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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和落实,满足了中国现实生活发展之需要,拓展和重构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具体实践方式,其现实贯彻构筑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立体多维、整体推进的基本模式,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亮点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影响和推进着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构。
【关键词】“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 道德建设
不可否认,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不仅为当下公民道德建设确立了行之有效的新的价值标杆,而且为不断发展的中国社会构建了一套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评判标准,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道德建
设的实践维度和具体管径,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的范式。
一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全球化和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双重语境中,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在道德建设领域的具体展开和落实,是提升中国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管径,其提出、推广和落实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日渐成熟。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对中国现实生活发展深刻反思的必然成果。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1]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提出和推广是自上世纪80年代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来,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由官方发动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社会道德建设运动。198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单位发出“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倡议,“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的口号,逐渐为刚刚从文革的混乱中走出、投身改革开放的中国人构建起新的道德坐标体系。但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与中国社会所取得的巨大物质文明成就相比,精神文明方面的进展却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道德标尺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生活的变化,面对日趋复杂多样和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而在具体范导上“乏力”。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一个社会的道德建设、道德价值评判尺度的设定不能从先验的假设出发,而只能遵从生活的逻辑,从现实生活的内在发展需要出发,去适应和导引生活的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催生的多元利益主体和多样文化价值需求,要求人们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评判尺度必须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兼顾具体情况的多层次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以“明荣知耻”相互比较的两个维度的设定,既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划定了统一的底线,又适应了当前道德建设的多层次需求,在最大限度和最广领域满足了当前社会发展对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回应了现实生活在历史性展开中对道德成本不断考量的需要。
不仅如此,道德文化建设作为国家竞争和发展的“软实力”在推进社会整体发展中还具有突出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统筹和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审时度势的理论自觉,也凸显了道德文化建设在现代社会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影响。道德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深层支撑,其在国际竞争中首先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满足了政治较量特别是意识形态较量的需要,并且作为重要的经济社会资源,还可以直接提升和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硬实力”;并且,一个国家、民族的道德文化也内蕴其独特的信仰与信念系统,展开为价值观、思维方式、情感模式、文化传承机制与文化认同模式,以及外化的生活方式等等,这些通过道德建设的自我规范性而内化为每一社会成员所共同遵循的共同文化价值心理,从而为国家、民族整体存在的合法性提供深层次精神支撑。由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适时提出,作为新时代中国社会道德文化建构的重要内容,必将为整合中国社会的多种文化价值资源、提升中国整体竞争实力,并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凝聚力与巨大的精神驱动力量。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在现实生活领域的体现和落实,也是在道德建设领域对其实现的根本保证和具体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的“八荣八耻”,不仅为每一个公民的现实行为和活动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且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在更深层次上通过“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在生活的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具体应用,规范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所应有的科学经营观、消费观、劳动观、生活观等等,通过在承认多元价值和利益并存基础上为维护社会整体运转而划定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从而在个体生活层面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的精神和价值支撑。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理论形态的进一步完善,是对党员先进行教育之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推进改革开放,对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二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在内容上基本承继了过去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又在形式上作了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诠释,在内涵和外延上拓展和重构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价值和展开方式,满足了现实生活发展对道德建设的多向要求。
首先,从内涵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现代道德规范设定的多层次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主义作为其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基本价值指向,借助导引科学生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生活观、消费观及以团结互助的合作精神、诚实守信的为人处事基本准则、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而对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作更贴近当前现实生活的读解,构建了现代社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具有的完整的基本道德风貌,其作为现代道德建构的完整统一的体系,为整个社会确立了一条基本的道德准绳;同时,“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还通过“明荣知耻”两个维度的建构,既从正反两个方面为“辨荣辱、明是非”设定底线,特别是从“反的方面”为人们的道德践行设定了不容逾越的“红线”,又在贴近現实生活、贴近普通百姓的具体道德行为选择上对道德实践要求作了多层次的“正向”引导,满足了现实生活道德建设的多维性,赋予不同生活领域从自身出发对基本道德规范作多种解读的可能性与不同道德主体根据自己的生活境遇对道德标准和道德行为适度的自主选择性,摆脱了过去僵化单一的道德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所体现的“假、大、空”,使得以此为标准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更广泛的现实应用性,这有利于在承认和满足多元价值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合,去建构更富有活力、更能实现和满足人的自由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从外延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个体道德规范与整体价值引导的统一。