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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小企业是常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蓬勃发展对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导致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本文提出了常州市中小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分析了其诱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法律风险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66-02
一、研究背景
中小企业历来是常州经济的主体,也是常州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在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止2008年底,常州共有各类企业总数64931户,其中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07%;在工业企业中,全市45093户中小企业占到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9.96%。实现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分别是4417.35亿元、4260.28亿元、321.24亿元、187.6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83.79%、83.7%、86.56%、84.7%。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在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提高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中起决定作用。然而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而日本的企业平均寿命为30年,是中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寿命相对较短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调查表明,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我国与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值相对应,应支出的法律风险费用为企业总收入的0.4%,而实际只支出了0.022%,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支出严重不足。
随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日益凸显,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吕景胜教授从实证角度研究了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尹伟琴从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视角进行了研究,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徐勇律师对企业法律意识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阐述,这些都说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二、常州市中小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发现控制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企业的风险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商业风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归根到底,就是法律风险问题。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会给企业带来已发生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企业面临的常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成立、合并分立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没有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设计,包括在章程的制定中缺乏详细周密的考虑,为日后的内外部各种纠纷埋下了隐患。企业对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债权、债务事项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处置方案,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并就企业合并与分立过程中资产及债权、债务的转换作出法律安排。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因合同条款不利或履行不力或其他外部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合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从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合同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每一个细节,并与其他法律风险相互影响。企业从原材料的引进到成品的销售,中间有一系列的买卖合同;在融资方面会带来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担保合同;在货物的储存保管方面有保管合同;还有涉及到租赁、转让、居间等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是指企业从招聘、面试、录用、考核到离的职系列流程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牵扯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以前企业在没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都会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以为这样在出问题时可以逃避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按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了如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不签合同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想象中的“好处”,还会因此带来“损失”和法律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从调研的企业情况来看,普遍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以及长期缺乏对商标、专利的重视度,企业在实操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企业要在实际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重运用轻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国际贸易法律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更趋一体化,外资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常州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外资企业有近二千家,本土企业也高度参与国际贸易。跨国企业法律机制相对完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趋成熟,一旦发生纠纷,我国企业往往應对无措。近些年中外企业之间诸如投资、专利和商标转让等纠纷频发,有些纠纷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甚至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我国外贸企业常常遭遇反倾销的打击,企业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外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对市场化诉讼策略不了解,往往使企业无法站稳脚跟,重者使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三、风险诱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愈加显著。然而在现实中,企业法律风险又很容易被忽略,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其实也是法律经济。在我们进行企业调研时发现,在实际的经营中,更注重企业经营利润和商业竞争以及企业经营版图的扩大,而对企业经营的法律层面关注较少,即使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法律武器”的重要性,但往往也是“重诉讼而轻预防”,疏于防范,致使在法律纠纷发生时常常措手不及,而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一系列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序的保障,但在此时,企业早已错过了保存证据的时机。
(二)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有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以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基础,使其贯穿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然而在现实中情况并不理想,不少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在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方面投入大量精力,甚至有些企业尚在为生存而殚精竭虑,无暇顾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愿在法律风险防范上进行投入。企业应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三)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扰,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困扰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并非危言耸听。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例,其内容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没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致使中小企业缺乏平等、透明的法律环境,虽然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备使得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也难以到位。
四、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
在调研基础上针对企业一般业务流程和项目运作程序提出一套测评企业法律风险指标体系,以供企业自我测评或合作伙伴、交易对手、中介机构用于测评企业法律风险。该指标体系将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五个级别,在对相关数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模型,每一测评指标均含相应分值或权重因素,用以诊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状态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纠错机制。
(二)加快推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加必要法律费用开支,加强人员法律培训
中小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因为这项工作低投人、高产出,是企业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一个企业要创造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几十人,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用一年的时间苦心经营,才能完成万元的销售收人。而要避免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律顾问,花上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就可避免。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合算的工作。企业应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当前应转变立法观念,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立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解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效力较低的局面。在立法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如日本的经验,根据不同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先后制定了五十多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对策大纲》、《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经营领域调整法》、《中小企业扶持股份法》等,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结论
引导和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求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调要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是非常迫切的,这需要政府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立法、司法和執法体系,特别是健全保障和规范中小企业正常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7(5).
[2]尹伟琴.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浙江经济.2008(24).
