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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对网络双刃剑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便了,犯罪手段却更隐蔽了;信息传播快捷了,可信度却降低了;知情权扩大了,隐私权却没有了;理性的表达自由了,可非理性的表达更任意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立法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以说,网络立法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当然,任何一项立法都会出现杂音,网络立法也如此。一些人以网络自由作为对抗网络立法的理由,殊不知,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没有制约就没有自由,自由从来都是以制约为前提和出发点的。
既然是网络立法,就要坚持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权利、规范权力。事实上,网络乱象也突出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首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网上受侵害严重。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花样繁多,防不胜防;非法买卖和收集个人信息,让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战火蔓延,推手、水军充斥网络;网络游戏暴力色情泛滥,一些青少年沉湎其中,导致人格与行为的偏差。网络反腐作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得民心顺民意,但误伤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正义必须通过正义的方式来实现,任何非正义的行为都会让最终的正义打折,以牺牲个人权利与尊严为代价的网络反腐必行之不远,也难以真正扛起反腐败的大旗,维护网络反腐的正当性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等等。
其次是政府网络管理上普遍存在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应该说,近些年来,加强网络管理这一点在社会上是有共识的,但如何管理却显得很混乱。由于我国缺少统一的网络立法,管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部门法规,二是法律原则。法律上的缺失导致相关部门对网络管理随意性较大,要么不管,对大量的网络侵权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能躲就躲;要么乱管,对正常的网络监督动辄封、堵、瞒,甚至动用司法手段缉捕监督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网络立法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行使,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既要杜绝权力不作为现象,更要有效克制权力的任性与冲动。
信息时代,信息安全已上升为世界各国的国家战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轻视网络管理。所以网络立法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必选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不立法,只有如何确立更好的法。
当然,任何一项立法都会出现杂音,网络立法也如此。一些人以网络自由作为对抗网络立法的理由,殊不知,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没有制约就没有自由,自由从来都是以制约为前提和出发点的。
既然是网络立法,就要坚持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权利、规范权力。事实上,网络乱象也突出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首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网上受侵害严重。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花样繁多,防不胜防;非法买卖和收集个人信息,让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战火蔓延,推手、水军充斥网络;网络游戏暴力色情泛滥,一些青少年沉湎其中,导致人格与行为的偏差。网络反腐作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得民心顺民意,但误伤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由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正义必须通过正义的方式来实现,任何非正义的行为都会让最终的正义打折,以牺牲个人权利与尊严为代价的网络反腐必行之不远,也难以真正扛起反腐败的大旗,维护网络反腐的正当性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等等。
其次是政府网络管理上普遍存在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应该说,近些年来,加强网络管理这一点在社会上是有共识的,但如何管理却显得很混乱。由于我国缺少统一的网络立法,管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部门法规,二是法律原则。法律上的缺失导致相关部门对网络管理随意性较大,要么不管,对大量的网络侵权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能躲就躲;要么乱管,对正常的网络监督动辄封、堵、瞒,甚至动用司法手段缉捕监督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网络立法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行使,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既要杜绝权力不作为现象,更要有效克制权力的任性与冲动。
信息时代,信息安全已上升为世界各国的国家战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轻视网络管理。所以网络立法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必选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不立法,只有如何确立更好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