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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华民族所倡导的传统美德,也是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道德原则,却由于历史、市场、教育和人格等原因,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一起得以提升。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教育和法律的途径来规范和引导诚信。
关键词: 诚信 法律 规范
诚实信用,就是真诚待人,信守承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华民族所倡导的传统美德。诚信原则本是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道德原则,却由于历史、市场、教育和人格等原因,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一起得以提升。
一、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却高达5%以上,且呈逐年增长势头。另据工商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左右。[1]目前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以及各种诈骗案件大量增加。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掺假、欺诈胁迫、虚假广告已是常见的现象。收到货不给钱,给了钱得不到货也是屡见不鲜。这些可以说只是目前社会失信现象的冰山一角。如果说我们的社会陷入了“诚信危机”有点言过其实,有点杞人忧天的话,那么“诚信危机”正在向我们逼近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1]一些普遍性的、被人们见怪不怪的失信行为正侵袭着善良、诚信的人们,侵蚀着人们发展的机会和对发展的信心以及对诚信品质本身的信念。
二、问题的成因
当我们惊讶于中学生诚信现状如此令人担忧时,我们似乎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思考目前这一信用状况形成的原因,以求进一步解决问题。总的说来,其形成原因大致可归纳如下:
(一)历史原因
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面临着传统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变迁,遭遇着许许多多从未见过的新事物,各种新思潮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固有的、传统的道德观念体系。在这种变化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中,人们的道德信仰并没有能得到很好地引导,没有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显得有些不知所措,甚至出现了道德空虚。于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各种思想便趁虚而入。对人们而言,“诚信”在“利益”的面前似乎失却了其往日的价值与光辉,“诚信不能当饭吃”也为不少人所认可。
(二)市场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道德水平和诚实信用并没有一起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当今世界日趋全球化,市场上到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是固有的、必然的,也使得一些市场参与者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不惜以牺牲交易之相对方或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采取制假售假、掺假掺杂、欺瞒诈骗、故意违约等手段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三)教育原因
教育质量的实际评价标准是造成学生诚信缺失的教育方面的重要原因。
各个学校大都注重抓应试教育,督促学生学习课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很少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更遑论诚信教育。即使有也只是从书面上教导,没有实际去指导教育。这使得学生认为诚信不重要或者说学习成绩比诚信重要,从而使得学校也出现了诚信缺失。而且有一些教师自己本身都不讲诚信,无法为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
(四)人格原因
个人道德诚信是社会诚信最重要的基础。尊崇个人道德,恪守规约,有了禁止的规定就不该做。例如,公款吃喝在有些人看来已不足为奇,但欧美人每吃一次就把吃的东西以及谁来参加的都登在网上,这样谁还敢这样吃喝?我们国家也有这样做的,但是登记的名字很多是假的。
原先中国社会相对较为封闭,因而彼此了解,不讲信用就会混不下去,所以,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格外重视信用。这种信用发生在具体人际之间我们称为人格信用,这个概念是英国的学者提出来的。[2]但是,当这种相对封闭的社会变得相对开放起来的时候,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有些人基于其人格原因不能恪守诚信,道德品质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游走江湖,行骗人生”是他们的人生理念,这也是现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解决的措施
(一)教育措施
大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是诚信意识。诚信仅仅被看成是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领域独有的问题。重新界定诚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势在必行。道德范畴的诚信同样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原则。在思想道德领域抓好诚信意识教育的同时,必须在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中纳入诚信意识教育。
作为培养人才主要阵地的高校,在进行诚信教育问题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在这样一个特定、有限的范围内做好诚信教育工作,确实有很多的困难。高校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将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有其必要性。高校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可以从本身的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入手,营造一种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使学生无不感受诚信的重要与可贵。可以从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上入手,探讨开展诚信教育发展的出路。
