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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梨頭善豐花園突變危樓事件,爲了善後,行政長官快速召開跨部門會議,並親臨現場視察,安定民心;與此同時,政府及時舉行跨部門記者會,介紹善後工作情況,發放應急津貼、開設諮詢熱線、檢測受影響樓宇,並為居民解決臨時住宿等問題。雖有不足,但與去年國際中心爆炸案發生後,行動慢如蝸牛,至今未能解決問題相比較,已經是進步,但是,這種進步並不能夠掩飾工務局等相關部門可能存在的過失。
事件發生後,根據媒體報道以及本人掌握的情況,工務局在事發前,對善豐花園居民的多次投訴,採取闊佬懶理的態度,將利昌大廈小業主的投訴當成耳邊風,對多幢大廈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麻木不仁。
事發當天晚上,工務局官員等與善豐花園小業主開會,會上小業主表示,去年已經多次就鄰近地盤施工所產生的震動及噪音向工務局投訴,期間,也就大廈外牆破裂等報警。更嚴重的是善豐花園、利昌大廈的住戶發現大廈傾斜後,曾再向當局投訴,要求跟進,但遲遲未有回覆。面對居民的質疑,工務局的廳級官員只是講,由於手頭上欠缺資料,故未能確定有關投訴的跟進情況。
事發第二天晚上,工務局局長又講,工務局對所有投訴求助個案都有記錄,在知悉居民反映後,已即時向下屬瞭解,初步相信在去年拆除善豐花園旁邊廠房時,的確曾收到居民投訴,但並非投訴大廈結構出現問題,是投訴噪音滋擾。這是初步瞭解的結果,具體情況還需深入瞭解。
從官員的回應來看,事前並不知道有關投訴,事後瞭解才知道只是居民在去年投訴噪音問題,至於大廈的震動、傾斜投訴,卻隻字不提。另一個奇怪的問題是,除非死人冧樓,普通居民又如何知道大廈結構有無問題?
聽到或者看到工務局兩名官員的回應,很多居民都問我,工務局到底是甚麼部門?有無做事,或者只是為極少數人服務?面對這麼大的社會事件,時隔兩天多,難道居民的投訴內容都查不清楚?是職員不作為,又或是官員失職?官員同居民,到底哪個講大話?
我這裏有一封利昌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寫給工務局局長的信,落款的日期是今年9月25日,工務局簽收的日期和時間是今年9月28日下午3時12分,內容明確表示,因鄰近地盤工程影響,導致大廈開裂3至4寸,200多戶業主惶恐不安,要求局長大人急市民所急,盡快派人跟進。
更離譜的是,本月10日事發前的當天上午11時左右,工務局、利昌大廈業主會、地盤發展商、顧問公司及社團代表在利昌大廈會面,實地查看大廈裂痕,期間,小業主及社團代表就建議地盤立即停工並進行專業評估。沒有預料到的是,散會後,至當日下午2時45分,善豐花園一主力柱嚴重爆裂,144夥居民的心愛家園,突然之間變成了危樓。有關居民回憶當天的情況,感到十分痛心,工務局、地盤發展商根本沒有聽取他們的建議。
善豐花園暫時被列為危樓後,相連的利昌、廣興、澳華大廈,由於樓宇不同程度的傾斜、開裂,居民希望當局跟進,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事發後第三天,部分小業主與工務局官員開會後,局長對媒體表示,三座大廈無業主會,言下之意是收集小業主資料,存在一定的困難。利昌大廈成立業主會已經6年,並於今年9月28日去信投訴,局長的言論明顯與事實不符。
由實際情況來看,事件的發生可能存在人為過失,而這種過失,無論是由地盤發展商負責,又或者用公帑埋單,都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因為,無人可以保證善豐花園事件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出現事故,積極善後,值得支持,但是,應該以充分的理據釐清責任,相關地盤如果是依法審批開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當局的檢測、監管、跟進機制是否到位,如果有關官員的確存在過失,這一次是否能夠給居民看到官員問責的結果?
目前,澳門大約有4,000座30年的樓宇,舊樓會越來越多,加上一些地區的特殊地質條件,從保護全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理念出發,要從根本上預防、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本人在今年5月8日的議程前發言中就強調,澳門應該設立恒常的樓宇檢測機制,學習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依法規定每5年或10年必須強制檢修樓宇,配套鼓勵政策,做到有法就必須執行,違法者除了罰款,甚至會被判刑;真正落實對建築地盤的各項監管。類似的舉措,即使長遠是好的,短期內,可能也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政府和居民都應該明白“長痛不如短痛”!
