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追缉堵截是以快制快,在速度上与犯罪分子抗衡,及时侦查破案的有效措施。追缉堵截措施并不是任何案件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适用对象、时空条件、方向条件和识别条件。明确这些条件,可以有针对性地收集线索,为追缉堵截提供方向和目标。
【关键词】追缉 堵截 条件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2
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而言,追缉堵截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追捕和设卡拦截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侦查措施的合称。追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查明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已经逃跑时,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往的方向和地区进行追踪搜捕的一项侦查措施。堵截是指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逃经的地方,及时设卡拦截或守侯抓捕的一项侦查措施。追缉堵截是以快制快,在速度上与犯罪分子抗衡,及时侦查破案的有效措施。但是,追缉堵截措施并不是任何案件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适用对象、时空条件、方向条件和识别条件。明确这些条件,可以有针对性地收集线索,为追缉堵截提供方向和目标;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或不注意利用这些条件,盲目进行追堵,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是徒劳。
1 追缉堵截的对象条件
这是追缉堵截的必要条件,也是启动追缉堵截的程序条件。从学理和实践看,发生刑事案件,有大小之分、轻重之别,追缉堵截并非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追缉堵截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
1.1 在重、特大案件侦查过程中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包括从重、特大预谋案件暴露后或案件发生后到侦查过程中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所谓重大,主要是符合立案等级标准中的重特大案件,一般要符合拘留或逮捕条件,以及已经被拘留或逮捕后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只要认真细致地深入调查、走访、布控,就可达到破案的,不必大动干戈兴师动众实行追缉堵截,因为追缉堵截是一项战斗性很强的措施,并涉及多警种联合行动,根据需要,在力量组织上都包括以刑警主,把武警、巡警、治安警、交警等多警种调集在内的综合力量协调进行,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请求军队支援,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积极干部群众参加,形成强大的追堵力量,动用较多人力物力和武器警械,如果滥用,一是浪费警力、财力,二是由于追缉堵截具有强制性,滥用则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甚至容易造成误伤,造成不良后果。
1.2 越狱潜逃的罪犯
即被判刑后从服刑或羁押场所逃跑的罪犯。从实践看,一旦发生越狱潜逃的案件,一般由看守武警与有关公安机关协同进行追堵。
针对上面两类逃跑的人员,为防止其继续流窜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需要使用追缉堵截措施。但目前我国法律对追缉堵截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从有关法律法规中进行理解和推断。建议将来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追缉堵截的侦查措施地位,并规定上述两种情形为启动追缉堵截的条件。
2 追缉堵截的时空条件
追缉堵截战术的采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时间制约的,侦查人员从案件发生到赶赴现场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利于追缉。时空条件就是要求案件发生后,查明追缉对象逃跑的时间不长或逃离现场不远,虽然其在逃窜之中,但仍可能追捕和截获的。也就是说它包含两方面情况。
一方面是逃跑的时间不长。在及时查明追缉对象潜逃时间不长后,在充分考虑其最快的逃跑速度的基础上,划定追堵的范围,判明逃跑方向,迅速布置警力在他可能经过的地方进行拦截或用快速交通工具将其追获。所以为了争取有利条件,侦查人员要尽量缩短从案件发生、发现后到赶赴现场的时间间隔。
另一方面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犯罪行为人逃离不远。有时,虽然查缉对象逃跑时间较长,但由于交通条件和地理环境因素以及查缉对象自身受伤等因素制约,也可能逃离逃离不远,在分析时间与距离的基础上,也可以针对性地采取追缉堵截措施。总的来说,主观上,犯罪分子逃跑时一般是希望在短时间内达到躲避侦查视线的效果,但是,客观上,他们逃跑的距离必然受到其自身体力、智力、特殊技能(如驾驶技术等)、社会经验、以及当地交通、地理环境的制约,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达到一定的距离,这一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进行分析利用。另外,即使犯罪嫌疑人逃跑比较远,但如果能够掌握他的逃跑发方向、目的地,仍然可以进行有效拦截,这就涉及方向条件问题。
3 追缉堵截的方向条件
