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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浙江省奉化市结合地方实际,主动作为,创新开展了一系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执法与监管工作在新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体制上,条块关系复杂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社会矛盾呈多元化趋势。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条块关系未理顺,表现为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权纵横交叉严重,执法机构权责不清。
(二)执法机制上,长效管理有欠缺
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部门工作主要包含规划和标准建设、审批审核工作、市场和社会主体行为监管等三大类,但实践中往往由于对审批审核工作长期强化,却忽视了标准建设和行为监管等工作。在现行的执法中,没有构建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的作用及效果没有得到显现。
(三)执法管理上,趋利现象还存在
以部门法为主的行政执法法律体系造成了部门利益化倾向,又缺乏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使执法部门容易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部门利益之后。
(四)执法监督上,制约机制不健全
行政执法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应该权责统一。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规定较少,对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二、奉化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奉化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创建“三方制衡”跨部门行政执法体系
1、搭建统一平台,创建“三方制衡”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设立民情会办中心,搭建“六台合一”信息平台。有效整合12345市长电话、81890求助服务中心、96178廉政投诉中心、市委宣传部网管科、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奉化新闻网等资源,建立集信息收集、研判、引导、服务、督办、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六台合一”综合服务平台,发挥民情搜索、投诉处理、办理督促、协调查处、政策咨询、求助服务、结果反馈等七大职能。
二是设立行政执法中心,搭建“一盘棋”执法平台。在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整合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监管需求大的执法力量进驻行政执法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已整合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行政执法侦查中心)、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统筹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
三是设立行政执法问责中心,搭建“全方位”监管平台。问责中心由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组织部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行集中办公,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管问责。
2、强化协调制约,实行“全环闭合”运行机制
为确保各环节有机结合,三中心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建立了从信息收集传递、反映事项处理到结果评价反馈的“互动制衡、全环闭合”运行模式。
一是以民情会办中心为信息支撑。民情会办中心通过强化平台信息收集,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执法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中心、问责中心。
二是以行政执法中心为运作核心。行政执法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程参与管控,视情况积极介入,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疑难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双向审议,并将各部门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民情会办中心和问责中心。
三是以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为监督保障。行政执法问责中心根据民情会办中心和行政执法中心反馈的信息,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程、动态监管,对重大案件实时跟进管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当等行为及时展开问责。
3、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执法体系有效运作
一是出台行政监管办法。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见》,拟定《奉化市行政监管暂行办法》,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和办案流程,并督促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建立辖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和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出台行政问责办法。出台了《奉化市行政执法问责办法<试行>》和《奉化市行政问责后续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了问责对象和流程,明确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6种责任追究形式,以及涉及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金处理等方面的后续追究要求,建立了可操作易执行的问责结果处理机制。如被处以通报批评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20%。
三是明确民情会办工作机制。将民情会办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各机关、镇(街道)民情收集、传递和办理能力;出台了相关议事制度、回访制度与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舆情报告和快速联动机制,以形成合力,强化管理,提升效率。
(二)健全“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体系的权责统一体制
1、强化一个理念:行政执法工作政府化
为扭转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化倾向,强化政府的推动力,充分实现政府的执法功能,履行好政府的执法职能。
2、坚持两项要求:执法为民,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民意导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执法中心围绕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有效推进的动力所在。同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权责认真履职,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3、实现三方互动:民情会办中心、行政执法中心和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三个中心分权制衡
三个中心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形成“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全环闭合,协调保障评价问责整体推动”的运行机制。在行政执法“信息收集处理、绩效评价反馈”过程中全环闭合、分权制衡,确保违法行为能“发现得了,处置得掉”,保障执法公正严明、高效便民。
4、厘清四组边界
一是行政执法中心权力大小的边界。执法中心是一个行政执法的综合指挥和协调平台,实体化运行,对进驻的执法单位实行”双重领导”,既组织指挥、协调推动,又保障评价、督促整改,体现出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管控、实时监督。
二是部门职权定位的边界。进驻执法中心的单位在“主体、职能、责任”三不变的原则下,其权责未变。各部门对于职能范畴内的事项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借助执法中心这一平台,实行双向审议,开展联合执法,原行政部门既不能因“双重领导”而放弃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也没必要怕“权力被剥夺”进而抵触。
