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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价值的体现。保险的产生,是以一种是前的制度安排来对社会中即将发生的不特定危险加以保障,为之集中危险,分担损失之效,将个别之损失以众人之力来填补,使个体的损害降至最低。我国保险业立法和实践中均有很多不足,应在借鉴他国关于保险之立法,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贯彻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业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