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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凤丸、牛黄解毒片⋯⋯这些我国中药产品中的瑰宝,在国内市场上,凭借着坚实的质量基础和品牌力量而声名远播,但在国际市场上,它们的境遇却大打折扣,甚至只能披上“膳食补充剂”、“保健品”这样并不“合身”的“外衣”才能实现“曲线出口”。更令人扼腕的是,这样的境遇,还只是折射出了中药出口难题中的冰山一角。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宝库的明珠,在我国已有5000多年成熟使用的历史。在如今西药一步步暴露出其研发时间长、难度大,并且毒副作用较高等缺陷时,世人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天然药物。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世界中药市场每年的贸易额在160亿美元左右,而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我国中药企业全年出口额突破了10亿美元大关,这也是我国中药出口的历史最好成绩,但就是在这样的繁荣背后,依然凝聚着我国中药企业无奈而痛楚的目光。
繁荣背后掩不住沧桑
目前,我国中药的出口主要集中于两个方向,一是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一些受中国文化影响较为深远的国家,而另一个则是占据了全球植物药市场40%市场份额的欧盟,在与这两大贸易伙伴的博弈中,我国中药企业处于全盘下风,并且吞下了无数的“哑巴亏”。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数据中,日本、韩国的中药年出口额占了全球总额的80%~90%,而我国却只有5%左右的市场份额,整体局势不容乐观,而这种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中药企业“自毁长城”的结果。
我国中药在对外出口的比率中,有70%~90%是出口廉价的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口比率相当之小,而进口这些原材料的国家,经过简单的加工和研发后,制作出一种新的中药并投放国际市场,往往能取得不错的销售成绩。这样的情况,在业界流传着很多的故事。日本曾进口我国的传统中药“六神丸”,经过加工生产后,生产出了著名的“救心丸”,在国际市场上认可度极高,每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亿美元,仅此一种药,便几乎占了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1/10;而韩国将我国的“牛黄清心丸”进行剂型改造后,向我国提交了牛黄清心微胶囊的专利申请,销售成绩同样斐然---
日韩两国中药生产的原材料几乎全部来自于我国,但现今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强势地位的却是他们,中药正有沦陷为“日药”、“韩药”的危险。
由此凸显出的问题是我国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
许多国家在我国低价采购中药材后,通常的做法是经过就地简单加工,然后运回国精炼、生产,制作成国际社会通用的胶囊、颗粒剂等剂型,不仅在国际市场上“呼风唤雨”,甚至还返销回中国内地。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已有1/3被这些“洋中药”所占据。我国现有的4000多种中药制剂中,只有1000多种申请了国外专利,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中药专利已高达1万余种。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但面对这种局面,我国中药行业也有无奈之处,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主要的是针对现代工业而设立,属于“传统知识”的中药竟赫然不在受保护之列。可如果仍由中药出口“自生自灭”,无论是中药行业还是国家的利益,都将以更快的速度流失。对此,国家中药管理局的官员表示,尽管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传统知识保护有些“难以统一”,但是仍应想方设法“为我所用”,比如,可以通过商标来保护国内的知名中医药品牌;可以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原产自我国的中药材;可以利用专利来保护中医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等。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面向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从中药、方剂、传统疗法等方面建立起相关的保护名录,并在短时间内将其公示于国际社会,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供形式上的依据。
更高门槛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欧盟就是我国出口企业的梦魇,不论什么行业,在出口欧盟的道路上总是显得信心不足。但是,中药行业的出口尤其令人痛心,这是因为,多年来我国中药出口欧盟连一个起码的“名分”都未获得,而只能披上“膳食补充剂”、“保健品”这样并不“合身”的“外衣”才能实现“曲线出口”。尽管同样能达到出口的目的,但实际上这样的方式可以说是踩在一条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灰色地带”上。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不能对中药产品中最为“闪光”的医疗作用进行广告宣传,而只能依靠消费者口耳相传进行传播,因此,我国中药产品在欧盟的销量在很大程度上大打折扣。
为什么不对我国中药产品注册以实现合法的出口呢?我国中药行业有其难言的苦衷。欧盟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注册的限制非常严格,并且耗时长、注册费用高,几乎每一种药品在欧盟的注册费用都在100万人民币左右,这让我国中药出口企业根本无力承担。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种药品能完成在欧盟的注册。
但雪上加霜的是,2004年,欧盟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1年4月后,中药销售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必须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注册,且中药的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这让我国的中药行业更加心里一沉。目前,我国中药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多种成分,企业很难提交精确的药检报告以通过欧盟的审核。距离2011年的“大考”只剩下了不到4年的时间,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国中药行业能否实现自我救赎缩小差距,势必将成为我国中药出口走向转折或是进一步沦陷的“分水岭”。
中药出口,谁来护航
中药出口的尴尬,实际上是国内中药质量标准与国际化标准差距过大的尴尬。