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展开和具体应用来看,其既能贯彻落实到现代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在个体层面上贴近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的具体的行为选择,又能作为统一的规范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道德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并以此引导社会整体价值的建构。毋庸置疑,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不断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不仅在社会发展中能不断自觉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还要不断实现和满足人的精神价值需求——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存在不仅是现实的肉体性存在,更是历史的关系性存在,人的发展、人的自由的获得不仅需要人以整体的力量在自然界开疆拓土,更需要人在与他人关系的不断认知和重构中来加以拓展。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现自身欲求的满足上,更体现为在满足他人的欲求中不断实现对自身价值的确证。人的自由、人的价值的获得和实现不能脱离人所构成的现实的社会共同体,而是需要在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不断重构中逐步展开和落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对现实生活道德底线的划定,事实上正是在更深层次上勘定人与人直接利益关系的界限,促进着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其既能明确人们现实利益取舍的可能空间,有助于人们在划清现实利益界限的前提下更好地更真诚地进行情感互动和人际交往,也能从人的角度出发真正体现对人的关心、对人的内心情感和内在价值需要的满足,从而有助于在当代中国现实生活境遇中弥合社会转型对人内心情感不断冲击和瓦解所造成的裂隙,引导人摆脱单一物质发展对人的整体发展的“异化”,为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为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现实的条件。
三
现代社会在本质上应该是开放和宽容的社会,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现代社会就没有自身必须坚持的基本底线和准绳。生活的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但是,不论怎样选择,人们都不能突破社会所给予的底线而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其内在设定既注重了现代道德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又注重了现代道德建设的多层次性与现实开放性,既有“荣”的高端要求,也有“辱”的最低底线,既贴近生活,又便于评价与操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就社会整体而言,给就的是一条基本的道德评价主线,而在具体的生活领域,则给就的是道德主体可供选择的一定道德空间和领域,其既有最基本的规范性,又凸显了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性,从而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立体多维、整体推进的新模式。
具体而言,从贯彻机制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必须体现道德主体的自我情感内化与社会整体的外在制度保障的相互支撑。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贴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给出了道德主体充分的自我选择空间,其现实贯彻不仅要大处着眼,更要体现小处立足,不仅注重外在的灌输和导引,更要注重道德建设的过程性,注重内化为个体的自我情感信念设定。由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读解,就不能做“高大全”的单一理解,而必须容许对其作具体而微的多维设定,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所弘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就不能作过分空泛拔高的解释,而更应该强调从公民责任意识和岗位精神的培养维度来读解,这样则可能更符合现实生活各个具体领域和具体岗位的需要。表面上看,这似乎降低了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但实际上对其作更为贴近现实的解释则更易于社会主义道德标準内化为人的内心情感和信念,能更好地深化和落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给出了人们较大的道德选择空间的同时,也为人们的选择设定了最低的道德底线,这些底线很多都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维护的不容突破的基本底线,并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也使得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践行本身就具有了基本的制度依托和保障——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道德主体的自律可以允许其在给定的范围内作自主道德选择,但是这种选择是有底线的,一旦其选择突破底线,则必将受到社会整体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惩罚。实际上,在现代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制度维护的道德建设必将是“无根的”和“乏力的”。摒弃“泛道德主义”的思维方式,把道德建设主体的自我情感内化与社会基本制度规范特别是法律规范统一起来,这恰恰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管径,同时也体现了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的特色。
从贯彻主体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实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的整体推进为主体、以公民的道德自觉为基本承载,从而呈现出多维推进的现实格局。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规范上的多层次性和现实适用的广泛性要求其具体实践不可能采取单一管径,而只能借助多管径的整体建构来实现。其中,党和政府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倡导者,首先必须突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通过具体的制度保障监督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其现实作为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端要求;同时,党和政府也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标准,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道德评价标尺,并以此规划、监督、导引整个社会道德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引导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各个社会团体作为现代社会自我治理和自我规范的行业性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他们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行业特点和现实境遇,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范本,制定适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以此既满足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各行业对道德建设的具体需求,又能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与具体的行业规范、岗位责任、工作纪律等的贯彻落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便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具体操作和真正落实;公民个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终成果享用者,也是道德建设的承载者,是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真正的实践者和创造者。离开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开展的具体道德活动,道德建设本身必然是虚无的、空洞的。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归根到底都要靠充分发挥每一个公民的主体自觉,将荣辱观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基本情感信念和行动指南,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与落实。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亮点,以全新的形式和突出的特色回应了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对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拓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管径和模式。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和落实,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上海4月5日电.记者季明、周立民.《树立“荣辱观”的浪潮开始影响中国人生活轨迹》.http://news.sohu. com/20060405/n242655253.shtml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73
