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公司治理框架下,通过对所有权结构研究与盈余管理研究进行理论分析,揭示盈余管理的实施主体应该包括公司管理层、直接控股股东及终极控股股东等内部控制人,并以此构建了新的盈余管理定义,同时使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数据对控股股东实施盈余管理进行了经验验证,最后进一步说明了新定义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及实证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