[3]徐勇.企业家的法律意识.2011.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法律风险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66-02
一、研究背景
中小企业历来是常州经济的主体,也是常州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在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止2008年底,常州共有各类企业总数64931户,其中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07%;在工业企业中,全市45093户中小企业占到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9.96%。实现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分别是4417.35亿元、4260.28亿元、321.24亿元、187.6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83.79%、83.7%、86.56%、84.7%。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在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提高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中起决定作用。然而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而日本的企业平均寿命为30年,是中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寿命相对较短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调查表明,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我国与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值相对应,应支出的法律风险费用为企业总收入的0.4%,而实际只支出了0.022%,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支出严重不足。
随着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日益凸显,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吕景胜教授从实证角度研究了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尹伟琴从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视角进行了研究,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徐勇律师对企业法律意识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阐述,这些都说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二、常州市中小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发现控制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企业的风险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商业风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归根到底,就是法律风险问题。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会给企业带来已发生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企业面临的常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成立、合并分立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企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没有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设计,包括在章程的制定中缺乏详细周密的考虑,为日后的内外部各种纠纷埋下了隐患。企业对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债权、债务事项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处置方案,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并就企业合并与分立过程中资产及债权、债务的转换作出法律安排。
(二)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因合同条款不利或履行不力或其他外部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合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从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合同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每一个细节,并与其他法律风险相互影响。企业从原材料的引进到成品的销售,中间有一系列的买卖合同;在融资方面会带来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担保合同;在货物的储存保管方面有保管合同;还有涉及到租赁、转让、居间等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是指企业从招聘、面试、录用、考核到离的职系列流程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牵扯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以前企业在没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都会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以为这样在出问题时可以逃避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按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了如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不签合同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想象中的“好处”,还会因此带来“损失”和法律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从调研的企业情况来看,普遍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以及长期缺乏对商标、专利的重视度,企业在实操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企业要在实际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重运用轻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国际贸易法律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更趋一体化,外资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常州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外资企业有近二千家,本土企业也高度参与国际贸易。跨国企业法律机制相对完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趋成熟,一旦发生纠纷,我国企业往往應对无措。近些年中外企业之间诸如投资、专利和商标转让等纠纷频发,有些纠纷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甚至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我国外贸企业常常遭遇反倾销的打击,企业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外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对市场化诉讼策略不了解,往往使企业无法站稳脚跟,重者使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三、风险诱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愈加显著。然而在现实中,企业法律风险又很容易被忽略,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其实也是法律经济。在我们进行企业调研时发现,在实际的经营中,更注重企业经营利润和商业竞争以及企业经营版图的扩大,而对企业经营的法律层面关注较少,即使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法律武器”的重要性,但往往也是“重诉讼而轻预防”,疏于防范,致使在法律纠纷发生时常常措手不及,而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一系列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序的保障,但在此时,企业早已错过了保存证据的时机。
(二)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有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以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基础,使其贯穿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搭建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印鉴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然而在现实中情况并不理想,不少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在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方面投入大量精力,甚至有些企业尚在为生存而殚精竭虑,无暇顾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愿在法律风险防范上进行投入。企业应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三)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扰,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困扰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并非危言耸听。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例,其内容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没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致使中小企业缺乏平等、透明的法律环境,虽然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备使得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也难以到位。
四、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
在调研基础上针对企业一般业务流程和项目运作程序提出一套测评企业法律风险指标体系,以供企业自我测评或合作伙伴、交易对手、中介机构用于测评企业法律风险。该指标体系将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五个级别,在对相关数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模型,每一测评指标均含相应分值或权重因素,用以诊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状态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纠错机制。
(二)加快推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加必要法律费用开支,加强人员法律培训
中小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因为这项工作低投人、高产出,是企业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一个企业要创造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几十人,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用一年的时间苦心经营,才能完成万元的销售收人。而要避免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律顾问,花上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就可避免。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合算的工作。企业应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当前应转变立法观念,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立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解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效力较低的局面。在立法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如日本的经验,根据不同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先后制定了五十多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对策大纲》、《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经营领域调整法》、《中小企业扶持股份法》等,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结论
引导和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求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调要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是非常迫切的,这需要政府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立法、司法和執法体系,特别是健全保障和规范中小企业正常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7(5).
[2]尹伟琴.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浙江经济.2008(24).
[3]徐勇.企业家的法律意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