(二)法律措施
对诚信缺失的出现,国家必需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而最好的解决措施就是通过立法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对于制假售假、掺假掺杂、欺瞒诈骗等行为,国家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和惩戒;针对延迟履行、故意违约等行为,国家制定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来约束。
全国各地都在宣扬打击“制假售假”,故意违约的要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刑法对诈骗类的犯罪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最终解决问题仅靠这些法律措施还不够,我认为必须出台专门的法律用以规制不诚信行为,引导全社会尊崇诚信。
我认为可以出台《公民诚信档案管理法》。在该法中明确由国家专门部门负责公民的诚信记录,建立档案。这些档案资料与传统档案不同,它是可以供所有人随时查阅的。同时严格实行公民唯一真实的身份证号或者社会保险号制度,这样任何人就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了解相关交易对象或者相关人员的诚信资料。基于法律所具有的规范作用,该法可以教育与引导公民不做不诚信的事,促使公民诚信意识的觉醒与提高。
此外,还可以在其他部门法里,分散就某些具体领域中的诚信问题作出规定。
四、共同的期盼
近年来国家关于诚信的宣传力度很大,揭露失信行为的力度也很大。欧典地板事件、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红心鸭蛋事件、奥美定事件等失信行为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政府促进社会诚信的力度,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3]
宣传诚信,不仅要依靠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来限制和约束。由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知道不讲诚信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把诚信放到法律这个层次来规范,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需要诚信,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诚信,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需要诚信。诚信缺失的出现使我们认识到必需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同时要明了仅仅依靠道德已经不能完全引导人们诚实守信,还需要把诚信放到法律这个层次上来予以规范。教育和法律措施的紧密结合才是解决学生中诚信问题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周后宏,周宇慧.关于诚信的道德、法律与经济思考—由助学贷款引发的对诚信的探[EB/OL].http://xgb.gdcc.edu.cn/jiaoyu/article/list.asp?id=314,2006-09-07/2008-01-25.
[2]李青.信任的体系:道德诚信、人格诚信与制度信用[EB/OL].http: // daode.youth.cn / guandian / 200709/t20070916 _ 589105.htm,2007-09-16/2008-01-10.
[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6年度ICE8000中国信用报告[R].北京: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7.
关键词: 诚信 法律 规范
诚实信用,就是真诚待人,信守承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华民族所倡导的传统美德。诚信原则本是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道德原则,却由于历史、市场、教育和人格等原因,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一起得以提升。
一、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却高达5%以上,且呈逐年增长势头。另据工商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左右。[1]目前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以及各种诈骗案件大量增加。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掺假、欺诈胁迫、虚假广告已是常见的现象。收到货不给钱,给了钱得不到货也是屡见不鲜。这些可以说只是目前社会失信现象的冰山一角。如果说我们的社会陷入了“诚信危机”有点言过其实,有点杞人忧天的话,那么“诚信危机”正在向我们逼近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1]一些普遍性的、被人们见怪不怪的失信行为正侵袭着善良、诚信的人们,侵蚀着人们发展的机会和对发展的信心以及对诚信品质本身的信念。
二、问题的成因
当我们惊讶于中学生诚信现状如此令人担忧时,我们似乎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思考目前这一信用状况形成的原因,以求进一步解决问题。总的说来,其形成原因大致可归纳如下:
(一)历史原因
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面临着传统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变迁,遭遇着许许多多从未见过的新事物,各种新思潮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固有的、传统的道德观念体系。在这种变化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中,人们的道德信仰并没有能得到很好地引导,没有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显得有些不知所措,甚至出现了道德空虚。于是,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各种思想便趁虚而入。对人们而言,“诚信”在“利益”的面前似乎失却了其往日的价值与光辉,“诚信不能当饭吃”也为不少人所认可。
(二)市场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道德水平和诚实信用并没有一起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当今世界日趋全球化,市场上到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是固有的、必然的,也使得一些市场参与者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不惜以牺牲交易之相对方或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采取制假售假、掺假掺杂、欺瞒诈骗、故意违约等手段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三)教育原因
