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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追求幸福是人的内在需要,教育是关于人的社会活动,幸福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教育就要关涉幸福。然而在现实教育中的学生却与幸福相距甚远。学生的幸福需要通过教育实现,幸福是教育的动力和终极目的,因此我们的教育应该承担起让学生幸福的责任,通过培养学生幸福的人格、提高学生的主体性,把幸福还给珍贵的生命。
关键词: 幸福 教育责任 生命
幸福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字眼,古往今来,人们不停地探索幸福的真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幸福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殊的体会。幸福与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受教育程度密不可分,因此,关注人的幸福必不可少的就是从教育开始。
一、解读“幸福”
幸福是一个公认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在现代汉语辞典中,幸福常是一种“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生活、境域)称心如意”,这种生活能给人一种心满意足的感觉。在英语中幸福是happy,含有愉快、幸运的意思。从上述几种表达来看,幸福概念的基本含义是幸运、享受、快乐、心灵的满足。
“幸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人类在思想史上留下了形形色色的答案,主要形成了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和德性主义幸福观三大流派。感性主义幸福观将追求快乐和肉体感性欲望的满足看作是幸福的最高意义,在18世纪法国的哲学大师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的眼里,“人身上一切都是感觉,因此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需要、感情、社会性、观念、判断、意志、行动的原则”,他们认为肉体感受性是道德的、幸福的最高原则。
理性主义幸福观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赫拉克里特指出:“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就是幸福的。”人生的意义和幸福恰恰就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理性对欲望是一种调控引导,或一种合理的启动。正确的幸福观的作用就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
传统的伦理学思想把幸福理解为德性或者是美德,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亚学派,直至近代的康德都认同这种看法。亚里士多德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对于幸福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幸福就是至善,他着重研究了幸福的德性内涵,强调指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有德才有福。斯多亚学派也认为“道德自身足以自乐”。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及其幸福在于人们通过拥有和践行德性,丰富自己的人生活动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积极作用。
二、学校教育中关于学生幸福的追寻
1.教育现状:学生是否幸福。
童年应该是幸福的,尤其是在这个物质丰裕、科技发达的时代,童年更应该是多姿多彩、无忧无虑的,但是,现实中的孩子却生活在“比地狱强一点的生活”当中,现实中的教育对于孩子缺乏人文关怀,强加给孩子的是科学技术教育,或者是只有灌输式的压抑人性的人文教育。教育与生活割裂,孩子学习的过程体会不到任何活着的意义。教育在对科学知识的态度上一贯是绝对的遵从权威,这种权威占有了孩子创造的空间,扼杀了孩子探索的灵性,在这种大的趋势下,任何教学方法、学习方法都只不过是“带着镣拷跳舞”,任何新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等都是隔靴搔痒而已。
从古至今,中国的教育都想把孩子培养成圣人、完人,“超越普通人的世俗生活,甚至把个人的私欲视为腐败之根、堕落之源,要坚决予以剔除”。[2]道德教育内容空洞,要求过高,政治意味浓厚,不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的教师常常被喻为“辛勤的园丁”,结果“园丁”的杰作是毫无个性的、整齐划一的“冬青”,园丁修剪花木靠的是纪律和规讯,它是对生命自由本性的压抑。优越的物质生活,并没有给孩子带来幸福,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被我们忽视了,残忍的教育在折磨着生命,使童年承受了不应有的生命之重。
2.幸福与教育密切相关。
首先,学生幸福需要教育。人生就如一次漫长而短暂的旅行,其起点和终点都是幸福,而其手段就是教育,一个人受教育越多,他就应该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教育不仅仅要为学生成就一生的事业奠定学问的根基,更重要的是要为每一个人的一生幸福和快乐奠定成长的根基。托尔斯泰说:“人生是为自己幸福而存在的。”教育在提升孩子幸福中的作用就是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的幸福品质和创建幸福的能力。在一定幸福观的指导下,以幸福品质为基础,人就会产生生活在世上的幸福价值体验,幸福感是来自于人内心的一种感受,只有在幸福品质的协同才能不断使人感到幸福,幸福品质包含的内容也极其丰富,包括自信心、对挫折时的心态、调节心理的能力等,对幸福感起最重要作用的就是幸福观:关于什么是幸福的观念、标准。幸福是人生追求永恒的主题,追求幸福是人的内在的一种潜能,这种潜能的唤醒和开发必定通过教育。
