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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城市行政执法并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其队伍建设主要依赖于自身认识以及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地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城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者素质。
关键词:执法者;素质;行政执法
长期以来,城市行政执法并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其队伍建设主要依赖于自身认识以及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地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例如,有些地区已经将城市行政执法者纳入公务员管理轨道,实行公开招考、几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模式,因此这种类型的城管队伍,一般素质较高,执法水平较高,也相对受群众支持,基本上不会出什么问题。而有些地区的城管素质极差,民愤极大,不仅不利于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第一批城管队员,大多是从工商、市政、环境等各政府部门调来的在职人员,随后陆续又有复员转业军人加入。在全国实行公务员考试政策之后,这支队伍又有经过考试筛选的大学生以及其他行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除正式城管之外,因发展需要,城管部门明显缺乏人手,因此大肆招收编外“协管人员”,年龄相对偏大,他们的文化水平也较正式城管队员低。因此,在壮大城管队伍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
然而在新发展形势下,执法队伍有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都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考验。鉴于我国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必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特别是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作风不正派。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根深蒂固,而这种作风也间接助长了部分执法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近来,一些地方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更有甚者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利用执法职权乱收费、滥罚款以及强行征收征用、强制拆迁,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可见对城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要,如何加强执法者素质,结合城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据此本文分为以下三点展开。
一、执法者政治素质培养
政治素质在我国一般是指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城市行政执法者作为一支半军事化的执法队伍,政治合格应该始终是第一标准,应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坚决遵守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执法人员加强政治素质建设的要求,归根到底就是要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与诸多利益群体发生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这些过程中,难免受到自身或者外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容易产生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因此,在城市行政执法者队伍的建设过程中,政治素质的建设必须放到首要位置。
而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城管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党以及国家前途的关系,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公正无私,廉洁奉公。在城管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爱岗奉献意识。对党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党宗旨、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以及爱岗敬业教育,把握“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增强城管执法者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执法者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培养
城管执法者不仅要求城管队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也必须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强调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城管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质不高、业务能力欠缺。一部分从部队转业或社会招聘的执法人员有着较强的政治素质或社会经验,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功底以及人文修养;而另一部分从正规院校毕业的,虽然有文化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做功底,但缺乏实践经验;显然两者均不能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更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培训及业务能力的拓展,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只有这样,城管执法人员才能练就过硬的业务能力,有效应对并处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暴力执法事件发生。
三、执法者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是引起角色冲突的主要内在因素。只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运用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法律正确且有效地实施。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是城管依法执法的前提,因此必须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增强法制的观念,摒弃“人治”的思想以及特权的思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性。执法者在具体执法过程应该有较好的行政能力,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必须对城市执法者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探索人性化的执法方式,维护守法人民的利益。而城管只有在加强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行政执法者综合执法的水平。
此外,还必须重塑城管执法形象,因为长期以来,城管暴力执法等恶性事件不断被曝光,已经将城管这些城市行政执法者队伍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产生质疑,议论纷纷,此外在实际生活中,城管执法方式的野蛮和粗暴,往往招致社会公众的反感。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在广大公众心目中树立不光彩的形象,导致公众在心理上的不认可,可能更容易在矛盾发生时,招致矛盾的升级甚至矛盾激化以及冲突的发生,增加了城管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提升城管的形象,必须要把行风建设作为队伍的生命线,按顺序各层均需要签定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三禁两不”的规定,即严禁执法中故意损坏管理相对人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不按程序执法;保证不出一例粗暴执法事件,不出一例行政败诉案件。此外,还要开展“五一四心”的执法举措,即一张笑脸、一张板凳、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本意见簿,热心接待、细心调查、耐心宣传以及公心处罚的态度。在重塑城管形象的同时,还要加强城管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全面正面宣传城管工作,让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城市行政执法者的发展与职能,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一系列针对城管执法正面宣传性的报道、制作宣传板以及发放法规宣传单等各种形式从而进入社区以广泛宣传,在增进公众对城管认识的同时,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鼓励他们的参与和监督。此外,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还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程序、流程以及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公开透明执法,增强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信任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效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当先锋”等活动,树立亲民为民、公正公道、任劳任怨以及勤政廉洁的公仆形象,提高执法者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执法者执的法新形象。最后,城市行政执法者在平日工作中还要积极接待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处理投诉,尽快办结并回复当事人,提高投诉回复的满意度。