这一条件要求在侦查过程中要掌握追堵对象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可能的社会落脚点。只有准确判断和掌握逃跑的方向、路线,并结合逃跑时间,才能决定在什么地方和多大范围设卡堵截和追缉。判明追堵对象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3.1 根据有关人员的陈述进行分析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等知情人员的陈述或者抓获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分析判断。这些人员在案发时可能目睹或了解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侦查人员接报后应尽快赶到现场,及时对知情人进行现场访问,查清犯罪嫌疑人最初的逃跑方向和路线。但应注意犯罪嫌疑人在途中可能改变方向,所以应边追边查,注意搜索发现新的线索。
3.2 根据与犯罪有关的印迹进行分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足迹、步法、车辆轮印、牲畜蹄迹进行判断。如在沙地或泥地、雪地上一般可留下的痕迹,在草地、林区还可以观察草叶、树枝被践踏折断的情况,运用步法追踪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3.3 根据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的言行信息进行分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或作案前后的言行所表露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追缉堵截人员应当重视搜集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或逃跑前的言行表现,从中筛选出关键的信息,反复琢磨、推敲,可以为判断逃跑方向或范围提供重要线索。特别是通过对其无意间留下信息,深入挖掘信息,以便找到破案的突破口。
3.4 根据犯罪心理分析
根据潜逃人员选择落脚藏身地和新的活动地区时趋利避害的心理进行分析。犯罪分子如何趋利避害,选择什么地方作为落脚、活动的地点,同它的犯罪动机、罪行的严重程度、社会经历、谋生技能、社会交往关系等密切相关。比如对社会不满进行严重暴力犯罪的人员,可能逃向大中城市妄图制造新的破坏事件;或者向沿海沿边地区潜逃,企图偷越国境;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和越狱潜逃的人,往往沿交通沿线逃窜,或寻找曾在一起劳改、劳教过的人落脚藏身,等等。总之,要根据犯罪分子活动的一般规律,结合不同犯罪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追堵提供一定的方向。
除上述方法外,侦查人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可以根据追缉途中群众反映的疑人疑事分析,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物品、气味进行警犬追踪,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空中侦查、利用被盗抢车辆报警系统或者银行取款记录、手机信息追踪等。总之,要尽量搜集承载有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路线信息的各种素材,不轻易放弃任何可供利用的条件,多动脑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应做百分之百的努力。这是对侦查人员攻坚能力和指挥员指挥艺术的检验和挑战。
4 追缉堵截的识别条件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执行追缉堵截任务的人员还要面临如何对追堵对象的识别问题。这就是识别条件。识别条件又称标志条件,主要是指在追缉堵截中的辨认依据和条件,即凭什么来识别追堵对象,要解决的是追什么和堵什么的问题。为了有效进行追缉堵截,必须要掌握一定的识别条件,包括:
4.1 人身特征
要掌握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受伤情况,以便从人身形象方面发现和识别追堵目标。体貌特征包括相貌、衣着、习惯动作、语言特征、生理缺陷,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新痕迹,如搏斗中被受害人抓伤咬伤的痕迹和衣服的破损、沾上的血迹和其他现场附着物等,这些都应当在 调查访问中尽量准确了解清楚。
4.2 物品特征
主要包括掌握追堵对象所使用和携带物品的种类、特征,如追堵对象驾驶的车辆型号、牌照、颜色等特征,掠走的财物种类、数量、特征和特殊标记,携带枪支、凶器的型号、数量等,掌握这些情况一方面利于辨别,另一方面利于民警做好防范准备。
在实践中,追缉堵截往往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所以现场调查人员应及时准确了解犯罪分子的标志特征,迅速提供给实施追堵人员,同时,指挥员应注意掌握动态情况,根据案情进展,尽最大可能向实施追堵的人员补充更为具体、形象的识别条件。
5 结语
上述四个条件中,第一个适用对象条件,解决的是必要性问题,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就不能采用追缉堵截措施;后三个条件解决的是可能性问题,对这几个条件,满足程度越高,追堵的成功率越大。但实践中,由于受案件突发性、复杂性的影响,后三个条件的具体因素常常不可能全部具备,时空性也要求我们不能等到所有条件都满足了才实施追缉堵截,所以,在紧急情况下,对后三个条件的具体要素,我们只要掌握了其中一部分,就应尽可能地加以运用,比如:在不掌握犯罪分子特定逃跑方向情况下,根据距案发时间的长短,推断其没有逃出一定的范围,就可在其可能逃经的地方,实施大范围、多卡点的堵截,多路的追缉,形成一张大网。这种追堵带有很大程度的防守性,但在案情重大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身份、体貌特征暂不明确或不太明确,堵截人员也应及时到卡,一方面可以通过观察、盘查,发现可以迹象和嫌疑人员,但有注意自身安全,不可麻痹大意;另一方面设卡之后,密切与指挥部联系,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不断补充新情况。总之,实施追缉堵截的人员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依法迅速了解、搜集一切可以用来判明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路线和体貌特征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有效地进行追堵。
参考文献
[1] 项金发.警察追缉行为规制浅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2] 谭建华主编.刑事侦查.群众出版社.2009,1.