三是警察正当履职与滥用警力的边界。进驻的警察力量在履行行政执法保障职能和联合执法时,遵循严格的程序,只有在出现阻碍公务执行、暴力抗法行为和发现行为人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时候主动介入,正当履职。
四是执法行为评价与问责的边界。三中心“分权制衡、全环闭合”的运行模式,强化了相互间的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中心对执法单位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执法行为的管控和评价上,目的是督促部门进行自我整改、自我规范和自我提高,纠正执法不当,避免执法人员被问责。评价只是为了推动执法,提升执法成效,而非为了问责而去刻意评价。
5、解决五大问题
一是解决信息传递不畅问题。三中心闭环运行后,做到了信息共享,民情会办中心接收的信息能在第一时间传递到位,与信访局、督查室、问责中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领导接访的督办交办案件,与媒体热心人士、舆情信息员构筑良性互动,及时获取热点、焦点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二是解决执法推诿问题。因法律依据的竞合,出现主体多元、职能交叉而导致的执法推诿现象,行政执法中心能及时召集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案件会审,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出现执法空白、监管部门“集体玩隐身”。
三是解决执法疲软问题。执法中心的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作为行政执法的保障力量,对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起到预防阻碍等辅权保障作用。同时又因为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执法资源的共享能有效解决力量弱的问题。
四是解决执法绩效无人评价问题。执法中心在获得举报信息后及时跟踪,督促部门立即进行例外监管,指导执法行为,全程参与管控,客观评价执法行为,缓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举报人的对立情绪,既能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保护了干部,又能获得社会正面评价,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是解决失职问责不到位问题。以往对失职、渎职等行为重在事后的查处,现在对重复访、影响大的案件,执法中心与问责中心同步介入,使案件查处和执法行为评价监督同时展开,在推进执法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调查。由于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建立了可执行的问责结果处理机制,切实解决问责落实难、问责体系较混乱、问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行政执法中心自2014年6月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犯罪案件256起,行政处罚580.2万元,刑事拘留34人,取保候审9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起诉32人;行政执法问责中心自2014年3月成立以来,通过领导交办、主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30余条,调查处理涉及履职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腐败等问责案件29起,问责43名公职人员和5名村干部,取消3名干部当年列入后备干部资格,共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16人,其中正局级“一把手”5人,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广泛认可。
(一)建立了制约机制
民情会办中心、行政执法中心、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互动制衡、全环闭合”的运行模式,强化了相互间的监督制约,畅通了信息渠道,有效防止信息被“截留”、“隐瞒”,杜绝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制度上消除了部门“不想办”、“随意办”、“办不了”等不作为、作为不当行为的产生,提升了执法效能和监督保障。
(二)强化了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中心各支执法队伍都是以派驻的形式进行联合办公,相对独立履行监管职责,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综合执法改革模式中由于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厘清较难而出现的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整合了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中心将各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强化了执法合力,特别是在一些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和社会关注度高、难度大、影响大的执法案件中,较好地解决了原先力量分散、各自为政、执法疲软、“群龙无首”等局面。
(四)提供了执法支撑
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进驻执法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保障力量,对一般的行政执法工作起到预防阻碍或抗法的辅权保障作用,增强了威慑力;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可以使犯罪侦查工作与行政执法活动同步展开、无缝对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犯罪打击能力。
(五)规范了执法行为
通过联合执法,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执法行为,如执法单位对立案条件、办案程序、办理结果有异议的,须报行政执法中心协调;对行政执法中心提出的处罚裁量意见有更改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行政执法中心如发现存在行政许可不当或已批项目合法性依据不足的行为,可建议予以撤销;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经查证后以函告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启示
一是坚持民意取向、注重监管效果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围绕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有效推进。奉化市的改革实践中,高度重视民意,建立健全了民情收集办理机制,通过主动对接舆情信息员、媒体热心人士等形式,将民众诉求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信息源。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是政府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一协调和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整体推动力,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体系,是奉化结合地方实际,立足“依法充分履行政府的执法职能,推行执法工作政府化”的执法理念而探索推进的一种新型的执法模式,这种执法模式将政府与各执法部门、执法监管部门之间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加强了执法、司法、检察之间的横向衔接,有效强化了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能力。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实现重心下移是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证。奉化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较好地理顺了镇(街道)、市级执法部门、市级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优化了执法资源配置,解决了镇(街道)执法“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同时,对派出机构和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属地政府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了责任落实,提高了运作效率。
四是坚持分权制衡、实行全程闭合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奉化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形成了“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全环闭合,协调保障监督问责整体推动”的运行机制,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强化了执法管控,规范了执法行为和程序,避免了部门利益化倾向、选择性执法和寻租性执法等问题,保障了执法的公正严明,提高了行政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省奉化市委书记)