其次,幸福是教育的动力和终极目的。从现代社会的现实生活看教育,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象是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虽然有时追求教育的方法很具有功利性,有些人认为教育就是获得高学历,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幸福”两个字就成了学生接受教育最初的动力源泉。从目的论来考察教育,现存的教育目的主要有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还有些教育家试图调和这两种矛盾的目的论。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教育面对个体的生命存在,教育目的只能着眼于个体的生命,而不是着眼与社会等外在于人的事物,不能牺牲个体生命的发展而迎合社会的要求,也不能以当下的发展或现实的生活而追求渺茫的未来,从教育目的看,教育即促进人的生长,生长既是状态又是过程,教育的终点是促进生命的成长,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生命的质量,使孩子得到幸福。[3]
3.教育必须担负让孩子幸福的责任。
综观各类教育文献,关于教育责任的内容提及的只有教育的教学责任,教育的服务社会的责任,教学是教育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教学中就应该体现出对孩子进行幸福的教育,应该担负起孩子幸福的责任,幸福是孩子生存的最佳状态。苏霍姆林斯基说:“要使孩子成为有教养的人,第一,要有欢乐、幸福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教育学方面真正的人道注意精神就在于珍惜孩子有权享受的欢乐和幸福。”“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使每一个孩子的心都能受到人的崇高欲望的鼓舞,而给别人带来欢乐、幸福、顺利、好处和安宁。”[4]因此,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帮助受教育者成长和获得幸福。
三、幸福回归学生的策略
1.培养孩子的幸福人格。
人格,或称为性格,指的是人稳定的、独特的行为方式,我们通常用快乐型、独立型或细心的、友好的来描述一个人的人格,快乐和痛苦取决于人的性格,就如同人的命运取决于人的性格。20世纪20年代,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贝克莱研究所的调查人员追踪调查了一组青年男子的生活超过半个世纪,发现一个人是否能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的人格特质。[5]教育的本质在于对人性的回归,成功的教育不是为学生准备好了应对未来的现成的知识技能,而是培养和塑造有健全人格、自信、乐观、积极向上、勇于迎接挑战的探险者。人格教育就是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学生的人格特点,通过教育和心理辅导补救人格的缺陷,促进其人格的长处或优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发展潜能,以创造人生的意义,从而导向健全的人格发展。
2.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教育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压抑,人格得不到发展,创造热情被磨灭。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的对象是有思想、有个性、有意志的人,他需要得到尊重,现在的许多教育改革都要求“以人为本”。加强师生对话,改善师生关系是幸福关照下教育的应有之意。[6]从学生的教育需求出发,把着眼点放在孩子的幸福上,学生在教育中处于主体地位,教师教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主动性发挥的怎么样,尊重、交流、对话是学生和教师之间应然的相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孩子提高幸福的水平。
3.要有充满幸福的教师
情绪就像阳光一样,它可以照耀身边的每一个人,让人感受到温暖。教师的幸福感具有感染力,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幸福的存在,教师的幸福就是自由地实现自己职业理想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不止于物质,学生的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的贡献,都是对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另外,教师德性对教育幸福有重要的影响,麦金太尔指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教育是与灵魂打交道的工作,教师善是教育的前提,是教师道德行为的出发点。教师要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发现生活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鼓动学生追寻幸福的生活。[7]
参考文献:
[1]沙泽洪.教育:为了人的幸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冯建军.生命与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1.
[3]程俊俏,武明明.试论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8.3.
[4]苏霍姆林斯基著.蔡汀译.怎样培养真正的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
[5]张兴贵.幸福与人格[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8.
