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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底,评估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瑞士达沃斯正式对外发布。在接受调查的144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环保状况全球最佳,名列榜首;拉美小国乌拉圭位于第三名;日本虽然位列30,但在亚洲国家中却是名列前茅。
芬兰:利用经济手段搞环保
芬兰不仅是世界上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在环保方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采取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是芬兰环保工作的一大特色。
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一方面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对工厂企业在控制污染方面进行的投资给予资助;另一方面,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政府1990年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使芬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料中碳含量征收能源税的国家。近年来,政府又根据环保规划的要求,逐步调整和提高了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收。芬兰征收的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收包括能源税、机动车辆税、垃圾税、饮料一次性包装税以及废油处理费和农药费等。
政府利用所征收的环保税进一步开展环保、节能、使用再生能源等项工作。合理的税收不仅有效限制了各种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也有力地推动了环保计划的实施。芬兰政府每年用于环保的各类开支达到7.5亿欧元,其中包括在环境保护、自然保护、交通环保方面的开支,环保技术研发和开发节能技术的开支,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资助和农业及森林环保的资助。
芬兰政府1996年12月做出决定,对促进环保的项目给予资助。例如,对那些可以减少垃圾数量和危害、促进垃圾再利用以及废纸和食品纸包装回收利用的项目,政府资助占项目投资总费用的30—50%。芬兰贸工部在该国各地设有技术开发中心,中心为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环保项目提供资助或贷款。
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对于工厂企业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生产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项目,芬兰政府一直积极投资、提供资金。芬兰贸工部对这类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一般占项目总费用的25—40%左右。2002年,芬兰政府进一步增加对环境有益的能源项目在资金上的支持,政府当年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达到2800万欧元。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了芬兰在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有利于环境的能源项目的开发,使能源生产朝着有利于环保的方向发展。
除了经济手段,芬兰在立法、监督等方面也做得很出色。早在1923年芬兰就制定了《自然保护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之一。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法、消除噪音法和环保许可证法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
芬兰不仅有一整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辅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分布在全国各省的13个地区环保中心按照环保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以及垃圾的处理等等。与此同时,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提供环保信息,进行环保科研、宣传和咨询。
为了减少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从1992年9月起,芬兰政府通过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对工厂企业的各种排放物进行严格限制,促使企业选择最有效的措施控制排污,并在生产过程中随时监测废水、废料和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乌拉圭:4个原因保证环境质量
首先,乌拉圭政府和负责环保的工作者始终坚持把国家和地区利益放在首位。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保护自然环境的知识和能力,更新环境监控设备,避免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受到污染。
第二,由专门负责环保的国家环境局根据国际环保标准制定各种法令法规,使本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同国际接轨,高标准、高要求、高责任地肩负起国家环境监督和管理的使命。
第三,对具有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从企业的投资建设规划到产品的上市流通,进行全面和全流程的评估和监控,坚决把污染源消灭在设计图纸上。同时,在企业积极推广国际的“P+L(生产加干净)模式”。
第四,加强同国际环保部门的合作。1983—1984年乌拉圭第一个签署了联合国有关危险垃圾销毁和运输的《巴塞尔公约》,去年又同意在乌首都蒙得维的亚设立该公约在拉美和加勒比的培训和技术转让协调中心。今年5月,作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轮值主席,乌在蒙得维的亚将首次主持召开《斯德哥尔摩公约》代表大会。乌还同南方共同市场、拉美经委会、美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乌国内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除了上述几点外,乌拉圭人少、地广、工业尚不发达、污染源较少也是乌能够保证自然环境污染较少的因素之一。
