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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政法先进集体,成绩远不止这些。2007年至2009年,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交流推广,多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被评为全国、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和优秀调研报告。2009年12月,该院被国务院三建委表彰为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先进集体。
“一年揪出多少腐败分子,固然是反腐成绩的标志;建立和健全令腐败分子无法腐败的体制和制度,则是根本保证。”
“一年揪出多少腐败分子,固然是反腐成绩的标志;但建立和健全令腐败分子无法腐败的体制和制度,确保官员的清正廉洁,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峰说,他们通过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立体、无缝隙宣传,建立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预防职务犯罪新体制和机制,关口前移,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现象。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情愿留守老家躬耕田地;如果世间有后悔药,我甘愿清苦每一天……”这是“重庆第一贪”、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已执行死刑)最后写下的《忏悔书》中的一段文字,被作为巫山县检察院拍摄的警示片——《天不藏贪》的片头旁白。如今,巫山广大党员干部都已耳熟能详。据介绍,该片制作完成后,首先在县委常委会播放,随后在县领导、县管领导干部中播放,然后在重点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中广泛播放,并连续在巫山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一个星期。据悉,《天不藏贪》警示片在巫山广泛播放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引起了大家的集体反思。
制作、播放《天不藏贪》警示片,只是巫山县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一个方面。据了解,该院不断创新预防宣传载体,将职务犯罪条文、典型案例等,通过制作挂历、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县党员干部适时发送,让党员干部天天见预防,时刻有警示。2010年春节期间,该院还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为原型创作了小品——《剑》,在全县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出,令在座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极大的思想震撼。
该院在县委党校建立廉政教育基地,讲授法制入脑入心。为党政领导干部上法制课,增强党员干部学法守法意识。针对近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实际,将依法规范行使职责与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纳入300余名农村支部书记系统培训班中,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针对“贪内助”现象,巫山县检察院又与县纪委、县妇联一起组织召开了领导干部家属助廉警示教育大会。
“《检察建议》饱含着检察人的真情、责任,对我们不仅是一份建议,更是一味苦口的良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看着一个个“倒下”的党员干部,检察官们陷入了沉思,广大党员干部也陷入了沉思。他们都非常急切地盼望了解更多相关廉政知识,非常迫切地想知道要如何做才属奉公守纪,避免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通过广泛宣传,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种共识。
巫山县随即成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负责,检察院、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经常聽取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近年来,县委、县人大两次专门听取巫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县人大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文件。
巫山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干警在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由点及面找问题,建言献策促整改。在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干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2008年,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赵月兰等人在预防工作调研中,了解到部分乡镇在民政、基础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上不规范,存在职务犯罪隐患。随即预防科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成专题调查报告,该报告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派出工作组一周之内督促整改到位。
对县里重点工程及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将职务犯罪的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预防科干警会同相关部门对大昌镇移民项目已经完工的31个工程进行复核时,核查出七个工程虚增工程量,为国家挽回损失百万余元。
针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巫山县检察院及时总结“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共性特征,向巫山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检察建议书》,对发案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等四条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地预防了这类职务犯罪再度发生。
2007年以来,该院针对发案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余条,其中被县委、县府、人大采纳十条,被上级部门采用七条,其中有两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满意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该院报送的《加强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认真落实招投标条例的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被县政府采纳,配套出台了《巫山县建筑市场黑名单清除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或个人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按照数额大小,限制该企业或个人一至五年内在巫山境内承包任何工程。这些规范化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遏制了工程中自行发包、规避招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针对办案发现的发案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存在的漏洞,巫山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一案一建议”活动,制定了“三查四到位”制度。“三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四到位”即“案情熟悉到位”(预防干警从立案便开始了解、熟悉案情,与承办人一起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信息和法律文书)、“案件会诊到位”(即案件终结后,分管检察长召集职侦、预防、公诉部门的人员集体会诊案件暴露出的具体问题)、“预防讯问到位”(即预防干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原因等专门提审一次犯罪嫌疑人)、“走访座谈到位”(预防干警要深入发案单位走访相关人员、与领导职工座谈,跟大家一起分析犯罪原因,总结案件暴露出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饱含着检察人的真情、责任,对我们不仅是一份建议,更是一味苦口的良药、一把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巫山县移民局纪检组长杨国春感慨地说。
“聘请各单位的纪委书记为预防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巫山县在全市较早建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负责,纪委、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党委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近年来,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又相继在交通、国税、移民、电力、教育、卫生、金融等系统和有关乡镇建立了40多个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并协助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聘请各单位纪委书记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了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与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教委、县建委、烟草公司等重点单位和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不定期检查重点单位和部门对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并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相关案件,协助重点单位和部门制订完善工作细则,形成监管合力。县检察院还主动加强与涉农、金融、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的衔接沟通,以座谈会、联系会等形式,定期通报预防相关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2008年以来,巫山县检察院召开预防网络机构联席会三次,撰写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三份,被县人大转发。