[3] 郝宏奎.反暴临战学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追缉 堵截 条件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2
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而言,追缉堵截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追捕和设卡拦截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侦查措施的合称。追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查明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已经逃跑时,及时组织力量,循其可能逃往的方向和地区进行追踪搜捕的一项侦查措施。堵截是指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逃经的地方,及时设卡拦截或守侯抓捕的一项侦查措施。追缉堵截是以快制快,在速度上与犯罪分子抗衡,及时侦查破案的有效措施。但是,追缉堵截措施并不是任何案件和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适用对象、时空条件、方向条件和识别条件。明确这些条件,可以有针对性地收集线索,为追缉堵截提供方向和目标;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或不注意利用这些条件,盲目进行追堵,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是徒劳。
1 追缉堵截的对象条件
这是追缉堵截的必要条件,也是启动追缉堵截的程序条件。从学理和实践看,发生刑事案件,有大小之分、轻重之别,追缉堵截并非适用于一切刑事案件,追缉堵截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
1.1 在重、特大案件侦查过程中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包括从重、特大预谋案件暴露后或案件发生后到侦查过程中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所谓重大,主要是符合立案等级标准中的重特大案件,一般要符合拘留或逮捕条件,以及已经被拘留或逮捕后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只要认真细致地深入调查、走访、布控,就可达到破案的,不必大动干戈兴师动众实行追缉堵截,因为追缉堵截是一项战斗性很强的措施,并涉及多警种联合行动,根据需要,在力量组织上都包括以刑警主,把武警、巡警、治安警、交警等多警种调集在内的综合力量协调进行,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请求军队支援,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积极干部群众参加,形成强大的追堵力量,动用较多人力物力和武器警械,如果滥用,一是浪费警力、财力,二是由于追缉堵截具有强制性,滥用则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甚至容易造成误伤,造成不良后果。
1.2 越狱潜逃的罪犯
即被判刑后从服刑或羁押场所逃跑的罪犯。从实践看,一旦发生越狱潜逃的案件,一般由看守武警与有关公安机关协同进行追堵。
针对上面两类逃跑的人员,为防止其继续流窜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需要使用追缉堵截措施。但目前我国法律对追缉堵截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从有关法律法规中进行理解和推断。建议将来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追缉堵截的侦查措施地位,并规定上述两种情形为启动追缉堵截的条件。
2 追缉堵截的时空条件
追缉堵截战术的采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时间制约的,侦查人员从案件发生到赶赴现场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利于追缉。时空条件就是要求案件发生后,查明追缉对象逃跑的时间不长或逃离现场不远,虽然其在逃窜之中,但仍可能追捕和截获的。也就是说它包含两方面情况。
一方面是逃跑的时间不长。在及时查明追缉对象潜逃时间不长后,在充分考虑其最快的逃跑速度的基础上,划定追堵的范围,判明逃跑方向,迅速布置警力在他可能经过的地方进行拦截或用快速交通工具将其追获。所以为了争取有利条件,侦查人员要尽量缩短从案件发生、发现后到赶赴现场的时间间隔。
另一方面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犯罪行为人逃离不远。有时,虽然查缉对象逃跑时间较长,但由于交通条件和地理环境因素以及查缉对象自身受伤等因素制约,也可能逃离逃离不远,在分析时间与距离的基础上,也可以针对性地采取追缉堵截措施。总的来说,主观上,犯罪分子逃跑时一般是希望在短时间内达到躲避侦查视线的效果,但是,客观上,他们逃跑的距离必然受到其自身体力、智力、特殊技能(如驾驶技术等)、社会经验、以及当地交通、地理环境的制约,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达到一定的距离,这一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进行分析利用。另外,即使犯罪嫌疑人逃跑比较远,但如果能够掌握他的逃跑发方向、目的地,仍然可以进行有效拦截,这就涉及方向条件问题。
3 追缉堵截的方向条件
这一条件要求在侦查过程中要掌握追堵对象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可能的社会落脚点。只有准确判断和掌握逃跑的方向、路线,并结合逃跑时间,才能决定在什么地方和多大范围设卡堵截和追缉。判明追堵对象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3.1 根据有关人员的陈述进行分析
根据受害人、目击者等知情人员的陈述或者抓获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分析判断。这些人员在案发时可能目睹或了解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侦查人员接报后应尽快赶到现场,及时对知情人进行现场访问,查清犯罪嫌疑人最初的逃跑方向和路线。但应注意犯罪嫌疑人在途中可能改变方向,所以应边追边查,注意搜索发现新的线索。