关键词:执法者;素质;行政执法
长期以来,城市行政执法并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其队伍建设主要依赖于自身认识以及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地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例如,有些地区已经将城市行政执法者纳入公务员管理轨道,实行公开招考、几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模式,因此这种类型的城管队伍,一般素质较高,执法水平较高,也相对受群众支持,基本上不会出什么问题。而有些地区的城管素质极差,民愤极大,不仅不利于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第一批城管队员,大多是从工商、市政、环境等各政府部门调来的在职人员,随后陆续又有复员转业军人加入。在全国实行公务员考试政策之后,这支队伍又有经过考试筛选的大学生以及其他行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除正式城管之外,因发展需要,城管部门明显缺乏人手,因此大肆招收编外“协管人员”,年龄相对偏大,他们的文化水平也较正式城管队员低。因此,在壮大城管队伍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
然而在新发展形势下,执法队伍有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都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考验。鉴于我国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必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特别是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作风不正派。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根深蒂固,而这种作风也间接助长了部分执法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近来,一些地方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更有甚者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利用执法职权乱收费、滥罚款以及强行征收征用、强制拆迁,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可见对城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要,如何加强执法者素质,结合城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据此本文分为以下三点展开。
一、执法者政治素质培养
政治素质在我国一般是指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城市行政执法者作为一支半军事化的执法队伍,政治合格应该始终是第一标准,应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坚决遵守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执法人员加强政治素质建设的要求,归根到底就是要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与诸多利益群体发生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这些过程中,难免受到自身或者外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容易产生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因此,在城市行政执法者队伍的建设过程中,政治素质的建设必须放到首要位置。
而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城管执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党以及国家前途的关系,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公正无私,廉洁奉公。在城管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爱岗奉献意识。对党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党宗旨、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以及爱岗敬业教育,把握“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增强城管执法者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执法者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培养
城管执法者不仅要求城管队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也必须具备为人民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强调文化知识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城管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质不高、业务能力欠缺。一部分从部队转业或社会招聘的执法人员有着较强的政治素质或社会经验,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功底以及人文修养;而另一部分从正规院校毕业的,虽然有文化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做功底,但缺乏实践经验;显然两者均不能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更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培训及业务能力的拓展,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只有这样,城管执法人员才能练就过硬的业务能力,有效应对并处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暴力执法事件发生。
三、执法者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是引起角色冲突的主要内在因素。只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运用和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法律正确且有效地实施。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是城管依法执法的前提,因此必须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增强法制的观念,摒弃“人治”的思想以及特权的思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性。执法者在具体执法过程应该有较好的行政能力,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必须对城市执法者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探索人性化的执法方式,维护守法人民的利益。而城管只有在加强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行政执法者综合执法的水平。
此外,还必须重塑城管执法形象,因为长期以来,城管暴力执法等恶性事件不断被曝光,已经将城管这些城市行政执法者队伍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产生质疑,议论纷纷,此外在实际生活中,城管执法方式的野蛮和粗暴,往往招致社会公众的反感。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在广大公众心目中树立不光彩的形象,导致公众在心理上的不认可,可能更容易在矛盾发生时,招致矛盾的升级甚至矛盾激化以及冲突的发生,增加了城管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提升城管的形象,必须要把行风建设作为队伍的生命线,按顺序各层均需要签定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三禁两不”的规定,即严禁执法中故意损坏管理相对人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不按程序执法;保证不出一例粗暴执法事件,不出一例行政败诉案件。此外,还要开展“五一四心”的执法举措,即一张笑脸、一张板凳、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本意见簿,热心接待、细心调查、耐心宣传以及公心处罚的态度。在重塑城管形象的同时,还要加强城管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全面正面宣传城管工作,让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城市行政执法者的发展与职能,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一系列针对城管执法正面宣传性的报道、制作宣传板以及发放法规宣传单等各种形式从而进入社区以广泛宣传,在增进公众对城管认识的同时,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鼓励他们的参与和监督。此外,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还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程序、流程以及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公开透明执法,增强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信任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效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当先锋”等活动,树立亲民为民、公正公道、任劳任怨以及勤政廉洁的公仆形象,提高执法者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执法者执的法新形象。最后,城市行政执法者在平日工作中还要积极接待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处理投诉,尽快办结并回复当事人,提高投诉回复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