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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良心,我们的新闻记者应该以新闻理想主义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应该在承认新闻专业主义的基础上,去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传播新闻信息,遵守职业道德,不为名利所惑,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系主任、教授刘九洲对新闻记者这一“社会的良心”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个社会现实是,时代发展到今天,随着国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受到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有一些新闻人的内心也正在悄然起变化,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放弃新闻人的社会责任,有的已经或正在放弃自己的社会良心。在我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面前,有的人正在放弃一个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新闻职业精神。一句话:新闻理想主义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闻世俗主义则正在大行其道。令人遗憾的是,一旦放弃了当初新闻理想的追求,没有了新闻人的责任担当,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新闻世俗主义大行其道,虚假报道逐渐浮出水面,而且,从这些年披露的案例来看,虚假报道大有燎原之势,必须引起警惕。
一、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伪造、歪曲事实的报道。但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借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仅从新闻本身来分析,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新闻失实。就是所报道的内容毫无事实根据,也就是根据想象去描述事实,而不是按照马克思说的根据事实去描述事实。无中生有、虚构新闻是最恶劣的新闻造假方法。由于这些新闻都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报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加进一些虚构成分,以此提升新闻的“卖点”,因此往往容易刊播和引起轰动效应。2003年 5月,《青年参考》刊发了关于武汉女大学生有20%的人卖淫的虚假新闻,曾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西方多家报纸纷纷予以转载,并评论说这是中国大陆青年性解放的一个标志,还说这和美国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嬉皮士有相同之处,而且还认为这是西方文化必将战胜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力证据。2009年初,网络上盛传一则新闻:“我舰队逼出跟踪潜艇”,报道中说我海军赴亚丁湾护航舰队如何围堵不明潜艇迫其遁走的故事,好一通活灵活现、绘声绘色的描述。后来军方证实,从未发生此事,一个火爆的新闻立即被判了“死刑”。一查,原来是某都市报记者根据一次军事演习的记实文学作品改编的新闻特写,作为付费稿件提供给某早报。早报上网,天下皆知,网上一片欢呼,而南亚某国却借此反炒辱我军威。个别不伦记者的“妙手”之作,大大开了亿万网民一个玩笑。
虚假新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新闻失真。也就是依据部分事实,去添油加醋,敷衍成文,使新闻在整体上表现得不真实。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了一篇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消息,由于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这则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类似的事例还有不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当然,如果我们综观这些年的虚假新闻,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假新闻“出笼”的载体以报刊、网络居多,广播电视相对较少,但是,这并不代表广播电视就不存在虚假报道。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有个别记者为了取得新闻报道的轰动效应,为了自己采编的新闻上档次获奖,发回的“现场报道”实际上是在后期制作中“张冠李戴”、“嫁接合成”;有的以道听途说的消息稍作加工就变成新闻发稿了事;有的对宣传典型进行不恰当的“拔高”、“渗水”,使人听了不胜其烦,看了望而生厌,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由此影响到了广播电视宣传的诚信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广播电视,还是报刊网络,虚假报道的一个重要衍生品就是有偿新闻,这种“变种”的虚假报道会直接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前几年有机构进行了社会公众调查,问卷显示:有33%的人认为新闻业界在搞有偿新闻,而且认为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新闻从业者调查问卷显示,有16%的人认为有四分之一的同行在搞有偿新闻。其实,有偿新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就是收受钱财后,对涉及当事人的负面消息作正面报道,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话正说”,或者叫“粉饰”。另外一种叫有偿不新闻,就是收受钱财后,对涉及当事人的负面消息不作任何报道。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繁峙煤矿事件,11位记者收了矿主的元宝和钱物后,置人民的生命不顾,选择了“集体沉默”,这是一种严重的丧失职业道德的表现。
虚假报道的还有一个重要衍生品是虚假广告。现在有个现象,就是一些媒体以变通、变种的形式处理广告与新闻,即以收费方式把广告信息处理为新闻报道。因为广告大多存在夸张宣传的成分,一旦和新闻报道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十分容易走入虚假报道的歧途。
二、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多方面
关于虚假报道的成因,业界曾做过认真仔细的分析,大致意见是分为主观故意和主观无意两种。主观故意多是从业人员为追求收视率、影响力、经济利益或轰动效应,从主观方面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主观无意多是从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低、政治敏感性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采访作风不扎实、采访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导致报道不全面,与事实产生差距。
纵观近年来的虚假新闻,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广电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缺乏,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甚至以权谋私。虽然这几年广电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但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个别广电新闻工作者没有树立明确的新闻理想,对广电新闻工作缺少敬畏意识,体现在工作当中就没有危机感,没有责任感,在服务听众、观众,诚信于民方面仍有一定距离,职业道德在部分广电新闻工作者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而且,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分商业化的价值取向使得一些广电新闻工作者弱化了自身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进而放纵了虚假报道的发生。 当然,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广电出现虚假报道的客观原因之一。从国家层面分析,新闻法与广播电视法迟迟不能出台,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量薄弱,虚假新闻产生后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这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从广播电视自身建设来看,目前也还没有完全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虚假新闻误导舆论危害无穷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虚假新闻,都会大大降低新闻记者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新闻媒体在公众中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进而影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进程。
