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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义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旨在肯定人的唯—价值主体地位和价值评判能力,从而把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到长远的全人类整体利益规划之中。从广义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解读电影《荒野生存》,发现克里斯内心存在的有关“求生”和“求善”的矛盾以及他错误的处理方式,探讨“阿拉斯加之死”的原因,进而确立人类、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伦理 《荒野生存》
美国电影《荒野生存》中猎杀麇鹿的一幕是那样地令人震撼:克里斯枪杀了这头庞大的猎物,并用小刀割取它的内脏。当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青年在阿拉斯加的荒野之中用如此原始、野性甚至可以说有点血腥的方式来获取食物,笔者不免感受到“人”在回归到自然界的生命形态后对生存的渴望是多么巨大,以至于一切社会给予人类的限定在那一刻都显得微不足道。然而这一事件却被克里斯称为“生来最大的悲剧”,因为他怀着忐忑、不安夹杂着兴奋的复杂心情完成了这项原始的求食行为后,却没能得到他理想的反馈和给予——鹿肉因为生蛆而无法食用,即使是烟熏也无济于事。看着麇鹿破碎、扭曲而腐烂的躯体,克里斯不免回想到初来阿拉斯加的时候看见那一群麇鹿奔驰林野的壮美,那样鲜活有力的生命似乎正蕴含着所谓的“自然”之美,而如今正是自己亲手把这扼杀。这时激烈的情感反應已经逐渐安息,细胞深处的原始躁动也慢慢平静下来,那些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烙印在克里斯意识里的知识、经验、伦理道德,那些用以区别“人”与“动物”的善意和良知,终于浮现出来,成为克里斯心痛和愧疚的原因,也是那句“早知我不会射杀那头麇鹿”的全部情感来源。
其实这一幕背后藏着一个哲学、伦理学和人类学的经典命题:“人”究竟是作为自然界的动物,还是社会的成员?如果仅仅是作为自然界的动物,“人”的需要就停留在物质层面,即获得生存的必需品。而当需求上升至精神层面,即人主要作为社会的成员时,追求更高的道德成为整个社会约定俗成的崇高目标。前者笔者称之为“求生”,后者则称之为“求善”。纵观克里斯这一路以来,多少人好言相劝,他也对阿拉斯加有着近乎教徒般的虔诚和向往。途中偶尔的温暖与欢愉也消弭不了他内心对伪善的社会和家庭的反感和想要反叛、逃离的狂热执念。电影中克里斯反复强调“自由”,笔者并不认为他是在追求所谓“自由”,或者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他实际上只是在变相地“求善”,而这种强烈的“求善”欲望正是他所厌恶的精英教育和社会文明作用下的产物。只可惜,他选错了方式和道路一用“求生”来“求善”——人类两个不同层面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撕裂了克里斯的生命——“误食野豌豆”只是二者临界点的一个具体象征。
回到猎鹿的情节,克里斯因为“求生”而杀鹿,因为“求善”而后悔杀鹿。那一刻,鹿的生死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它的生命,它的存在以及价值终归是由人类自身的诉求而评判和裁决。试想,如果烟熏奏效,鹿肉得以食用,克里斯满足了自己的“求生”欲望,他心中的“求善”还会让他如此难过吗?笔者认为这时候的克里斯已经在荒野生存过一段时间了,自然的“森林法则”已经开始在侵蚀他曾经接受的那一套“社会法则”了。所以当时的克里斯内心的“求生”已经在慢慢地居于“求善”之上了,在他潜意识里对于荒野之中其他生命的首要批判标准应该是“求生”,而这恰恰与克里斯来到阿拉斯加的初衷相矛盾,这也就不难理解这个理想主义者身上发生的悲剧了。事实上,人类既存在于自然世界也存在于社会世界。然而,由于人类借助科技和工业发展起强大的经济系统,如城市、乡村人类经济系统,与荒野自然生态系统形成鲜明的对照。在人类世界,人的生物属性被遮蔽,社会属性被张扬。如今,荒野自然世界在地球上无不受到人类的干扰和影响,因此,美国学者麦克基本发表《自然的终结》专著,揭示地球自然已经被人类自然所取代,未来地球自然世界的状态和变化取决于人类的抉择。
基于人类自然的现实,“求生”与“求善”这两个方位的需求就构成了广义的人类中心主义(也称“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两大核心支点。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其在生态伦理学的重要观点: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都应是保护人类自身的诉求。人类对自然的终极关怀是要回归到人类自身,回归到具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的“社会成员”身上,而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我们能够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界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意愿去做被损害的其他生命的“代言人”,替它们表达出生命的诉求,并以长远的全人类整体利益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对此进行理性充分的探讨和研究,由此构建出以人类为中心的和谐理性的生命共同体。而这种能力也正是源于人类是有文化的最高级动物:“求生”使我们行使作为动物的本能,“求善”使我们更好地控制这种本能。就比如,捕杀动物来补充人体所需是无可非议的,但虐杀动物的行为却是与现行的伦理道德相违背的。笔者相信,这两者在社会领域的有机结合是能有效地实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当然前提是要人类社会这个机构的有效运转能够得以保障。另外,目前人类正在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觉时代,但是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更加合理的法律制度来介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阿拉斯加之死”的悲剧之所以会发生,正是因为克里斯把“求生”与“求善”的矛盾脱离了社会界,而置于自然界之中。