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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搜神记》体现出的干宝文学观念,即干宝对文学创作中同时存在“信”与“不信”这一观念的认可。干宝创作《搜神记》的目的,实則是通过记载神异之事来向人们证明世界上所存在的神秘法则。
关键词:《搜神记》;文学观念;探究
《搜神记》被称为“中国志怪小说鼻祖”。其作者干宝,字令升,东晋文学家、史学家。《搜神记》共二十卷,是明朝人胡应麟从《法苑珠林》《太平御览》等书中辑录而出的。全书钩稽古籍,博采今世,既有摘抄与实录,也有自己本身对材料的加工和创作,带有专题集成的性质。许多民间传说和诡异故事赖此书得以保存。全书林林总总收录460余则短篇志怪故事,其中《三王墓》《东海孝妇》《宋定伯捉鬼》等作品均是脍炙人口的佳作,甚至从情节和整体叙述结构上来说,这几个故事已经体现出了小说的基本雏形。
一、《搜神记·序》体现出的干宝文学观念
《搜神记·序》中有言:“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一,由来尚矣。”如今,我们可以从这段序言中提炼出干宝的一些文学创作观念,还可据此分析出他创作《搜神记》的一些具体目的。
首先,此段序言当中体现出了干宝的文学创作观念:文献典籍中存在“信”与“不信”的关系,即我们必须承认文学创作和文献记载中存在的偏颇和不实之录,看到文学创作及文献记载的重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而加以否定。干宝自己也说:“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不敢谓无失实者哉。”他承认文献典籍“仰述千载之前”,其中“闻见之难一”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同时举“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的例子来阐明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干宝自然是肯定和理解的,因为毕竟“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我们必须承认文献记载对于我们后人的重要价值。
这一点,在许多历史典籍中都有体现。就如《史记》《汉书》中所记载的历史,也未必尽是事实,如《张仪列传》中讲到苏秦在赵国出名,张仪因而前往赵国投奔他,并受到了苏秦的激励而说秦成功。但根据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记载,苏秦生于公元前337年,亡于公元前284年。张仪去世年龄为公元前309年,张仪比苏秦要早去世26年,因而张仪的年代远在苏秦之前,且秦惠王在位年份是公元前338到311年,不可能存在张仪受到苏秦激励而入秦的故事。尽管在《史记》《汉书》等历史名著中我们或多或少的发现了一些历史或文学性的错误,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些著作是中国历史学史上贯通古今,网罗百代的通史名著,具有很高的价值。而干宝认识到了文献典籍中存在的“信”与“不信”问题,肯定文献价值,他的这一文学观点还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二、《搜神记·序》反映出的干宝创作目的
《搜神记·序》有言:“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在《晋书·干宝传》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父先性好阴阳术数,留思京房、夏侯胜等传。宝父先有所宠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宝兄弟年小,不之审也。后十余年,母丧,开墓,而婢伏棺如生,载还,经日乃苏。言其父常取饮食与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辄语之,考校悉验,地中亦不觉为恶。既而嫁之,生子。又宝兄尝病气绝,积日不冷,后遂悟,云见天地间鬼神事,如梦觉,不自知死。宝以此遂撰集古今神祇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
干宝生活的年代,社会极其动荡,天灾人祸接连不断,生死祸福只在片刻之间。中国本土固有的道教和外邦传入的佛教在东晋时得到了迅速的蔓延和发展,为迷信鬼神之说提供了成长的温床。干宝因有感于父亲妾婢的死而复生以及兄长气绝又复苏之事撰写此书。“明神道之不诬”就是其创作的一个根本目的,在他的心里,一定存在着一股向世人证明神道是真实存在的精神力量,那么这一点也就自然成为了他创作《搜神记》的精神源点。
与此同时,干宝对于小说的娱乐功能同样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虽然肯定小说的“游心寓目”功能,但又没有简单停留在这一简单层面之上。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小说这一文体一直不受到文人的重视。直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文人世俗化的逐渐推进,历史才将小说的创作推上了顶峰。从先秦时期就开始散发活力的诗歌也同样具有这一特征,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娱乐性,并非全是枯燥的说理明道。我想诗歌能在后世进一步得以发展,达到鼎盛繁荣,甚至成为整个中国文学的重要代表文体,其依靠的绝不仅仅是教化明道功能。因此,将小说长期以来创作的低迷归咎于它单纯的娱乐功能之上,实在是有失偏颇。
而小说旺盛的生命力又恰恰源于其审美娱乐作用,但是只有娱乐而无教化,小说这一文体就像没有骨骼的人,必然无法站立,更谈不上发展了。换句话说,小说本身具有的寓教于乐功能必然是依靠它的教化功能才得以支撑的,娱乐是体,教化是骨。反过来说,教化明道也必须要借助审美娱乐的功能来得以实现,使道得以传播。
但值得注意的是,“游心寓目”的效果无论从娱乐角度还是从教化角度来看,都非干宝刻意而为之,而是在其辑录的过程当中被动产生的一种审美倾向,毕竟其创作目的在于“发神道”而不在于“眀教化”。实际上这种教育性以及娱乐性只是读者在阅读《搜神记》的过程中不自觉产生的一种价值取向和审美倾向,而并非干宝本人创作此书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刻意为之。
三.小结
《搜神记·序》中体现出了干宝对文学创作中同时存在“信”与“不信”这一观念的认可。干宝创作《搜神记》的目的,实则是通过记载神异之事来向人们证明世界上所存在的神秘法则。而干宝对“游心寓目”的看法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娱乐功能所能概括的,需要我们从一个立体的角度出发来对其进行理解。