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新闻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更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直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影响形象,丧失威信。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通常意义上说,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薪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虚假新闻是把双刃剑,既害人害己,又害社会。
形成侵权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这往往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可能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五、杜绝虚假新闻需要多措并举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为广大受众提供最真实客观的新闻内容,满足大众需求,切断采编虚假新闻的思想根源,杜绝因专业不精误造虚假新闻的毛病。
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新闻媒体必须立足于各种规章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行为。如实行记者编前会制度,每天对当天新闻线索进行梳理、核实,不播出无从考证或者道听途说的报道;严格落实新闻稿件、节目三级审稿制度,特别是舆论监督类节目的审稿,坚决杜绝和抵制有偿新闻,确保稿件、节目不出任何问题;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记者、主持人的新闻素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措施。对虚假新闻实行零容忍态度,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多方核实,始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所有刊播的内容,从记者到总编(总监),都要严格把关,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包括主体事实的真实以及细节的真实。为了做到新闻真实,要对已经获得的信息,向权威部门求证、核实,不刊播无从考证或者道听途说的报道;在任何情况下,不操纵、不摆布采访对象以虚构或制造新闻忠于事实,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细节、歪曲事实;严禁以“网友爆料”为新闻来源,对网络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进行调查采访,核实无误后才能报道。
提高素养,坚持新闻采编的客观公正。作为新闻机构,要注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所有采编人员提高新闻素养,做到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新闻报道不得掺杂记者、编辑个人的偏见;在实际采访中,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信守对报道对象的承诺。
严格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通过座谈会、市场调查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听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虚心接受、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是所有新闻工作者的底线。我们必要像捍卫生命那样去捍卫新闻的真实,捍卫新闻真实其实就是捍卫我们新闻人的人格,捍卫我们的尊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要使读者确立无可争议的信念,只有明显的无可争议的事实才能做到这一点”。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个社会现实是,时代发展到今天,随着国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受到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有一些新闻人的内心也正在悄然起变化,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放弃新闻人的社会责任,有的已经或正在放弃自己的社会良心。在我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面前,有的人正在放弃一个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新闻职业精神。一句话:新闻理想主义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闻世俗主义则正在大行其道。令人遗憾的是,一旦放弃了当初新闻理想的追求,没有了新闻人的责任担当,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新闻世俗主义大行其道,虚假报道逐渐浮出水面,而且,从这些年披露的案例来看,虚假报道大有燎原之势,必须引起警惕。
一、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伪造、歪曲事实的报道。但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借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仅从新闻本身来分析,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新闻失实。就是所报道的内容毫无事实根据,也就是根据想象去描述事实,而不是按照马克思说的根据事实去描述事实。无中生有、虚构新闻是最恶劣的新闻造假方法。由于这些新闻都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报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加进一些虚构成分,以此提升新闻的“卖点”,因此往往容易刊播和引起轰动效应。2003年 5月,《青年参考》刊发了关于武汉女大学生有20%的人卖淫的虚假新闻,曾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西方多家报纸纷纷予以转载,并评论说这是中国大陆青年性解放的一个标志,还说这和美国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嬉皮士有相同之处,而且还认为这是西方文化必将战胜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力证据。2009年初,网络上盛传一则新闻:“我舰队逼出跟踪潜艇”,报道中说我海军赴亚丁湾护航舰队如何围堵不明潜艇迫其遁走的故事,好一通活灵活现、绘声绘色的描述。后来军方证实,从未发生此事,一个火爆的新闻立即被判了“死刑”。一查,原来是某都市报记者根据一次军事演习的记实文学作品改编的新闻特写,作为付费稿件提供给某早报。早报上网,天下皆知,网上一片欢呼,而南亚某国却借此反炒辱我军威。个别不伦记者的“妙手”之作,大大开了亿万网民一个玩笑。
