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五一六年,托马斯 ·莫尔的《乌托邦》首次出版,今天常见的版本基本上是以一五一八年巴塞尔的第三或第四版为母本的(两版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早先的第一版和第二版,皆因出版、编排错漏等问题,除为满足珍藏癖好外,已无太多研究价值。更为重要的是,第三版是莫尔在世时经他亲手确认的最终版。在这个定型版中,除作为序的 “致彼得 ·贾尔斯的信 ”外,正文鲜明地分为一、二两部(book),此两部差异极大,单就文体而言,第一部类似于柏拉图的对话,人物言谈生动,情节环环相扣;第二部却像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主要以说明的方式,夹叙夹议地介绍乌托邦的地理位置、社会政治、劳动闲暇、教育宗教以及奴隶和战争等情况。
同一本书的前后两部分有如此强烈的反差,难免引起后人对《乌托邦》结构与成书意图的各种猜测。对于这种前后不一致,学界通常认为该书并非一蹴而就之作,是在不同时期分别完成的。
这一解释主要源自莫尔的好友伊拉斯谟。
《乌托邦》从第一版到第四版的出版,全有赖于伊拉斯谟的前后照应。因而对于一、二两部的差异,有人甚至认为,第一部乃出于伊拉斯谟的手笔,莫尔实际只写了第二部。在一五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莫尔致伊拉斯谟的信中,起首就说道:“我为我的彼得(指彼得 ·贾尔斯 —引者注)赞同我们的《乌有之乡》而高兴。”这似乎暗示《乌托邦》是两人共同完成的作品。但实际上这不过是莫尔的谦辞,伊拉斯谟在自己的信中也清楚地表明,这部作品是两人合作完成的想法 “愚蠢到极点了 ”,《乌托邦》是莫尔的作品。在一五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致胡滕的信中,伊拉斯谟提到了《乌托邦》分为两部的原因:“这本书尤其是英国的写照,他(莫尔)对英国做过彻底的研究和探索。他利用闲暇先写成原书的第二部分,然后趁便临时写了第一部分加上去。此所以全书有文体不大平衡的地方。”
在伊拉斯谟看来,之所以前后不大平衡,概出于仓促,以及是不同时期创作的。而且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到的一些背景内容,也颇对应伊拉斯谟的说法:莫尔于一五一五年的夏天开始构思《乌托邦》,那年五月,他作为皇家贸易委员会的一员,离开英国前往低地国家,同法兰德斯人进行贸易磋商。七月二十一日结束后,他没有立刻返回英国,而是在那里待到十月二十五日,在这三个月中,他享受了少有的闲暇时光,也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渐完成了《乌托邦》的雏形。
只不过,伊拉斯谟将这种 “文体不平衡 ”理解为一种 “缺憾 ”,主要也就是因为《乌托邦》并非一次写成,他也影响了后世,往往割裂开前后两部来理解《乌托邦》。
作为耶鲁大学出版的《莫尔全集》第四卷的编者,海克斯特(J. H. Hexter)认同《乌托邦》是分两个时间段完成的作品,但他并不认为《乌托邦》就是部手脚断裂的缺憾之作,相反,无论在内容还是结构框架上,两部分都能彼此对照。
海克斯特指出,伊拉斯谟的看法并没什么道理。莫尔在撰写《乌托邦》时只征询了彼得 ·贾尔斯的意见,写信给伊拉斯谟不过是 “告知而非征询 ”他的意见,因为此时书已定稿,只待出版。这就说明伊拉斯谟此前并未读过该书的初稿,充其量只是大致了解该稿的状况,并不清楚细节,他将前后两部分视为 “不平衡 ”并不恰当。如果我们跟随伊拉斯谟的想法,认为《乌托邦》的两部乃是出于一种时间上的断裂,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乌托邦》的第二部与第一部不具有整体性,也必然会有以下之推断:对于一个要了解《乌托邦》的读者来说,只需读该书的第二部分便足矣。对此海克斯特绝不认同。
