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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创新,金融业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与发展。金融业的发展与变化,伴随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发展与演变,也带来了风险与危机。在其中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一直以博弈的关系存在发展着,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整个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本文将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出发,来探讨如何达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最优均衡点。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博弈
引言
金融是国家经济运转的核心,金融发展运行的每一步都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因此,一个国家要变大变强就必须重视金融体系方方面面的建设,发挥好金融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金融创新及其发展演变
“创新”的概念最早是由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后来关于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基本都是根据熊彼特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衍生出来的。熊彼特把创新看做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既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结合。这种新结合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引入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利用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合。然而,对于金融创新,不同的学者因其研究着重点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念。
金融创新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萌芽,到20世纪60年代为了规避金融监管破土而出;在20世纪70至90年代为规避风险与危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后在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出现了高潮。总之,金融创新过程是一个不断涌现新事物的过程,即使金融创新会受某些因素如金融危机的影响放慢步伐,但是金融创新从未停止过。
二、金融监管及其发展演变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对金融业运行过程中某些方面实施的管控和限制,以此控制行业发展风险,避免行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有序运行。
金融监管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受自由思想的影响主要是以自律监管为主;在20世纪至50年代,因为经济大危机的出现,西方国家纷纷建立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70至80年代,在经历了渐进解除金融监管的过程后,推崇效率优先的金融监管制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金融自由化达到高潮的同时,伴随着许多失衡性金融危机的出现,许多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审慎监管制度。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及相互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曾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变关系称为“管理的辩证法”,提出了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避开政府管控所引起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某些管控,实质上是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一种隐形税收,使金融机构不能顺利从事可以让自己盈利的活动和在管控外进行获利。因此金融机构为获取利润,就会不断创新来规避政府管控,这就是“规避监管说”。从而也可得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斗争是这样的一过程:“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这就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关系的开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研究中,凯恩只是一个开始。在后面的研究,一些学者以博弈演化模型为基础,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具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作用
1.积极作用。金融监管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所造成的金融市场失灵现象,弥补着金融市场自我调节的弊端;金融监管还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因素,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在另一方面金融监管还能减少因为竞争导致的金融机构之间效率低、成本高的恶性循环,推动金融创新健康发展。
2.消极作用。金融监管机构过于严格的监管会阻碍金融创新活力的发挥,而过于放松的金融监管不利于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的形成。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作用
1.积极作用。金融创新就没有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使原来的监管制度已不适应现在的金融创新格局,这便促成了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和新的监管制度的形成。
2.消极作用。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变得更不容易,金融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使得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更容易出现且更具隐蔽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四、寻求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博弈平衡点的措施
(一)降低监管成本,合理控制违规创新罚金数额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表明: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和监管程度主要受监管所发生的监管成本和违规创新的罚金数额影响,而与金融机构即使在受到监管时选择或不选择创新不存在相关性。因此,应寻求低监管成本的方案,提升监管动力和效率。同时应该合理控制监管机构对违规创新的罚金数额,不能太过于压制金融创新发展的活力和积极性。
(二)建立审慎系统的、协调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放松会造成金融过度创新,金融过度创新会加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率,金融危机的发生会催化政府对金融监管的改革。因此,应明确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作用、建立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控,监督金融机构进行健康适度的创新。
(三)稳步推进金融混业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创新
金融混業发展虽已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但是目前的发展不应太操之过急,应在稳中求进中发展,使金融监管革新的步伐能跟上金融混业发展的步伐。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应制定完善的《金融衍生品管理法》,对金融衍生品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更全面的规定。同时,应控制复杂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投资行为,防止不合理的冒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总之,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中的两大核心问题。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他们对金融业的发展缺一不可。同时,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博弈关系,为彼此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强大的动力,他们共同推动着金融业的改革和变迁。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最佳平衡点,促进我国金融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博弈
引言
金融是国家经济运转的核心,金融发展运行的每一步都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因此,一个国家要变大变强就必须重视金融体系方方面面的建设,发挥好金融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金融创新及其发展演变
“创新”的概念最早是由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后来关于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基本都是根据熊彼特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衍生出来的。熊彼特把创新看做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既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结合。这种新结合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引入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利用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合。然而,对于金融创新,不同的学者因其研究着重点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念。
金融创新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萌芽,到20世纪60年代为了规避金融监管破土而出;在20世纪70至90年代为规避风险与危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后在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出现了高潮。总之,金融创新过程是一个不断涌现新事物的过程,即使金融创新会受某些因素如金融危机的影响放慢步伐,但是金融创新从未停止过。
二、金融监管及其发展演变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对金融业运行过程中某些方面实施的管控和限制,以此控制行业发展风险,避免行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有序运行。
金融监管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受自由思想的影响主要是以自律监管为主;在20世纪至50年代,因为经济大危机的出现,西方国家纷纷建立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70至80年代,在经历了渐进解除金融监管的过程后,推崇效率优先的金融监管制度;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金融自由化达到高潮的同时,伴随着许多失衡性金融危机的出现,许多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审慎监管制度。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及相互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曾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变关系称为“管理的辩证法”,提出了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避开政府管控所引起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某些管控,实质上是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一种隐形税收,使金融机构不能顺利从事可以让自己盈利的活动和在管控外进行获利。因此金融机构为获取利润,就会不断创新来规避政府管控,这就是“规避监管说”。从而也可得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斗争是这样的一过程:“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这就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关系的开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研究中,凯恩只是一个开始。在后面的研究,一些学者以博弈演化模型为基础,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具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作用
1.积极作用。金融监管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所造成的金融市场失灵现象,弥补着金融市场自我调节的弊端;金融监管还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因素,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在另一方面金融监管还能减少因为竞争导致的金融机构之间效率低、成本高的恶性循环,推动金融创新健康发展。
2.消极作用。金融监管机构过于严格的监管会阻碍金融创新活力的发挥,而过于放松的金融监管不利于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的形成。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作用
1.积极作用。金融创新就没有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使原来的监管制度已不适应现在的金融创新格局,这便促成了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和新的监管制度的形成。
2.消极作用。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变得更不容易,金融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使得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更容易出现且更具隐蔽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四、寻求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博弈平衡点的措施
(一)降低监管成本,合理控制违规创新罚金数额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表明: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和监管程度主要受监管所发生的监管成本和违规创新的罚金数额影响,而与金融机构即使在受到监管时选择或不选择创新不存在相关性。因此,应寻求低监管成本的方案,提升监管动力和效率。同时应该合理控制监管机构对违规创新的罚金数额,不能太过于压制金融创新发展的活力和积极性。
(二)建立审慎系统的、协调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放松会造成金融过度创新,金融过度创新会加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率,金融危机的发生会催化政府对金融监管的改革。因此,应明确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作用、建立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控,监督金融机构进行健康适度的创新。
(三)稳步推进金融混业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创新
金融混業发展虽已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但是目前的发展不应太操之过急,应在稳中求进中发展,使金融监管革新的步伐能跟上金融混业发展的步伐。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应制定完善的《金融衍生品管理法》,对金融衍生品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出更全面的规定。同时,应控制复杂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投资行为,防止不合理的冒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总之,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中的两大核心问题。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他们对金融业的发展缺一不可。同时,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博弈关系,为彼此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强大的动力,他们共同推动着金融业的改革和变迁。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求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最佳平衡点,促进我国金融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