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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是农民生产生存的根本,给家庭养老提供了基础。然随着城镇化的加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小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老年人成为土地种植的主体。由于土地收益小、劳动周期长,农村老年人的经济和劳动负担双重加重导致养老困难重重,因之实施土地改革,解决好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减少老年人的劳动负担,增加经济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家庭养老;土地改革;农村养老
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0%,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70%;农村老年人的总数为全部老年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2012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口的半数。[1]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未富先老状况凸显。且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等问题导致老年人负担重,养老福利受损,故需寻求新的生产方式实现土地与养老双重保障。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现状
首先,土地保障功能减弱。退耕还林规模扩大大量土地被征收,且目前我国土地分散,土地间相距较远,很难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生产。农作物种植的劳动负担重收入少,打工几乎成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数量增加致使土地种植主要劳动力缺失,土地外租获得租金越来越少,老年人土地耕种力不从心。
其次,经济保障不足。在农村无退休之言,于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土地的劳动所得构成其经济的主要来源。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经济上主要依靠子女,然由于土地种植收入较少,外出打工成为首选,但由于城市生活压力大,打工收入满足自己消费后略有结余,故给予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也较少。且由于家庭养老观念及经济水平影响,多数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需由子女照料,故严重限制了子女打工或农作的时间致使其收入减少,收入的减少反作用于老年人接受照料的物质水平,造成老年人保障不足的恶性循环。
最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目前我国老年人中70%患有各种老年病,其中1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老年人疾病一旦形成,很难治愈且常伴有不可逆转的并发症,需终身治疗及护理。农村老人面对众多疾病的威胁时,多无儿女在身边照顾,更无经济能力请保姆进行照料,甚至带病参加劳动,故又加剧其健康状况恶化。“小病拖,大病扛”的局面,最终导致农村整体健康水平的下降及社会负担的加重。
二、目前我国土地生产面临的问题
首先,种植主体老龄化,结构单一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规模大、大量青壮年外出导致老年人成为农村土地耕种的主体。尤以留守老人需管理多个外出子女留下的土地,劳动负担非常重。且由于其劳动能力下降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对我国农村生产力产生了极大影响。且由于自然经济千年的延续,农民的小农思想及种植观念得不到改善,往往采取单一的种植结构,粮食和经济作物比例不够合理。
其次,土地分散,机械化生产困难。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地区仍遵循着“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做法,按照优等、中等、劣等田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村民,土地在不断分化过程中变得碎片化。尤以中原地区,人口基数大,种植规模小,家庭中土地分散种植导致灌溉、统一种植及收割困难等,难以实行机械化生产并导致自然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土地流转制度下养老制度的完善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3]为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提供了完备的补充机制,从土地流转入手完善农村土地种植结构,实现减负增收。
(一)鼓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在国家现行大政策下进行变革,不触及土地所有制,坚持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村民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并给予流转土地一定补贴。以新郑市为例,自2013年1月以后,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2千元/亩,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二百亩及以上的,按每亩三百元标准对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其中以每亩千元计算,拥有十亩地的家庭,每年纯收入至少万元,同时释放了两个农村劳动力。[4]真正实现了减负增收,提升养老水平。
(二)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
费孝通曾提出:“仅仅实行土地革命,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5]费老的观点于今天仍意义深刻,走农工混合的乡村发展之路是发展乡村经济重要途径,其必定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又反作用于农业的繁荣和发展,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吸引农村劳动力返乡又增加其收入,亦可满足老年人子女绕膝之渴望。
(三)鼓励合作社发展,完善农村种植结构
首先,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并引导其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鼓励进行土地的综合管理,费用分担负责,实现乡村种植互助化,不仅有利于农民减负增收,而且有助于实现农村农业生产机械化。其次,坚持农民合作社前提下,鼓励农村种植结构多元化以及实现生产机械化,适当减少粮食和部分普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依市场及自身实际发展当地特色农业,如发展农村药业等种植、开发旅游和观光农业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减少老年人的劳动负担。
(四)实现农村机械化发展
无论是农民土地的自动流转,还是合作化生产都应以土地整合为前提,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才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机械化。机械化打破了传统的人力生产生产周期及劳作长,作物不能同时播种以致错过最佳种植与收割期,产量减少的弊端。且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减少传统生产导致的人力和水资源的浪费,实现耕地、林地、水等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其着重以科技创新及机械化提高水、农药、化肥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优化品种,实现种植多样化与优良品种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现代化的高效农业技术体系。
结语:农民问题的核心为土地问题。然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及老年人成为农村土地生产的主体使其养老权益受损。故解决好土地问题对于解决农民养老,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意义非凡。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及农村发展新要求,农村的生产基本思路在于: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的土地自由流转及合作社制度结合农村社会化机械大生产,充分解放农村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EB/OL].中国人口出版社
