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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被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时公布等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征地补偿标准。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同时体现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较原来的补偿标准提高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