一、执法与监管工作在新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体制上,条块关系复杂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社会矛盾呈多元化趋势。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条块关系未理顺,表现为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权纵横交叉严重,执法机构权责不清。
(二)执法机制上,长效管理有欠缺
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部门工作主要包含规划和标准建设、审批审核工作、市场和社会主体行为监管等三大类,但实践中往往由于对审批审核工作长期强化,却忽视了标准建设和行为监管等工作。在现行的执法中,没有构建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的作用及效果没有得到显现。
(三)执法管理上,趋利现象还存在
以部门法为主的行政执法法律体系造成了部门利益化倾向,又缺乏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使执法部门容易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部门利益之后。
(四)执法监督上,制约机制不健全
行政执法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应该权责统一。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规定较少,对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二、奉化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奉化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创建“三方制衡”跨部门行政执法体系
1、搭建统一平台,创建“三方制衡”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设立民情会办中心,搭建“六台合一”信息平台。有效整合12345市长电话、81890求助服务中心、96178廉政投诉中心、市委宣传部网管科、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奉化新闻网等资源,建立集信息收集、研判、引导、服务、督办、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六台合一”综合服务平台,发挥民情搜索、投诉处理、办理督促、协调查处、政策咨询、求助服务、结果反馈等七大职能。
二是设立行政执法中心,搭建“一盘棋”执法平台。在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整合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监管需求大的执法力量进驻行政执法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已整合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行政执法侦查中心)、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统筹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
三是设立行政执法问责中心,搭建“全方位”监管平台。问责中心由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组织部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行集中办公,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管问责。
2、强化协调制约,实行“全环闭合”运行机制
为确保各环节有机结合,三中心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建立了从信息收集传递、反映事项处理到结果评价反馈的“互动制衡、全环闭合”运行模式。
一是以民情会办中心为信息支撑。民情会办中心通过强化平台信息收集,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执法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中心、问责中心。
二是以行政执法中心为运作核心。行政执法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程参与管控,视情况积极介入,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疑难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双向审议,并将各部门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民情会办中心和问责中心。
三是以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为监督保障。行政执法问责中心根据民情会办中心和行政执法中心反馈的信息,对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程、动态监管,对重大案件实时跟进管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当等行为及时展开问责。
3、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执法体系有效运作
一是出台行政监管办法。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见》,拟定《奉化市行政监管暂行办法》,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和办案流程,并督促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建立辖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和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出台行政问责办法。出台了《奉化市行政执法问责办法<试行>》和《奉化市行政问责后续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了问责对象和流程,明确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6种责任追究形式,以及涉及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金处理等方面的后续追究要求,建立了可操作易执行的问责结果处理机制。如被处以通报批评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20%。
三是明确民情会办工作机制。将民情会办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各机关、镇(街道)民情收集、传递和办理能力;出台了相关议事制度、回访制度与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舆情报告和快速联动机制,以形成合力,强化管理,提升效率。
(二)健全“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体系的权责统一体制
1、强化一个理念:行政执法工作政府化
为扭转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化倾向,强化政府的推动力,充分实现政府的执法功能,履行好政府的执法职能。
2、坚持两项要求:执法为民,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民意导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执法中心围绕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有效推进的动力所在。同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权责认真履职,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3、实现三方互动:民情会办中心、行政执法中心和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三个中心分权制衡
三个中心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形成“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全环闭合,协调保障评价问责整体推动”的运行机制。在行政执法“信息收集处理、绩效评价反馈”过程中全环闭合、分权制衡,确保违法行为能“发现得了,处置得掉”,保障执法公正严明、高效便民。
4、厘清四组边界
一是行政执法中心权力大小的边界。执法中心是一个行政执法的综合指挥和协调平台,实体化运行,对进驻的执法单位实行”双重领导”,既组织指挥、协调推动,又保障评价、督促整改,体现出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管控、实时监督。
二是部门职权定位的边界。进驻执法中心的单位在“主体、职能、责任”三不变的原则下,其权责未变。各部门对于职能范畴内的事项履行日常监管的职责,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借助执法中心这一平台,实行双向审议,开展联合执法,原行政部门既不能因“双重领导”而放弃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也没必要怕“权力被剥夺”进而抵触。