2010年8月,巫山县检察院在庙宇镇设立了巫山县第一个乡镇检务联络室,委派预防部门干警负责检务联络室的日常接访工作。截至目前,该联络室接访群众3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两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五次,受理举报线索两件。
巫山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巫山县交通局纪委书记彭雪峰说,通过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为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课等活动,开展预防工作,协助排查不安定因素,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热烈欢迎,预防效果非常好。
赵月兰科长说,聘请各单位的纪委书记为预防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为检察院与预防单位提供了一个互动的良性交流平台。预防干警可以及时了解、发现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单位打开大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开展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形成了全县上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检察长约谈制针对性强,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很有特色,把关口前移,做好预防。”
日前,巫山县各乡镇、县级部委局收到了两份由巫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这两份文件犹如平静的水面投下一粒石子,泛起层层涟漪。一份文件是《巫山县委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见》,另一份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的《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约谈制度(试行)》。
县委主要领导在印发前送审的文件稿上做出批示:“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很有特色,把关口前移,做好预防,请纪委牵头提出意见后迅速贯彻落实。”据介绍,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约谈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包括权力较为集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出现违法或渎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涉嫌职务犯罪尚未被立案查处的;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和管理制度明显缺乏,管理松散,存在引发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根据不同对象,巫山县检察院分别采取宣教约谈、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和警示约谈四种约谈方式。
刘峰检察长介绍说,对行政执法部门谈话侧重宣传提醒,通过讲解法律知识、预防方法和警示教育等,对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并建立廉政档案。对出现违法或渎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侧重谈清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弥补和防范措施,达到教育帮助目的。对构成犯罪未被立案的,侧重教育挽救,本着“拉一把”原则,进行案前法制教育,争取尽早醒悟,给予自首机会,体现宽严相济和人文关怀。对认识不到位、班子不团结的,侧重促进班子统一认识,分清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帮助和落实预防措施,推动单位和行业的廉政建设。对频发职务犯罪的,侧重剖析在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通过检察建议,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对管理松散、存在明显隐患的,侧重指明隐患,发出预警提示,幫助堵塞漏洞,帮助完善制度,制定预防措施。
检察长约谈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档案,将相关情况记入其中,作为县委、县政府在领导干部提拔、重大奖励等方面参考依据。针对拒绝约谈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和整改不力的,将记录在案,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扣减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
刘峰说:“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后将以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狠抓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用机制约束干部,强化预防,力求实效,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做到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移,防止职务犯罪,进而逐步消除腐败现象。”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一年揪出多少腐败分子,固然是反腐成绩的标志;建立和健全令腐败分子无法腐败的体制和制度,则是根本保证。”
“一年揪出多少腐败分子,固然是反腐成绩的标志;但建立和健全令腐败分子无法腐败的体制和制度,确保官员的清正廉洁,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峰说,他们通过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立体、无缝隙宣传,建立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预防职务犯罪新体制和机制,关口前移,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现象。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情愿留守老家躬耕田地;如果世间有后悔药,我甘愿清苦每一天……”这是“重庆第一贪”、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已执行死刑)最后写下的《忏悔书》中的一段文字,被作为巫山县检察院拍摄的警示片——《天不藏贪》的片头旁白。如今,巫山广大党员干部都已耳熟能详。据介绍,该片制作完成后,首先在县委常委会播放,随后在县领导、县管领导干部中播放,然后在重点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中广泛播放,并连续在巫山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一个星期。据悉,《天不藏贪》警示片在巫山广泛播放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引起了大家的集体反思。
制作、播放《天不藏贪》警示片,只是巫山县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一个方面。据了解,该院不断创新预防宣传载体,将职务犯罪条文、典型案例等,通过制作挂历、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县党员干部适时发送,让党员干部天天见预防,时刻有警示。2010年春节期间,该院还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为原型创作了小品——《剑》,在全县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出,令在座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极大的思想震撼。
该院在县委党校建立廉政教育基地,讲授法制入脑入心。为党政领导干部上法制课,增强党员干部学法守法意识。针对近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实际,将依法规范行使职责与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纳入300余名农村支部书记系统培训班中,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针对“贪内助”现象,巫山县检察院又与县纪委、县妇联一起组织召开了领导干部家属助廉警示教育大会。
“《检察建议》饱含着检察人的真情、责任,对我们不仅是一份建议,更是一味苦口的良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看着一个个“倒下”的党员干部,检察官们陷入了沉思,广大党员干部也陷入了沉思。他们都非常急切地盼望了解更多相关廉政知识,非常迫切地想知道要如何做才属奉公守纪,避免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通过广泛宣传,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种共识。
巫山县随即成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负责,检察院、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经常聽取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近年来,县委、县人大两次专门听取巫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县人大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文件。
巫山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干警在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由点及面找问题,建言献策促整改。在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科的干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2008年,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赵月兰等人在预防工作调研中,了解到部分乡镇在民政、基础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上不规范,存在职务犯罪隐患。随即预防科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成专题调查报告,该报告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派出工作组一周之内督促整改到位。
对县里重点工程及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将职务犯罪的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预防科干警会同相关部门对大昌镇移民项目已经完工的31个工程进行复核时,核查出七个工程虚增工程量,为国家挽回损失百万余元。
