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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50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部分市局的有关人员,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