关键词:《搜神记》;文学观念;探究
《搜神记》被称为“中国志怪小说鼻祖”。其作者干宝,字令升,东晋文学家、史学家。《搜神记》共二十卷,是明朝人胡应麟从《法苑珠林》《太平御览》等书中辑录而出的。全书钩稽古籍,博采今世,既有摘抄与实录,也有自己本身对材料的加工和创作,带有专题集成的性质。许多民间传说和诡异故事赖此书得以保存。全书林林总总收录460余则短篇志怪故事,其中《三王墓》《东海孝妇》《宋定伯捉鬼》等作品均是脍炙人口的佳作,甚至从情节和整体叙述结构上来说,这几个故事已经体现出了小说的基本雏形。
一、《搜神记·序》体现出的干宝文学观念
《搜神记·序》中有言:“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一,由来尚矣。”如今,我们可以从这段序言中提炼出干宝的一些文学创作观念,还可据此分析出他创作《搜神记》的一些具体目的。
首先,此段序言当中体现出了干宝的文学创作观念:文献典籍中存在“信”与“不信”的关系,即我们必须承认文学创作和文献记载中存在的偏颇和不实之录,看到文学创作及文献记载的重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而加以否定。干宝自己也说:“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不敢谓无失实者哉。”他承认文献典籍“仰述千载之前”,其中“闻见之难一”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同时举“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的例子来阐明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干宝自然是肯定和理解的,因为毕竟“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我们必须承认文献记载对于我们后人的重要价值。
这一点,在许多历史典籍中都有体现。就如《史记》《汉书》中所记载的历史,也未必尽是事实,如《张仪列传》中讲到苏秦在赵国出名,张仪因而前往赵国投奔他,并受到了苏秦的激励而说秦成功。但根据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记载,苏秦生于公元前337年,亡于公元前284年。张仪去世年龄为公元前309年,张仪比苏秦要早去世26年,因而张仪的年代远在苏秦之前,且秦惠王在位年份是公元前338到311年,不可能存在张仪受到苏秦激励而入秦的故事。尽管在《史记》《汉书》等历史名著中我们或多或少的发现了一些历史或文学性的错误,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些著作是中国历史学史上贯通古今,网罗百代的通史名著,具有很高的价值。而干宝认识到了文献典籍中存在的“信”与“不信”问题,肯定文献价值,他的这一文学观点还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二、《搜神记·序》反映出的干宝创作目的
《搜神记·序》有言:“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在《晋书·干宝传》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父先性好阴阳术数,留思京房、夏侯胜等传。宝父先有所宠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宝兄弟年小,不之审也。后十余年,母丧,开墓,而婢伏棺如生,载还,经日乃苏。言其父常取饮食与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辄语之,考校悉验,地中亦不觉为恶。既而嫁之,生子。又宝兄尝病气绝,积日不冷,后遂悟,云见天地间鬼神事,如梦觉,不自知死。宝以此遂撰集古今神祇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
干宝生活的年代,社会极其动荡,天灾人祸接连不断,生死祸福只在片刻之间。中国本土固有的道教和外邦传入的佛教在东晋时得到了迅速的蔓延和发展,为迷信鬼神之说提供了成长的温床。干宝因有感于父亲妾婢的死而复生以及兄长气绝又复苏之事撰写此书。“明神道之不诬”就是其创作的一个根本目的,在他的心里,一定存在着一股向世人证明神道是真实存在的精神力量,那么这一点也就自然成为了他创作《搜神记》的精神源点。
与此同时,干宝对于小说的娱乐功能同样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虽然肯定小说的“游心寓目”功能,但又没有简单停留在这一简单层面之上。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小说这一文体一直不受到文人的重视。直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文人世俗化的逐渐推进,历史才将小说的创作推上了顶峰。从先秦时期就开始散发活力的诗歌也同样具有这一特征,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娱乐性,并非全是枯燥的说理明道。我想诗歌能在后世进一步得以发展,达到鼎盛繁荣,甚至成为整个中国文学的重要代表文体,其依靠的绝不仅仅是教化明道功能。因此,将小说长期以来创作的低迷归咎于它单纯的娱乐功能之上,实在是有失偏颇。
而小说旺盛的生命力又恰恰源于其审美娱乐作用,但是只有娱乐而无教化,小说这一文体就像没有骨骼的人,必然无法站立,更谈不上发展了。换句话说,小说本身具有的寓教于乐功能必然是依靠它的教化功能才得以支撑的,娱乐是体,教化是骨。反过来说,教化明道也必须要借助审美娱乐的功能来得以实现,使道得以传播。
但值得注意的是,“游心寓目”的效果无论从娱乐角度还是从教化角度来看,都非干宝刻意而为之,而是在其辑录的过程当中被动产生的一种审美倾向,毕竟其创作目的在于“发神道”而不在于“眀教化”。实际上这种教育性以及娱乐性只是读者在阅读《搜神记》的过程中不自觉产生的一种价值取向和审美倾向,而并非干宝本人创作此书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刻意为之。
三.小结
《搜神记·序》中体现出了干宝对文学创作中同时存在“信”与“不信”这一观念的认可。干宝创作《搜神记》的目的,实则是通过记载神异之事来向人们证明世界上所存在的神秘法则。而干宝对“游心寓目”的看法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娱乐功能所能概括的,需要我们从一个立体的角度出发来对其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