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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疯狂追星女”、“纸箱包子”、“茶水事件”等新闻事件都少不了媒体这一幕后推手——在近些年的新闻实践中,介入式报道被广泛应用,也因某些报道的社会效果而饱受争议。本文尝试从新闻事件出发,分析介入式报道的社会效果、现实意义和介入原则等。
【关键词】介入式报道 媒体责任 新闻理念
一、 何为介入式报道?
作为一种报道方式,介入式报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方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黄色新闻浪潮盛行的时候。具有代表性的,是1898年《纽约日报》赫斯特对戈登索普谋杀案的报道。这种报道方式超出了传统的新闻观念,也打破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经典模式。它试图在尊重“客观报道”的同时,凸现记者自身的感受、体验,并以记者的主动参与推动新闻事件的发展。
介入式报道是指报道者对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表现出明显的主观参与意识,通过对某一新闻事件或问题进行报道,有意识地对事件的发展态势施以一定的影响,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或达到某种效果而采用的新闻报道方式。
河南电视台的《小丫跑腿》、安徽电视台的《帮女郎》等栏目都对这种报道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类节目通过记者主动介入社会个体、家庭、社区等,关注民生急事、难事,引导社会各界人士为百姓排忧解难,体现了媒体的人文关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使新闻贴近生活,贴近百姓,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反映并解决跟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进行介入式报道时,媒体不是站在新闻事实、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之外袖手旁观,或轻描淡写或只作简单原始的记录,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敏锐判断,深刻分析,慎重取舍,事先确定明确的目的,然后进行周密的规划。根据新闻事实、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发展的规律性和受众的关注度和需求性,选择比较合适的媒体介入程度和方式,既促成事件向着大家都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也使媒体获得比较好的报道角度和方式,达到了预期的传播效果。在媒体发起或参与的社会救援行动、社会公益活动、舆论监督报道等方面,我国媒体有更多的介入式报道实践,具体介入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体验式介入。记者直接参与某一事件,或者就是事件当事人,以亲身体验的方式经历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全过程。在体验式介入中,事实都是记者经历、体验的,记者与事实融为一体,只需将新闻说出来给人看。如果记者把资深参与某事的体验写进报道中,即为体验式深度报道。这种方式在反映民生问题的新闻中尤为常见,效果也非常明显。通过记者跟随新闻事件当事人,介入新闻事件,一方面促成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同时,提醒有关方面关注相关问题。
2、揭秘式介入。有的深度报道中,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记者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深入到事实的幕后,去撩开一般受众不可能解开的这层面纱。在这类报道中,新闻事实仍按照本身的规律展开,记者的行为不对新闻事实直接发生影响,只是将新闻揭开来给人看,记者的介入是围绕新闻进行的。这种介入中,记者进入到事件的内部,往往与事实十分贴近,因而也使读者倍感亲近而具有冲击力。例如:合肥电视台2009年8月3日播出的《毒网》节目,记者以买药人的身份和某保健网联系,通过暗访揭露该保健网借助网络销售三唑仑等国家严格管制精神类药品的犯罪行为,在记者掌握大量事实证据之后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关闭非法网站,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3、策划式介入。记者将不同时间、地点、任务、背景下可能发生的若干情节进行预先设计,然后或以某角色身份,或以记者的本色介入事件中。例如:《华西都市报》获悉有8名被拐卖到河南的四川儿童被解救并做了报道,但由于这些孩子被拐时间长,真实身份不明,以致在两个月中无人愿意认领,报社决定出面发起“孩子回家行动”,派记者到河南接回被拐儿童,此举在当地和全国都产生了轰动效应。在这个策划性介入中,其合理性在于,策划以客观事实和新闻线索作为铺垫,报道内容也客观存在;事件的进展虽然是由于报道者的介入,但这一发展是顺应了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的。这种介入,体现了媒介和记者的社会责任,主观能动性没有背离客观事实这个基础。
二、开展介入式报道的现实需求
在新闻实践中,介入式报道一直颇受争议,但是,这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介入式报道在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
1、介入性报道体现新闻专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从业者需要面对的往往是纷繁复杂的新闻事件,这时候揭开事实真相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作为一种职业理想,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都怀有发现事实真相、传播真理的专业理想,介入式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新闻工作者拨云见日,发现真相,履行媒体社会职责。
2、介入性报道更好地满足受众需求。喻国民教授曾指出,受众对媒体的需求是“解闷、解惑和解气”。由于舆论监督报道能满足受众“解气”的需要,所以舆论监督节目的收视率普遍较高,介入性报道作为舆论监督报道的一个重要形式,以强烈的报道效果和现实的社会效果而倍受观众瞩目,它在这三解中,更多地,是在解惑与解气这两方面来满足受众的需求。在“孙志刚事件”与“为农民工讨工钱”报道中,人们看到不合理的社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破除;侵吞农民工血汗钱的包工头被追究责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伸张。在介入性报道所介入的社会事件或公共事件里,多是这样惩恶扬善的题材,满足了受众对媒体的解气之需,这同时对于当前转型期里,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恪守职业道德,把握“介入”原则