个体的人类面对自然界只是一个以固定的形式存活的生物而已,自我意志和道德的追求即“求善”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森林法则”下没有任何意义。克里斯作为一个激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他把自己的社会属性放在一个非社会的荒野自然环境中,仅仅作为一个人类物种的个体存在。在自然界,克里斯丧失了人之为人的唯一价值主体的地位,同其他生命一样并不具备所谓的“自然权利”,陷入到被动适应自然的状态。然而不幸的是,他并没有经历其他动物那样在荒野中的历史考验和生存经验的积累,他的死是必然无疑的。因此,“求生”与“求善”的二元对立只合理存在于以人类为中心的社会领域,存在于一个人类有能力充当“生命代言人”,并且有意愿探讨其他生命诉求的理性空间。一旦脱离就会引发悲剧。表面上看克里斯是因为“求善”而来到阿拉斯加,却因“求生”而死,实际上两者都是他真正的死因。脱离了社会的“求善”,促成了他错误的“求生”;脱离了社会的“求生”,加剧了“求善”带来的痛苦。在克里斯弥留之际,笔者相信他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内心也饱受着煎熬和悔恨——阿拉斯加并没有带给他想要的善意,而他内心存留的善意却因为远离亲友而令他更加苦痛。在这苍茫浩广的荒野和冰原之中,“求生不得…‘求善不能”的痛苦交织在克里斯的余生,而没有一个生命会因为他的逝去而感到悲伤。
从广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下分析《荒野生存》,探讨克里斯远离社会退居自然的错误性,不仅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思考,也是对这二者之间的价值转换的思考。因为人类并不能脱离生命和生态的范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生态伦理的建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伦理学大辞典》将“人类中心主义”这样解释:“根据人类的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评价宇宙间的所有事物。”这肯定了人类的唯一价值主体地位和价值评判能力,也强调了人自身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稳定对于评判其他事物价值的基础性意义。中国自古就有“小隐隐于野”的哲学体悟,深刻地揭示出了隐逸自然而逃避社会的局限性。那么,在人类没必要也没可能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生活的现实前提下,应该安守作为社会存在的本分,明晰人类自身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心理性,一方面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个体性格和心理的健康养成,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进而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秩序,以及维护人类整体长远的利益。笔者想这正是这部电影的最大启示所在。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伦理 《荒野生存》
美国电影《荒野生存》中猎杀麇鹿的一幕是那样地令人震撼:克里斯枪杀了这头庞大的猎物,并用小刀割取它的内脏。当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青年在阿拉斯加的荒野之中用如此原始、野性甚至可以说有点血腥的方式来获取食物,笔者不免感受到“人”在回归到自然界的生命形态后对生存的渴望是多么巨大,以至于一切社会给予人类的限定在那一刻都显得微不足道。然而这一事件却被克里斯称为“生来最大的悲剧”,因为他怀着忐忑、不安夹杂着兴奋的复杂心情完成了这项原始的求食行为后,却没能得到他理想的反馈和给予——鹿肉因为生蛆而无法食用,即使是烟熏也无济于事。看着麇鹿破碎、扭曲而腐烂的躯体,克里斯不免回想到初来阿拉斯加的时候看见那一群麇鹿奔驰林野的壮美,那样鲜活有力的生命似乎正蕴含着所谓的“自然”之美,而如今正是自己亲手把这扼杀。这时激烈的情感反應已经逐渐安息,细胞深处的原始躁动也慢慢平静下来,那些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烙印在克里斯意识里的知识、经验、伦理道德,那些用以区别“人”与“动物”的善意和良知,终于浮现出来,成为克里斯心痛和愧疚的原因,也是那句“早知我不会射杀那头麇鹿”的全部情感来源。
其实这一幕背后藏着一个哲学、伦理学和人类学的经典命题:“人”究竟是作为自然界的动物,还是社会的成员?如果仅仅是作为自然界的动物,“人”的需要就停留在物质层面,即获得生存的必需品。而当需求上升至精神层面,即人主要作为社会的成员时,追求更高的道德成为整个社会约定俗成的崇高目标。前者笔者称之为“求生”,后者则称之为“求善”。纵观克里斯这一路以来,多少人好言相劝,他也对阿拉斯加有着近乎教徒般的虔诚和向往。途中偶尔的温暖与欢愉也消弭不了他内心对伪善的社会和家庭的反感和想要反叛、逃离的狂热执念。电影中克里斯反复强调“自由”,笔者并不认为他是在追求所谓“自由”,或者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他实际上只是在变相地“求善”,而这种强烈的“求善”欲望正是他所厌恶的精英教育和社会文明作用下的产物。只可惜,他选错了方式和道路一用“求生”来“求善”——人类两个不同层面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撕裂了克里斯的生命——“误食野豌豆”只是二者临界点的一个具体象征。