[2] 《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
[4] 《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2013.06.16
[5] 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0
关键词:家庭养老;土地改革;农村养老
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0%,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70%;农村老年人的总数为全部老年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2012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口的半数。[1]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未富先老状况凸显。且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等问题导致老年人负担重,养老福利受损,故需寻求新的生产方式实现土地与养老双重保障。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现状
首先,土地保障功能减弱。退耕还林规模扩大大量土地被征收,且目前我国土地分散,土地间相距较远,很难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生产。农作物种植的劳动负担重收入少,打工几乎成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数量增加致使土地种植主要劳动力缺失,土地外租获得租金越来越少,老年人土地耕种力不从心。
其次,经济保障不足。在农村无退休之言,于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土地的劳动所得构成其经济的主要来源。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经济上主要依靠子女,然由于土地种植收入较少,外出打工成为首选,但由于城市生活压力大,打工收入满足自己消费后略有结余,故给予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也较少。且由于家庭养老观念及经济水平影响,多数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需由子女照料,故严重限制了子女打工或农作的时间致使其收入减少,收入的减少反作用于老年人接受照料的物质水平,造成老年人保障不足的恶性循环。
最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目前我国老年人中70%患有各种老年病,其中1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老年人疾病一旦形成,很难治愈且常伴有不可逆转的并发症,需终身治疗及护理。农村老人面对众多疾病的威胁时,多无儿女在身边照顾,更无经济能力请保姆进行照料,甚至带病参加劳动,故又加剧其健康状况恶化。“小病拖,大病扛”的局面,最终导致农村整体健康水平的下降及社会负担的加重。
二、目前我国土地生产面临的问题
首先,种植主体老龄化,结构单一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规模大、大量青壮年外出导致老年人成为农村土地耕种的主体。尤以留守老人需管理多个外出子女留下的土地,劳动负担非常重。且由于其劳动能力下降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对我国农村生产力产生了极大影响。且由于自然经济千年的延续,农民的小农思想及种植观念得不到改善,往往采取单一的种植结构,粮食和经济作物比例不够合理。
其次,土地分散,机械化生产困难。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地区仍遵循着“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做法,按照优等、中等、劣等田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村民,土地在不断分化过程中变得碎片化。尤以中原地区,人口基数大,种植规模小,家庭中土地分散种植导致灌溉、统一种植及收割困难等,难以实行机械化生产并导致自然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土地流转制度下养老制度的完善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3]为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提供了完备的补充机制,从土地流转入手完善农村土地种植结构,实现减负增收。
(一)鼓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在国家现行大政策下进行变革,不触及土地所有制,坚持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村民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并给予流转土地一定补贴。以新郑市为例,自2013年1月以后,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2千元/亩,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二百亩及以上的,按每亩三百元标准对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其中以每亩千元计算,拥有十亩地的家庭,每年纯收入至少万元,同时释放了两个农村劳动力。[4]真正实现了减负增收,提升养老水平。
(二)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
费孝通曾提出:“仅仅实行土地革命,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5]费老的观点于今天仍意义深刻,走农工混合的乡村发展之路是发展乡村经济重要途径,其必定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又反作用于农业的繁荣和发展,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吸引农村劳动力返乡又增加其收入,亦可满足老年人子女绕膝之渴望。
(三)鼓励合作社发展,完善农村种植结构
首先,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并引导其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鼓励进行土地的综合管理,费用分担负责,实现乡村种植互助化,不仅有利于农民减负增收,而且有助于实现农村农业生产机械化。其次,坚持农民合作社前提下,鼓励农村种植结构多元化以及实现生产机械化,适当减少粮食和部分普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依市场及自身实际发展当地特色农业,如发展农村药业等种植、开发旅游和观光农业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减少老年人的劳动负担。
(四)实现农村机械化发展
无论是农民土地的自动流转,还是合作化生产都应以土地整合为前提,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才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机械化。机械化打破了传统的人力生产生产周期及劳作长,作物不能同时播种以致错过最佳种植与收割期,产量减少的弊端。且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减少传统生产导致的人力和水资源的浪费,实现耕地、林地、水等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其着重以科技创新及机械化提高水、农药、化肥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优化品种,实现种植多样化与优良品种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现代化的高效农业技术体系。
结语:农民问题的核心为土地问题。然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及老年人成为农村土地生产的主体使其养老权益受损。故解决好土地问题对于解决农民养老,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意义非凡。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及农村发展新要求,农村的生产基本思路在于: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的土地自由流转及合作社制度结合农村社会化机械大生产,充分解放农村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EB/OL].中国人口出版社
[2] 《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
[4] 《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2013.06.16
[5] 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