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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中,制度分析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被“重新发现”,随后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逐渐形成。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与管理学派强调效率性、工具性的管理行为不同,新制度主义中研究的重点就是环境与组织的关系,其研究角度是组织生存的合理性。该理论研究一直被沿用至今,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理论研究学者都喜欢透过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来阐述问题,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一、新制度主义对组织生存与“合法性”之间的
关系进行强调,对组织的产生、维持
和扩散展开深入研究
Zucker指出,针对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进行研究和总结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对新制度理论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迎合时代发展的主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传统组织理论中,对于组织正式结构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更加复杂的关系网络,通常过分强调“追求效率”的标准,却忽略了对于合法性(legitimacy)支持的诉求,这是其本身所含有的特质之一。
Powel认为,只有确认了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是在法律法规、公共道德、社会习俗范畴中,才具有合法性,这是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基础性因素。其中,“合法性”中的“法”并不单纯指法律法规,其中还包括契约、协定、习俗、道德、规范等。可见,必须要打破传统意识形态下的效率迷思,对组织构建所实现的目的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应用的策略二者的正当性给予强调和重视。Powel表示,新制度主义环境中,“合法性”能够影响组织生存,并且是基于科层组织理论所形成的,能够有效促进组织的产生、维持和扩散,并从中发现和探寻更深层次的规律,保证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性。
组织产生方面:Gart和Dezalay指出,合法性机制在对政治、经济等实体进行管理时提供了理论依据;R.Axelrod则表示,对利益追求行为形成影响的因素中,包括组织规则和个人认知等,但并不局限于此。
组织保持方面:在Zucker的实证研究中,他指出如果一种被社会所共享的知识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并且完成制度化,那么这种社会共享知识就可以得到稳定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扩散其直接扩散。Miler的研究表明,组织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通常存在三个前提:一是共同的社会基础,二是稳定的社会化结构,三是相同的信仰与价值观;在合法性机制方面则主要表现为神授、传统与法律三个方面。
(三)组织扩散方面:Cole认为,不同国家上层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并且能够影响创新行为的采纳与支持。
二、新制度主义促进组织环境内涵的提升,
促進基于组织理论的环境分析
Loerbin指出,旧制度主义就是制度化过程以及制度化单位实施的场所,由多个环节构成了制度本身,这些环节相互之间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organic wholes)。为了能够得到生存及发展的机会,组织自身会针对组织目标做出一些动态的改进,这种改进主要是由于地方社区的利益纠纷与非正式群体的竞争性,对环境展开分析主要就是基于技术和工作层面展开的,通过组织来对技术要求、资源配置以及竞争等关系进行处理。不过,在新制度主义中,基于组织生存的层面分析,组织能否获得生存的机会主要手段就是充分诠释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这种复杂的环境使得行动者需要以自身的能力、知识、利益、技术、世界观等为依托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估,对其进行全面的解释后,找到更加合适自身发展的解决方法。针对能够对行动产生影响的因素,不仅涵盖行动者组织角色相关的因素,还涉及认知方面的问题以及权力等多种因素。由此可见,旧制度主义中,组织必须要依托于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这一概念来界定环境,这是因为其“外在环境”覆盖的范围相对较小。组织场域所在的环境有两个范畴:一是涵盖正式的法规和非正式的组织文化场域的制度环境;二是以市场竞争的环境为主的技术环境。
三、新制度主义在组织研究上的理论局限
Scot在其研究中提出,虽然现行的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显著成就,但从其适应程度来看,其对社会组织的适用性还存在较明显的局限。
(一)过分重视制度环境,约束了制度的更新
Meyer和Rowan两位研究者曾在其共同创作的《正式组织的迷思和仪式化》一书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度环境约束,甚至可以说制度无处不在,如人们的信仰、社会通行原则、人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等。但不管是哪一种要素,其都在组织资源流动的基础上与组织技术相互分离,两者共同影响社会组织的构成。从两位研究者的观点不难看出,他们认为新制度过分将聚焦点放在制度符号上,并且力图通过限制组织规范来限制组织架构。这也使得非组织人员往往会认为制度化是消极的、不符合高效率要求的,因此也没有必要在组织内贯彻这些符号。