[6]李玉芳.幸福与教育简论[J].现代教育论丛,2008.2.
[7]黎琼锋.教师德性与教育幸福[J].思想理论教育,2008.3.
关键词: 幸福 教育责任 生命
幸福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字眼,古往今来,人们不停地探索幸福的真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幸福对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殊的体会。幸福与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受教育程度密不可分,因此,关注人的幸福必不可少的就是从教育开始。
一、解读“幸福”
幸福是一个公认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在现代汉语辞典中,幸福常是一种“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生活、境域)称心如意”,这种生活能给人一种心满意足的感觉。在英语中幸福是happy,含有愉快、幸运的意思。从上述几种表达来看,幸福概念的基本含义是幸运、享受、快乐、心灵的满足。
“幸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人类在思想史上留下了形形色色的答案,主要形成了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和德性主义幸福观三大流派。感性主义幸福观将追求快乐和肉体感性欲望的满足看作是幸福的最高意义,在18世纪法国的哲学大师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的眼里,“人身上一切都是感觉,因此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需要、感情、社会性、观念、判断、意志、行动的原则”,他们认为肉体感受性是道德的、幸福的最高原则。
理性主义幸福观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赫拉克里特指出:“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就是幸福的。”人生的意义和幸福恰恰就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理性对欲望是一种调控引导,或一种合理的启动。正确的幸福观的作用就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
传统的伦理学思想把幸福理解为德性或者是美德,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亚学派,直至近代的康德都认同这种看法。亚里士多德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对于幸福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幸福就是至善,他着重研究了幸福的德性内涵,强调指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有德才有福。斯多亚学派也认为“道德自身足以自乐”。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及其幸福在于人们通过拥有和践行德性,丰富自己的人生活动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积极作用。
二、学校教育中关于学生幸福的追寻
1.教育现状:学生是否幸福。
童年应该是幸福的,尤其是在这个物质丰裕、科技发达的时代,童年更应该是多姿多彩、无忧无虑的,但是,现实中的孩子却生活在“比地狱强一点的生活”当中,现实中的教育对于孩子缺乏人文关怀,强加给孩子的是科学技术教育,或者是只有灌输式的压抑人性的人文教育。教育与生活割裂,孩子学习的过程体会不到任何活着的意义。教育在对科学知识的态度上一贯是绝对的遵从权威,这种权威占有了孩子创造的空间,扼杀了孩子探索的灵性,在这种大的趋势下,任何教学方法、学习方法都只不过是“带着镣拷跳舞”,任何新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等都是隔靴搔痒而已。
从古至今,中国的教育都想把孩子培养成圣人、完人,“超越普通人的世俗生活,甚至把个人的私欲视为腐败之根、堕落之源,要坚决予以剔除”。[2]道德教育内容空洞,要求过高,政治意味浓厚,不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的教师常常被喻为“辛勤的园丁”,结果“园丁”的杰作是毫无个性的、整齐划一的“冬青”,园丁修剪花木靠的是纪律和规讯,它是对生命自由本性的压抑。优越的物质生活,并没有给孩子带来幸福,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被我们忽视了,残忍的教育在折磨着生命,使童年承受了不应有的生命之重。
2.幸福与教育密切相关。
首先,学生幸福需要教育。人生就如一次漫长而短暂的旅行,其起点和终点都是幸福,而其手段就是教育,一个人受教育越多,他就应该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教育不仅仅要为学生成就一生的事业奠定学问的根基,更重要的是要为每一个人的一生幸福和快乐奠定成长的根基。托尔斯泰说:“人生是为自己幸福而存在的。”教育在提升孩子幸福中的作用就是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的幸福品质和创建幸福的能力。在一定幸福观的指导下,以幸福品质为基础,人就会产生生活在世上的幸福价值体验,幸福感是来自于人内心的一种感受,只有在幸福品质的协同才能不断使人感到幸福,幸福品质包含的内容也极其丰富,包括自信心、对挫折时的心态、调节心理的能力等,对幸福感起最重要作用的就是幸福观:关于什么是幸福的观念、标准。幸福是人生追求永恒的主题,追求幸福是人的内在的一种潜能,这种潜能的唤醒和开发必定通过教育。