教育质量的实际评价标准是造成学生诚信缺失的教育方面的重要原因。
各个学校大都注重抓应试教育,督促学生学习课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很少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更遑论诚信教育。即使有也只是从书面上教导,没有实际去指导教育。这使得学生认为诚信不重要或者说学习成绩比诚信重要,从而使得学校也出现了诚信缺失。而且有一些教师自己本身都不讲诚信,无法为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
(四)人格原因
个人道德诚信是社会诚信最重要的基础。尊崇个人道德,恪守规约,有了禁止的规定就不该做。例如,公款吃喝在有些人看来已不足为奇,但欧美人每吃一次就把吃的东西以及谁来参加的都登在网上,这样谁还敢这样吃喝?我们国家也有这样做的,但是登记的名字很多是假的。
原先中国社会相对较为封闭,因而彼此了解,不讲信用就会混不下去,所以,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格外重视信用。这种信用发生在具体人际之间我们称为人格信用,这个概念是英国的学者提出来的。[2]但是,当这种相对封闭的社会变得相对开放起来的时候,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有些人基于其人格原因不能恪守诚信,道德品质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游走江湖,行骗人生”是他们的人生理念,这也是现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解决的措施
(一)教育措施
大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是诚信意识。诚信仅仅被看成是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领域独有的问题。重新界定诚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势在必行。道德范畴的诚信同样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原则。在思想道德领域抓好诚信意识教育的同时,必须在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中纳入诚信意识教育。
作为培养人才主要阵地的高校,在进行诚信教育问题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在这样一个特定、有限的范围内做好诚信教育工作,确实有很多的困难。高校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将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有其必要性。高校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可以从本身的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入手,营造一种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使学生无不感受诚信的重要与可贵。可以从教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上入手,探讨开展诚信教育发展的出路。
(二)法律措施
对诚信缺失的出现,国家必需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而最好的解决措施就是通过立法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对于制假售假、掺假掺杂、欺瞒诈骗等行为,国家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和惩戒;针对延迟履行、故意违约等行为,国家制定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来约束。
全国各地都在宣扬打击“制假售假”,故意违约的要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刑法对诈骗类的犯罪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最终解决问题仅靠这些法律措施还不够,我认为必须出台专门的法律用以规制不诚信行为,引导全社会尊崇诚信。
我认为可以出台《公民诚信档案管理法》。在该法中明确由国家专门部门负责公民的诚信记录,建立档案。这些档案资料与传统档案不同,它是可以供所有人随时查阅的。同时严格实行公民唯一真实的身份证号或者社会保险号制度,这样任何人就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了解相关交易对象或者相关人员的诚信资料。基于法律所具有的规范作用,该法可以教育与引导公民不做不诚信的事,促使公民诚信意识的觉醒与提高。
此外,还可以在其他部门法里,分散就某些具体领域中的诚信问题作出规定。
四、共同的期盼
近年来国家关于诚信的宣传力度很大,揭露失信行为的力度也很大。欧典地板事件、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红心鸭蛋事件、奥美定事件等失信行为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政府促进社会诚信的力度,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3]
宣传诚信,不仅要依靠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来限制和约束。由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知道不讲诚信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把诚信放到法律这个层次来规范,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需要诚信,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诚信,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需要诚信。诚信缺失的出现使我们认识到必需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同时要明了仅仅依靠道德已经不能完全引导人们诚实守信,还需要把诚信放到法律这个层次上来予以规范。教育和法律措施的紧密结合才是解决学生中诚信问题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周后宏,周宇慧.关于诚信的道德、法律与经济思考—由助学贷款引发的对诚信的探[EB/OL].http://xgb.gdcc.edu.cn/jiaoyu/article/list.asp?id=314,2006-09-07/2008-01-25.
[2]李青.信任的体系:道德诚信、人格诚信与制度信用[EB/OL].http: // daode.youth.cn / guandian / 200709/t20070916 _ 589105.htm,2007-09-16/2008-01-10.
[3]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6年度ICE8000中国信用报告[R].北京: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