三是警察正当履职与滥用警力的边界。进驻的警察力量在履行行政执法保障职能和联合执法时,遵循严格的程序,只有在出现阻碍公务执行、暴力抗法行为和发现行为人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时候主动介入,正当履职。
四是执法行为评价与问责的边界。三中心“分权制衡、全环闭合”的运行模式,强化了相互间的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中心对执法单位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执法行为的管控和评价上,目的是督促部门进行自我整改、自我规范和自我提高,纠正执法不当,避免执法人员被问责。评价只是为了推动执法,提升执法成效,而非为了问责而去刻意评价。
5、解决五大问题
一是解决信息传递不畅问题。三中心闭环运行后,做到了信息共享,民情会办中心接收的信息能在第一时间传递到位,与信访局、督查室、问责中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领导接访的督办交办案件,与媒体热心人士、舆情信息员构筑良性互动,及时获取热点、焦点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二是解决执法推诿问题。因法律依据的竞合,出现主体多元、职能交叉而导致的执法推诿现象,行政执法中心能及时召集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案件会审,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出现执法空白、监管部门“集体玩隐身”。
三是解决执法疲软问题。执法中心的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作为行政执法的保障力量,对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起到预防阻碍等辅权保障作用。同时又因为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执法资源的共享能有效解决力量弱的问题。
四是解决执法绩效无人评价问题。执法中心在获得举报信息后及时跟踪,督促部门立即进行例外监管,指导执法行为,全程参与管控,客观评价执法行为,缓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举报人的对立情绪,既能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保护了干部,又能获得社会正面评价,提高政府公信力。
五是解决失职问责不到位问题。以往对失职、渎职等行为重在事后的查处,现在对重复访、影响大的案件,执法中心与问责中心同步介入,使案件查处和执法行为评价监督同时展开,在推进执法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调查。由于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建立了可执行的问责结果处理机制,切实解决问责落实难、问责体系较混乱、问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行政执法中心自2014年6月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犯罪案件256起,行政处罚580.2万元,刑事拘留34人,取保候审9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起诉32人;行政执法问责中心自2014年3月成立以来,通过领导交办、主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30余条,调查处理涉及履职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腐败等问责案件29起,问责43名公职人员和5名村干部,取消3名干部当年列入后备干部资格,共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16人,其中正局级“一把手”5人,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广泛认可。
(一)建立了制约机制
民情会办中心、行政执法中心、行政执法问责中心“互动制衡、全环闭合”的运行模式,强化了相互间的监督制约,畅通了信息渠道,有效防止信息被“截留”、“隐瞒”,杜绝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制度上消除了部门“不想办”、“随意办”、“办不了”等不作为、作为不当行为的产生,提升了执法效能和监督保障。
(二)强化了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中心各支执法队伍都是以派驻的形式进行联合办公,相对独立履行监管职责,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综合执法改革模式中由于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厘清较难而出现的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整合了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中心将各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强化了执法合力,特别是在一些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和社会关注度高、难度大、影响大的执法案件中,较好地解决了原先力量分散、各自为政、执法疲软、“群龙无首”等局面。
(四)提供了执法支撑
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进驻执法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保障力量,对一般的行政执法工作起到预防阻碍或抗法的辅权保障作用,增强了威慑力;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可以使犯罪侦查工作与行政执法活动同步展开、无缝对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犯罪打击能力。
(五)规范了执法行为
通过联合执法,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执法行为,如执法单位对立案条件、办案程序、办理结果有异议的,须报行政执法中心协调;对行政执法中心提出的处罚裁量意见有更改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行政执法中心如发现存在行政许可不当或已批项目合法性依据不足的行为,可建议予以撤销;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经查证后以函告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启示
一是坚持民意取向、注重监管效果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围绕解决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有效推进。奉化市的改革实践中,高度重视民意,建立健全了民情收集办理机制,通过主动对接舆情信息员、媒体热心人士等形式,将民众诉求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信息源。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是政府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一协调和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整体推动力,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体系,是奉化结合地方实际,立足“依法充分履行政府的执法职能,推行执法工作政府化”的执法理念而探索推进的一种新型的执法模式,这种执法模式将政府与各执法部门、执法监管部门之间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加强了执法、司法、检察之间的横向衔接,有效强化了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能力。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实现重心下移是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证。奉化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较好地理顺了镇(街道)、市级执法部门、市级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优化了执法资源配置,解决了镇(街道)执法“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同时,对派出机构和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属地政府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了责任落实,提高了运作效率。
四是坚持分权制衡、实行全程闭合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奉化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形成了“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全环闭合,协调保障监督问责整体推动”的运行机制,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强化了执法管控,规范了执法行为和程序,避免了部门利益化倾向、选择性执法和寻租性执法等问题,保障了执法的公正严明,提高了行政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省奉化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