其次,幸福是教育的动力和终极目的。从现代社会的现实生活看教育,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象是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虽然有时追求教育的方法很具有功利性,有些人认为教育就是获得高学历,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幸福”两个字就成了学生接受教育最初的动力源泉。从目的论来考察教育,现存的教育目的主要有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还有些教育家试图调和这两种矛盾的目的论。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教育面对个体的生命存在,教育目的只能着眼于个体的生命,而不是着眼与社会等外在于人的事物,不能牺牲个体生命的发展而迎合社会的要求,也不能以当下的发展或现实的生活而追求渺茫的未来,从教育目的看,教育即促进人的生长,生长既是状态又是过程,教育的终点是促进生命的成长,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生命的质量,使孩子得到幸福。[3]
3.教育必须担负让孩子幸福的责任。
综观各类教育文献,关于教育责任的内容提及的只有教育的教学责任,教育的服务社会的责任,教学是教育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教学中就应该体现出对孩子进行幸福的教育,应该担负起孩子幸福的责任,幸福是孩子生存的最佳状态。苏霍姆林斯基说:“要使孩子成为有教养的人,第一,要有欢乐、幸福及对世界的乐观感受。教育学方面真正的人道注意精神就在于珍惜孩子有权享受的欢乐和幸福。”“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使每一个孩子的心都能受到人的崇高欲望的鼓舞,而给别人带来欢乐、幸福、顺利、好处和安宁。”[4]因此,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帮助受教育者成长和获得幸福。
三、幸福回归学生的策略
1.培养孩子的幸福人格。
人格,或称为性格,指的是人稳定的、独特的行为方式,我们通常用快乐型、独立型或细心的、友好的来描述一个人的人格,快乐和痛苦取决于人的性格,就如同人的命运取决于人的性格。20世纪20年代,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贝克莱研究所的调查人员追踪调查了一组青年男子的生活超过半个世纪,发现一个人是否能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的人格特质。[5]教育的本质在于对人性的回归,成功的教育不是为学生准备好了应对未来的现成的知识技能,而是培养和塑造有健全人格、自信、乐观、积极向上、勇于迎接挑战的探险者。人格教育就是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学生的人格特点,通过教育和心理辅导补救人格的缺陷,促进其人格的长处或优势得到充分发展,培养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发展潜能,以创造人生的意义,从而导向健全的人格发展。
2.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教育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压抑,人格得不到发展,创造热情被磨灭。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的对象是有思想、有个性、有意志的人,他需要得到尊重,现在的许多教育改革都要求“以人为本”。加强师生对话,改善师生关系是幸福关照下教育的应有之意。[6]从学生的教育需求出发,把着眼点放在孩子的幸福上,学生在教育中处于主体地位,教师教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主动性发挥的怎么样,尊重、交流、对话是学生和教师之间应然的相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孩子提高幸福的水平。
3.要有充满幸福的教师
情绪就像阳光一样,它可以照耀身边的每一个人,让人感受到温暖。教师的幸福感具有感染力,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幸福的存在,教师的幸福就是自由地实现自己职业理想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不止于物质,学生的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的贡献,都是对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另外,教师德性对教育幸福有重要的影响,麦金太尔指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教育是与灵魂打交道的工作,教师善是教育的前提,是教师道德行为的出发点。教师要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发现生活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鼓动学生追寻幸福的生活。[7]
参考文献:
[1]沙泽洪.教育:为了人的幸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冯建军.生命与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1.
[3]程俊俏,武明明.试论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8.3.
[4]苏霍姆林斯基著.蔡汀译.怎样培养真正的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
[5]张兴贵.幸福与人格[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8.
[6]李玉芳.幸福与教育简论[J].现代教育论丛,2008.2.
[7]黎琼锋.教师德性与教育幸福[J].思想理论教育,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