乌拉圭的环保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环境局进行。该局创建于1990年5月,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乌政府就赋予它“三统一”的权力,即统一管理、统一资金和统一立法。根据这些权力,乌国家环境局建立了“国家环境管理机制”,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金使用、规划评估、人才培养和监督宣传等各方面全面肩负起对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的使命。
日本:3R原则“绿色经营”理念
2000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2001年4月实施《家电循环法》,2002年4月实施《汽车循环法》,同年5月通过《建设循环法》。这些法律都体现了3R原则,即减少废物(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
日本政府2002年出台的《循环型社会白皮书》还提出三个方案征求国民意见,提高人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
日本所有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绿色经营”理念。日本富士通公司的理念是,作为信息产业,要以环境、经济、社会作为三个支柱,通过在三个方面有责任感的行动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日立公司的理念是从我做起,以创造环境价值的企业为发展目标;东芝公司的理念是通过实践协调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环境经营,为循环型社会做出贡献;松下公司的目标是与地球环境共生,生活上实现新的丰裕,同时限制对环境的影响;这些理念并不止于清谈,每个企业都在理念基础上制定中长期目标,追求及达到零排放,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和开发环保产品都有具体量化指标。每年提出环境报告书,上面写着当年该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成绩。国民对企业的环境经营起着监督作用。日本有一个名叫“绿色购买”的非政府组织,共有2807个团体参加。在日本,消费者买什么,不仅是看价格合理,更重要的是看产品是否有利于环境,对环保产品市场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绿色购买组织负责调查市场,向人们提供绿色产品指南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松下公司推出的节水洗碗机和无氟冰箱在市场上特别走俏。到2006年,日本市场上的冰箱将全部无氟化,否则将无人问津。
垃圾变废为宝,日本成绩突出。每年日本家庭中排出的垃圾在5000万吨以上,分类之后就会变废为宝。垃圾中容器和包装占60%,现在饮料瓶的回收率已占50%。充电电池含有的镍、镉、钴、铅等金属,均有再利用价值,所以日本商场和小卖铺很多都有回收充电电池的循环箱,人们在购买新电池时随手把旧电池扔在箱子里。
各种节能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在日本如火如荼。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发电、燃料电池,地热发电,热泵节能技术,都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各种节能产品不断提高节能效率,如松下推出的节能冰箱与10年前生产的冰箱相比,节电达90%。像这样的节能产品在日本太多太多,再怎么举例都挂一漏万。
人与自然环境共生在日本深入人心,破坏环境就等于损害人类自身。环保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上。
(新华社供本刊专稿)
芬兰:利用经济手段搞环保
芬兰不仅是世界上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在环保方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采取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是芬兰环保工作的一大特色。
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一方面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对工厂企业在控制污染方面进行的投资给予资助;另一方面,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政府1990年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使芬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料中碳含量征收能源税的国家。近年来,政府又根据环保规划的要求,逐步调整和提高了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收。芬兰征收的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收包括能源税、机动车辆税、垃圾税、饮料一次性包装税以及废油处理费和农药费等。
政府利用所征收的环保税进一步开展环保、节能、使用再生能源等项工作。合理的税收不仅有效限制了各种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也有力地推动了环保计划的实施。芬兰政府每年用于环保的各类开支达到7.5亿欧元,其中包括在环境保护、自然保护、交通环保方面的开支,环保技术研发和开发节能技术的开支,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资助和农业及森林环保的资助。
芬兰政府1996年12月做出决定,对促进环保的项目给予资助。例如,对那些可以减少垃圾数量和危害、促进垃圾再利用以及废纸和食品纸包装回收利用的项目,政府资助占项目投资总费用的30—50%。芬兰贸工部在该国各地设有技术开发中心,中心为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环保项目提供资助或贷款。
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对于工厂企业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生产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项目,芬兰政府一直积极投资、提供资金。芬兰贸工部对这类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一般占项目总费用的25—40%左右。2002年,芬兰政府进一步增加对环境有益的能源项目在资金上的支持,政府当年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达到2800万欧元。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了芬兰在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有利于环境的能源项目的开发,使能源生产朝着有利于环保的方向发展。