首先,在第二部中,离开第一部将有很多问题都找不到答案。例如是谁在乌托邦的首都亚麻乌罗提城中住了五年?是谁更喜欢希腊而非拉丁文化?谁曾经四次参加了环球游历?是谁以及如何会有四个人最终到达乌托邦,死掉的两人又是谁?……这些问题唯有回看第一部才能找到解答。因而,在文本连续性上,第二部必然关联着第一部。
其次,在第一部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以下引文和页码皆出自《乌托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二年版):
拉斐尔谈及的他到过的每一个地方,说来话长,也不符合本书的意图。我们也许会在另一个场合讲述他所说的故事……
的确,拉斐尔既提请注意这些新发现的国家有许多不合理的风俗,也详细举出若干点,我们的城市、王国以及不同民族和人种都可以借鉴,用于改正自己的错误。我已经说过,这些事例我必须留待另一个场合去叙述。现在我只想讲一讲他所说的关于乌托邦人的生活方式和风俗……(第十三页)
海克斯特指出,显然,从这里开始,下文是对乌托邦的概述,而这正好与第二部的第一句衔接上:
拉斐尔·希斯拉德关于某一个国家理想盛世的谈话,由伦敦公民和行政司法长官托马斯·莫尔转述。(第四十八页)
两部分无缝衔接,整体观之,第一部为引子,交代莫尔如何认识拉斐尔,从而得知乌托邦岛的消息,第二部则详细描述乌托邦的状况。如此,全篇的结构也就非常明确,并不存在伊拉斯谟指出的 “不平衡 ”,全书在第一部和第二部之间难分主次。
可是,莫尔在第一部拉斐尔谈及乌托邦之后出人意料地开启了这样一个话头:“然而首先得讲一讲引起他提到这个国家的談话 ……”此后,关于乌托邦的描述一直被拖延到了第二部,而第一部的主题被引到了政治与哲学的关系上。
在文体结构上,第二部也并非单纯的个人独白。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虽然第二部都是一个人的叙述,但字里行间总是使用对第二个人说话的口吻。因而,它隐含着其他人的在场,与第一部的对话属于同一形式。故此两部在文体上也并非根本不同。
在他看来,《乌托邦》的确是分两次完成的,但这两次不单是在不同的时间,也是在不同地点完成的。
海克斯特认为,首次完成的是第二部的主体以及第一部的引言。这也就是说,莫尔在构思整部《乌托邦》时,心中早已有了包括第一和第二部的完整框架,他以第一部的现实世界开篇,自然地引入乌托邦的消息,进而步入正题,在第二部描述乌托邦岛。而并非如伊拉斯谟所说,只单纯构造了一个理想乌托邦,在完成之后再配上一个不成比重的第一部。 海克斯特指出,《乌托邦》的初稿应该在一五一五年的五月到十月之间完成,那时莫尔出使低地国家,之后在安特卫普停留。正是在这一时期,他遇见了彼得 ·贾尔斯,并在闲暇之中完成了第一和第二部分。故而,这两部分的故事的发生地不是英国或伦敦,而是在低地国家。几个月后莫尔回到伦敦,才继续完成了修订与补充。也就是说,《乌托邦》讲述的故事所发生的地点,与莫尔创作和修订时的地点相应,其内容与创作地点的对应如下:
(一)在低地国家时写作《乌托邦》的初稿:分别对应全书第一部的导言(从第六页到第十五页);以及第二部的关于乌托邦岛诸方面的介绍(从第四十七页到第一百一十四页);
(二)在英国伦敦时对《乌托邦》完成修订:分别对应全书第一部的开篇、关于政治与哲学问题的讨论(从第十五页到第四十六页);以及第二部的结尾和总结(从第一百一十四页到第一百一十九页)。
由此可见,海克斯特是从文本的完整性来重新看待這两部分,他接受伊拉斯谟所说的《乌托邦》乃是分两个不同时期完成的,但认为这并
