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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纪检监察学的确立首先要明确学科属性。而要明确学科属性,就要分析与思考纪监察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不清将直接导致该学科理论建构的混乱与学科功能的巨大差异。当前理论界提出的权力观、廉政观、社会良性运行观都混淆了研究对象与研究视角。纪检监察学具有政治学的基本属性,如何用“纪律”来确保“从严治党”,这才是纪检监察学真正的、永恒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 研究对象; 学科属性; 政治学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2.015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tudy must clearly definite subject attribute. Unclear subject attributes seriously affect the results of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lso the unclear objects of study will directly result in the confusion of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big differences of subject function . The following are proposed by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concept ; the view of power;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social benign operation , which all make research objects and perspectives confused, discipline inspection has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politics, discipline inspection to ensure “governing Party” with “discipline”, which is the real and eternal research objec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the object of study; subject attribute; political science
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学迅速发展,学科研究如火如荼,①但在进一步发展的历程上,我们也逐渐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学科“整体起步较晚”,自身的理论水平或高度与我国不断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活动很不匹配,还浮于表面,远远落后于实践,至今仍然是非学科化的,在学术界仍处于边缘地位。[1] 一门学科成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或研究范畴;二是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三是具有标志性的成果。用这三个方面的标准来衡量纪检监察学,它还不够成熟,这必然会“导致学科队伍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板现象,严重影响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成效”[2]60。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学学科要发展,理论与方法要规范,亟须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确定其研究对象,解决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前提问题。
一、是理论视角,还是研究对象
自从有人类以来,特别是近现代社会人们就思考消除腐败问题的方法,而至今莫衷一是。西方多主张权力约束观,而中国共产党人则主张纪检监察学。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对腐败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兴趣才渐渐浓厚起来。在中国,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和任务”,纪检监察学科问题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2010年10月,中央编办给成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批复中,把“学科建设”列为该院的“五大功能”定位之一。李永忠、董英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上发表《对纪检监察學科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开启了学科建设的序幕。我国纪检监察学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反腐倡廉建设、消除腐败刻不容缓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建设初期,纪检监察学研究反腐倡廉问题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啻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抉择。”[3]2但这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面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活动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抽象分析和综合。同时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此,必须力求解开“腐败之谜”,只有从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背后的社会背景、社会要素及其协调的角度综合与系统的追溯社会问题背后的更深原因,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和解决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