同时,Scot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七种影响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具体来看,包括强制输入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权威化、诱因、获得、印记、吸纳和旁路。Powel则认为,制度化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组织的架构,如果过度强调制度化因素,则会使组织更新力度被限制,组织无法在其所在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组织研究范式无法实现“通约”
在1996年,豪尔和泰勒就曾在其共同创作的新制度主义流派著述中明确提出,新制度主义流派内部并不具备统一性,而且其并不是单独的一种流派,而是三类不同的政治科学分析方式的总称。并且,这三类政治科学分析方式都与行为主义不相融合。且不管是理论假设本身,还是思想资源,三种分析方式对应的研究范式都无法实现“通约”。
(三)个体组织以及微观制度都未得到有效分析
Scot在研究组织社会学时就曾明确表示,在社会组织中,每个参与者的本质应是行动者。其所在组织的架构取决于他们的行为、努力及态度。在社会组织中,每个行动者都会积极用自己的行为支持组织的再生产活动,也会积极参与组织的创新活动。新制度主义过分在解释组织的形式时偏爱从制度约束性出发,导致行为者主观能动性被弱化。因此,制度主义并没能有效说服制度创新。 (四)新制度主义不能对“社会背景差异是怎样影响制度扩散(diffuse)的”这一问题进行准确解释
Hollingsworth及Boyer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后认为各个国家社会的生产社会体制是否类似是影响其聚合程度的重要因素。这里的生产社会体制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人力资源培训制度、技术水准等,还包括各个国家对于生产力提高的方式、经济效率的提高以及价值观,等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社会体制越相近,其生产的经济成果也就越趋同,其经济的发展才能依靠复制制度的方法来实现。但是,Boyer认为一味地复制别的国家的经济制度而不考虑本国社会体制的实际情况,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很可能达不到预期。
四、新制度主义组织研究未来的方向
在研究新制度主义理论未来的方向问题时,Boyer认为新制度主义研究组织时必然会朝着更加复杂的组织进行研究,而复杂组织研究的必然趋势就是中层理论(theories of middle range)。中层理论介于抽象理论和实际理论之间,它主要研究的是在社会理论中建设一条可供具体实施的纽带。
组织理论学者Perrow指出,虽然一个制度主义研究帝国是不可能被建立的,也没有任何一个系统的组织理论能做到对所有的组织现象进行解释,但是想要扩大组织诠释的领域以及强化组织分析的能力,就需要保持蝶语所有因素的全面解释和分析,这些分析应当包括理论建构,并且都必须与组织特定的知识脉络或社会文化相对应。Perrow强调对组织的研究必须落实到组织实际行为的基本层次来进行概念化工作,而并不仅仅是对组织的形式结构、组织目标进行分析。
Perrow认为制度研究的重点除了要分析稳定和均衡,还要提出以下的问题:制度如何维持并延续?制度安排怎样塑造了集体行动的过程?不同的制度在实际运作与理论概念的两种逻辑中,何时会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何时会对其他的制度形成挑战?在何种情况下行动者能够在对现存制度规则进行重整之后创造出新的制度?Perrow的观点着重于强调新制度主义具有黏性这一论点,这与传统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等理论之间存在分歧,这些理论则是主要强调制度是行动者具有一定意图的一系列行动的结果,或者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解决的最佳方法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新制度主义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Zucker Lynne G.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Cultural Persistence.” [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77:42.
[2]Cole, Robert E. Managing Quality Fads: How American Business Learned to Play the Quality Game.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3]Fligstein, Neil.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rporate Control. Cambridge. [M].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4]Carroll Glenn R. Publish and Perish: The Organizational Ecology of Newspaper Industries. [M]. Greenwich, CT:JAIPress.1987.
[5]Meyer, John W and Brian Rowan. 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 [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7:83, 340 -63.