欧盟等发达国家是以药品的分子结构式作为判断质量好坏的依据,但是中国的中药企业却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分子结构式。中医药管理局的官员表示,中医药的特性是配方复杂,在煎药熬制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化学反应,因此很难得出药品固定的分子结构式。但这个问题并非无法可解,最棘手的困难是费用的不足,找准药品的分子结构式不难,但科研费用的严重不足,却让企业苦上眉梢。此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站出来,为中药企业“号号脉”,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同时,针对国内中药标准的长期“滞后”,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出有计划的发展步骤,帮助企业完成国内标准向国际化的接轨工作,因为说到底,中药的出口,惟有“标准”可以护航。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宝库的明珠,在我国已有5000多年成熟使用的历史。在如今西药一步步暴露出其研发时间长、难度大,并且毒副作用较高等缺陷时,世人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天然药物。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世界中药市场每年的贸易额在160亿美元左右,而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我国中药企业全年出口额突破了10亿美元大关,这也是我国中药出口的历史最好成绩,但就是在这样的繁荣背后,依然凝聚着我国中药企业无奈而痛楚的目光。
繁荣背后掩不住沧桑
目前,我国中药的出口主要集中于两个方向,一是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一些受中国文化影响较为深远的国家,而另一个则是占据了全球植物药市场40%市场份额的欧盟,在与这两大贸易伙伴的博弈中,我国中药企业处于全盘下风,并且吞下了无数的“哑巴亏”。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数据中,日本、韩国的中药年出口额占了全球总额的80%~90%,而我国却只有5%左右的市场份额,整体局势不容乐观,而这种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中药企业“自毁长城”的结果。
我国中药在对外出口的比率中,有70%~90%是出口廉价的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口比率相当之小,而进口这些原材料的国家,经过简单的加工和研发后,制作出一种新的中药并投放国际市场,往往能取得不错的销售成绩。这样的情况,在业界流传着很多的故事。日本曾进口我国的传统中药“六神丸”,经过加工生产后,生产出了著名的“救心丸”,在国际市场上认可度极高,每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亿美元,仅此一种药,便几乎占了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1/10;而韩国将我国的“牛黄清心丸”进行剂型改造后,向我国提交了牛黄清心微胶囊的专利申请,销售成绩同样斐然---
日韩两国中药生产的原材料几乎全部来自于我国,但现今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强势地位的却是他们,中药正有沦陷为“日药”、“韩药”的危险。
由此凸显出的问题是我国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
许多国家在我国低价采购中药材后,通常的做法是经过就地简单加工,然后运回国精炼、生产,制作成国际社会通用的胶囊、颗粒剂等剂型,不仅在国际市场上“呼风唤雨”,甚至还返销回中国内地。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已有1/3被这些“洋中药”所占据。我国现有的4000多种中药制剂中,只有1000多种申请了国外专利,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中药专利已高达1万余种。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但面对这种局面,我国中药行业也有无奈之处,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主要的是针对现代工业而设立,属于“传统知识”的中药竟赫然不在受保护之列。可如果仍由中药出口“自生自灭”,无论是中药行业还是国家的利益,都将以更快的速度流失。对此,国家中药管理局的官员表示,尽管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传统知识保护有些“难以统一”,但是仍应想方设法“为我所用”,比如,可以通过商标来保护国内的知名中医药品牌;可以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原产自我国的中药材;可以利用专利来保护中医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等。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面向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从中药、方剂、传统疗法等方面建立起相关的保护名录,并在短时间内将其公示于国际社会,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供形式上的依据。
更高门槛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欧盟就是我国出口企业的梦魇,不论什么行业,在出口欧盟的道路上总是显得信心不足。但是,中药行业的出口尤其令人痛心,这是因为,多年来我国中药出口欧盟连一个起码的“名分”都未获得,而只能披上“膳食补充剂”、“保健品”这样并不“合身”的“外衣”才能实现“曲线出口”。尽管同样能达到出口的目的,但实际上这样的方式可以说是踩在一条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灰色地带”上。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不能对中药产品中最为“闪光”的医疗作用进行广告宣传,而只能依靠消费者口耳相传进行传播,因此,我国中药产品在欧盟的销量在很大程度上大打折扣。
为什么不对我国中药产品注册以实现合法的出口呢?我国中药行业有其难言的苦衷。欧盟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注册的限制非常严格,并且耗时长、注册费用高,几乎每一种药品在欧盟的注册费用都在100万人民币左右,这让我国中药出口企业根本无力承担。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种药品能完成在欧盟的注册。
但雪上加霜的是,2004年,欧盟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1年4月后,中药销售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必须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注册,且中药的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这让我国的中药行业更加心里一沉。目前,我国中药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多种成分,企业很难提交精确的药检报告以通过欧盟的审核。距离2011年的“大考”只剩下了不到4年的时间,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我国中药行业能否实现自我救赎缩小差距,势必将成为我国中药出口走向转折或是进一步沦陷的“分水岭”。
中药出口,谁来护航
中药出口的尴尬,实际上是国内中药质量标准与国际化标准差距过大的尴尬。
欧盟等发达国家是以药品的分子结构式作为判断质量好坏的依据,但是中国的中药企业却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分子结构式。中医药管理局的官员表示,中医药的特性是配方复杂,在煎药熬制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化学反应,因此很难得出药品固定的分子结构式。但这个问题并非无法可解,最棘手的困难是费用的不足,找准药品的分子结构式不难,但科研费用的严重不足,却让企业苦上眉梢。此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站出来,为中药企业“号号脉”,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同时,针对国内中药标准的长期“滞后”,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出有计划的发展步骤,帮助企业完成国内标准向国际化的接轨工作,因为说到底,中药的出口,惟有“标准”可以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