虚假新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新闻失真。也就是依据部分事实,去添油加醋,敷衍成文,使新闻在整体上表现得不真实。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刊载了一篇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消息,由于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这则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H股下跌5.16%。类似的事例还有不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当然,如果我们综观这些年的虚假新闻,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假新闻“出笼”的载体以报刊、网络居多,广播电视相对较少,但是,这并不代表广播电视就不存在虚假报道。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有个别记者为了取得新闻报道的轰动效应,为了自己采编的新闻上档次获奖,发回的“现场报道”实际上是在后期制作中“张冠李戴”、“嫁接合成”;有的以道听途说的消息稍作加工就变成新闻发稿了事;有的对宣传典型进行不恰当的“拔高”、“渗水”,使人听了不胜其烦,看了望而生厌,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由此影响到了广播电视宣传的诚信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广播电视,还是报刊网络,虚假报道的一个重要衍生品就是有偿新闻,这种“变种”的虚假报道会直接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前几年有机构进行了社会公众调查,问卷显示:有33%的人认为新闻业界在搞有偿新闻,而且认为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新闻从业者调查问卷显示,有16%的人认为有四分之一的同行在搞有偿新闻。其实,有偿新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就是收受钱财后,对涉及当事人的负面消息作正面报道,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话正说”,或者叫“粉饰”。另外一种叫有偿不新闻,就是收受钱财后,对涉及当事人的负面消息不作任何报道。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繁峙煤矿事件,11位记者收了矿主的元宝和钱物后,置人民的生命不顾,选择了“集体沉默”,这是一种严重的丧失职业道德的表现。
虚假报道的还有一个重要衍生品是虚假广告。现在有个现象,就是一些媒体以变通、变种的形式处理广告与新闻,即以收费方式把广告信息处理为新闻报道。因为广告大多存在夸张宣传的成分,一旦和新闻报道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十分容易走入虚假报道的歧途。
二、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多方面
关于虚假报道的成因,业界曾做过认真仔细的分析,大致意见是分为主观故意和主观无意两种。主观故意多是从业人员为追求收视率、影响力、经济利益或轰动效应,从主观方面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主观无意多是从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低、政治敏感性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采访作风不扎实、采访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导致报道不全面,与事实产生差距。
纵观近年来的虚假新闻,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广电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缺乏,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甚至以权谋私。虽然这几年广电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但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个别广电新闻工作者没有树立明确的新闻理想,对广电新闻工作缺少敬畏意识,体现在工作当中就没有危机感,没有责任感,在服务听众、观众,诚信于民方面仍有一定距离,职业道德在部分广电新闻工作者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而且,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分商业化的价值取向使得一些广电新闻工作者弱化了自身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进而放纵了虚假报道的发生。 当然,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广电出现虚假报道的客观原因之一。从国家层面分析,新闻法与广播电视法迟迟不能出台,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量薄弱,虚假新闻产生后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这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从广播电视自身建设来看,目前也还没有完全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虚假新闻误导舆论危害无穷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虚假新闻,都会大大降低新闻记者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新闻媒体在公众中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进而影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进程。
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新闻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更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直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影响形象,丧失威信。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通常意义上说,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薪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虚假新闻是把双刃剑,既害人害己,又害社会。
形成侵权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这往往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可能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五、杜绝虚假新闻需要多措并举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为广大受众提供最真实客观的新闻内容,满足大众需求,切断采编虚假新闻的思想根源,杜绝因专业不精误造虚假新闻的毛病。
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新闻媒体必须立足于各种规章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行为。如实行记者编前会制度,每天对当天新闻线索进行梳理、核实,不播出无从考证或者道听途说的报道;严格落实新闻稿件、节目三级审稿制度,特别是舆论监督类节目的审稿,坚决杜绝和抵制有偿新闻,确保稿件、节目不出任何问题;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记者、主持人的新闻素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措施。对虚假新闻实行零容忍态度,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多方核实,始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所有刊播的内容,从记者到总编(总监),都要严格把关,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包括主体事实的真实以及细节的真实。为了做到新闻真实,要对已经获得的信息,向权威部门求证、核实,不刊播无从考证或者道听途说的报道;在任何情况下,不操纵、不摆布采访对象以虚构或制造新闻忠于事实,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细节、歪曲事实;严禁以“网友爆料”为新闻来源,对网络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进行调查采访,核实无误后才能报道。
提高素养,坚持新闻采编的客观公正。作为新闻机构,要注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所有采编人员提高新闻素养,做到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新闻报道不得掺杂记者、编辑个人的偏见;在实际采访中,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信守对报道对象的承诺。
严格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通过座谈会、市场调查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听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虚心接受、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是所有新闻工作者的底线。我们必要像捍卫生命那样去捍卫新闻的真实,捍卫新闻真实其实就是捍卫我们新闻人的人格,捍卫我们的尊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要使读者确立无可争议的信念,只有明显的无可争议的事实才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