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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由山西平阳府推官毛逵所撰写的《祥刑遗范》一书,以判牍集的形式展现了司法实践中的"祥刑"思想。任职推官期间,毛逵以"祥刑"作为自己理刑决狱的标准和追求,并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逐渐强化了自己的"祥刑观"。通读《祥刑遗范》所收录的判牍可以发现,毛逵将"祥刑"思想贯彻于司法实践中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以宽为本、不伤无辜和兼顾情理。由于"祥刑"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司法文化价值,其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对当今的司法审判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