【关键词】“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 道德建设
不可否认,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不仅为当下公民道德建设确立了行之有效的新的价值标杆,而且为不断发展的中国社会构建了一套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评判标准,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道德建
设的实践维度和具体管径,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的范式。
一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全球化和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双重语境中,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在道德建设领域的具体展开和落实,是提升中国综合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管径,其提出、推广和落实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日渐成熟。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对中国现实生活发展深刻反思的必然成果。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1]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提出和推广是自上世纪80年代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来,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由官方发动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社会道德建设运动。198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单位发出“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倡议,“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的口号,逐渐为刚刚从文革的混乱中走出、投身改革开放的中国人构建起新的道德坐标体系。但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与中国社会所取得的巨大物质文明成就相比,精神文明方面的进展却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道德标尺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生活的变化,面对日趋复杂多样和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而在具体范导上“乏力”。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一个社会的道德建设、道德价值评判尺度的设定不能从先验的假设出发,而只能遵从生活的逻辑,从现实生活的内在发展需要出发,去适应和导引生活的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催生的多元利益主体和多样文化价值需求,要求人们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评判尺度必须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兼顾具体情况的多层次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以“明荣知耻”相互比较的两个维度的设定,既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划定了统一的底线,又适应了当前道德建设的多层次需求,在最大限度和最广领域满足了当前社会发展对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回应了现实生活在历史性展开中对道德成本不断考量的需要。
不仅如此,道德文化建设作为国家竞争和发展的“软实力”在推进社会整体发展中还具有突出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统筹和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审时度势的理论自觉,也凸显了道德文化建设在现代社会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影响。道德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深层支撑,其在国际竞争中首先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满足了政治较量特别是意识形态较量的需要,并且作为重要的经济社会资源,还可以直接提升和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硬实力”;并且,一个国家、民族的道德文化也内蕴其独特的信仰与信念系统,展开为价值观、思维方式、情感模式、文化传承机制与文化认同模式,以及外化的生活方式等等,这些通过道德建设的自我规范性而内化为每一社会成员所共同遵循的共同文化价值心理,从而为国家、民族整体存在的合法性提供深层次精神支撑。由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适时提出,作为新时代中国社会道德文化建构的重要内容,必将为整合中国社会的多种文化价值资源、提升中国整体竞争实力,并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凝聚力与巨大的精神驱动力量。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在现实生活领域的体现和落实,也是在道德建设领域对其实现的根本保证和具体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的“八荣八耻”,不仅为每一个公民的现实行为和活动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且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在更深层次上通过“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在生活的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具体应用,规范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所应有的科学经营观、消费观、劳动观、生活观等等,通过在承认多元价值和利益并存基础上为维护社会整体运转而划定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从而在个体生活层面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的精神和价值支撑。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理论形态的进一步完善,是对党员先进行教育之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推进改革开放,对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二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在内容上基本承继了过去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又在形式上作了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诠释,在内涵和外延上拓展和重构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价值和展开方式,满足了现实生活发展对道德建设的多向要求。
首先,从内涵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现代道德规范设定的多层次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主义作为其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基本价值指向,借助导引科学生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生活观、消费观及以团结互助的合作精神、诚实守信的为人处事基本准则、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而对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作更贴近当前现实生活的读解,构建了现代社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具有的完整的基本道德风貌,其作为现代道德建构的完整统一的体系,为整个社会确立了一条基本的道德准绳;同时,“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还通过“明荣知耻”两个维度的建构,既从正反两个方面为“辨荣辱、明是非”设定底线,特别是从“反的方面”为人们的道德践行设定了不容逾越的“红线”,又在贴近現实生活、贴近普通百姓的具体道德行为选择上对道德实践要求作了多层次的“正向”引导,满足了现实生活道德建设的多维性,赋予不同生活领域从自身出发对基本道德规范作多种解读的可能性与不同道德主体根据自己的生活境遇对道德标准和道德行为适度的自主选择性,摆脱了过去僵化单一的道德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所体现的“假、大、空”,使得以此为标准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更广泛的现实应用性,这有利于在承认和满足多元价值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合,去建构更富有活力、更能实现和满足人的自由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从外延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个体道德规范与整体价值引导的统一。