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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建筑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建设投资不断增长,带来了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繁荣,全国城乡几乎变成了“大工地”,全国各地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建设部及各地建设部门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建设工程安全依然面临严峻形势,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喜忧参半。
喜: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趋向稳定
为了提高建筑业的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状况,建设部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建设。从1986年起,建設部相继编写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14本建筑安全标准规范。1991年,建设部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独列为一章,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2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强化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发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地区和县以上城市成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到2002年,全国已有24个省、直辖市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总站,24个省会城市和省以下地市县成立了1300多个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共8000多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在行业安全监督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下,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也建立了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企业的安全专管机构,基本做到了每个施工现场都有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都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自上而下、干群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
推动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并从当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1996年8月,发出《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此外,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安全生产评优活动等,对建筑安全文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建设部及很多建设部门和安监站已开始组织力量开发安全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多个研究项目,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迈入信息化管理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建设、安全事故基础数据库和科学决策分析系统、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据建设部工程质量与安全司副司长吴慧娟介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总体状况趋向稳定。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487起、死亡588人。与去年同期(556起,619人)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41%,死亡人数下降5.01%。尤其是第二季度,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34%、16.88%和16.42%。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14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下降幅度在10%以上,其中,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减少100%,山西减少80%,重庆减少50%,浙江减少47.56%,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比较明显。
忧:建筑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近年来,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的建筑工人有3800多万,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2003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92。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却呈上升之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3起,死亡人数105人,同比(15起,66人)事故起数上升了53.33%,死亡人数上升59.09%。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建筑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极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筑市场亟待规范。一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程序,规避政府监管;部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的队伍擅自进入建筑市场承揽任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河南安阳“5·12”特大事故的教训之一就是建设单位不讲科学,将工程划分为22个标段,并且工期绷得极紧,最终酿成特大事故,建设单位的一系列人员也被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政府安全监管薄弱。一些建设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拆除工程和村镇建设工程监管薄弱。部分地区只注重监管办理了各项手续的工程项目,对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没有主动巡查监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还仍然薄弱。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以包代管现象严重;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却不能满足需要,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不充分。
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进入、清出的机制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定额造价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导致了安全生产设施费用在工程定额造价中所占的比例极不合理,大大影响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合法利润和安全生产成本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归根结底,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效益与发展是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而政府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虽然有新的管理机构,但是也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有效机制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仅靠过去使用的下发文件、开会布置和评比检查的方法与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是建立良好的机制
注重从制度上来保障安全生产,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机制。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是,从从严要求的角度来讲,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从制度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另外,政府要加强监管,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形成上下联动,政府与现场的联动,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每一个环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实行后,建设部和各地区加快了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步伐,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初步健全完善。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审定了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标准。下半年,还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还要争取出台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标准。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而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首先是加强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下半年建设部将继续加强督查,与地方一起调查研究,分析造成事故高发的原因。另外,建设部还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省的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重点地区建立了部长约谈制度,高发的地区约请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一起研究和分析,部长和他们一起来探讨,通过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事故高发的问题。在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完善法律体制,其次还有监管的体制,目前有些地方经费和机构还不落实,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配备人员,增加投入。另外,在国家的层面上,要研究分析,在监管的机构上,经费上,如何建立正常的机构。同时应指出,监管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包括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行为。在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同时,业主也要抓好安全管理,也要承担安全的责任。
从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建设部及各地建设部门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建设工程安全依然面临严峻形势,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喜忧参半。
喜: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趋向稳定
为了提高建筑业的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状况,建设部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建设。从1986年起,建設部相继编写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14本建筑安全标准规范。1991年,建设部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独列为一章,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2月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强化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发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地区和县以上城市成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到2002年,全国已有24个省、直辖市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总站,24个省会城市和省以下地市县成立了1300多个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共8000多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在行业安全监督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下,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也建立了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企业的安全专管机构,基本做到了每个施工现场都有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都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自上而下、干群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
推动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并从当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1996年8月,发出《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此外,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安全生产评优活动等,对建筑安全文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建设部及很多建设部门和安监站已开始组织力量开发安全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多个研究项目,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迈入信息化管理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建设、安全事故基础数据库和科学决策分析系统、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据建设部工程质量与安全司副司长吴慧娟介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总体状况趋向稳定。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487起、死亡588人。与去年同期(556起,619人)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41%,死亡人数下降5.01%。尤其是第二季度,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34%、16.88%和16.42%。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14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下降幅度在10%以上,其中,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减少100%,山西减少80%,重庆减少50%,浙江减少47.56%,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比较明显。
忧:建筑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近年来,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的建筑工人有3800多万,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2003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92。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却呈上升之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3起,死亡人数105人,同比(15起,66人)事故起数上升了53.33%,死亡人数上升59.09%。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建筑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极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建筑市场亟待规范。一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程序,规避政府监管;部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的队伍擅自进入建筑市场承揽任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河南安阳“5·12”特大事故的教训之一就是建设单位不讲科学,将工程划分为22个标段,并且工期绷得极紧,最终酿成特大事故,建设单位的一系列人员也被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政府安全监管薄弱。一些建设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拆除工程和村镇建设工程监管薄弱。部分地区只注重监管办理了各项手续的工程项目,对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没有主动巡查监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还仍然薄弱。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以包代管现象严重;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却不能满足需要,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不充分。
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进入、清出的机制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定额造价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导致了安全生产设施费用在工程定额造价中所占的比例极不合理,大大影响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合法利润和安全生产成本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归根结底,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效益与发展是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而政府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虽然有新的管理机构,但是也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有效机制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仅靠过去使用的下发文件、开会布置和评比检查的方法与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是建立良好的机制
注重从制度上来保障安全生产,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机制。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是,从从严要求的角度来讲,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从制度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另外,政府要加强监管,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形成上下联动,政府与现场的联动,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每一个环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实行后,建设部和各地区加快了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步伐,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初步健全完善。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审定了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标准。下半年,还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还要争取出台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标准。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而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首先是加强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下半年建设部将继续加强督查,与地方一起调查研究,分析造成事故高发的原因。另外,建设部还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省的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重点地区建立了部长约谈制度,高发的地区约请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一起研究和分析,部长和他们一起来探讨,通过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事故高发的问题。在体制上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完善法律体制,其次还有监管的体制,目前有些地方经费和机构还不落实,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配备人员,增加投入。另外,在国家的层面上,要研究分析,在监管的机构上,经费上,如何建立正常的机构。同时应指出,监管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包括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行为。在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同时,业主也要抓好安全管理,也要承担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