除了经济手段,芬兰在立法、监督等方面也做得很出色。早在1923年芬兰就制定了《自然保护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之一。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法、消除噪音法和环保许可证法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
芬兰不仅有一整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辅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分布在全国各省的13个地区环保中心按照环保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以及垃圾的处理等等。与此同时,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提供环保信息,进行环保科研、宣传和咨询。
为了减少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从1992年9月起,芬兰政府通过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对工厂企业的各种排放物进行严格限制,促使企业选择最有效的措施控制排污,并在生产过程中随时监测废水、废料和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乌拉圭:4个原因保证环境质量
首先,乌拉圭政府和负责环保的工作者始终坚持把国家和地区利益放在首位。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保护自然环境的知识和能力,更新环境监控设备,避免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受到污染。
第二,由专门负责环保的国家环境局根据国际环保标准制定各种法令法规,使本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同国际接轨,高标准、高要求、高责任地肩负起国家环境监督和管理的使命。
第三,对具有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从企业的投资建设规划到产品的上市流通,进行全面和全流程的评估和监控,坚决把污染源消灭在设计图纸上。同时,在企业积极推广国际的“P+L(生产加干净)模式”。
第四,加强同国际环保部门的合作。1983—1984年乌拉圭第一个签署了联合国有关危险垃圾销毁和运输的《巴塞尔公约》,去年又同意在乌首都蒙得维的亚设立该公约在拉美和加勒比的培训和技术转让协调中心。今年5月,作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轮值主席,乌在蒙得维的亚将首次主持召开《斯德哥尔摩公约》代表大会。乌还同南方共同市场、拉美经委会、美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乌国内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除了上述几点外,乌拉圭人少、地广、工业尚不发达、污染源较少也是乌能够保证自然环境污染较少的因素之一。
乌拉圭的环保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环境局进行。该局创建于1990年5月,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乌政府就赋予它“三统一”的权力,即统一管理、统一资金和统一立法。根据这些权力,乌国家环境局建立了“国家环境管理机制”,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金使用、规划评估、人才培养和监督宣传等各方面全面肩负起对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的使命。
日本:3R原则“绿色经营”理念
2000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2001年4月实施《家电循环法》,2002年4月实施《汽车循环法》,同年5月通过《建设循环法》。这些法律都体现了3R原则,即减少废物(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
日本政府2002年出台的《循环型社会白皮书》还提出三个方案征求国民意见,提高人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
日本所有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绿色经营”理念。日本富士通公司的理念是,作为信息产业,要以环境、经济、社会作为三个支柱,通过在三个方面有责任感的行动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日立公司的理念是从我做起,以创造环境价值的企业为发展目标;东芝公司的理念是通过实践协调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环境经营,为循环型社会做出贡献;松下公司的目标是与地球环境共生,生活上实现新的丰裕,同时限制对环境的影响;这些理念并不止于清谈,每个企业都在理念基础上制定中长期目标,追求及达到零排放,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和开发环保产品都有具体量化指标。每年提出环境报告书,上面写着当年该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成绩。国民对企业的环境经营起着监督作用。日本有一个名叫“绿色购买”的非政府组织,共有2807个团体参加。在日本,消费者买什么,不仅是看价格合理,更重要的是看产品是否有利于环境,对环保产品市场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绿色购买组织负责调查市场,向人们提供绿色产品指南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松下公司推出的节水洗碗机和无氟冰箱在市场上特别走俏。到2006年,日本市场上的冰箱将全部无氟化,否则将无人问津。
垃圾变废为宝,日本成绩突出。每年日本家庭中排出的垃圾在5000万吨以上,分类之后就会变废为宝。垃圾中容器和包装占60%,现在饮料瓶的回收率已占50%。充电电池含有的镍、镉、钴、铅等金属,均有再利用价值,所以日本商场和小卖铺很多都有回收充电电池的循环箱,人们在购买新电池时随手把旧电池扔在箱子里。
各种节能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在日本如火如荼。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发电、燃料电池,地热发电,热泵节能技术,都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各种节能产品不断提高节能效率,如松下推出的节能冰箱与10年前生产的冰箱相比,节电达90%。像这样的节能产品在日本太多太多,再怎么举例都挂一漏万。
人与自然环境共生在日本深入人心,破坏环境就等于损害人类自身。环保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上。
(新华社供本刊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