非指第一部与第二部是不同时期完成的。早在撰写第二部的时候,莫尔头脑里就已经有了 “乌托邦 ”与“关于乌托邦消息 ”的整体框架了。所以,在低地国家时期,他完成的不单是主体的第二部分,还有作为引子的第一部分,即以纪实方式交代 “乌托邦 ”与拉斐尔的来龙去脉;当他回到英国后,才又添加关于政治与哲学关系的讨论。
如果我们沿着海克斯特的思路去看《乌托邦》的结构,就会发现第一部与第二部并不是脱节和不平衡的,原本的第一部只是一个引述,说明自己是如何获得乌托邦岛的消息的。这一部分所占比重很少,只相当于第二部不到十分之一的篇幅。唯有后来添加上关于政治与哲学的讨论,才使得第一部分的体量大大增加,令整部作品看上去似乎缺少了重心。海克斯特在最后总结道:“简言之,在低地国家,莫尔写了一本书,名字叫《乌托邦》。等回到了伦敦,添加了一些必要的内容,然后请伊拉斯谟帮助,最终在一五一六年于鲁汶出版。”之所以添加新材料,很可能是莫尔回到英国后又有了一些新感受,例如法律的漏洞、羊吃人、国王的好大喜功等。
至于莫尔为什么回伦敦后又增加了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和反思,那么就需要读者更进一步地去研究这些新增的内容。从形式上来说,这一部分无疑是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模仿;而从内容上,集中讨论的是 “哲人是否应该从政 ”的问题。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者不是莫尔,而是站在一旁鲜少发言的彼得 ·贾尔斯。正如《理想国》关于最佳城邦的讨论是被阿德曼托斯等人提出,强迫要苏格拉底回答的一样,关于 “哲人是否应该从政 ”,或说 “什么样的制度和环境才能让哲人来从政 ”这一问题的讨论在《乌托邦》也是一个添加的部分。但这丝毫不会降低它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作者隐微的意涵正在其中。
在致彼得 ·贾尔斯的第二封信中(该信附在一五一七年第二版的文末),莫尔提出了民众与专业人士的区别,并表示要利用前者的无知,“在表面细节上添加些东西,就像外面涂层蜜,令甜美流入其心 ……但还能使有学问者发现我的意图 ”,为他们留下蛛丝马迹,因为任何一位探寻最好政体的哲学家都不会绕过对这一本质问题的思考。
同一本书的前后两部分有如此强烈的反差,难免引起后人对《乌托邦》结构与成书意图的各种猜测。对于这种前后不一致,学界通常认为该书并非一蹴而就之作,是在不同时期分别完成的。
这一解释主要源自莫尔的好友伊拉斯谟。
《乌托邦》从第一版到第四版的出版,全有赖于伊拉斯谟的前后照应。因而对于一、二两部的差异,有人甚至认为,第一部乃出于伊拉斯谟的手笔,莫尔实际只写了第二部。在一五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莫尔致伊拉斯谟的信中,起首就说道:“我为我的彼得(指彼得 ·贾尔斯 —引者注)赞同我们的《乌有之乡》而高兴。”这似乎暗示《乌托邦》是两人共同完成的作品。但实际上这不过是莫尔的谦辞,伊拉斯谟在自己的信中也清楚地表明,这部作品是两人合作完成的想法 “愚蠢到极点了 ”,《乌托邦》是莫尔的作品。在一五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致胡滕的信中,伊拉斯谟提到了《乌托邦》分为两部的原因:“这本书尤其是英国的写照,他(莫尔)对英国做过彻底的研究和探索。他利用闲暇先写成原书的第二部分,然后趁便临时写了第一部分加上去。此所以全书有文体不大平衡的地方。”