违纪和腐败主要是由于合法制度难以满足个人财产欲,被社会赋予国家功能与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个官员可以对并非属于他个人的一些资源发号施令,出现权力的“错位”和“失控”。这种资源可以是预算经费、国家的财产、国家的大型项目或优惠政策等。由于此类国家职位为少数人所占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神奇力量。国家公务人员有责任按照法律的规章做出决定,这将受到社会的赞许,符合文化和道德的准则。而当这一目的被公职人员的一己私利所取代,且体现于具体行动之中时,贪污腐败行为便开始出现了。此时,构成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的条件已经充分具备。这种现象和狭义的贪污腐败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观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发展观现状和发展前景,除了用一组指标来评价其发展水平,其政治是否清明也是重要的评价标准。每个国家都在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中国也不例外。学者揭明等著的《中国廉政法制史研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有权力的存在,就会有廉洁与腐败的斗争,由此认为,权力具有一种组织性支配力,这让人们容易把权力作为切入点分析违纪和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系统及其运行方式,确定它为研究对象,如果专从国家和政党权力结构为主体,把公共权力的运行、各个环节配置和制约及其发展规律等涉及的领域作为研究对象的话,那么它实际上是政治学、而不是监督学。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应有其相对应的社会现实。当然,重要的是,法学家们将腐败说成是一种社会现象,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另外一些问题。违纪现象、“腐浊”——这一切都属于社会秩序的宏观层面。可是如何对待具体人的具体行为呢?如何界定他们是否属于这一现象呢? 国家管理学专家认为,违纪和腐败是一种“非法的、通常受到谴责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可观的个人利益”。这个定义在涉及权力上含糊不清。法学家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损害公共管理机构,表现为腐浊政府,即国家及其公职人员和其他有权行使国家职能的人员蓄意利用自己担任的公职、地位、权威来谋取一己私利,或谋取某个集团的利益。”[4]12在法学家这个定义里,把公司和一些团体等非政府排除在腐败治理的范围之外了。因此,不能将权力作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只是观察和分析纪检监察的一种视角和构筑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中国,纪检监察学指向违反纪律行为及对其的惩治和防范,确保有效的纪律是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但视角不等同于对象,理论也不能反映纪检监察学研究的全部,条件和机制才是基础性的东西,研究视角中“党和政府良性运行说”只是一种目标,不能用纪检监察学的功用代替对象。目前“网络反腐”被纪检监察学界广泛关注,并开始进行深入研究这种新方法的实际运用。回顾我国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业务工作者,对纪检监察学研究主题大体是“议”的多,“论”的少,缺乏理性思索和系统思考,使人们很难确定纪检监察学真正的主题和真正的研究对象。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科学的党内纪检监察制度的政党之一。纪检监察学的产生本身就意味着人类理性的进步及回归人民的立场,意味着中国的廉政建设经过长期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学科内容,它植根于我国特有的生产方式、国家形态及价值体系中。如果说监督学是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危机的现实变化而出现,那么到今天,我们面对的社会体制转型、经济结构调整,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现实,再没有一个时代比今日中国更需要纪检监察理论的构建,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也开始了有意识的探索和努力。只有对中国共产党自身履职的各个环节中出现的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处理,才是纪检监察的业务。由此,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关于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违纪行为惩治与预防的学问,是关于党和政府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科学。
在经历了漫长的“前学科”阶段后,2008年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概论》是被看作纪检监察成为学科的滥觞,但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和这一学科在整体性的学科构建中没有自己的实际地位之间一直都存在着一种张力,十八大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此研究迅速升温,着力打造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及时把纪检监察规律性的认识转化为话语体系,不断拓展各个分支学科,在此基础上,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笔者主编的《纪检监察学概论》,使其初步具有了“学”的名分,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属性:是法学抑或政治学
2010年10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挂牌成立,其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这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问题。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以来,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理论学科,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应用学科,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但这个综合学科到底应归属哪个门类,据李永忠、董英梳理,有的大学归类为政治学等一级学科(如北京大学、湖南大学),有的归类为法学下的二级学科(如中国政法大学把纪检监察放在“经济法学”下)等等。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对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不清导致的。从研究问题领域看,国内主要集中在反腐败、廉政和监督三个方面,有关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属性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是法学(狭义)学科,主张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打击腐败。这种观点混淆了党纪和国法,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从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5]1能够制约和规范公共权力。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以来,在反腐倡廉方面强调要“纪法分開,纪在法前”,这为我们准确定位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提供了政治和规范依据,也出现了该学科属于政治学科的另一种观点。著名政治学家王邦佐和秦德君教授从三个方面分析违纪和腐败问题解决办法时就把纪检监察学放在政治学的视野下,并由此认为“从政治学学科优势看,政治学至少面临着这样三方面资政任务。”在学科定位上也出现了“纪检监察学、监督学、廉政学”等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用纪检监察学来统摄比较合理,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层次。