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展开和具体应用来看,其既能贯彻落实到现代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在个体层面上贴近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的具体的行为选择,又能作为统一的规范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道德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并以此引导社会整体价值的建构。毋庸置疑,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不断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不仅在社会发展中能不断自觉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还要不断实现和满足人的精神价值需求——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存在不仅是现实的肉体性存在,更是历史的关系性存在,人的发展、人的自由的获得不仅需要人以整体的力量在自然界开疆拓土,更需要人在与他人关系的不断认知和重构中来加以拓展。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现自身欲求的满足上,更体现为在满足他人的欲求中不断实现对自身价值的确证。人的自由、人的价值的获得和实现不能脱离人所构成的现实的社会共同体,而是需要在以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不断重构中逐步展开和落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对现实生活道德底线的划定,事实上正是在更深层次上勘定人与人直接利益关系的界限,促进着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其既能明确人们现实利益取舍的可能空间,有助于人们在划清现实利益界限的前提下更好地更真诚地进行情感互动和人际交往,也能从人的角度出发真正体现对人的关心、对人的内心情感和内在价值需要的满足,从而有助于在当代中国现实生活境遇中弥合社会转型对人内心情感不断冲击和瓦解所造成的裂隙,引导人摆脱单一物质发展对人的整体发展的“异化”,为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为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现实的条件。
三
现代社会在本质上应该是开放和宽容的社会,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现代社会就没有自身必须坚持的基本底线和准绳。生活的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但是,不论怎样选择,人们都不能突破社会所给予的底线而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其内在设定既注重了现代道德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又注重了现代道德建设的多层次性与现实开放性,既有“荣”的高端要求,也有“辱”的最低底线,既贴近生活,又便于评价与操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就社会整体而言,给就的是一条基本的道德评价主线,而在具体的生活领域,则给就的是道德主体可供选择的一定道德空间和领域,其既有最基本的规范性,又凸显了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性,从而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立体多维、整体推进的新模式。
具体而言,从贯彻机制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必须体现道德主体的自我情感内化与社会整体的外在制度保障的相互支撑。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贴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给出了道德主体充分的自我选择空间,其现实贯彻不仅要大处着眼,更要体现小处立足,不仅注重外在的灌输和导引,更要注重道德建设的过程性,注重内化为个体的自我情感信念设定。由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读解,就不能做“高大全”的单一理解,而必须容许对其作具体而微的多维设定,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所弘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就不能作过分空泛拔高的解释,而更应该强调从公民责任意识和岗位精神的培养维度来读解,这样则可能更符合现实生活各个具体领域和具体岗位的需要。表面上看,这似乎降低了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但实际上对其作更为贴近现实的解释则更易于社会主义道德标準内化为人的内心情感和信念,能更好地深化和落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给出了人们较大的道德选择空间的同时,也为人们的选择设定了最低的道德底线,这些底线很多都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维护的不容突破的基本底线,并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也使得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践行本身就具有了基本的制度依托和保障——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道德主体的自律可以允许其在给定的范围内作自主道德选择,但是这种选择是有底线的,一旦其选择突破底线,则必将受到社会整体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惩罚。实际上,在现代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制度维护的道德建设必将是“无根的”和“乏力的”。摒弃“泛道德主义”的思维方式,把道德建设主体的自我情感内化与社会基本制度规范特别是法律规范统一起来,这恰恰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管径,同时也体现了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的特色。
从贯彻主体上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实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的整体推进为主体、以公民的道德自觉为基本承载,从而呈现出多维推进的现实格局。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规范上的多层次性和现实适用的广泛性要求其具体实践不可能采取单一管径,而只能借助多管径的整体建构来实现。其中,党和政府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倡导者,首先必须突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通过具体的制度保障监督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其现实作为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端要求;同时,党和政府也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标准,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道德评价标尺,并以此规划、监督、导引整个社会道德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引导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各个社会团体作为现代社会自我治理和自我规范的行业性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他们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行业特点和现实境遇,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范本,制定适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以此既满足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各行业对道德建设的具体需求,又能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与具体的行业规范、岗位责任、工作纪律等的贯彻落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便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具体操作和真正落实;公民个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终成果享用者,也是道德建设的承载者,是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真正的实践者和创造者。离开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开展的具体道德活动,道德建设本身必然是虚无的、空洞的。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归根到底都要靠充分发挥每一个公民的主体自觉,将荣辱观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基本情感信念和行动指南,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与落实。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亮点,以全新的形式和突出的特色回应了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对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拓展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管径和模式。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和落实,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上海4月5日电.记者季明、周立民.《树立“荣辱观”的浪潮开始影响中国人生活轨迹》.http://news.sohu. com/20060405/n242655253.shtml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