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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治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继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本文结合各行业的工作经验,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就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现状;对策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水利部门按照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在政策指导、改革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但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继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是重点环节亟待规范治理,如招标投标环节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合同履约环节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设计变更环节的不按批复的设计施工、随意变更等违规行为。二是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多、规模大,参建单位和人员多而杂,水利建设项目和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息量相应也很大,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任务十分繁重,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单位和项目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局限于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采取治本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个别单位和项目整改质量和效率不高等。四是案件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多发性,暴露出了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滞后性、薄弱性和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老好人思想比较普遍,往往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全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一些地方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不法行为存有保护思想,担心查处的一些串案窝案影响太大,而有意缩小处罚范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个别地方对已经发生腐败案件的部位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亡羊补牢,导致腐败分子前赴后继。
二、有关对策
在继续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坚持滚动摸排、动态监管,对问题全面进行排查整改的同时,着力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工程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工程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专治工作局面。各级稽察、审计、检查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要互通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减轻各部门和基层的负担。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使各单位的工作形成合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督办整改并进行处理,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領导干部便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监督制约。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须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推行“严把五关”即:严把招标文件关,确保招标办法的公正性。招标前邀请监管单位(纪检、检察、发改、审计等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审,保证其科学、严谨、规范,避免由于评分裁量权过大而影响评标公正性。严把公告发布关,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性。要求业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在相应级别、影响大、覆盖面宽的大众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严把评委确定关,确保评委专家的权威性。业主不参加评标,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采取异地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不得与业主和投标商接触)评标。严把封闭评标关,确保评标过程严肃性。监管人员全程参与评标、开标,要求业主和投标商及监管人员一律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言论,干扰或影响专家评审。严把中标公示关,确保招标结果透明性。中标后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不少于10天,没有投诉问题的再签订中标合同。通过“严把五关”,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在招标过程中插手干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负责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同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和安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对各级水利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促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快行政监察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升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网上交易、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等多个平台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多系统整合再造,各平台全面融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进而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监察信息系统。
(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狠抓落实。比如地方配套资金问题,一是应切实提高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认识,提高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自觉性。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以实现配套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三是实事求是地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区别经济发达与落后地区,区别国家级、省级贫困与非贫困县,区别重要与一般项目,加大中央投资比例和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少市、县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于配套。
(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一是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违法审批立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等环节中的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深挖窝案串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力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腐败分子,坚定人民群众的信心,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9]27号文件《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2]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网站,http://www.zzg.gov.cn/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现状;对策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水利部门按照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在政策指导、改革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但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继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是重点环节亟待规范治理,如招标投标环节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合同履约环节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设计变更环节的不按批复的设计施工、随意变更等违规行为。二是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多、规模大,参建单位和人员多而杂,水利建设项目和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息量相应也很大,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任务十分繁重,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单位和项目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局限于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采取治本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个别单位和项目整改质量和效率不高等。四是案件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多发性,暴露出了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滞后性、薄弱性和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老好人思想比较普遍,往往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全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一些地方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不法行为存有保护思想,担心查处的一些串案窝案影响太大,而有意缩小处罚范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个别地方对已经发生腐败案件的部位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亡羊补牢,导致腐败分子前赴后继。
二、有关对策
在继续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坚持滚动摸排、动态监管,对问题全面进行排查整改的同时,着力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工程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工程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专治工作局面。各级稽察、审计、检查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要互通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减轻各部门和基层的负担。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使各单位的工作形成合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督办整改并进行处理,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領导干部便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监督制约。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须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推行“严把五关”即:严把招标文件关,确保招标办法的公正性。招标前邀请监管单位(纪检、检察、发改、审计等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联审,保证其科学、严谨、规范,避免由于评分裁量权过大而影响评标公正性。严把公告发布关,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性。要求业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在相应级别、影响大、覆盖面宽的大众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严把评委确定关,确保评委专家的权威性。业主不参加评标,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采取异地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不得与业主和投标商接触)评标。严把封闭评标关,确保评标过程严肃性。监管人员全程参与评标、开标,要求业主和投标商及监管人员一律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言论,干扰或影响专家评审。严把中标公示关,确保招标结果透明性。中标后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不少于10天,没有投诉问题的再签订中标合同。通过“严把五关”,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在招标过程中插手干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负责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同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和安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对各级水利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促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快行政监察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升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网上交易、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等多个平台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多系统整合再造,各平台全面融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进而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监察信息系统。
(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狠抓落实。比如地方配套资金问题,一是应切实提高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认识,提高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自觉性。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以实现配套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三是实事求是地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区别经济发达与落后地区,区别国家级、省级贫困与非贫困县,区别重要与一般项目,加大中央投资比例和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少市、县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于配套。
(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一是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违法审批立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等环节中的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深挖窝案串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力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腐败分子,坚定人民群众的信心,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9]27号文件《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2]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网站,http://www.zz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