事件發生後,根據媒體報道以及本人掌握的情況,工務局在事發前,對善豐花園居民的多次投訴,採取闊佬懶理的態度,將利昌大廈小業主的投訴當成耳邊風,對多幢大廈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麻木不仁。
事發當天晚上,工務局官員等與善豐花園小業主開會,會上小業主表示,去年已經多次就鄰近地盤施工所產生的震動及噪音向工務局投訴,期間,也就大廈外牆破裂等報警。更嚴重的是善豐花園、利昌大廈的住戶發現大廈傾斜後,曾再向當局投訴,要求跟進,但遲遲未有回覆。面對居民的質疑,工務局的廳級官員只是講,由於手頭上欠缺資料,故未能確定有關投訴的跟進情況。
事發第二天晚上,工務局局長又講,工務局對所有投訴求助個案都有記錄,在知悉居民反映後,已即時向下屬瞭解,初步相信在去年拆除善豐花園旁邊廠房時,的確曾收到居民投訴,但並非投訴大廈結構出現問題,是投訴噪音滋擾。這是初步瞭解的結果,具體情況還需深入瞭解。
從官員的回應來看,事前並不知道有關投訴,事後瞭解才知道只是居民在去年投訴噪音問題,至於大廈的震動、傾斜投訴,卻隻字不提。另一個奇怪的問題是,除非死人冧樓,普通居民又如何知道大廈結構有無問題?
聽到或者看到工務局兩名官員的回應,很多居民都問我,工務局到底是甚麼部門?有無做事,或者只是為極少數人服務?面對這麼大的社會事件,時隔兩天多,難道居民的投訴內容都查不清楚?是職員不作為,又或是官員失職?官員同居民,到底哪個講大話?
我這裏有一封利昌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寫給工務局局長的信,落款的日期是今年9月25日,工務局簽收的日期和時間是今年9月28日下午3時12分,內容明確表示,因鄰近地盤工程影響,導致大廈開裂3至4寸,200多戶業主惶恐不安,要求局長大人急市民所急,盡快派人跟進。
更離譜的是,本月10日事發前的當天上午11時左右,工務局、利昌大廈業主會、地盤發展商、顧問公司及社團代表在利昌大廈會面,實地查看大廈裂痕,期間,小業主及社團代表就建議地盤立即停工並進行專業評估。沒有預料到的是,散會後,至當日下午2時45分,善豐花園一主力柱嚴重爆裂,144夥居民的心愛家園,突然之間變成了危樓。有關居民回憶當天的情況,感到十分痛心,工務局、地盤發展商根本沒有聽取他們的建議。
善豐花園暫時被列為危樓後,相連的利昌、廣興、澳華大廈,由於樓宇不同程度的傾斜、開裂,居民希望當局跟進,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事發後第三天,部分小業主與工務局官員開會後,局長對媒體表示,三座大廈無業主會,言下之意是收集小業主資料,存在一定的困難。利昌大廈成立業主會已經6年,並於今年9月28日去信投訴,局長的言論明顯與事實不符。
由實際情況來看,事件的發生可能存在人為過失,而這種過失,無論是由地盤發展商負責,又或者用公帑埋單,都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因為,無人可以保證善豐花園事件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出現事故,積極善後,值得支持,但是,應該以充分的理據釐清責任,相關地盤如果是依法審批開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當局的檢測、監管、跟進機制是否到位,如果有關官員的確存在過失,這一次是否能夠給居民看到官員問責的結果?
目前,澳門大約有4,000座30年的樓宇,舊樓會越來越多,加上一些地區的特殊地質條件,從保護全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理念出發,要從根本上預防、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本人在今年5月8日的議程前發言中就強調,澳門應該設立恒常的樓宇檢測機制,學習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依法規定每5年或10年必須強制檢修樓宇,配套鼓勵政策,做到有法就必須執行,違法者除了罰款,甚至會被判刑;真正落實對建築地盤的各項監管。類似的舉措,即使長遠是好的,短期內,可能也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政府和居民都應該明白“長痛不如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