在伊拉斯谟看来,之所以前后不大平衡,概出于仓促,以及是不同时期创作的。而且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到的一些背景内容,也颇对应伊拉斯谟的说法:莫尔于一五一五年的夏天开始构思《乌托邦》,那年五月,他作为皇家贸易委员会的一员,离开英国前往低地国家,同法兰德斯人进行贸易磋商。七月二十一日结束后,他没有立刻返回英国,而是在那里待到十月二十五日,在这三个月中,他享受了少有的闲暇时光,也正是在这一时期,逐渐完成了《乌托邦》的雏形。
只不过,伊拉斯谟将这种 “文体不平衡 ”理解为一种 “缺憾 ”,主要也就是因为《乌托邦》并非一次写成,他也影响了后世,往往割裂开前后两部来理解《乌托邦》。
作为耶鲁大学出版的《莫尔全集》第四卷的编者,海克斯特(J. H. Hexter)认同《乌托邦》是分两个时间段完成的作品,但他并不认为《乌托邦》就是部手脚断裂的缺憾之作,相反,无论在内容还是结构框架上,两部分都能彼此对照。
海克斯特指出,伊拉斯谟的看法并没什么道理。莫尔在撰写《乌托邦》时只征询了彼得 ·贾尔斯的意见,写信给伊拉斯谟不过是 “告知而非征询 ”他的意见,因为此时书已定稿,只待出版。这就说明伊拉斯谟此前并未读过该书的初稿,充其量只是大致了解该稿的状况,并不清楚细节,他将前后两部分视为 “不平衡 ”并不恰当。如果我们跟随伊拉斯谟的想法,认为《乌托邦》的两部乃是出于一种时间上的断裂,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乌托邦》的第二部与第一部不具有整体性,也必然会有以下之推断:对于一个要了解《乌托邦》的读者来说,只需读该书的第二部分便足矣。对此海克斯特绝不认同。
一、文本方面
首先,在第二部中,离开第一部将有很多问题都找不到答案。例如是谁在乌托邦的首都亚麻乌罗提城中住了五年?是谁更喜欢希腊而非拉丁文化?谁曾经四次参加了环球游历?是谁以及如何会有四个人最终到达乌托邦,死掉的两人又是谁?……这些问题唯有回看第一部才能找到解答。因而,在文本连续性上,第二部必然关联着第一部。
其次,在第一部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以下引文和页码皆出自《乌托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二年版):
拉斐尔谈及的他到过的每一个地方,说来话长,也不符合本书的意图。我们也许会在另一个场合讲述他所说的故事……
的确,拉斐尔既提请注意这些新发现的国家有许多不合理的风俗,也详细举出若干点,我们的城市、王国以及不同民族和人种都可以借鉴,用于改正自己的错误。我已经说过,这些事例我必须留待另一个场合去叙述。现在我只想讲一讲他所说的关于乌托邦人的生活方式和风俗……(第十三页)
海克斯特指出,显然,从这里开始,下文是对乌托邦的概述,而这正好与第二部的第一句衔接上:
拉斐尔·希斯拉德关于某一个国家理想盛世的谈话,由伦敦公民和行政司法长官托马斯·莫尔转述。(第四十八页)
两部分无缝衔接,整体观之,第一部为引子,交代莫尔如何认识拉斐尔,从而得知乌托邦岛的消息,第二部则详细描述乌托邦的状况。如此,全篇的结构也就非常明确,并不存在伊拉斯谟指出的 “不平衡 ”,全书在第一部和第二部之间难分主次。
可是,莫尔在第一部拉斐尔谈及乌托邦之后出人意料地开启了这样一个话头:“然而首先得讲一讲引起他提到这个国家的談话 ……”此后,关于乌托邦的描述一直被拖延到了第二部,而第一部的主题被引到了政治与哲学的关系上。
在文体结构上,第二部也并非单纯的个人独白。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虽然第二部都是一个人的叙述,但字里行间总是使用对第二个人说话的口吻。因而,它隐含着其他人的在场,与第一部的对话属于同一形式。故此两部在文体上也并非根本不同。
二、理路方面除文本依据外,海克斯特还进一步分析了全书的结构。
在他看来,《乌托邦》的确是分两次完成的,但这两次不单是在不同的时间,也是在不同地点完成的。
