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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金融风险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成为当下热门话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风险价值,然后对以风险价值为中心的金融风险管理做了详细分析,以期能够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风险价值 金融风险 管理
金融风险的管理内容主要分为风险的识别、测定、控制三个重大环节,其中风险测定环节是重中之重。随着金融风险价值法的不断兴起,人们十分关注这种新兴的风险管理方法。由于这种金融风险管理方法具有普遍和科学的特点,受到被金融界一致肯定。
一、风险价值的具体含义
VAR又称向量自回归(Vector Auto regression)評估方法,是一种可以评估金融风险的模型,这种模式就是风险价值法。作为各大金融机构量化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法通过1986年的巴塞尔补充协议上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在今后的数十年,风险价值法的应用更为广泛,不仅仅被应用于金融机构,连一些公司也开始借用这一工具来评估市场风险。
风险价值法指在既定约束条件内,对金融资产或者是一些投资方式面临风险的合理评估。它可以通过对过去数据的分析处理,预算估计在一定时期内金融机构将面临的风险。当然这种评估结果也会存在一定的概率性误差,提供的过去数据越多,所得到的结果偏差就越小。想要掌握并运用这种技术,必须要以扎实的概率和统计为基础,综合考虑股票价值、利润等情况,进而才能综合计算出某一金融机构未来某段时间的可能损失值。
风险价值的计算可以简化概述为将头寸的当前价值同头寸的改变量敏感系数的乘积。在这里,头寸当前价值和头寸改变敏感系数又有着自己相应的计算方法。头寸的当前价格指的是计算的各项条件都必须以当前各项指标为参考:头寸的敏感系数指的是市场的单位变化引起市场组合价值的变化程度。一般情况下,头寸的敏感系数计算起来都会有一定的误差,它要求必须在一定的置信区间范围内,这种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由此可见,运用风险价值法计算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计算头寸的敏感系数。
二、风险价值法的应用
当今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里,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风险价值法的出现,可以预测这一风险变化。合理地运用风险价值法能够有效规避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
(一)作为信息披露工具被广泛应用
在金融机构,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存款人,都希望自己的资本能够增值,因此他们对投入资金的风险状况更为关注。当下风险价值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评估风险工具。西方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都已经采用这种方式来对投资的风险进行披露,我国一些大型银行也开始效仿这种模式。这种方法使投资人、存款人能够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同时也成为维持金融机构稳定的重要工具。
(二)作為绩效评估工具被广泛应用
金融投资是一个风险与收益正相关的行业,想要获得高利润就必须面临高风险,这就需要有一个工具能对这个投资风险进行绩效评估。在投资的时候,如果没有对风险进行系统的绩效评估,投资者就会面临高风险,这也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根源。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务必要遵循客观与科学的原则,数据不可有半分的虚假,更不可有任何的计算偏差,这些细节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与风险价值法的运算基本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此风险价值法是对金融市场风险绩效评估的不二之选。
(三)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工具被广泛应用
金融市场要想维持自己稳定的市场风险稳定,就离不开风险价值法的支持。纵观整个金融机构市场,都有风险价值法的影子。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从1997年开始,其旗下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资金风险评估时,除去原本必须要考虑的信用风险之外,还要考虑市场风险这个问题”。其计算过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风险价值模型计算法。该协议还对风险价值模型的计算做了详细规定,实际上这些规定是将风险价值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的风险稳定。
三、风险价值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金融业起步相对较晚,一些金融结构还不是太完善,所以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我国金融机构广泛存在着交易的品种过于单一化、金融市场结构层次较为简单化、一些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下金融市场的头号难题。鉴于这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价值法进行合理整治。
(一)风险价值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借鉴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是比较落后的。虽然我国部分银行已经执行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方式,但是信用风险问题还是不能够得到有效避免。当今我国银行持有的外债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增加。我们不难发现,全能型银行才是当今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西方世界经济危机层出不穷,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银行风险任务不断加重。有鉴于此,可以借鉴风险价值法,加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二)风险价值法对金融类投资机构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我国投资类金融机构主要面临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是在头寸进行控制的,其实这种控制是不合理的,很难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但是采用风险价值法就不一样了。风险价值法是从两个方向同时加以控制,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估金融投资风险,从而规避投资风险。目前我国一些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也开始采取这种方法,并在不断应用中趋于完善。我国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借用这些成功案例,合理地应用风险价值法。
(三)风险价值法对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借鉴意义
风险价值可以有效地对金融部门进行风险测试和信息披露工作,对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是那么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合理借鉴风险价值法,将风险价值同我国金融市场相结合,积极地引导我国金融行业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这样不仅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还能够维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相对稳定。
结语:花旗的前董事长沃尔特·瑞斯敦(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风险管理,而不是消除风险”。风险价值法是当今金融界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应该合理地将风险价值法应用于金融风险管理领域中。我国在金融行业是一个“后起”国家,虽然其发展速度不容小觑,但是在发展的同时,风险管理问题也展露无遗。在应用风险价值法时,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将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带进一个全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1]安德鲁·贝利,吴婕.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10(18).
[2]黄福宁,闻岳春.资本市场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及其应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9).
[3]张杨.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J].金融经济,2010(08)
[4]汤柳.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演变与发展——兼评危机后欧盟监管改革[J].上海金融,2010(03).
