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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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其诗歌多以新英格兰乡村为背景,语言质朴清新、富含哲理。本文以弗罗斯特的生平为线索,分析其诗歌内在的意义,以更好地把握和欣赏弗罗斯特的诗歌世界。
  关键词:罗伯特·弗罗斯特 诗歌
  中图分类号:I106.2 文献标识码:A
  
  一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一位极富乡土色彩的美国诗人,其诗歌独具风格,生动朴实地描写了田园风光和农村日常生活,且多以新英格兰地区的风土人情和自然景色为背景,这种地方色彩更体现在他的诗集名称中,如《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等。
  1874年,弗罗斯特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他11岁时丧父,此后,母亲带着弗罗斯特和他9岁的妹妹迁回新英格兰,并以教书谋生。年少的弗罗斯特在上学的同时,也帮助母亲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他在叔叔的果园里采摘浆果、在皮鞋厂里做小帮工、在毛纺厂做童工、给旅馆跑腿送信做小听差……。
  1895年,弗罗斯特结婚了,其后两年,他与妻子一起帮助母亲管理一所小私立学校。其间,写诗投稿给各种刊物,却很少得以发表。但是妻子却在他漫长的创作道路上始终如一地支持他的创作事业。
  1897年秋,弗罗斯特进入哈佛大学,以便成为中学拉丁文和希腊文教师,但却因肺病中断学业。1899年之后,一连串的灾难降临到了这个家庭当中:时年秋天,弗罗斯特的母亲罹患癌症;次年夏天,3岁的儿子因霍乱而夭折;继而母亲去世。尽管如此,弗罗斯特仍念念不忘他的詩歌,并在后来完成了他最出色的对话体叙事诗之一《家庭风波》。
  1900年,弗罗斯特带着家人迁往新罕布什尔州。这是一段艰苦的岁月,但弗罗斯特也不忘写几首诗歌去碰碰运气,但总是被无情地退回了。在这样艰难的处境下,诗人以其大理石般质朴坚强的性格坚持自己的写作风格,探索自己的诗歌道路。也正是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在田间的劳作中,在与农民的交往中,弗罗斯特找到了诗歌的源泉,并凭着独特的感受,从平凡的农家生活中、从人们日常的谈吐中、从四季的变换更迭中,发掘出诗歌的源泉,逐步酝酿了自己清新淳朴的诗歌世界。
  二
  1912年,已经38岁的弗罗斯特做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找一个生活水平比较低,但更利于写诗的环境。于是,弗罗斯特带着妻子和四个孩子离别故土,漂洋过海到达了古老的英格兰。次年4月,其第一本诗集《孩子的意愿》出版了。该诗集清新的意境、淳朴的风格,立即受到了英格兰评论界的赞誉,一时间好评如潮。在他们看来,弗罗斯特的诗集充满了真挚、坦率和淳朴。
  “写吧,穷就穷吧”,这是弗罗斯特在选择诗歌时对自己说的。应该说,诗人历练了近20年,并在异国他乡声名鹊起,并不是偶然的事情。也许,并不是写诗需要20年,而是生活的滋味需要咀嚼20年才能品味出它的原汁原味;而诗人之所以在异国他乡被赏识,则可能是距离之美使然吧。
  诗集《孩子的意愿》包含了弗罗斯特的优秀作品,如:《收割》、《繁花如锦》、《一簇红花》、《我的十一月来客》……以及最早发表的《我的蝴蝶》。之所以取名“孩子的意愿”,是因为弗罗斯特想起了朗费罗的《我失去的青春》中的两行诗句:“孩子的意愿是一阵风的意愿,少年的思绪是一串长长的思绪”,在孩子的意愿里,世界永远是亲切淳朴、美好而可爱的。
  《收割》是一首歌颂劳动的抒情小诗。诗人在田间割草,贴着泥土的镰刀和大地是那么亲密无间,有那么多说不完的絮语,就像在想自己的亲人悄悄地倾吐心声。镰刀和大地融洽的关系,其实是诗意地、形象地表达了人类的劳动热情。在《繁花似锦》里,诗人来到了一座暖烘烘的花香的“庙宇”:“这儿是暖烘烘的庙宇,有那么多香花在吞吐呼吸。”这是对自然之美的顶礼膜拜。“瞧吧,这里绿草如茵,浓浓的花香熏得人透不过起来,娇艳的花朵仿佛把四周的空气都染红了”诗中的“我们”“踏上那露湿的草坪,仿佛闯进了令人陶醉的天堂……”这种对美的歌颂、珍惜以及最温柔的关怀,是弗罗斯特诗篇里一个动人的主题。
