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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在吉林省内多年的土地勘测定界经验,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结合吉林省现状,剖析其土地勘测定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吉林省的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工作有所指导。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现状问题;对策建议;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1012
土地勘测定界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工作获取基础资料的重要手段,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意义重大[1]。包括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相符,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原则,是否超出规划建设用地界线,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位置、范围等是否清楚、准确,突破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边界的理由是否充分、规划变更及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完成等报批的核心内容均主要由土地勘测定界完成。其一般工作程序包括:接受委托;查阅有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建设不断加快,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任务多而重,尤其是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将是未来发展的核心。如何有效推进、强化土地勘测定界规范化管理,提升全省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为和谐征迁奠定坚实基础,成为当前国土管理部门、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测绘单位急需攻克的重难点。
1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现状问题
1.1 项目进展缓慢
调查发现,诸多项目在土地勘测定界中均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结合其工作流程发现如下原因:前期资料老旧,主要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与当前现状出入较大,需利用时间对其进行修测和补测;实地调绘中的协调问题,权属、地类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争议,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通过指界来解决,致使测绘单位无法及时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勘测定界测量中,数据量相当大,地类、权属调整会造成数据多次修改,容易发生数据修改不彻底的情况,同样的地块出现多个面积,造成数据混乱,严重影响工作进程;项目用地不符合用地政策,如规划用途与最新的产业政策不相符,就需要重新规划选址,原有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就得进行相应修正完善。
1.2 成果质量问题
土地勘测定界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包括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等内容,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作。且往往土地勘测定界项目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而测绘单位经常因追求经济利益,节约时间和劳务成本,在对具体项目开展前,缺乏专门部署分工及专业培训,细节把控不足,加之工作人员本身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对相关规范规程还不够熟悉、实际操作不熟练,提交错误成果或者返工修改等问题偶有出现,且各测绘单位测量设备、内业成图软件平台、数字化作业流程、面积量算手段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直接影响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通过调查发现,问题主要体现在:收集材料不够充分、实地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不全面、直接采用与现状不符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等。
1.3 管理机制问题
目前,全省土地勘测定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土地勘测定界行政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且大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均承揽多项土地业务,工作专注度不够,加之管理部门各处室间人员调动,多数管理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不够,且个别管理人员观念僵化,“闭门测绘”、“放任监管”、“严批宽用”等错误想法仍存在,致使土地勘测定界行政管理责任认定不清,监管乏力,盲目干涉,严重阻碍了土地勘测定界的健康发展;全省法制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缺乏地方规程及相关配套法规,行业管理依据不足、市场行为不规范,随着土地勘测定界的发展,许多问题急需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来进行有效监管;质量管理制度缺乏,多数测绘单位没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合同评审、项目设计、质量管理、质量奖惩、成果交付、培训上岗等方面进行明确[2];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仅由国土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入库检查,没有专业测绘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成果质量检核;且尚无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相关的质量评价体系,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也未作为测绘单位年检考评机制。
1.4 市场管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测绘资质单位申请量大幅上升,各市(州)从事土地勘测定界单位增长过快,但对行业监管存在缺失,造成市场失灵现象。吉林省土地勘测定界步入市场化时间较短,招投标环节不规范,存在定向配发项目,招投標程序不规范,透明化不足,缺乏监管;存在恶意压价,随着测绘资质单位增加,而市场份额增长率与之不匹配,致使部门市(州)恶意压价的现象较为突出,个别单位为抢占市场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存在无测绘纸质证书测绘、越级测绘,承揽业务范围外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测绘人员、测绘单位对保密意识认识不足,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仍然存在。
2 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对策建议
2.1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进度管理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涉及领域广,协调部门众多,需要国土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及其他行业部门等通力合作,为更加有效推荐项目进度,必须理顺各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在项目选址时,建议建设单位先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門确认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政策等,确保在委托土地勘测定界后,不会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在委托项目后,应及时、完整地提供详尽的规划选址材料,减轻测绘单位对现状地形的修测工作,同时国土管理部门提供前期项目用地审查材料;实地调绘前,测绘单位应详细绘制已确认的权属、地类信息,便于建设单位、国土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针对地进行部署分工;实地调绘中,相关部门应相互积极主动配合,以便测绘单位及时、精准地调绘各类界线信息;实地调绘后,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复核土地权属地类调查成果,减少因权属、地类调整造成的反复修改。 2.2 严控作业程序,确保成果質量
