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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界,大到虎豹狮熊、象犀鳄蟒,小到蜈蝎螳螂、甲虫蝼蚁,若遭遇了个碰头对面,倘都是不好惹的,并且都本能地感到对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见的情况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后,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樂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
现代了的人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权的平等。人格是译语,最直接的意思其实是“界”,暗示着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属“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赋人权”,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人畏人的现象,便渐渐少了许多。
人遭动物的进攻和伤害的几率少了,人对自然灾害的预知能力提高了,抗击能力增强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对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几乎全变成历史记忆了——那么,人是否就可以变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类感到人类还不应该这样。
因为现代了的人类,头脑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无边无际的不符合人的思維逻辑。
于是我们人类从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习俗中,筛选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将有益无害的成果,加以补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原则,并以另一种畏的虔诚态度对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类敬畏的事已经不多了,却更有质量了。
比如法律,人类每曰之为“神圣的法律”。法律无情,故人甩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会的心理平衡便紊乱了。
所以人需要对法律保持敬畏,这种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在飞花荐自《中国生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刊有删节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樂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
现代了的人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权的平等。人格是译语,最直接的意思其实是“界”,暗示着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属“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赋人权”,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人畏人的现象,便渐渐少了许多。
人遭动物的进攻和伤害的几率少了,人对自然灾害的预知能力提高了,抗击能力增强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对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几乎全变成历史记忆了——那么,人是否就可以变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类感到人类还不应该这样。
因为现代了的人类,头脑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无边无际的不符合人的思維逻辑。
于是我们人类从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习俗中,筛选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将有益无害的成果,加以补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原则,并以另一种畏的虔诚态度对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类敬畏的事已经不多了,却更有质量了。
比如法律,人类每曰之为“神圣的法律”。法律无情,故人甩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会的心理平衡便紊乱了。
所以人需要对法律保持敬畏,这种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在飞花荐自《中国生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