1. 哲学层次。在当前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背景下,建设廉洁政治已是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以及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必须要将反腐败的实质和对我党的深刻认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进行哲学概括,回应时代提出的艰难挑战,纪检监察理论的研究对象要从“纪检”和“监察”的个性中抽象、升华和提炼出纪检监察的一般理论和原理。这个层次关注纪检监察的核心问题及其论证性的解决方式,开辟出若干具有哲学魅力和深远意义的当代纪检监察域。
2. 综合层次。运用政治的、行政的、监察的和法律等一切可能的知识和方法,综合系统地展开对人类预防和惩治违纪和腐败,倡导廉洁问题的研究,具体揭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与规律。执政是实施纪检监察的前提和基础,是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纪检监察的学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构成影响和制约的诸因素的复杂关系,绝不是把纪检监察的分支课程简单相加,要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将这些知识构建为一个体系,当然范畴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更替越快,说明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越宽、程度越高,认识能力越强、理论越成熟,越有规范,越能够涌现出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整体行为。
3. 具体领域。既然纪检监察学综合地研究党和国家的良性运行,纪检监察必然涉及国家体制机制等。“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解决违纪和腐败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主要涉及纪检监察方法措施以及具体领域纪检监察业务,特别是具体办案和业务方面的策略办法等。纪检监察学科体系既包括理论体系,又不以理论体系为限。要对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概念和范畴进行完整的收集、科学的归纳、认真的梳理、深入的研究和准确的界定,指导具体纪检监察实践业务。 事实上,“解决现实问题”和进行学科建设是一件事,二者内在统一于整体的学科化之中。违法违纪作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古来有之,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这一恶习都未曾被有效解决,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思想等一大批社会问题正考验着执政党。如果不进一步对现实世界展开宏观的协调研究,理性探讨和设计廉政建设道路和模式,就难以逐步改善廉政状况,提高廉政水平。正是由于纪检监察学是一门综合性社会科学,所以有学者把纪检监察研究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研究层次。[6]46这种区分能够使人们对政治学与纪检监察学的差别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治学与纪检监察学的区别在于:A. 政治学面向权利配置,纪检监察学则面向违纪乃至违法监督;B.政治学研究国家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而纪检监察学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监督条件和机制。
由于中国的廉政理论主张散见于党章、准则、章程、条例等执政党理论之中,呈现为一种碎片化的状态,没有抽象为系统的概念、原理,在回答时代课题和实践问题时不够体系化。对于学科架构,研究者受自身研究水平等的限制,从各自的学科建设方向出发,不能准确把握学科体系,难以为学科体系提供理论、概念、范畴,从不同的视角构想理论,有意和无意地脱离中国实际。如关于学科名称,从目前出版的几本专业性教材来看,有“廉政学”、“监督学”、“廉政文化学”等多种,而笔者则主张称之为“纪检监察学”等。[7]57尽管对学科基本内容与体系的构架设想有多种,但在纪检监察学主要综合地研究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和问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个目标上则基本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从社会运行机制角度用纪检监察保障反腐倡廉工作健康运行。2012年以来更是重拳反腐,“打虎”、“拍蝇”、“猎孤”,成绩有目共睹,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可以管控腐败和违纪,甚至可以取得反腐败和消除违纪的成功。可惜的是,很早就有人试图对贪腐和违纪现象做理性的思考了,但直到现在仍没有人对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在中共的经验上进行理论提升,还更多地限定在研究领域与范围上,因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研究对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学的正常发展。
三、纪检监察学的有为和有位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品质,廉洁政治是共产党的本质要求。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的总称。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防止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8]7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等原因,在中国,纪检监察学的发展与现实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形成极为密切的关系,始终面临彼此关联而又相互促进的双重任务,纪检监察的状况作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学科规划中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被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的纪检监察实践为提炼和总结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提供了现实依据。如果从学科建设本身来看,首先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纪检监察学的内容,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承接性、关联性和现实性来探讨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这有三种主要途径:
1. 历史的途径。通过对纪检监察学经典著作的研究,寻求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知识学科的主要思想,简而言之,就是古今中外人类反腐倡廉的优秀成果的融入、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这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纪检监察思想的归纳整理和理论解读、对我国历代监察制度和西方历史上监督思想的介绍和解释。
2. 經验主义的途径。通过对中国当代纪检监察者正确、准确处理规则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实证地表明这门学科要解决的问题和产生的具体社会效果。进一步说“当代纪检监察学家在做些什么?”在现实中,要敢于面向现实问题,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和有价值的理论,改变有的纪检监察者尽管被授予很大的权力、被赋予很高的地位,却不善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好人主义严重,使纪检监察在自己手里“缩水”的现象,敢于正视当下的处境。
3. 分析的途径。从法律管控走向纪法共同发力,“从严治党”成为这一变迁的现实路径和内在逻辑,所以纪检监察业务非常丰富,可以进一步细分,确定它们各自的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二级学科,最终形成理性的认识。由纪检监察所维持的价值原则(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来解决纪检监察依何种规则、靠何种主体、做何种行为,确保纪检监察的规则和事实的对称及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纪检监察理论同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的逻辑的统一。
我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构建了多种形式、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机制,形成了一道道无形的“高压线”,从总体上保持了自身的廉洁性,但“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9]要确立纪检监察学在中国的地位,因为它既是党的作风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重要保证。纪检监察作为我国的一种现代“监督”制度,虽历史不长,却吸取了人类历史上关于“监督”的优秀思想成果。要植根于中国纪检监察进程中,弄清这些成果的内涵,把握其肇始演变的轨迹,才有望推进纪检监察学在中国的建设。要团结有利于纪检监察学发展的各种力量,因为作为综合地研究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规律的科学,纪检监察学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理念和制度,需要呈现出一个人人爱学习、人人善思考、人人写文章的系统研究局面,为构建“纪检监察学”这座大厦增砖添瓦;还因为腐败自古以来就有之,而且已经发展为一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以民族、国家区分的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纪检监察学受到诸多要素和变量的制约和规范,在实践中也表现出多种样式。中国的纪检监察学是在面临现实困难与问题的情况下,致力于加快建立全球合作防治腐败的整体框架及其协调发展背景下的建立,更为复杂,更富挑战性,当然也更富特色。这需要历史的、比较的研究。 虽然几乎所有社会科学主要的部分都可以分为实然和应然两点,纪检监察学作为“规范科学”,不是“通识”,而是一门关于解释的学问,是中国共产党构建的一门职业知识体系。历史和经验的分析回答实然的问题,即过去和现在的纪检监察学家事实上的“心力劳动”有什么样的“学术成果”,以及为纪检监察“贡献”的新思想;而分析的途径主要回答应然的问题,即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知识学科应该囊括多少思想,构建怎样的理想形态。从实然的学科史与经验的视角看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不能不追溯纪检监察学的历史,尤其是纪检监察学的产生和形成,因为从发展的历程中才能厘清其最基本的知识体系和使命。作为纪检监察学的创始者,历代中国共产党人都根据时代的需要,提出了许多思想,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思想资源,[10]61开创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长期的理论准备和民众对相关问题共识的初步形成也要求建立纪检监察学。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看成是“永葆共產党员本色的标志”,他们的理论无不产生于当时的纪检监察现实,并服务于当时的纪检监察实践,许多学者在分析中国社会现实及其反腐倡廉问题的基础上,以其渊博的知识及对反腐倡廉斗争光明前景的足够自信,把“反对腐败,从严治党”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治腐方针,研究纪检监察的内在本质,寻求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的因果机理,围绕纪检监察学的实践成熟度,建立中国纪检监察学的理想形态和话语体系。
总之,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也就是一部反腐倡廉的历史,它具有丰富廉政教育的思想资源和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理论资源。虽然对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范畴、问题域等众说纷纭,各表不一[11]98,但纪检监察学综合地研究从严治党的观点是一种核心统领观,能够把有关廉政问题的学科统领起来设立一级学科,还可将《职务犯罪学》、《监督学》、《纪检监察信访》、《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些学科纳入这个一级学科中设置二级学科点和研究方向,只是因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有为才会有位,也由此确定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
参考文献:
[1]李成言,肖俊奇.关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探索和发展[N].中 国纪检监察报,2010-12-21(3).
[2]曹雪松.论纪检监察学科人才队伍建设[J].廉政文化研究, 2014,(6).
[3]包心鉴.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J].廉政文化研究,2011,(3).