在众多有意义的介入式报道探索中,也有一些介入式报道成为极不和谐的音符,尽管其“参与”的热情丝毫不亚于前面那些民生新闻栏目记者,但是报道的初衷和影响确实令人汗颜。这些不仅考量着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也促使学界和广大新闻从业者分析利弊,挖掘介入式报道的积极意义,回避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弊端。毋庸置疑,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探寻真相,传播公众需要的信息,使媒介成为我们社会的瞭望塔、观测台和意见场。因为实施者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不同,介入式报道可能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面孔,但是,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方式,对于揭开事实真相、服务百姓生活、提高媒介公信力的意义非同寻常。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工作者要把握介入的原则:
1、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新闻自律
介入式报道中,记者的主观意识不自觉地增强、放大,非理性的因素增多,容易做出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判断。记者的判断会通过媒体无限放大,尤其是错误的判断,其后果不堪设想!新闻报道实践中必须警惕曾经出现的“媒体审判”,要杜绝类似现象,必须强化新闻从业者的法制观念,同时加强新闻自律。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凡未经法院宣判有罪的,不能随意对犯罪嫌疑人称为“犯人”、“罪犯”等。在平常的报道中,也不能给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戴上“匪徒”、“凶手”、“歹徒”、“恶棍”的帽子。新闻报道必须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告诉观众最正确的事实。
2、坚持实事求是,遵循新闻理念
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是新闻理念的具体要求,进行介入式报道时,应注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违背新闻理念。即便是策划式介入报道,新闻工作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呈现事实真相,而不是“制造”新闻,哗众取宠,甚至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伤害当事人、误导受众。
3、懂得“平衡”艺术,保持客观公正
新闻工作者是历史和现实的记录者,以公正的态度、理性的判断呈现问题。纯客观的态度是新闻工作的理想,事实上,任何新闻报道都或多或少存在“主观”意识。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介入式报道中,记者应懂得“平衡”艺术,以保持最大程度上的客观公正。首先是立场上的平衡,对事件的各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其次,报道中给予各方平等的发言权力;最后,报道中尽量减少感情色彩浓厚的词语,保持理性、克制。
参考文献
①张平宇,《试论介入式报道》,《当代传播》,2000(3)
②顾理平,《“包公记者”现象的法律认识》,《当代传播》,2000(2)
③魏超,《介入式报道的“负效应”》,《青年记者》,2003(11)
④徐国源,《“介入”的新闻》,《新闻与传播》,2008(6)
⑤孙正一、柳婷婷,《2007:中国新闻业回望》,《新闻战线》,2008(4)
(作者单位:合肥电视台)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介入式报道 媒体责任 新闻理念
一、 何为介入式报道?
作为一种报道方式,介入式报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方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黄色新闻浪潮盛行的时候。具有代表性的,是1898年《纽约日报》赫斯特对戈登索普谋杀案的报道。这种报道方式超出了传统的新闻观念,也打破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经典模式。它试图在尊重“客观报道”的同时,凸现记者自身的感受、体验,并以记者的主动参与推动新闻事件的发展。
介入式报道是指报道者对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表现出明显的主观参与意识,通过对某一新闻事件或问题进行报道,有意识地对事件的发展态势施以一定的影响,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或达到某种效果而采用的新闻报道方式。
河南电视台的《小丫跑腿》、安徽电视台的《帮女郎》等栏目都对这种报道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类节目通过记者主动介入社会个体、家庭、社区等,关注民生急事、难事,引导社会各界人士为百姓排忧解难,体现了媒体的人文关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使新闻贴近生活,贴近百姓,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反映并解决跟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进行介入式报道时,媒体不是站在新闻事实、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之外袖手旁观,或轻描淡写或只作简单原始的记录,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敏锐判断,深刻分析,慎重取舍,事先确定明确的目的,然后进行周密的规划。根据新闻事实、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发展的规律性和受众的关注度和需求性,选择比较合适的媒体介入程度和方式,既促成事件向着大家都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也使媒体获得比较好的报道角度和方式,达到了预期的传播效果。在媒体发起或参与的社会救援行动、社会公益活动、舆论监督报道等方面,我国媒体有更多的介入式报道实践,具体介入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体验式介入。记者直接参与某一事件,或者就是事件当事人,以亲身体验的方式经历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全过程。在体验式介入中,事实都是记者经历、体验的,记者与事实融为一体,只需将新闻说出来给人看。如果记者把资深参与某事的体验写进报道中,即为体验式深度报道。这种方式在反映民生问题的新闻中尤为常见,效果也非常明显。通过记者跟随新闻事件当事人,介入新闻事件,一方面促成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同时,提醒有关方面关注相关问题。