回到猎鹿的情节,克里斯因为“求生”而杀鹿,因为“求善”而后悔杀鹿。那一刻,鹿的生死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它的生命,它的存在以及价值终归是由人类自身的诉求而评判和裁决。试想,如果烟熏奏效,鹿肉得以食用,克里斯满足了自己的“求生”欲望,他心中的“求善”还会让他如此难过吗?笔者认为这时候的克里斯已经在荒野生存过一段时间了,自然的“森林法则”已经开始在侵蚀他曾经接受的那一套“社会法则”了。所以当时的克里斯内心的“求生”已经在慢慢地居于“求善”之上了,在他潜意识里对于荒野之中其他生命的首要批判标准应该是“求生”,而这恰恰与克里斯来到阿拉斯加的初衷相矛盾,这也就不难理解这个理想主义者身上发生的悲剧了。事实上,人类既存在于自然世界也存在于社会世界。然而,由于人类借助科技和工业发展起强大的经济系统,如城市、乡村人类经济系统,与荒野自然生态系统形成鲜明的对照。在人类世界,人的生物属性被遮蔽,社会属性被张扬。如今,荒野自然世界在地球上无不受到人类的干扰和影响,因此,美国学者麦克基本发表《自然的终结》专著,揭示地球自然已经被人类自然所取代,未来地球自然世界的状态和变化取决于人类的抉择。
基于人类自然的现实,“求生”与“求善”这两个方位的需求就构成了广义的人类中心主义(也称“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两大核心支点。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其在生态伦理学的重要观点: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都应是保护人类自身的诉求。人类对自然的终极关怀是要回归到人类自身,回归到具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的“社会成员”身上,而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我们能够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界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意愿去做被损害的其他生命的“代言人”,替它们表达出生命的诉求,并以长远的全人类整体利益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对此进行理性充分的探讨和研究,由此构建出以人类为中心的和谐理性的生命共同体。而这种能力也正是源于人类是有文化的最高级动物:“求生”使我们行使作为动物的本能,“求善”使我们更好地控制这种本能。就比如,捕杀动物来补充人体所需是无可非议的,但虐杀动物的行为却是与现行的伦理道德相违背的。笔者相信,这两者在社会领域的有机结合是能有效地实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当然前提是要人类社会这个机构的有效运转能够得以保障。另外,目前人类正在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觉时代,但是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更加合理的法律制度来介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阿拉斯加之死”的悲剧之所以会发生,正是因为克里斯把“求生”与“求善”的矛盾脱离了社会界,而置于自然界之中。个体的人类面对自然界只是一个以固定的形式存活的生物而已,自我意志和道德的追求即“求善”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森林法则”下没有任何意义。克里斯作为一个激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他把自己的社会属性放在一个非社会的荒野自然环境中,仅仅作为一个人类物种的个体存在。在自然界,克里斯丧失了人之为人的唯一价值主体的地位,同其他生命一样并不具备所谓的“自然权利”,陷入到被动适应自然的状态。然而不幸的是,他并没有经历其他动物那样在荒野中的历史考验和生存经验的积累,他的死是必然无疑的。因此,“求生”与“求善”的二元对立只合理存在于以人类为中心的社会领域,存在于一个人类有能力充当“生命代言人”,并且有意愿探讨其他生命诉求的理性空间。一旦脱离就会引发悲剧。表面上看克里斯是因为“求善”而来到阿拉斯加,却因“求生”而死,实际上两者都是他真正的死因。脱离了社会的“求善”,促成了他错误的“求生”;脱离了社会的“求生”,加剧了“求善”带来的痛苦。在克里斯弥留之际,笔者相信他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内心也饱受着煎熬和悔恨——阿拉斯加并没有带给他想要的善意,而他内心存留的善意却因为远离亲友而令他更加苦痛。在这苍茫浩广的荒野和冰原之中,“求生不得…‘求善不能”的痛苦交织在克里斯的余生,而没有一个生命会因为他的逝去而感到悲伤。
从广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下分析《荒野生存》,探讨克里斯远离社会退居自然的错误性,不仅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思考,也是对这二者之间的价值转换的思考。因为人类并不能脱离生命和生态的范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生态伦理的建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伦理学大辞典》将“人类中心主义”这样解释:“根据人类的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评价宇宙间的所有事物。”这肯定了人类的唯一价值主体地位和价值评判能力,也强调了人自身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稳定对于评判其他事物价值的基础性意义。中国自古就有“小隐隐于野”的哲学体悟,深刻地揭示出了隐逸自然而逃避社会的局限性。那么,在人类没必要也没可能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生活的现实前提下,应该安守作为社会存在的本分,明晰人类自身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心理性,一方面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个体性格和心理的健康养成,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进而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秩序,以及维护人类整体长远的利益。笔者想这正是这部电影的最大启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