[4]〔俄〕萨塔罗夫.反腐败政策[M].郭家申,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2011:12.
[5]吴邦国.关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探索和发展[N].中国纪检 监察报,2010-12-21(3).
[6]蒋熙辉.中国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研究[J].中国监察,2012,(5).
[7]杨永庚.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形成与发展述论[J].廉政文化研 究,2016,(2).
[8]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9]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R].人民日报,2015-01-14.
[10]杨永庚.廉政教育与我国新时期意识形态的建构[J].陕西师 范大学学报,2016,(2).
[11]李永忠,董瑛.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 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5).
[责任编辑、校对:党 婷]
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 研究对象; 学科属性; 政治学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7.02.015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tudy must clearly definite subject attribute. Unclear subject attributes seriously affect the results of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lso the unclear objects of study will directly result in the confusion of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big differences of subject function . The following are proposed by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concept ; the view of power; anti-corruption education; social benign operation , which all make research objects and perspectives confused, discipline inspection has the basic attributes of politics, discipline inspection to ensure “governing Party” with “discipline”, which is the real and eternal research objec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the object of study; subject attribute; political science
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学迅速发展,学科研究如火如荼,①但在进一步发展的历程上,我们也逐渐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学科“整体起步较晚”,自身的理论水平或高度与我国不断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活动很不匹配,还浮于表面,远远落后于实践,至今仍然是非学科化的,在学术界仍处于边缘地位。[1] 一门学科成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或研究范畴;二是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三是具有标志性的成果。用这三个方面的标准来衡量纪检监察学,它还不够成熟,这必然会“导致学科队伍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板现象,严重影响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成效”[2]60。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学学科要发展,理论与方法要规范,亟须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确定其研究对象,解决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前提问题。
一、是理论视角,还是研究对象
自从有人类以来,特别是近现代社会人们就思考消除腐败问题的方法,而至今莫衷一是。西方多主张权力约束观,而中国共产党人则主张纪检监察学。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对腐败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兴趣才渐渐浓厚起来。在中国,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和任务”,纪检监察学科问题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2010年10月,中央编办给成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批复中,把“学科建设”列为该院的“五大功能”定位之一。李永忠、董英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上发表《对纪检监察學科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开启了学科建设的序幕。我国纪检监察学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反腐倡廉建设、消除腐败刻不容缓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建设初期,纪检监察学研究反腐倡廉问题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啻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抉择。”[3]2但这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面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活动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抽象分析和综合。同时纪检监察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此,必须力求解开“腐败之谜”,只有从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背后的社会背景、社会要素及其协调的角度综合与系统的追溯社会问题背后的更深原因,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和解决社会腐败和廉洁问题。
