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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德育资源,应该充分挖掘其中的德育宝藏,发挥其德育功能,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本文从德育功能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的特质,最后分析出提高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效果的方式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
1.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的内涵
资助体系的德育功能的核心就是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或三个过程、三个维度,即资助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关照学生生活;资助体系的价值期望是优化学生人生;资助体系的社会效应是学生的道德行为。其人文关怀的逻辑推演就是,通过关心学生生活,优化他的人生,让他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2.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的特质
2.1“物质资助”與“精神激励”的双重性育人特质
从内涵上看,大学生资助体系蕴含着一个核心——人文关怀,三个维度——生活关照、优化人生、道德行为。这种内涵理解,具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与意义指向,亦即“人本身”。如果脱离开对“人本身”的觉解,则无法真实理解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内涵。“人本身”又是什么?要而言之,即人的生命及其活动方式。由对大学生资助体系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特质亦应立足于“人本身”来思考。基于对人的生命及其活动方式的认知,大学生资助体系应具有“物质资助”与“精神激励”双重性的育人特质。
2.2“个别资助”与“普遍教育”的统一性育人特质
资助大学生不仅仅要使受资助者成为幸福的人,更要促使受资助者成为善良的人。人们在德育理论与实践中经常存有误区,认为德育是一种单独的教育,它可以脱离人的整体生活来培养人的德性。大学生资助是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何构建高质量的大学生资助制度,才能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不断提升?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现代德育环境中,具有多种德育功能是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特质。本节将就“个别资助”与“普遍教育”的统一性育人特质加以研究,旨在通过大学生资助的“个别资助”实现大学生资助的“普遍教育”效果。所谓“个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个人、个体;二是指少数人、一部分人。所谓“普遍”包含多数,大多数人。笔者的研究思路就是,个别资助——个别教育——普遍教育——资助目的。
2.3“阶段资助”与“持续教育”的发展性育人特质
在高等教育中,给予学生各种形式的资助是近代以来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自西方摆脱中世纪宗教神学统治,以培根“知识就是力量”为代表的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就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寻求人类自身的发展。马克思作为一位伟大的思想导师,亦明确提出了理论研究的根本不是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变世界”。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的隐性教育方式,确立与运行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终极诉求就是要培养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但不可否认,一方面,在高校中能够真正获得与享有资助的群体不可能是全体学生;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学生亦不可能终生获得资助或者依靠资助。由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的问题是,高校教育者应以怎样的理念与方式来实践资助,并以此实现资助体系的德育功能。我们认为,这是摆在高校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思考这一问题,不能不触及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另外一重特质,即“阶段资助”与“持续教育”的发展性育人特质。
3.提高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效果的方式
3.1变革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观念
观念决定出路。资助观念决定资助效果,正确的资助观念是提高资助效果的前提。如果资助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学校和学生)拥有科学发展的观念,就将有利于提高资助体系的德育效果。
3.2高校按照助强扶弱观念改革资助观念
所谓“助强扶弱”,这里指帮助自强不息的学生,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知道“强”与“弱”相对,“富”与“贫”相对,“家庭经济困难”本应该用“贫”来代表,可是“贫”与“强”不是反义相对,所以,我们在这里借用“弱”不仅仅代替“贫”的含义,还包含学习劲头较差者,同时也包含由于经济贫困而导致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的“弱势群体”,“扶弱”意味着关注弱势群体,救助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因此,这一观念是资助观念的深层意蕴:一方面,大学生资助政策指向青年学生中的优秀者,也就是说,通过刻苦努力考上大学的青年人,这本身就是帮助自强自立的青年,而不能帮助没有考取大学的青年,也可以说,鼓励青年人刻苦学习,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我素质;另一方面,为刻苦程度相同的人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学习成绩相同的人,不能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大学,国家为其提供经济资助,确保他们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也可以说,帮助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改善社会地位,谋取最大利益。
3.3学生按照自主权利观念转变受助思想
为什么学生要按照自主权利观念转变自己的受助思想呢?首先,“自主权利”是指合法公民对自己的事情都有自己做主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权利。“自主权利”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主体,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不受任何人或组织所限制,是受法律保障的;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不仅不能限制或侵犯他人的自主权利,而且还要尊重或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这是“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德性。
参考文献
[1]王东莉.德育人文关怀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75.