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严格把控作业程序、明确技术要点,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前,及时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委托内容及时限、双方权责等细节,测绘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作业内容。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查阅相关资料,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部署工作任务,并针对项目特性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在细节上严格把控。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以3人一组为单位,在作业小组内部实行自检、互检及单位终检,严控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质检要求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控制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正式移交。此外,适时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如航空测绘设备、NPOI技术等,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精密程度[3]。
2.3 增强制度管理,完善机制建设
合理配置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明确行政管理职责,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专注化,分门别类地引进专门的管理人才,做到特岗特设,人尽其用[4]。省国土资源厅应广泛征求各地方国土管理主管部门、测绘单位意见,委派专业机构制定土地勘测定界配套管理办法,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落实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责任制,明确参与土地勘测定界各方责任。测绘单位应充分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意识,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从接受委托、分配任务、具体实施至成果交付全程全覆盖把控,规范内部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测绘团队建设,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履行质量责任能力,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对外交流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全面提升测绘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评价体系及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测绘单位年检考评依据之一。
2.4 多措并举,强化市场管理
综合运用有效政府治理工具,加大土地勘测定界市场监管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土地勘测定界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吉林省土地勘测定界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综合整治违法招标、发包等,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招标、发包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监管。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合同的管理,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合同价款的监管,严格遵守土地勘测定界市场收费标准签订合同,同时强化对土地勘测定界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明确权利与义务。搭建土地勘测定界工程产品价格的监管机制,治理低于土地勘测定界成本的恶性压价竞争。坚决打破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土地勘测定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此外,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并严格要求单位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参考文献
[1]孔庆福,刘张霞.土地勘测定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6(2):109-110.
[2]黄晨东.强化用地报批勘测定界管理的思考及建议[J].海峽科学,2016(8):36-38.
[3]宋韦剑,李钢,王孝强.GIS和电子政务支持下的土地勘测定界业务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1):86-90.
[4]沈宝龙.内蒙古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问题[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5.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现状问题;对策建议;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1012
土地勘测定界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工作获取基础资料的重要手段,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意义重大[1]。包括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相符,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原则,是否超出规划建设用地界线,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位置、范围等是否清楚、准确,突破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边界的理由是否充分、规划变更及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完成等报批的核心内容均主要由土地勘测定界完成。其一般工作程序包括:接受委托;查阅有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建设不断加快,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任务多而重,尤其是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将是未来发展的核心。如何有效推进、强化土地勘测定界规范化管理,提升全省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为和谐征迁奠定坚实基础,成为当前国土管理部门、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测绘单位急需攻克的重难点。
1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现状问题
1.1 项目进展缓慢
调查发现,诸多项目在土地勘测定界中均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结合其工作流程发现如下原因:前期资料老旧,主要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与当前现状出入较大,需利用时间对其进行修测和补测;实地调绘中的协调问题,权属、地类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争议,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通过指界来解决,致使测绘单位无法及时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勘测定界测量中,数据量相当大,地类、权属调整会造成数据多次修改,容易发生数据修改不彻底的情况,同样的地块出现多个面积,造成数据混乱,严重影响工作进程;项目用地不符合用地政策,如规划用途与最新的产业政策不相符,就需要重新规划选址,原有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就得进行相应修正完善。
1.2 成果质量问题
土地勘测定界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包括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等内容,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作。且往往土地勘测定界项目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而测绘单位经常因追求经济利益,节约时间和劳务成本,在对具体项目开展前,缺乏专门部署分工及专业培训,细节把控不足,加之工作人员本身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对相关规范规程还不够熟悉、实际操作不熟练,提交错误成果或者返工修改等问题偶有出现,且各测绘单位测量设备、内业成图软件平台、数字化作业流程、面积量算手段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直接影响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通过调查发现,问题主要体现在:收集材料不够充分、实地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不全面、直接采用与现状不符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等。
1.3 管理机制问题