海克斯特认为,首次完成的是第二部的主体以及第一部的引言。这也就是说,莫尔在构思整部《乌托邦》时,心中早已有了包括第一和第二部的完整框架,他以第一部的现实世界开篇,自然地引入乌托邦的消息,进而步入正题,在第二部描述乌托邦岛。而并非如伊拉斯谟所说,只单纯构造了一个理想乌托邦,在完成之后再配上一个不成比重的第一部。 海克斯特指出,《乌托邦》的初稿应该在一五一五年的五月到十月之间完成,那时莫尔出使低地国家,之后在安特卫普停留。正是在这一时期,他遇见了彼得 ·贾尔斯,并在闲暇之中完成了第一和第二部分。故而,这两部分的故事的发生地不是英国或伦敦,而是在低地国家。几个月后莫尔回到伦敦,才继续完成了修订与补充。也就是说,《乌托邦》讲述的故事所发生的地点,与莫尔创作和修订时的地点相应,其内容与创作地点的对应如下:
(一)在低地国家时写作《乌托邦》的初稿:分别对应全书第一部的导言(从第六页到第十五页);以及第二部的关于乌托邦岛诸方面的介绍(从第四十七页到第一百一十四页);
(二)在英国伦敦时对《乌托邦》完成修订:分别对应全书第一部的开篇、关于政治与哲学问题的讨论(从第十五页到第四十六页);以及第二部的结尾和总结(从第一百一十四页到第一百一十九页)。
由此可见,海克斯特是从文本的完整性来重新看待這两部分,他接受伊拉斯谟所说的《乌托邦》乃是分两个不同时期完成的,但认为这并
非指第一部与第二部是不同时期完成的。早在撰写第二部的时候,莫尔头脑里就已经有了 “乌托邦 ”与“关于乌托邦消息 ”的整体框架了。所以,在低地国家时期,他完成的不单是主体的第二部分,还有作为引子的第一部分,即以纪实方式交代 “乌托邦 ”与拉斐尔的来龙去脉;当他回到英国后,才又添加关于政治与哲学关系的讨论。
如果我们沿着海克斯特的思路去看《乌托邦》的结构,就会发现第一部与第二部并不是脱节和不平衡的,原本的第一部只是一个引述,说明自己是如何获得乌托邦岛的消息的。这一部分所占比重很少,只相当于第二部不到十分之一的篇幅。唯有后来添加上关于政治与哲学的讨论,才使得第一部分的体量大大增加,令整部作品看上去似乎缺少了重心。海克斯特在最后总结道:“简言之,在低地国家,莫尔写了一本书,名字叫《乌托邦》。等回到了伦敦,添加了一些必要的内容,然后请伊拉斯谟帮助,最终在一五一六年于鲁汶出版。”之所以添加新材料,很可能是莫尔回到英国后又有了一些新感受,例如法律的漏洞、羊吃人、国王的好大喜功等。
至于莫尔为什么回伦敦后又增加了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和反思,那么就需要读者更进一步地去研究这些新增的内容。从形式上来说,这一部分无疑是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模仿;而从内容上,集中讨论的是 “哲人是否应该从政 ”的问题。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者不是莫尔,而是站在一旁鲜少发言的彼得 ·贾尔斯。正如《理想国》关于最佳城邦的讨论是被阿德曼托斯等人提出,强迫要苏格拉底回答的一样,关于 “哲人是否应该从政 ”,或说 “什么样的制度和环境才能让哲人来从政 ”这一问题的讨论在《乌托邦》也是一个添加的部分。但这丝毫不会降低它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作者隐微的意涵正在其中。
在致彼得 ·贾尔斯的第二封信中(该信附在一五一七年第二版的文末),莫尔提出了民众与专业人士的区别,并表示要利用前者的无知,“在表面细节上添加些东西,就像外面涂层蜜,令甜美流入其心 ……但还能使有学问者发现我的意图 ”,为他们留下蛛丝马迹,因为任何一位探寻最好政体的哲学家都不会绕过对这一本质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