【关键词】风险价值 金融风险 管理
金融风险的管理内容主要分为风险的识别、测定、控制三个重大环节,其中风险测定环节是重中之重。随着金融风险价值法的不断兴起,人们十分关注这种新兴的风险管理方法。由于这种金融风险管理方法具有普遍和科学的特点,受到被金融界一致肯定。
一、风险价值的具体含义
VAR又称向量自回归(Vector Auto regression)評估方法,是一种可以评估金融风险的模型,这种模式就是风险价值法。作为各大金融机构量化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法通过1986年的巴塞尔补充协议上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在今后的数十年,风险价值法的应用更为广泛,不仅仅被应用于金融机构,连一些公司也开始借用这一工具来评估市场风险。
风险价值法指在既定约束条件内,对金融资产或者是一些投资方式面临风险的合理评估。它可以通过对过去数据的分析处理,预算估计在一定时期内金融机构将面临的风险。当然这种评估结果也会存在一定的概率性误差,提供的过去数据越多,所得到的结果偏差就越小。想要掌握并运用这种技术,必须要以扎实的概率和统计为基础,综合考虑股票价值、利润等情况,进而才能综合计算出某一金融机构未来某段时间的可能损失值。
风险价值的计算可以简化概述为将头寸的当前价值同头寸的改变量敏感系数的乘积。在这里,头寸当前价值和头寸改变敏感系数又有着自己相应的计算方法。头寸的当前价格指的是计算的各项条件都必须以当前各项指标为参考:头寸的敏感系数指的是市场的单位变化引起市场组合价值的变化程度。一般情况下,头寸的敏感系数计算起来都会有一定的误差,它要求必须在一定的置信区间范围内,这种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由此可见,运用风险价值法计算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计算头寸的敏感系数。
二、风险价值法的应用
当今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里,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风险价值法的出现,可以预测这一风险变化。合理地运用风险价值法能够有效规避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
(一)作为信息披露工具被广泛应用
在金融机构,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存款人,都希望自己的资本能够增值,因此他们对投入资金的风险状况更为关注。当下风险价值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评估风险工具。西方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都已经采用这种方式来对投资的风险进行披露,我国一些大型银行也开始效仿这种模式。这种方法使投资人、存款人能够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同时也成为维持金融机构稳定的重要工具。
(二)作為绩效评估工具被广泛应用
金融投资是一个风险与收益正相关的行业,想要获得高利润就必须面临高风险,这就需要有一个工具能对这个投资风险进行绩效评估。在投资的时候,如果没有对风险进行系统的绩效评估,投资者就会面临高风险,这也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根源。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务必要遵循客观与科学的原则,数据不可有半分的虚假,更不可有任何的计算偏差,这些细节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与风险价值法的运算基本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此风险价值法是对金融市场风险绩效评估的不二之选。
(三)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工具被广泛应用
金融市场要想维持自己稳定的市场风险稳定,就离不开风险价值法的支持。纵观整个金融机构市场,都有风险价值法的影子。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从1997年开始,其旗下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资金风险评估时,除去原本必须要考虑的信用风险之外,还要考虑市场风险这个问题”。其计算过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风险价值模型计算法。该协议还对风险价值模型的计算做了详细规定,实际上这些规定是将风险价值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的风险稳定。
三、风险价值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金融业起步相对较晚,一些金融结构还不是太完善,所以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我国金融机构广泛存在着交易的品种过于单一化、金融市场结构层次较为简单化、一些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下金融市场的头号难题。鉴于这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价值法进行合理整治。
(一)风险价值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借鉴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是比较落后的。虽然我国部分银行已经执行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方式,但是信用风险问题还是不能够得到有效避免。当今我国银行持有的外债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增加。我们不难发现,全能型银行才是当今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西方世界经济危机层出不穷,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银行风险任务不断加重。有鉴于此,可以借鉴风险价值法,加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二)风险价值法对金融类投资机构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我国投资类金融机构主要面临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是在头寸进行控制的,其实这种控制是不合理的,很难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但是采用风险价值法就不一样了。风险价值法是从两个方向同时加以控制,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估金融投资风险,从而规避投资风险。目前我国一些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也开始采取这种方法,并在不断应用中趋于完善。我国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借用这些成功案例,合理地应用风险价值法。
(三)风险价值法对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借鉴意义
风险价值可以有效地对金融部门进行风险测试和信息披露工作,对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是那么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合理借鉴风险价值法,将风险价值同我国金融市场相结合,积极地引导我国金融行业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这样不仅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还能够维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相对稳定。
结语:花旗的前董事长沃尔特·瑞斯敦(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风险管理,而不是消除风险”。风险价值法是当今金融界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应该合理地将风险价值法应用于金融风险管理领域中。我国在金融行业是一个“后起”国家,虽然其发展速度不容小觑,但是在发展的同时,风险管理问题也展露无遗。在应用风险价值法时,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将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带进一个全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1]安德鲁·贝利,吴婕.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10(18).
[2]黄福宁,闻岳春.资本市场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及其应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9).
[3]张杨.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J].金融经济,2010(08)
[4]汤柳.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演变与发展——兼评危机后欧盟监管改革[J].上海金融,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