[6]Scot, W.R.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 [M].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1991:174 -181.
[7]Perrow, Charles. A Framework fo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rganizations. [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67:32, 194-208.
作者單位:
上海大学
一、新制度主义对组织生存与“合法性”之间的
关系进行强调,对组织的产生、维持
和扩散展开深入研究
Zucker指出,针对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进行研究和总结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对新制度理论的健全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迎合时代发展的主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传统组织理论中,对于组织正式结构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更加复杂的关系网络,通常过分强调“追求效率”的标准,却忽略了对于合法性(legitimacy)支持的诉求,这是其本身所含有的特质之一。
Powel认为,只有确认了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是在法律法规、公共道德、社会习俗范畴中,才具有合法性,这是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基础性因素。其中,“合法性”中的“法”并不单纯指法律法规,其中还包括契约、协定、习俗、道德、规范等。可见,必须要打破传统意识形态下的效率迷思,对组织构建所实现的目的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应用的策略二者的正当性给予强调和重视。Powel表示,新制度主义环境中,“合法性”能够影响组织生存,并且是基于科层组织理论所形成的,能够有效促进组织的产生、维持和扩散,并从中发现和探寻更深层次的规律,保证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性。
组织产生方面:Gart和Dezalay指出,合法性机制在对政治、经济等实体进行管理时提供了理论依据;R.Axelrod则表示,对利益追求行为形成影响的因素中,包括组织规则和个人认知等,但并不局限于此。
组织保持方面:在Zucker的实证研究中,他指出如果一种被社会所共享的知识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并且完成制度化,那么这种社会共享知识就可以得到稳定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扩散其直接扩散。Miler的研究表明,组织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通常存在三个前提:一是共同的社会基础,二是稳定的社会化结构,三是相同的信仰与价值观;在合法性机制方面则主要表现为神授、传统与法律三个方面。
(三)组织扩散方面:Cole认为,不同国家上层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并且能够影响创新行为的采纳与支持。
二、新制度主义促进组织环境内涵的提升,
促進基于组织理论的环境分析
Loerbin指出,旧制度主义就是制度化过程以及制度化单位实施的场所,由多个环节构成了制度本身,这些环节相互之间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organic wholes)。为了能够得到生存及发展的机会,组织自身会针对组织目标做出一些动态的改进,这种改进主要是由于地方社区的利益纠纷与非正式群体的竞争性,对环境展开分析主要就是基于技术和工作层面展开的,通过组织来对技术要求、资源配置以及竞争等关系进行处理。不过,在新制度主义中,基于组织生存的层面分析,组织能否获得生存的机会主要手段就是充分诠释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这种复杂的环境使得行动者需要以自身的能力、知识、利益、技术、世界观等为依托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估,对其进行全面的解释后,找到更加合适自身发展的解决方法。针对能够对行动产生影响的因素,不仅涵盖行动者组织角色相关的因素,还涉及认知方面的问题以及权力等多种因素。由此可见,旧制度主义中,组织必须要依托于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这一概念来界定环境,这是因为其“外在环境”覆盖的范围相对较小。组织场域所在的环境有两个范畴:一是涵盖正式的法规和非正式的组织文化场域的制度环境;二是以市场竞争的环境为主的技术环境。
三、新制度主义在组织研究上的理论局限
Scot在其研究中提出,虽然现行的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显著成就,但从其适应程度来看,其对社会组织的适用性还存在较明显的局限。
(一)过分重视制度环境,约束了制度的更新
Meyer和Rowan两位研究者曾在其共同创作的《正式组织的迷思和仪式化》一书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环境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度环境约束,甚至可以说制度无处不在,如人们的信仰、社会通行原则、人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等。但不管是哪一种要素,其都在组织资源流动的基础上与组织技术相互分离,两者共同影响社会组织的构成。从两位研究者的观点不难看出,他们认为新制度过分将聚焦点放在制度符号上,并且力图通过限制组织规范来限制组织架构。这也使得非组织人员往往会认为制度化是消极的、不符合高效率要求的,因此也没有必要在组织内贯彻这些符号。
