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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及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对醉酒驾驶进行刑法规制具有正当性,应从增设醉酒驾车罪名、合理设置量刑等方面对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