违纪和腐败主要是由于合法制度难以满足个人财产欲,被社会赋予国家功能与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个官员可以对并非属于他个人的一些资源发号施令,出现权力的“错位”和“失控”。这种资源可以是预算经费、国家的财产、国家的大型项目或优惠政策等。由于此类国家职位为少数人所占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神奇力量。国家公务人员有责任按照法律的规章做出决定,这将受到社会的赞许,符合文化和道德的准则。而当这一目的被公职人员的一己私利所取代,且体现于具体行动之中时,贪污腐败行为便开始出现了。此时,构成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的条件已经充分具备。这种现象和狭义的贪污腐败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观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发展观现状和发展前景,除了用一组指标来评价其发展水平,其政治是否清明也是重要的评价标准。每个国家都在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中国也不例外。学者揭明等著的《中国廉政法制史研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有权力的存在,就会有廉洁与腐败的斗争,由此认为,权力具有一种组织性支配力,这让人们容易把权力作为切入点分析违纪和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系统及其运行方式,确定它为研究对象,如果专从国家和政党权力结构为主体,把公共权力的运行、各个环节配置和制约及其发展规律等涉及的领域作为研究对象的话,那么它实际上是政治学、而不是监督学。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应有其相对应的社会现实。当然,重要的是,法学家们将腐败说成是一种社会现象,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另外一些问题。违纪现象、“腐浊”——这一切都属于社会秩序的宏观层面。可是如何对待具体人的具体行为呢?如何界定他们是否属于这一现象呢? 国家管理学专家认为,违纪和腐败是一种“非法的、通常受到谴责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可观的个人利益”。这个定义在涉及权力上含糊不清。法学家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损害公共管理机构,表现为腐浊政府,即国家及其公职人员和其他有权行使国家职能的人员蓄意利用自己担任的公职、地位、权威来谋取一己私利,或谋取某个集团的利益。”[4]12在法学家这个定义里,把公司和一些团体等非政府排除在腐败治理的范围之外了。因此,不能将权力作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只是观察和分析纪检监察的一种视角和构筑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中国,纪检监察学指向违反纪律行为及对其的惩治和防范,确保有效的纪律是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但视角不等同于对象,理论也不能反映纪检监察学研究的全部,条件和机制才是基础性的东西,研究视角中“党和政府良性运行说”只是一种目标,不能用纪检监察学的功用代替对象。目前“网络反腐”被纪检监察学界广泛关注,并开始进行深入研究这种新方法的实际运用。回顾我国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业务工作者,对纪检监察学研究主题大体是“议”的多,“论”的少,缺乏理性思索和系统思考,使人们很难确定纪检监察学真正的主题和真正的研究对象。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科学的党内纪检监察制度的政党之一。纪检监察学的产生本身就意味着人类理性的进步及回归人民的立场,意味着中国的廉政建设经过长期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学科内容,它植根于我国特有的生产方式、国家形态及价值体系中。如果说监督学是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危机的现实变化而出现,那么到今天,我们面对的社会体制转型、经济结构调整,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现实,再没有一个时代比今日中国更需要纪检监察理论的构建,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也开始了有意识的探索和努力。只有对中国共产党自身履职的各个环节中出现的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处理,才是纪检监察的业务。由此,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关于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违纪行为惩治与预防的学问,是关于党和政府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科学。
在经历了漫长的“前学科”阶段后,2008年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概论》是被看作纪检监察成为学科的滥觞,但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和这一学科在整体性的学科构建中没有自己的实际地位之间一直都存在着一种张力,十八大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此研究迅速升温,着力打造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及时把纪检监察规律性的认识转化为话语体系,不断拓展各个分支学科,在此基础上,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笔者主编的《纪检监察学概论》,使其初步具有了“学”的名分,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属性:是法学抑或政治学
2010年10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挂牌成立,其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这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问题。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以来,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理论学科,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应用学科,有的学者认为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但这个综合学科到底应归属哪个门类,据李永忠、董英梳理,有的大学归类为政治学等一级学科(如北京大学、湖南大学),有的归类为法学下的二级学科(如中国政法大学把纪检监察放在“经济法学”下)等等。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对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不清导致的。从研究问题领域看,国内主要集中在反腐败、廉政和监督三个方面,有关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属性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是法学(狭义)学科,主张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打击腐败。这种观点混淆了党纪和国法,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从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5]1能够制约和规范公共权力。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以来,在反腐倡廉方面强调要“纪法分開,纪在法前”,这为我们准确定位纪检监察学学科属性提供了政治和规范依据,也出现了该学科属于政治学科的另一种观点。著名政治学家王邦佐和秦德君教授从三个方面分析违纪和腐败问题解决办法时就把纪检监察学放在政治学的视野下,并由此认为“从政治学学科优势看,政治学至少面临着这样三方面资政任务。”在学科定位上也出现了“纪检监察学、监督学、廉政学”等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用纪检监察学来统摄比较合理,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层次。