  在这本诗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还要数《一簇红花》和《我的十一月来客》。在《一簇红花》中,弗罗斯特在为“镰刀叫芦苇青青的溪岸失去青春,却放过了那吐出红舌似的花丛”而庆幸的同时,耳畔也听到了“小鸟醒来的歌唱”以及“长镰刀在地面沙沙作响”,由此感悟,得出生活的真理:“人类在一起工作 我把心里话向她谈”;“不管人们是一起干活还是单干”。这种乐观的情绪在《我的十一月来客》里则以较为特别的客体化的自我表现方式,甚至是通过对“我的忧愁”的描写而得以轻松、幽默、豁达地表现:
  “不止一日,渐渐地我领会了,
  即荒凉的十一月的可爱——,
  这时还没降落,那一场初雪;
  可是跟她讲这些,大可不必,
  她把那些日子赞的格外的美。”
  诗人是在歌唱,为自然之美、劳动之美、感悟之美,但即使是歌唱,那也是清新的、温存的,那是雨后的蜻蜓在阳光下振翅,那是翩翩的蝴蝶在花丛中飞舞,那是孩童般的意愿在向我们低低地倾诉……。
  第一部诗集的成功使弗罗斯特深受鼓舞,他开始着手编写第二部诗集。这些都是12年前他全家搬到农场以养鸡谋生后陆续完成的作品。其中著名的对话体叙事诗《帮工之死》、《家庭风波》、《山》、《伺候人们的女仆》等都收在其中。诗集命名为《波士顿以北》。这是一本“人物素描”。虽说是素描,但其文字是那么的温文尔雅,没有任何辞藻上的夸张,甚至个别的诗行、个别诗句,单独看来平淡无奇,但连接在一起之后,凭着那平静而真实的情绪,就构成了美的元素。恰如一位英国评论家所赞美的:他把男男女女的日常生活在不经意间点化成诗了。
  在受到美国著名诗选家恩特迈耶赞赏的《家庭风波》里,诗人叙述了一对年轻夫妇为失去的头胎儿所发生的第一次争吵的情形,妻子乱糟糟的心情,丈夫起初的彷徨、后来的焦急,种种微妙的心理都毫无隐瞒地呈现在读者眼前。虽是一场家庭风波,但全诗并没有结束在痛苦、绝望的音调上。丈夫那特有的温存,给全诗铺垫了一层温暖的色调:“你干吗老揪在心里想不开呢……,尽管爱情在你身边?”相信风雨过后,一定是风和日丽的光景,这是一个多么平凡,有痛苦、有不幸、有温存、有真爱的两人世界啊。
  而在《帮工之死》里,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更具内涵的人道主义的闪光。沙拉斯是在美国东北农业区长年打短工的帮工,忙季劳动力紧张,他日子就还混得下去。但到了农闲的季节加上年老体衰,这个孤苦的老头终于陷入了生活的绝境,他只好重又回到原来的雇主那儿,当晚就死在了他们的家中。叙述正是在这样一个故事背景下展开的。
  叙述从一件意外的事——“沙拉斯回来啦”—开始。一提起这个被认为不肯安心工作的老帮工,雇主华伦就有气,“往往正当我最用得到他,他却说走就走了/……一到冬天他又回到我们这儿来/我受够了。”但妻子梅丽的口气却是轻柔的,她不去争辩,只是说她的心软与心酸,同时又回想起沙拉斯平时的为人:“让他把这一手教会了哈洛尔,他也许对世上有个人有点儿帮助”。况且华伦也不得不承认:“我想不起老沙伤害过什么人”。丈夫终于被说服了。贫苦无告的沙拉斯应该得到同情和帮助,而他们已准备担当起那份社会义务:把援助之手伸向那需要帮助的人。
  诗篇从开头第一句起,一个动作接着一个动作,都是女主人公当时一系列的反应和活动。虽然只是速写似的淡淡的几笔勾勒,除此之外再无一言半语介绍梅丽的外貌品性,但一个敏慧、活跃、能干的少妇形象却自然地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如果我们把整个诗篇比作一幅不着粉彩的素描的话,那么到了结尾,墨色就更为清淡、用笔就更为洗练了:
  华伦回来了——似乎太快了,她觉得,
  他溜到她身边,拿起她的手,等待着,
  “华伦?”她问
  “死了。”
  就这么一句话,在这里,“简单”几乎成了“丰满”、“深刻”的同义词。话语停止了,事件也似乎结束了,但我们却分明能感受到两颗爱心的交流与震撼,这里充盈着人性之美以及人道主义温情的目光。
  弗罗斯特正是用日常聊天的语调建立起了他的诗行。尤为可贵的是,他用纯粹的白描手法把人物写活了,而且还那么富于戏剧性地把人物内心深处的思想活动都展现了出来。
