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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都在十分快速的发展,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的目标、路径甚至具体对象。但由于我国现有小城镇大多数是经过历史的沉淀自然形成的,其产业结构、资金来源、人才引进、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特色小镇建设如何贯彻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在理论研究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创新探索。
【关键词】 特色小镇;产业;加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1、特色小镇的基本特征
新时期的特色小镇,应当具备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基本特征。产业“特而强”:要求小城镇自身立足区位环境、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在此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持产业的经济开放性和较高的生产效率,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发展新平台。功能“聚而合”:要求完善小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广大农村地区覆盖,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各功能之间协调发展,使特色小镇留得住人才,避免“同质竞争”“特色一日游”等现象。形态“小而美”:要求特色小镇全面体现“特色”开放空间,建筑风格、街道布局、绿化景观乃至整体生态环境等空间要素上充分体现地域元素和区域特色。要避免盲目扩大城镇规模、过度开发房地产、因建设工业园区与城市连片而失去小城镇完整形态,要让小镇“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机制“新而活”:需要在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的基础上推进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释放美丽特色小镇的内生动力,关键靠体制机制的创新,如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起建立分区域、分产业的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2、我国特色小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资金来源相对单一
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公共资金和民间自发产业资本两类构成,缺乏其他社会资本的有效参与。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特色小镇,其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资金,由政府主导小镇建设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的小镇,其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产业资本自身的投入,如广东省佛山地区,政府公共资金则主要投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目前,资金渠道需向多样化拓展,才能突破资金不足对产业发展的约束。
2.2特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特色小镇的发展需要全方位的配套设施支持,如便捷的交通系统、合理的区域规划、前沿的技术体系、先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对传统的村镇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即便依托周边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资源共享也存在困难,如佛山的特色小镇建设就面临着如何能获得如广州、深圳同样的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的难题。特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应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还需要大量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
3、“产业+金融”发展模式助力特色小镇建设
3.1融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随着特色小镇建设进入热潮,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民营资本等开始关注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仅靠政府财政投入或者由企业包办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加强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加强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的协同互动,通过打通金融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资本化运营十分必要。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金融作用不可小觑,回归金融本源,向实体经济输送血液,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和嵌入各类金融产品,可以大幅度提升小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方面,中央与地方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规定。强调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将其与扶贫战略相结合,明确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政府及金融机构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不断深化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并对带头实施“千镇千企工程”的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和优先支持,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3.2企业主导融资模式
以企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大多发展成熟,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该模式又主要有三种运营方式:一是收益信托。由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统一投资于特定的特色小镇项目,以特色小镇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二是发行债券。根据现行债券发行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三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将特色小镇中的某些项目在未来能够获得现金的权利在当下进行贴现,使当下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使用资金。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特别是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其未来收费所得产生的现金收入作为支持,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电力、水务、通讯、抗震、防灾等消费者数量比较稳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具体操作时,首先应当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组建特设机构SPV;其次,对资产进行转让,确定受托机构,完成对证券的信用评级及增级;再次,发行证券,获取证券发行收入;最后,由项目的收入完成对证券的还本付息。总的来说,企业主导的融资模式是面对特色小镇发展比较成熟的项目。部分项目可以走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或者政企合作项目在后期比较成熟的阶段,政府退出后逐步转变为企业主导模式。
结语:
总体来看,特色小镇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国家在这个阶段推出这样的政策,目的绝不是搞区域性的地产开发。凸现小镇人文自然特色,实现“一城一景”,真正地把城镇化做出“以人为本”的样板应该是政策初衷。因此,实践上,就应该积极顺应政策导向,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尝试,从保护资源、显化资产、运用资本的层面,把小镇的特色做出来,把适合当地的产业引进去,以产城融合为目标,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兴旺,陈希敏.国内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比较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7,35(05):112-115.
[2]王新華,肖波.人工智能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J].银行家,2017(12):126-128.
作者简介:
周红伟,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冯云雅,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关键词】 特色小镇;产业;加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1、特色小镇的基本特征
新时期的特色小镇,应当具备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基本特征。产业“特而强”:要求小城镇自身立足区位环境、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在此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持产业的经济开放性和较高的生产效率,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发展新平台。功能“聚而合”:要求完善小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广大农村地区覆盖,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各功能之间协调发展,使特色小镇留得住人才,避免“同质竞争”“特色一日游”等现象。形态“小而美”:要求特色小镇全面体现“特色”开放空间,建筑风格、街道布局、绿化景观乃至整体生态环境等空间要素上充分体现地域元素和区域特色。要避免盲目扩大城镇规模、过度开发房地产、因建设工业园区与城市连片而失去小城镇完整形态,要让小镇“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机制“新而活”:需要在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的基础上推进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释放美丽特色小镇的内生动力,关键靠体制机制的创新,如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起建立分区域、分产业的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2、我国特色小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资金来源相对单一
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公共资金和民间自发产业资本两类构成,缺乏其他社会资本的有效参与。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特色小镇,其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资金,由政府主导小镇建设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的小镇,其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产业资本自身的投入,如广东省佛山地区,政府公共资金则主要投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目前,资金渠道需向多样化拓展,才能突破资金不足对产业发展的约束。
2.2特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特色小镇的发展需要全方位的配套设施支持,如便捷的交通系统、合理的区域规划、前沿的技术体系、先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对传统的村镇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即便依托周边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资源共享也存在困难,如佛山的特色小镇建设就面临着如何能获得如广州、深圳同样的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的难题。特色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应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还需要大量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
3、“产业+金融”发展模式助力特色小镇建设
3.1融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随着特色小镇建设进入热潮,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民营资本等开始关注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仅靠政府财政投入或者由企业包办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加强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加强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的协同互动,通过打通金融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资本化运营十分必要。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金融作用不可小觑,回归金融本源,向实体经济输送血液,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和嵌入各类金融产品,可以大幅度提升小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方面,中央与地方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规定。强调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将其与扶贫战略相结合,明确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政府及金融机构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不断深化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并对带头实施“千镇千企工程”的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和优先支持,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3.2企业主导融资模式
以企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大多发展成熟,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该模式又主要有三种运营方式:一是收益信托。由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统一投资于特定的特色小镇项目,以特色小镇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二是发行债券。根据现行债券发行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三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将特色小镇中的某些项目在未来能够获得现金的权利在当下进行贴现,使当下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使用资金。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特别是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其未来收费所得产生的现金收入作为支持,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电力、水务、通讯、抗震、防灾等消费者数量比较稳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具体操作时,首先应当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组建特设机构SPV;其次,对资产进行转让,确定受托机构,完成对证券的信用评级及增级;再次,发行证券,获取证券发行收入;最后,由项目的收入完成对证券的还本付息。总的来说,企业主导的融资模式是面对特色小镇发展比较成熟的项目。部分项目可以走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或者政企合作项目在后期比较成熟的阶段,政府退出后逐步转变为企业主导模式。
结语:
总体来看,特色小镇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国家在这个阶段推出这样的政策,目的绝不是搞区域性的地产开发。凸现小镇人文自然特色,实现“一城一景”,真正地把城镇化做出“以人为本”的样板应该是政策初衷。因此,实践上,就应该积极顺应政策导向,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尝试,从保护资源、显化资产、运用资本的层面,把小镇的特色做出来,把适合当地的产业引进去,以产城融合为目标,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兴旺,陈希敏.国内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比较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7,35(05):112-115.
[2]王新華,肖波.人工智能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J].银行家,2017(12):126-128.
作者简介:
周红伟,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冯云雅,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