同时,Scot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七种影响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具体来看,包括强制输入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权威化、诱因、获得、印记、吸纳和旁路。Powel则认为,制度化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组织的架构,如果过度强调制度化因素,则会使组织更新力度被限制,组织无法在其所在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组织研究范式无法实现“通约”
在1996年,豪尔和泰勒就曾在其共同创作的新制度主义流派著述中明确提出,新制度主义流派内部并不具备统一性,而且其并不是单独的一种流派,而是三类不同的政治科学分析方式的总称。并且,这三类政治科学分析方式都与行为主义不相融合。且不管是理论假设本身,还是思想资源,三种分析方式对应的研究范式都无法实现“通约”。
(三)个体组织以及微观制度都未得到有效分析
Scot在研究组织社会学时就曾明确表示,在社会组织中,每个参与者的本质应是行动者。其所在组织的架构取决于他们的行为、努力及态度。在社会组织中,每个行动者都会积极用自己的行为支持组织的再生产活动,也会积极参与组织的创新活动。新制度主义过分在解释组织的形式时偏爱从制度约束性出发,导致行为者主观能动性被弱化。因此,制度主义并没能有效说服制度创新。 (四)新制度主义不能对“社会背景差异是怎样影响制度扩散(diffuse)的”这一问题进行准确解释
Hollingsworth及Boyer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后认为各个国家社会的生产社会体制是否类似是影响其聚合程度的重要因素。这里的生产社会体制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人力资源培训制度、技术水准等,还包括各个国家对于生产力提高的方式、经济效率的提高以及价值观,等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社会体制越相近,其生产的经济成果也就越趋同,其经济的发展才能依靠复制制度的方法来实现。但是,Boyer认为一味地复制别的国家的经济制度而不考虑本国社会体制的实际情况,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很可能达不到预期。
四、新制度主义组织研究未来的方向
在研究新制度主义理论未来的方向问题时,Boyer认为新制度主义研究组织时必然会朝着更加复杂的组织进行研究,而复杂组织研究的必然趋势就是中层理论(theories of middle range)。中层理论介于抽象理论和实际理论之间,它主要研究的是在社会理论中建设一条可供具体实施的纽带。
组织理论学者Perrow指出,虽然一个制度主义研究帝国是不可能被建立的,也没有任何一个系统的组织理论能做到对所有的组织现象进行解释,但是想要扩大组织诠释的领域以及强化组织分析的能力,就需要保持蝶语所有因素的全面解释和分析,这些分析应当包括理论建构,并且都必须与组织特定的知识脉络或社会文化相对应。Perrow强调对组织的研究必须落实到组织实际行为的基本层次来进行概念化工作,而并不仅仅是对组织的形式结构、组织目标进行分析。
Perrow认为制度研究的重点除了要分析稳定和均衡,还要提出以下的问题:制度如何维持并延续?制度安排怎样塑造了集体行动的过程?不同的制度在实际运作与理论概念的两种逻辑中,何时会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何时会对其他的制度形成挑战?在何种情况下行动者能够在对现存制度规则进行重整之后创造出新的制度?Perrow的观点着重于强调新制度主义具有黏性这一论点,这与传统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等理论之间存在分歧,这些理论则是主要强调制度是行动者具有一定意图的一系列行动的结果,或者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与解决的最佳方法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新制度主义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Zucker Lynne G.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Cultural Persistence.” [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77:42.
[2]Cole, Robert E. Managing Quality Fads: How American Business Learned to Play the Quality Game.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3]Fligstein, Neil.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rporate Control. Cambridge. [M].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4]Carroll Glenn R. Publish and Perish: The Organizational Ecology of Newspaper Industries. [M]. Greenwich, CT:JAIPress.1987.
[5]Meyer, John W and Brian Rowan. 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 [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7:83, 340 -63.
[6]Scot, W.R.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 [M].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1991:174 -181.
[7]Perrow, Charles. A Framework fo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rganizations. [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67:32, 194-208.
作者單位:
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