目前,全省土地勘测定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土地勘测定界行政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且大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均承揽多项土地业务,工作专注度不够,加之管理部门各处室间人员调动,多数管理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不够,且个别管理人员观念僵化,“闭门测绘”、“放任监管”、“严批宽用”等错误想法仍存在,致使土地勘测定界行政管理责任认定不清,监管乏力,盲目干涉,严重阻碍了土地勘测定界的健康发展;全省法制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缺乏地方规程及相关配套法规,行业管理依据不足、市场行为不规范,随着土地勘测定界的发展,许多问题急需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来进行有效监管;质量管理制度缺乏,多数测绘单位没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合同评审、项目设计、质量管理、质量奖惩、成果交付、培训上岗等方面进行明确[2];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仅由国土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入库检查,没有专业测绘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成果质量检核;且尚无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相关的质量评价体系,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也未作为测绘单位年检考评机制。
1.4 市场管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测绘资质单位申请量大幅上升,各市(州)从事土地勘测定界单位增长过快,但对行业监管存在缺失,造成市场失灵现象。吉林省土地勘测定界步入市场化时间较短,招投标环节不规范,存在定向配发项目,招投標程序不规范,透明化不足,缺乏监管;存在恶意压价,随着测绘资质单位增加,而市场份额增长率与之不匹配,致使部门市(州)恶意压价的现象较为突出,个别单位为抢占市场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存在无测绘纸质证书测绘、越级测绘,承揽业务范围外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测绘人员、测绘单位对保密意识认识不足,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仍然存在。
2 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对策建议
2.1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进度管理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涉及领域广,协调部门众多,需要国土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及其他行业部门等通力合作,为更加有效推荐项目进度,必须理顺各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在项目选址时,建议建设单位先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門确认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政策等,确保在委托土地勘测定界后,不会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在委托项目后,应及时、完整地提供详尽的规划选址材料,减轻测绘单位对现状地形的修测工作,同时国土管理部门提供前期项目用地审查材料;实地调绘前,测绘单位应详细绘制已确认的权属、地类信息,便于建设单位、国土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针对地进行部署分工;实地调绘中,相关部门应相互积极主动配合,以便测绘单位及时、精准地调绘各类界线信息;实地调绘后,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复核土地权属地类调查成果,减少因权属、地类调整造成的反复修改。 2.2 严控作业程序,确保成果質量
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严格把控作业程序、明确技术要点,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前,及时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委托内容及时限、双方权责等细节,测绘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作业内容。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查阅相关资料,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部署工作任务,并针对项目特性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在细节上严格把控。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以3人一组为单位,在作业小组内部实行自检、互检及单位终检,严控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质检要求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控制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正式移交。此外,适时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如航空测绘设备、NPOI技术等,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精密程度[3]。
2.3 增强制度管理,完善机制建设
合理配置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明确行政管理职责,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专注化,分门别类地引进专门的管理人才,做到特岗特设,人尽其用[4]。省国土资源厅应广泛征求各地方国土管理主管部门、测绘单位意见,委派专业机构制定土地勘测定界配套管理办法,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落实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责任制,明确参与土地勘测定界各方责任。测绘单位应充分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意识,对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从接受委托、分配任务、具体实施至成果交付全程全覆盖把控,规范内部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测绘团队建设,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履行质量责任能力,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对外交流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全面提升测绘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评价体系及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测绘单位年检考评依据之一。
2.4 多措并举,强化市场管理
综合运用有效政府治理工具,加大土地勘测定界市场监管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土地勘测定界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吉林省土地勘测定界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综合整治违法招标、发包等,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招标、发包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监管。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合同的管理,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合同价款的监管,严格遵守土地勘测定界市场收费标准签订合同,同时强化对土地勘测定界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明确权利与义务。搭建土地勘测定界工程产品价格的监管机制,治理低于土地勘测定界成本的恶性压价竞争。坚决打破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土地勘测定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此外,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并严格要求单位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参考文献
[1]孔庆福,刘张霞.土地勘测定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6(2):109-110.
[2]黄晨东.强化用地报批勘测定界管理的思考及建议[J].海峽科学,2016(8):36-38.
[3]宋韦剑,李钢,王孝强.GIS和电子政务支持下的土地勘测定界业务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1):86-90.
[4]沈宝龙.内蒙古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问题[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