  在弗罗斯特回到美国后的1916年,他的第三部诗集《山的间隔》问世了。其中的诗篇《一条未走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着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的这一生活哲理。诗篇可以看作是诗人的自我告白:
  “深黄的林子里有两条岔开的路,
  很遗憾,我,一个过路人,
  没法同时踏上两条征途……”。
  从诗文中看,弗罗斯特真的感到遗憾了吗?答案并非如此,因为接下来的诗文告诉了我们:
  “于是我选了另一条,不比那条差,也许我还能说出更好的理由。”
  表面的遗憾实际蕴含着一种特殊的豁达。虽然有选择也有失落,但好在弗罗斯特一程接一程地走了下去,且有义无反顾之势。可能当初还心存疑虑,但到了后来,当弗罗斯特对人生大彻大悟之时,我们才见出他当时做出选择的决心和初衷:
  “隔了多少岁月,流逝了多少时光,
  我将叹一口气,提起当年的旧事,
  林子里有两条路,朝着两个方向,
  而我——我走上了一条更少人迹的路,
  于是带来完全不同的一番景象。”
  在诗篇最后的句子里,我们感受到的是诗人对自我选择的肯定与自豪。正是因为弗罗斯特选择了这么一条“更少人迹的路”,才给我们“带来完全不同的一番景象”,才使诗人在当时以模仿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浪漫主义末流浮夸的“绅士派”诗风中独树一帜,并成为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民族诗人。
  1923年,诗集《新罕布什尔》面世。第二年,该诗集获得“普利策”诗歌奖。此后,弗罗斯特又先后因《诗歌合集》(1931)、《另一片牧场》(1937)、《树作见证》(1943),共获得四次“普利策”诗歌奖,这在美國诗人中是极为罕见的。
  三
  人们往往用“质朴无华”来概括弗罗斯特的诗歌风格。但也有人称之为“让人上当的朴素”。这恰如英国那句谚语所云“still water runs deep”(静水深流),意谓在表面的平静下,总是掩盖着水流深处的湍急,但这种湍急、暗流是表面所看不见的,倒恰似其所特有的深沉赋予了其特有的平静。
  应该说,这份特有的质朴,它既来源于生活与诗人的本色,又源于诗人的超脱与感悟,是提炼、是点化、是升华。而真正赋予其质朴不变的,是深藏于诗人心底的那份暖融融的、挥之不去的人类的温情。
  在弗罗斯特最后一部获奖的诗集《树的见证》中,诗篇《今天的教训》以这样的诗文作为结束:“请在墓碑上这样记载我,我跟这世界有过情人的争吵”。
  弗罗斯特想在墓碑上表白的,就是这种经过小冲突之后的和好、理解以及随之而来的爱——不是那种花前月下、浓烈浪漫的热情,而是经历风雨之后的成熟的爱,深厚的温情。
  弗罗斯特曾经表示,他的愿望就是要在人们心中安放几首诗歌,永不磨灭。可以肯定地说,他已经完全做到了这一点。因为那股朴素的诗歌之流已经流进了人们的心灵,并将流淌不息。
  
   参考文献:
   [1] 钱清:《美国文学名著精选》,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2] 顾子欣:《英诗300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
   [3] 朱嘉禾:《美国文学选读》,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 顾子欣译:《弗罗斯特诗选》,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
   [5] 吴伟仁:《美国文学史及选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年版。
   [6] 吴华兰:《论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象征意义》,《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9期。
  
   作者简介:刘颂新,女,1975—,湖南衡山人,湖南农业大学2008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英美文化、英语阅读课程教学,工作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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