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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五位一体”的战略发展目标,首次将生态纳入到我国战略发展的整体布局和规划中,可见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又提上了一个新高度。大力倡导建设美丽中国,也促进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在不断完善。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的日益突出,环境管理的不力、环境评价制度和约束机制的缺乏、公众参与作用有限等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实效性不够。本文认为,应当从加强环境管理法制建设、规范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行使、健全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和保障公众参与等方面着手,完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其管理作用。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当属雾霾问题,雾霾的频发使得许多大中城市都成为了空气污染的重灾区。在北方地区,随着冬季暖氣的供应开始,雾霾天气经久不散,PM2.5值一度爆表,这不仅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因为能见度低影响城市交通。柴静关于雾霾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同呼吸共命运》一经播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人们表现出了对雾霾的厌恶、对蓝天白云的期盼,也开始了对煤炭、柴油车环保设施的思考,更有对环保部门的追问和指责。尽管雾霾的产生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脱不了干系,但对于这不可避免的矛盾,如何完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管理体制的实效则显得更为重要。
一、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城市环境管理体制,是关于城市环境管理法律规范、部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机制等在内的制度体系,这一体制直接关系着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历史始于改革开放后,至今已有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党和政府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忽视环境管理,往往采取行政命令这一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大力发展工业引发了一些环境问题,加之环境问题在全球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无法很好的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法律管理、经济管理等手段逐步引发,环境管理体制有单一向多元发展,城市环境管理受到的重视度日益提高。92年以后,我国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实现环境、经济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不断加强。与此同时,环境管理体制的国家化进程不断加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文件等相继签订。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国际化趋势和标准等逐步完善,体制体系更加健全。
二、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日趋科学合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环境的质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建设美丽中国的建设。具体如下:
1.环境管理体制运行缺少法律支撑。我国关于环境管理保护的法律虽在不断完善,但是具体到环境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还相对缺乏,对应的条款并不能全部找到,这就到了在体制运行中出现了工作无依据的情况,影响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这体现在对环保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及其人员的工作行为上的规范不完整、系统,也体现在各城市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要求方面的立法上和对企业环保管理的立法上,影响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运行。
2.环境管理评价制度不健全。政府是城市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但是政府在环境管理工作的不作为和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现象时有出现,这与缺乏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评价制度有关。而这,与对政府和领导干部在环境管理中的政绩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有很大的关系。这也使得环境管理中出现了领导干部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环境治理,甚至为了发展经济私自提升企业的排污排废量标准,降低环保门槛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与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中环评制度的不健全密切相关。
3.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不够。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不够,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普遍问题。政府在制定各项具体的环境管理政策后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公众,对于出现的环境问题或治理不善的情况往往是能瞒就瞒。在环境管理问题发生以后,担心公众情绪不愿及时公布当时情况。这也导致城市环境管理无法吸取到公众的建议意见,也无法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监督,影响环境管理体制的效能。
三、完善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环境管理的法规建设,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法治的重要性,强调依宪治国;四个全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可见,党和国家对法治的重视,而法制的前提在于法制。所以,城市环境管理首先在于立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法律规范,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依法行政的实现。在城市环境管理立法上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依托,与城市环境的突出特点相结合,将城市环境涉及的水资源、空气质量、物种保护、垃圾分类处理、汽车尾气等内容都纳入其中,重点关注资源的使用立法、环境污染企业的责任立法、垃圾分类处理立法等,在原则上将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相结合、变事后治理为预防优先。通过立法为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基础,对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具有危害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促进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管理成效的取得。
2.健全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健全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是获得该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不同方面和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考核评价,能及时发现问题,也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更好的知道下一次工作的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尤其是针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决定的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阶段性与总结性的考核评价十分重要。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首先要健全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去抵制以权谋私、面子工程等现象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响应国家政策开展环境管理。其次,对具有污染性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制定最高排污量、污水废弃环保处理量等指标,做好“谁污染、谁治理”,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和增强环保意识。
3.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外部监督的覆盖面。社会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直接受众,良好的环境让人身心愉悦;相反,环境的恶劣,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引起交通不畅、堵塞,例如,雾霾的发生导致很多人患上了呼吸道疾病等。故而,公众具有重要的发言权,要拓宽他们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这一方面依赖于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也依赖于一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如听证会、信访、座谈会等形式,将这些形式制度化,形成固有的机制,定期召开,了解民情民意。外部监督,督促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切实开展工作,实现环境管理的目标,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侯佳儒.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3 (2).