3.2 根据与犯罪有关的印迹进行分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足迹、步法、车辆轮印、牲畜蹄迹进行判断。如在沙地或泥地、雪地上一般可留下的痕迹,在草地、林区还可以观察草叶、树枝被践踏折断的情况,运用步法追踪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3.3 根据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的言行信息进行分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或作案前后的言行所表露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追缉堵截人员应当重视搜集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或逃跑前的言行表现,从中筛选出关键的信息,反复琢磨、推敲,可以为判断逃跑方向或范围提供重要线索。特别是通过对其无意间留下信息,深入挖掘信息,以便找到破案的突破口。
3.4 根据犯罪心理分析
根据潜逃人员选择落脚藏身地和新的活动地区时趋利避害的心理进行分析。犯罪分子如何趋利避害,选择什么地方作为落脚、活动的地点,同它的犯罪动机、罪行的严重程度、社会经历、谋生技能、社会交往关系等密切相关。比如对社会不满进行严重暴力犯罪的人员,可能逃向大中城市妄图制造新的破坏事件;或者向沿海沿边地区潜逃,企图偷越国境;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和越狱潜逃的人,往往沿交通沿线逃窜,或寻找曾在一起劳改、劳教过的人落脚藏身,等等。总之,要根据犯罪分子活动的一般规律,结合不同犯罪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追堵提供一定的方向。
除上述方法外,侦查人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可以根据追缉途中群众反映的疑人疑事分析,根据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物品、气味进行警犬追踪,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空中侦查、利用被盗抢车辆报警系统或者银行取款记录、手机信息追踪等。总之,要尽量搜集承载有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路线信息的各种素材,不轻易放弃任何可供利用的条件,多动脑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应做百分之百的努力。这是对侦查人员攻坚能力和指挥员指挥艺术的检验和挑战。
4 追缉堵截的识别条件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执行追缉堵截任务的人员还要面临如何对追堵对象的识别问题。这就是识别条件。识别条件又称标志条件,主要是指在追缉堵截中的辨认依据和条件,即凭什么来识别追堵对象,要解决的是追什么和堵什么的问题。为了有效进行追缉堵截,必须要掌握一定的识别条件,包括:
4.1 人身特征
要掌握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受伤情况,以便从人身形象方面发现和识别追堵目标。体貌特征包括相貌、衣着、习惯动作、语言特征、生理缺陷,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新痕迹,如搏斗中被受害人抓伤咬伤的痕迹和衣服的破损、沾上的血迹和其他现场附着物等,这些都应当在 调查访问中尽量准确了解清楚。
4.2 物品特征
主要包括掌握追堵对象所使用和携带物品的种类、特征,如追堵对象驾驶的车辆型号、牌照、颜色等特征,掠走的财物种类、数量、特征和特殊标记,携带枪支、凶器的型号、数量等,掌握这些情况一方面利于辨别,另一方面利于民警做好防范准备。
在实践中,追缉堵截往往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所以现场调查人员应及时准确了解犯罪分子的标志特征,迅速提供给实施追堵人员,同时,指挥员应注意掌握动态情况,根据案情进展,尽最大可能向实施追堵的人员补充更为具体、形象的识别条件。
5 结语
上述四个条件中,第一个适用对象条件,解决的是必要性问题,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就不能采用追缉堵截措施;后三个条件解决的是可能性问题,对这几个条件,满足程度越高,追堵的成功率越大。但实践中,由于受案件突发性、复杂性的影响,后三个条件的具体因素常常不可能全部具备,时空性也要求我们不能等到所有条件都满足了才实施追缉堵截,所以,在紧急情况下,对后三个条件的具体要素,我们只要掌握了其中一部分,就应尽可能地加以运用,比如:在不掌握犯罪分子特定逃跑方向情况下,根据距案发时间的长短,推断其没有逃出一定的范围,就可在其可能逃经的地方,实施大范围、多卡点的堵截,多路的追缉,形成一张大网。这种追堵带有很大程度的防守性,但在案情重大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身份、体貌特征暂不明确或不太明确,堵截人员也应及时到卡,一方面可以通过观察、盘查,发现可以迹象和嫌疑人员,但有注意自身安全,不可麻痹大意;另一方面设卡之后,密切与指挥部联系,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不断补充新情况。总之,实施追缉堵截的人员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依法迅速了解、搜集一切可以用来判明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路线和体貌特征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有效地进行追堵。
参考文献
[1] 项金发.警察追缉行为规制浅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2] 谭建华主编.刑事侦查.群众出版社.2009,1.
[3] 郝宏奎.反暴临战学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