2、揭秘式介入。有的深度报道中,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记者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深入到事实的幕后,去撩开一般受众不可能解开的这层面纱。在这类报道中,新闻事实仍按照本身的规律展开,记者的行为不对新闻事实直接发生影响,只是将新闻揭开来给人看,记者的介入是围绕新闻进行的。这种介入中,记者进入到事件的内部,往往与事实十分贴近,因而也使读者倍感亲近而具有冲击力。例如:合肥电视台2009年8月3日播出的《毒网》节目,记者以买药人的身份和某保健网联系,通过暗访揭露该保健网借助网络销售三唑仑等国家严格管制精神类药品的犯罪行为,在记者掌握大量事实证据之后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关闭非法网站,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3、策划式介入。记者将不同时间、地点、任务、背景下可能发生的若干情节进行预先设计,然后或以某角色身份,或以记者的本色介入事件中。例如:《华西都市报》获悉有8名被拐卖到河南的四川儿童被解救并做了报道,但由于这些孩子被拐时间长,真实身份不明,以致在两个月中无人愿意认领,报社决定出面发起“孩子回家行动”,派记者到河南接回被拐儿童,此举在当地和全国都产生了轰动效应。在这个策划性介入中,其合理性在于,策划以客观事实和新闻线索作为铺垫,报道内容也客观存在;事件的进展虽然是由于报道者的介入,但这一发展是顺应了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的。这种介入,体现了媒介和记者的社会责任,主观能动性没有背离客观事实这个基础。
二、开展介入式报道的现实需求
在新闻实践中,介入式报道一直颇受争议,但是,这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介入式报道在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
1、介入性报道体现新闻专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从业者需要面对的往往是纷繁复杂的新闻事件,这时候揭开事实真相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作为一种职业理想,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都怀有发现事实真相、传播真理的专业理想,介入式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新闻工作者拨云见日,发现真相,履行媒体社会职责。
2、介入性报道更好地满足受众需求。喻国民教授曾指出,受众对媒体的需求是“解闷、解惑和解气”。由于舆论监督报道能满足受众“解气”的需要,所以舆论监督节目的收视率普遍较高,介入性报道作为舆论监督报道的一个重要形式,以强烈的报道效果和现实的社会效果而倍受观众瞩目,它在这三解中,更多地,是在解惑与解气这两方面来满足受众的需求。在“孙志刚事件”与“为农民工讨工钱”报道中,人们看到不合理的社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破除;侵吞农民工血汗钱的包工头被追究责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伸张。在介入性报道所介入的社会事件或公共事件里,多是这样惩恶扬善的题材,满足了受众对媒体的解气之需,这同时对于当前转型期里,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恪守职业道德,把握“介入”原则
在众多有意义的介入式报道探索中,也有一些介入式报道成为极不和谐的音符,尽管其“参与”的热情丝毫不亚于前面那些民生新闻栏目记者,但是报道的初衷和影响确实令人汗颜。这些不仅考量着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也促使学界和广大新闻从业者分析利弊,挖掘介入式报道的积极意义,回避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弊端。毋庸置疑,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探寻真相,传播公众需要的信息,使媒介成为我们社会的瞭望塔、观测台和意见场。因为实施者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不同,介入式报道可能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面孔,但是,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方式,对于揭开事实真相、服务百姓生活、提高媒介公信力的意义非同寻常。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工作者要把握介入的原则:
1、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新闻自律
介入式报道中,记者的主观意识不自觉地增强、放大,非理性的因素增多,容易做出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判断。记者的判断会通过媒体无限放大,尤其是错误的判断,其后果不堪设想!新闻报道实践中必须警惕曾经出现的“媒体审判”,要杜绝类似现象,必须强化新闻从业者的法制观念,同时加强新闻自律。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凡未经法院宣判有罪的,不能随意对犯罪嫌疑人称为“犯人”、“罪犯”等。在平常的报道中,也不能给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戴上“匪徒”、“凶手”、“歹徒”、“恶棍”的帽子。新闻报道必须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告诉观众最正确的事实。
2、坚持实事求是,遵循新闻理念
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是新闻理念的具体要求,进行介入式报道时,应注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违背新闻理念。即便是策划式介入报道,新闻工作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呈现事实真相,而不是“制造”新闻,哗众取宠,甚至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伤害当事人、误导受众。
3、懂得“平衡”艺术,保持客观公正
新闻工作者是历史和现实的记录者,以公正的态度、理性的判断呈现问题。纯客观的态度是新闻工作的理想,事实上,任何新闻报道都或多或少存在“主观”意识。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介入式报道中,记者应懂得“平衡”艺术,以保持最大程度上的客观公正。首先是立场上的平衡,对事件的各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其次,报道中给予各方平等的发言权力;最后,报道中尽量减少感情色彩浓厚的词语,保持理性、克制。
参考文献
①张平宇,《试论介入式报道》,《当代传播》,2000(3)
②顾理平,《“包公记者”现象的法律认识》,《当代传播》,2000(2)
③魏超,《介入式报道的“负效应”》,《青年记者》,2003(11)
④徐国源,《“介入”的新闻》,《新闻与传播》,2008(6)
⑤孙正一、柳婷婷,《2007:中国新闻业回望》,《新闻战线》,2008(4)
(作者单位:合肥电视台)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