针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巫山县检察院及时总结“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共性特征,向巫山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检察建议书》,对发案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等四条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地预防了这类职务犯罪再度发生。
2007年以来,该院针对发案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余条,其中被县委、县府、人大采纳十条,被上级部门采用七条,其中有两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满意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该院报送的《加强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认真落实招投标条例的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被县政府采纳,配套出台了《巫山县建筑市场黑名单清除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或个人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按照数额大小,限制该企业或个人一至五年内在巫山境内承包任何工程。这些规范化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遏制了工程中自行发包、规避招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针对办案发现的发案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存在的漏洞,巫山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一案一建议”活动,制定了“三查四到位”制度。“三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四到位”即“案情熟悉到位”(预防干警从立案便开始了解、熟悉案情,与承办人一起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信息和法律文书)、“案件会诊到位”(即案件终结后,分管检察长召集职侦、预防、公诉部门的人员集体会诊案件暴露出的具体问题)、“预防讯问到位”(即预防干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原因等专门提审一次犯罪嫌疑人)、“走访座谈到位”(预防干警要深入发案单位走访相关人员、与领导职工座谈,跟大家一起分析犯罪原因,总结案件暴露出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饱含着检察人的真情、责任,对我们不仅是一份建议,更是一味苦口的良药、一把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巫山县移民局纪检组长杨国春感慨地说。
“聘请各单位的纪委书记为预防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巫山县在全市较早建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负责,纪委、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党委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近年来,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又相继在交通、国税、移民、电力、教育、卫生、金融等系统和有关乡镇建立了40多个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并协助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聘请各单位纪委书记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了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与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教委、县建委、烟草公司等重点单位和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不定期检查重点单位和部门对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并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相关案件,协助重点单位和部门制订完善工作细则,形成监管合力。县检察院还主动加强与涉农、金融、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的衔接沟通,以座谈会、联系会等形式,定期通报预防相关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2008年以来,巫山县检察院召开预防网络机构联席会三次,撰写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三份,被县人大转发。
2010年8月,巫山县检察院在庙宇镇设立了巫山县第一个乡镇检务联络室,委派预防部门干警负责检务联络室的日常接访工作。截至目前,该联络室接访群众3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两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五次,受理举报线索两件。
巫山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巫山县交通局纪委书记彭雪峰说,通过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为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课等活动,开展预防工作,协助排查不安定因素,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热烈欢迎,预防效果非常好。
赵月兰科长说,聘请各单位的纪委书记为预防工作联络员,逐步在全县建立预防工作网络,为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为检察院与预防单位提供了一个互动的良性交流平台。预防干警可以及时了解、发现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单位打开大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开展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形成了全县上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检察长约谈制针对性强,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很有特色,把关口前移,做好预防。”
日前,巫山县各乡镇、县级部委局收到了两份由巫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这两份文件犹如平静的水面投下一粒石子,泛起层层涟漪。一份文件是《巫山县委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见》,另一份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的《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约谈制度(试行)》。
县委主要领导在印发前送审的文件稿上做出批示:“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在管理机制创新上很有特色,把关口前移,做好预防,请纪委牵头提出意见后迅速贯彻落实。”据介绍,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约谈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包括权力较为集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出现违法或渎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涉嫌职务犯罪尚未被立案查处的;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和管理制度明显缺乏,管理松散,存在引发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根据不同对象,巫山县检察院分别采取宣教约谈、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和警示约谈四种约谈方式。
刘峰检察长介绍说,对行政执法部门谈话侧重宣传提醒,通过讲解法律知识、预防方法和警示教育等,对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并建立廉政档案。对出现违法或渎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侧重谈清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弥补和防范措施,达到教育帮助目的。对构成犯罪未被立案的,侧重教育挽救,本着“拉一把”原则,进行案前法制教育,争取尽早醒悟,给予自首机会,体现宽严相济和人文关怀。对认识不到位、班子不团结的,侧重促进班子统一认识,分清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帮助和落实预防措施,推动单位和行业的廉政建设。对频发职务犯罪的,侧重剖析在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通过检察建议,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对管理松散、存在明显隐患的,侧重指明隐患,发出预警提示,幫助堵塞漏洞,帮助完善制度,制定预防措施。
检察长约谈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档案,将相关情况记入其中,作为县委、县政府在领导干部提拔、重大奖励等方面参考依据。针对拒绝约谈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和整改不力的,将记录在案,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扣减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
刘峰说:“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后将以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狠抓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用机制约束干部,强化预防,力求实效,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做到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移,防止职务犯罪,进而逐步消除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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