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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指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科学论断为执政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指出了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必然性和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不仅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特征认识的深化,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的新发展,是对执政党执政兴国理论的新概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模式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