[2]杨朝霞.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9月.
[3]梁国辉、林垦.我国环境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7年6月.
作者简介:李姿儒,女,西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当属雾霾问题,雾霾的频发使得许多大中城市都成为了空气污染的重灾区。在北方地区,随着冬季暖氣的供应开始,雾霾天气经久不散,PM2.5值一度爆表,这不仅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因为能见度低影响城市交通。柴静关于雾霾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同呼吸共命运》一经播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人们表现出了对雾霾的厌恶、对蓝天白云的期盼,也开始了对煤炭、柴油车环保设施的思考,更有对环保部门的追问和指责。尽管雾霾的产生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脱不了干系,但对于这不可避免的矛盾,如何完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管理体制的实效则显得更为重要。
一、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城市环境管理体制,是关于城市环境管理法律规范、部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机制等在内的制度体系,这一体制直接关系着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历史始于改革开放后,至今已有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党和政府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忽视环境管理,往往采取行政命令这一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大力发展工业引发了一些环境问题,加之环境问题在全球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无法很好的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法律管理、经济管理等手段逐步引发,环境管理体制有单一向多元发展,城市环境管理受到的重视度日益提高。92年以后,我国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实现环境、经济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不断加强。与此同时,环境管理体制的国家化进程不断加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文件等相继签订。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国际化趋势和标准等逐步完善,体制体系更加健全。
二、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日趋科学合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环境的质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建设美丽中国的建设。具体如下:
1.环境管理体制运行缺少法律支撑。我国关于环境管理保护的法律虽在不断完善,但是具体到环境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还相对缺乏,对应的条款并不能全部找到,这就到了在体制运行中出现了工作无依据的情况,影响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这体现在对环保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及其人员的工作行为上的规范不完整、系统,也体现在各城市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要求方面的立法上和对企业环保管理的立法上,影响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运行。
2.环境管理评价制度不健全。政府是城市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但是政府在环境管理工作的不作为和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现象时有出现,这与缺乏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评价制度有关。而这,与对政府和领导干部在环境管理中的政绩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有很大的关系。这也使得环境管理中出现了领导干部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环境治理,甚至为了发展经济私自提升企业的排污排废量标准,降低环保门槛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与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中环评制度的不健全密切相关。
3.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不够。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不够,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普遍问题。政府在制定各项具体的环境管理政策后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公众,对于出现的环境问题或治理不善的情况往往是能瞒就瞒。在环境管理问题发生以后,担心公众情绪不愿及时公布当时情况。这也导致城市环境管理无法吸取到公众的建议意见,也无法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监督,影响环境管理体制的效能。
三、完善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环境管理的法规建设,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法治的重要性,强调依宪治国;四个全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可见,党和国家对法治的重视,而法制的前提在于法制。所以,城市环境管理首先在于立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法律规范,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依法行政的实现。在城市环境管理立法上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依托,与城市环境的突出特点相结合,将城市环境涉及的水资源、空气质量、物种保护、垃圾分类处理、汽车尾气等内容都纳入其中,重点关注资源的使用立法、环境污染企业的责任立法、垃圾分类处理立法等,在原则上将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相结合、变事后治理为预防优先。通过立法为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基础,对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具有危害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促进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管理成效的取得。
2.健全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健全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是获得该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不同方面和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考核评价,能及时发现问题,也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更好的知道下一次工作的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尤其是针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决定的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阶段性与总结性的考核评价十分重要。环境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首先要健全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去抵制以权谋私、面子工程等现象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响应国家政策开展环境管理。其次,对具有污染性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制定最高排污量、污水废弃环保处理量等指标,做好“谁污染、谁治理”,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和增强环保意识。
3.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外部监督的覆盖面。社会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直接受众,良好的环境让人身心愉悦;相反,环境的恶劣,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引起交通不畅、堵塞,例如,雾霾的发生导致很多人患上了呼吸道疾病等。故而,公众具有重要的发言权,要拓宽他们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这一方面依赖于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也依赖于一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如听证会、信访、座谈会等形式,将这些形式制度化,形成固有的机制,定期召开,了解民情民意。外部监督,督促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切实开展工作,实现环境管理的目标,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侯佳儒.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3 (2).
[2]杨朝霞.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9月.
[3]梁国辉、林垦.我国环境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7年6月.
作者简介:李姿儒,女,西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