1. 哲学层次。在当前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背景下,建设廉洁政治已是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以及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必须要将反腐败的实质和对我党的深刻认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进行哲学概括,回应时代提出的艰难挑战,纪检监察理论的研究对象要从“纪检”和“监察”的个性中抽象、升华和提炼出纪检监察的一般理论和原理。这个层次关注纪检监察的核心问题及其论证性的解决方式,开辟出若干具有哲学魅力和深远意义的当代纪检监察域。
2. 综合层次。运用政治的、行政的、监察的和法律等一切可能的知识和方法,综合系统地展开对人类预防和惩治违纪和腐败,倡导廉洁问题的研究,具体揭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与规律。执政是实施纪检监察的前提和基础,是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纪检监察的学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构成影响和制约的诸因素的复杂关系,绝不是把纪检监察的分支课程简单相加,要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将这些知识构建为一个体系,当然范畴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更替越快,说明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越宽、程度越高,认识能力越强、理论越成熟,越有规范,越能够涌现出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整体行为。
3. 具体领域。既然纪检监察学综合地研究党和国家的良性运行,纪检监察必然涉及国家体制机制等。“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解决违纪和腐败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主要涉及纪检监察方法措施以及具体领域纪检监察业务,特别是具体办案和业务方面的策略办法等。纪检监察学科体系既包括理论体系,又不以理论体系为限。要对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概念和范畴进行完整的收集、科学的归纳、认真的梳理、深入的研究和准确的界定,指导具体纪检监察实践业务。 事实上,“解决现实问题”和进行学科建设是一件事,二者内在统一于整体的学科化之中。违法违纪作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古来有之,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这一恶习都未曾被有效解决,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思想等一大批社会问题正考验着执政党。如果不进一步对现实世界展开宏观的协调研究,理性探讨和设计廉政建设道路和模式,就难以逐步改善廉政状况,提高廉政水平。正是由于纪检监察学是一门综合性社会科学,所以有学者把纪检监察研究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研究层次。[6]46这种区分能够使人们对政治学与纪检监察学的差别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治学与纪检监察学的区别在于:A. 政治学面向权利配置,纪检监察学则面向违纪乃至违法监督;B.政治学研究国家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而纪检监察学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监督条件和机制。
由于中国的廉政理论主张散见于党章、准则、章程、条例等执政党理论之中,呈现为一种碎片化的状态,没有抽象为系统的概念、原理,在回答时代课题和实践问题时不够体系化。对于学科架构,研究者受自身研究水平等的限制,从各自的学科建设方向出发,不能准确把握学科体系,难以为学科体系提供理论、概念、范畴,从不同的视角构想理论,有意和无意地脱离中国实际。如关于学科名称,从目前出版的几本专业性教材来看,有“廉政学”、“监督学”、“廉政文化学”等多种,而笔者则主张称之为“纪检监察学”等。[7]57尽管对学科基本内容与体系的构架设想有多种,但在纪检监察学主要综合地研究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和问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个目标上则基本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从社会运行机制角度用纪检监察保障反腐倡廉工作健康运行。2012年以来更是重拳反腐,“打虎”、“拍蝇”、“猎孤”,成绩有目共睹,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可以管控腐败和违纪,甚至可以取得反腐败和消除违纪的成功。可惜的是,很早就有人试图对贪腐和违纪现象做理性的思考了,但直到现在仍没有人对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在中共的经验上进行理论提升,还更多地限定在研究领域与范围上,因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研究对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学的正常发展。
三、纪检监察学的有为和有位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品质,廉洁政治是共产党的本质要求。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的总称。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防止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8]7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等原因,在中国,纪检监察学的发展与现实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形成极为密切的关系,始终面临彼此关联而又相互促进的双重任务,纪检监察的状况作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学科规划中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被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的纪检监察实践为提炼和总结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提供了现实依据。如果从学科建设本身来看,首先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纪检监察学的内容,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承接性、关联性和现实性来探讨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这有三种主要途径:
1. 历史的途径。通过对纪检监察学经典著作的研究,寻求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知识学科的主要思想,简而言之,就是古今中外人类反腐倡廉的优秀成果的融入、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这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纪检监察思想的归纳整理和理论解读、对我国历代监察制度和西方历史上监督思想的介绍和解释。
2. 經验主义的途径。通过对中国当代纪检监察者正确、准确处理规则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实证地表明这门学科要解决的问题和产生的具体社会效果。进一步说“当代纪检监察学家在做些什么?”在现实中,要敢于面向现实问题,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和有价值的理论,改变有的纪检监察者尽管被授予很大的权力、被赋予很高的地位,却不善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好人主义严重,使纪检监察在自己手里“缩水”的现象,敢于正视当下的处境。
3. 分析的途径。从法律管控走向纪法共同发力,“从严治党”成为这一变迁的现实路径和内在逻辑,所以纪检监察业务非常丰富,可以进一步细分,确定它们各自的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二级学科,最终形成理性的认识。由纪检监察所维持的价值原则(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来解决纪检监察依何种规则、靠何种主体、做何种行为,确保纪检监察的规则和事实的对称及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纪检监察理论同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的逻辑的统一。
我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构建了多种形式、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机制,形成了一道道无形的“高压线”,从总体上保持了自身的廉洁性,但“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9]要确立纪检监察学在中国的地位,因为它既是党的作风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重要保证。纪检监察作为我国的一种现代“监督”制度,虽历史不长,却吸取了人类历史上关于“监督”的优秀思想成果。要植根于中国纪检监察进程中,弄清这些成果的内涵,把握其肇始演变的轨迹,才有望推进纪检监察学在中国的建设。要团结有利于纪检监察学发展的各种力量,因为作为综合地研究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规律的科学,纪检监察学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理念和制度,需要呈现出一个人人爱学习、人人善思考、人人写文章的系统研究局面,为构建“纪检监察学”这座大厦增砖添瓦;还因为腐败自古以来就有之,而且已经发展为一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以民族、国家区分的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纪检监察学受到诸多要素和变量的制约和规范,在实践中也表现出多种样式。中国的纪检监察学是在面临现实困难与问题的情况下,致力于加快建立全球合作防治腐败的整体框架及其协调发展背景下的建立,更为复杂,更富挑战性,当然也更富特色。这需要历史的、比较的研究。 虽然几乎所有社会科学主要的部分都可以分为实然和应然两点,纪检监察学作为“规范科学”,不是“通识”,而是一门关于解释的学问,是中国共产党构建的一门职业知识体系。历史和经验的分析回答实然的问题,即过去和现在的纪检监察学家事实上的“心力劳动”有什么样的“学术成果”,以及为纪检监察“贡献”的新思想;而分析的途径主要回答应然的问题,即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知识学科应该囊括多少思想,构建怎样的理想形态。从实然的学科史与经验的视角看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不能不追溯纪检监察学的历史,尤其是纪检监察学的产生和形成,因为从发展的历程中才能厘清其最基本的知识体系和使命。作为纪检监察学的创始者,历代中国共产党人都根据时代的需要,提出了许多思想,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思想资源,[10]61开创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长期的理论准备和民众对相关问题共识的初步形成也要求建立纪检监察学。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看成是“永葆共產党员本色的标志”,他们的理论无不产生于当时的纪检监察现实,并服务于当时的纪检监察实践,许多学者在分析中国社会现实及其反腐倡廉问题的基础上,以其渊博的知识及对反腐倡廉斗争光明前景的足够自信,把“反对腐败,从严治党”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治腐方针,研究纪检监察的内在本质,寻求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的因果机理,围绕纪检监察学的实践成熟度,建立中国纪检监察学的理想形态和话语体系。
总之,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也就是一部反腐倡廉的历史,它具有丰富廉政教育的思想资源和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理论资源。虽然对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范畴、问题域等众说纷纭,各表不一[11]98,但纪检监察学综合地研究从严治党的观点是一种核心统领观,能够把有关廉政问题的学科统领起来设立一级学科,还可将《职务犯罪学》、《监督学》、《纪检监察信访》、《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些学科纳入这个一级学科中设置二级学科点和研究方向,只是因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有为才会有位,也由此确定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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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