[2]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3]陈至立.在 2007 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R].人民日报,2007-5-28
作者简介
彭澎(1989-),女,硕士研究生,湖南益阳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
1.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的内涵
资助体系的德育功能的核心就是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或三个过程、三个维度,即资助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关照学生生活;资助体系的价值期望是优化学生人生;资助体系的社会效应是学生的道德行为。其人文关怀的逻辑推演就是,通过关心学生生活,优化他的人生,让他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2.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功能的特质
2.1“物质资助”與“精神激励”的双重性育人特质
从内涵上看,大学生资助体系蕴含着一个核心——人文关怀,三个维度——生活关照、优化人生、道德行为。这种内涵理解,具有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与意义指向,亦即“人本身”。如果脱离开对“人本身”的觉解,则无法真实理解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内涵。“人本身”又是什么?要而言之,即人的生命及其活动方式。由对大学生资助体系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特质亦应立足于“人本身”来思考。基于对人的生命及其活动方式的认知,大学生资助体系应具有“物质资助”与“精神激励”双重性的育人特质。
2.2“个别资助”与“普遍教育”的统一性育人特质
资助大学生不仅仅要使受资助者成为幸福的人,更要促使受资助者成为善良的人。人们在德育理论与实践中经常存有误区,认为德育是一种单独的教育,它可以脱离人的整体生活来培养人的德性。大学生资助是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何构建高质量的大学生资助制度,才能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不断提升?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现代德育环境中,具有多种德育功能是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特质。本节将就“个别资助”与“普遍教育”的统一性育人特质加以研究,旨在通过大学生资助的“个别资助”实现大学生资助的“普遍教育”效果。所谓“个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个人、个体;二是指少数人、一部分人。所谓“普遍”包含多数,大多数人。笔者的研究思路就是,个别资助——个别教育——普遍教育——资助目的。
2.3“阶段资助”与“持续教育”的发展性育人特质
在高等教育中,给予学生各种形式的资助是近代以来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自西方摆脱中世纪宗教神学统治,以培根“知识就是力量”为代表的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就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寻求人类自身的发展。马克思作为一位伟大的思想导师,亦明确提出了理论研究的根本不是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变世界”。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的隐性教育方式,确立与运行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终极诉求就是要培养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但不可否认,一方面,在高校中能够真正获得与享有资助的群体不可能是全体学生;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学生亦不可能终生获得资助或者依靠资助。由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的问题是,高校教育者应以怎样的理念与方式来实践资助,并以此实现资助体系的德育功能。我们认为,这是摆在高校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思考这一问题,不能不触及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另外一重特质,即“阶段资助”与“持续教育”的发展性育人特质。
3.提高大学生资助体系德育效果的方式
3.1变革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观念
观念决定出路。资助观念决定资助效果,正确的资助观念是提高资助效果的前提。如果资助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学校和学生)拥有科学发展的观念,就将有利于提高资助体系的德育效果。
3.2高校按照助强扶弱观念改革资助观念
所谓“助强扶弱”,这里指帮助自强不息的学生,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知道“强”与“弱”相对,“富”与“贫”相对,“家庭经济困难”本应该用“贫”来代表,可是“贫”与“强”不是反义相对,所以,我们在这里借用“弱”不仅仅代替“贫”的含义,还包含学习劲头较差者,同时也包含由于经济贫困而导致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的“弱势群体”,“扶弱”意味着关注弱势群体,救助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因此,这一观念是资助观念的深层意蕴:一方面,大学生资助政策指向青年学生中的优秀者,也就是说,通过刻苦努力考上大学的青年人,这本身就是帮助自强自立的青年,而不能帮助没有考取大学的青年,也可以说,鼓励青年人刻苦学习,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我素质;另一方面,为刻苦程度相同的人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学习成绩相同的人,不能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大学,国家为其提供经济资助,确保他们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也可以说,帮助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改善社会地位,谋取最大利益。
3.3学生按照自主权利观念转变受助思想
为什么学生要按照自主权利观念转变自己的受助思想呢?首先,“自主权利”是指合法公民对自己的事情都有自己做主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权利。“自主权利”可以分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主体,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不受任何人或组织所限制,是受法律保障的;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不仅不能限制或侵犯他人的自主权利,而且还要尊重或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这是“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德性。
参考文献
[1]王东莉.德育人文关怀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75.
[2]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3]陈至立.在 2007 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R].人民日报,2007-5-28
作者简介
彭澎(1989-),女,硕士研究生,湖南益阳人,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