多方积极参与, 大力配 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寻求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健康机制, 开辟校企合作教育的创新之路, 是关系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 的重大问题。
高职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这一定位的关键是应用型人才, 既对理论水平有一定要求, 同时对实践应用能力有较高标准。高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本位, 但在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培养上, 由于环境的局限性, 仅靠学校的课堂教育是难以实现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对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培养技术与技能型人才独具优势。学校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确定教学内容, 使高职教育与企业发展融合在一起。企业为培养“双师型” 教师提供实践锻炼的场地, 向学校推荐技术工程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学校教师为企业员工提供理论知识的培训, 参与企业的科研工作, 双方各有所长,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产学研合作办学成为办好应用型高职教育的必然选择。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合作教育模式的时代必然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 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也要求高 等学校走出“象牙塔”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为现代化建设 提供各类人才、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社会服务, 这对高等教 育的质量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产学研合作(或结 合) 是教育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证明, 产学研结合是实现高等教育 人才培养、科技創新和社会服务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才培养要放到教育、 科研和经济相结合的大环境中考虑, 产学研结合使高校能 够准确把握市场脉搏, 及时了解市场需求, 充分利用学校 和社会资源, 在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等方面不 断创新, 向社会输送有能力的人才。其次, 通过产学研结 合, 高校可以锻炼一支队伍, 推动产业升级换代, 带动产 业结构的调整, 为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巨大贡献。 再次, 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增强高校的综合实力。通过产学 研结合, 高校用自身的智力、科技优势服务区域经济和社 会发展, 地方和企业得到实惠后反哺学校, 使高校进入一 个良性循环的道路。
二、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 我们要勇于探索, 不断创新合作机制。首先, 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合作 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如: 要规范技术成果定价方 法, 提高评估机构的资信; 利益分配时, 将个人贡献与收 益挂钩, 以调动其积极性; 实行产学研合作信誉登记评估 制度, 定期对参与合作的法人进行信誉评估并公布结果, 建立要素评估制, 着重对合作双方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 帮助那些信息不充分的单位免受损失, 提高其运用法律知 识保护各自权益的能力等。其次, 要建立产学研合作多元 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建立产学研投资 专项基金, 形成“政策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 融借贷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 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 金投入体系。再次, 要建立促成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各 种保障机制。建立科研资源的流动机制, 使科研资源能够 以更低的成本合理地流动, 鼓励科研人才的流动, 促进信 息和技术的传播, 促进创新。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合作教育模式中的障碍及对策
在实际操作当中,企业方往往认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 和学生有利,对企业本身没有多大实质意义。因此,校方应该意识到经济利益是校企合作项目永远的动力,校方应注意企业方的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应主动承担合理的实习经费, 在合作成果上明确企业的利益分成,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校企合作中, 校方应激励企业的全程参与, 从专业设置到课程体系建设、从教 学内容到教学实施都应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对学 生的培养, 从入学教育到在校学习直到最终毕业应聘也应让企业参与全程指导。
总之,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要抓主要矛盾,从各方的需求出发,找准其共同的利益诉求,调动各方积极性,内外兼顾,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将人、财、物和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协调融合, 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不断改革创新, 形成多方合力, 有力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岩. 产学结合, 解决高职发展瓶颈问题[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5(22).
[2] 张容. 以行业为主导, 构建“大订单式” 的人才培养模式[J]. 职教论坛, 2006(1).
[3] 吴兴福.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创新重点和关键[J]. 职业教育研究, 2006(6).
[4] 郝克明. 关于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探讨[J]. 教育研究, 2007(6).
高职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这一定位的关键是应用型人才, 既对理论水平有一定要求, 同时对实践应用能力有较高标准。高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本位, 但在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培养上, 由于环境的局限性, 仅靠学校的课堂教育是难以实现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对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培养技术与技能型人才独具优势。学校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确定教学内容, 使高职教育与企业发展融合在一起。企业为培养“双师型” 教师提供实践锻炼的场地, 向学校推荐技术工程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学校教师为企业员工提供理论知识的培训, 参与企业的科研工作, 双方各有所长,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产学研合作办学成为办好应用型高职教育的必然选择。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合作教育模式的时代必然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 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也要求高 等学校走出“象牙塔”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为现代化建设 提供各类人才、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社会服务, 这对高等教 育的质量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产学研合作(或结 合) 是教育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证明, 产学研结合是实现高等教育 人才培养、科技創新和社会服务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才培养要放到教育、 科研和经济相结合的大环境中考虑, 产学研结合使高校能 够准确把握市场脉搏, 及时了解市场需求, 充分利用学校 和社会资源, 在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等方面不 断创新, 向社会输送有能力的人才。其次, 通过产学研结 合, 高校可以锻炼一支队伍, 推动产业升级换代, 带动产 业结构的调整, 为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巨大贡献。 再次, 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增强高校的综合实力。通过产学 研结合, 高校用自身的智力、科技优势服务区域经济和社 会发展, 地方和企业得到实惠后反哺学校, 使高校进入一 个良性循环的道路。
二、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 我们要勇于探索, 不断创新合作机制。首先, 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合作 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如: 要规范技术成果定价方 法, 提高评估机构的资信; 利益分配时, 将个人贡献与收 益挂钩, 以调动其积极性; 实行产学研合作信誉登记评估 制度, 定期对参与合作的法人进行信誉评估并公布结果, 建立要素评估制, 着重对合作双方项目执行能力进行评估, 帮助那些信息不充分的单位免受损失, 提高其运用法律知 识保护各自权益的能力等。其次, 要建立产学研合作多元 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建立产学研投资 专项基金, 形成“政策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 融借贷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 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 金投入体系。再次, 要建立促成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各 种保障机制。建立科研资源的流动机制, 使科研资源能够 以更低的成本合理地流动, 鼓励科研人才的流动, 促进信 息和技术的传播, 促进创新。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合作教育模式中的障碍及对策
在实际操作当中,企业方往往认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 和学生有利,对企业本身没有多大实质意义。因此,校方应该意识到经济利益是校企合作项目永远的动力,校方应注意企业方的经济利益,高职院校应主动承担合理的实习经费, 在合作成果上明确企业的利益分成,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校企合作中, 校方应激励企业的全程参与, 从专业设置到课程体系建设、从教 学内容到教学实施都应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对学 生的培养, 从入学教育到在校学习直到最终毕业应聘也应让企业参与全程指导。
总之,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要抓主要矛盾,从各方的需求出发,找准其共同的利益诉求,调动各方积极性,内外兼顾,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将人、财、物和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协调融合, 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不断改革创新, 形成多方合力, 有力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岩. 产学结合, 解决高职发展瓶颈问题[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5(22).
[2] 张容. 以行业为主导, 构建“大订单式” 的人才培养模式[J]. 职教论坛, 2006(1).
[3] 吴兴福.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创新重点和关键[J]. 职业教育研究, 2006(6).
[4] 郝克明. 关于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探讨[J]. 教育研究,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