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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基础建设以及各类建筑工程逐步增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也日益得到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把握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就将对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的增多,促进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同招标代理机构表现出来的职业素质也不尽相同,与此同时,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加剧了招标行业的竞争,导致行业竞争不当,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其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就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一、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管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投标监管部门往往只注重招标现场监管,忽视标后监督,注重程序化过程,对出现的问题不能从深层次找到原因,堵塞漏洞;一方面是监管缺位的情况任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创优招商引资环境”和“重点工程”为借口,人为划分区域及工程项目,规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而形成“监管真空”。
2、从业人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缺乏招标投标相关专业知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注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业务技术水平、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不足,甚至无编制招标文件能力,这些人进入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方面是注册人员缺乏诚信,出租出借执业资格,出卖证章,人证分离,有一些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制作假证,不履行岗位职责;
3、行业规模偏大,集中度偏低:目前招标代理行业进入成长周期中的饱和阶段,工程招标代理生产能力供给大于市场需求,同时,行业集中度偏低,行业内优势企业强势地位不突出;
4、行业行为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违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共同违规操作,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招标人的“意中人”中标,而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通过转手倒卖入围投标人资格从中获利;
5、行业发展环境不佳:一方面是行政环境欠佳:招标代理机构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有时要同时得到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工业、交通等项目中房屋建筑要接受两个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一方面是社会环境不好: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干扰招投标活动,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把能否实现自己意图(谁中标)作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是技术环境下降: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越来越程序化和简单化,有的仅为招标人提供低层次程序型代理服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含量降低;
二、工程招标代理对策
1、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资金、业绩及劳动合同的审核把关,而对于与行政管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限期脱钩,对于已取得资质的代理机构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也要及时处理,还要定期审核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等,同时要严厉打击挂靠、出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等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促进各招投标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转借资质、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无视串标和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是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处罚制度;一方面是要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通过落实招标文件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跟踪反馈等措施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重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探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完善招标代理各项制度。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的许多行为缺少规范和制约,因此,要从制度上入手加以解决:一是要制定实行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比选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比选示范文本》,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企业实力、代理业绩、工作能力及质量、有无投诉等方面的综合比选,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使其最大限度的满足拟招标项目的要求,促进有序竞争,同时,還要实行代理业务比选可以斩断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不正当交易的链条,既可使代理行为公正不受招标人干扰,又可促进廉政建设;二是要实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并如实记录在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中;三是要严格代理合同备案制,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核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程序是否规范等。
4、健全完善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动态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相应罚则,明确市场清出条件,细化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而让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据可循,利于加强管理,建议该《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与《招标投标法》与法律不相符,建议进一步强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及管理部门,以避免出现对代理机构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一方面是要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技术规范、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等规范标准,从而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建议由建设部出台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采取类似于执业注册资格制度的管理模式,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并加以宣传,将招标代理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一方面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要试行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并完善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办法,对代理机构的选择,还要重点考核其项目管理人员构成、企业与参与的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服务承诺、履约信誉、代理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减少依靠"拉关系、给回扣"或低价恶性竞争争抢招标代理业务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当前招标代理制已成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并继续深化对招标代理的认识,克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从使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叶丹峰.加强招标代理管理的几点认识[J].建筑.2010(05)
[2]罗刚:《浅析招标代理机构的风险及防范》,《科技资讯》,2009年第9期。
【关键词】 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的增多,促进了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同招标代理机构表现出来的职业素质也不尽相同,与此同时,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加剧了招标行业的竞争,导致行业竞争不当,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其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就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一、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管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投标监管部门往往只注重招标现场监管,忽视标后监督,注重程序化过程,对出现的问题不能从深层次找到原因,堵塞漏洞;一方面是监管缺位的情况任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创优招商引资环境”和“重点工程”为借口,人为划分区域及工程项目,规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而形成“监管真空”。
2、从业人员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缺乏招标投标相关专业知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注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业务技术水平、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不足,甚至无编制招标文件能力,这些人进入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方面是注册人员缺乏诚信,出租出借执业资格,出卖证章,人证分离,有一些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制作假证,不履行岗位职责;
3、行业规模偏大,集中度偏低:目前招标代理行业进入成长周期中的饱和阶段,工程招标代理生产能力供给大于市场需求,同时,行业集中度偏低,行业内优势企业强势地位不突出;
4、行业行为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违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共同违规操作,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招标人的“意中人”中标,而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通过转手倒卖入围投标人资格从中获利;
5、行业发展环境不佳:一方面是行政环境欠佳:招标代理机构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有时要同时得到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工业、交通等项目中房屋建筑要接受两个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一方面是社会环境不好: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干扰招投标活动,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把能否实现自己意图(谁中标)作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是技术环境下降:近年来,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越来越程序化和简单化,有的仅为招标人提供低层次程序型代理服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含量降低;
二、工程招标代理对策
1、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资金、业绩及劳动合同的审核把关,而对于与行政管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限期脱钩,对于已取得资质的代理机构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也要及时处理,还要定期审核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等,同时要严厉打击挂靠、出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等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促进各招投标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转借资质、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无视串标和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是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处罚制度;一方面是要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通过落实招标文件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跟踪反馈等措施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重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探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完善招标代理各项制度。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的许多行为缺少规范和制约,因此,要从制度上入手加以解决:一是要制定实行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比选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比选示范文本》,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企业实力、代理业绩、工作能力及质量、有无投诉等方面的综合比选,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使其最大限度的满足拟招标项目的要求,促进有序竞争,同时,還要实行代理业务比选可以斩断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不正当交易的链条,既可使代理行为公正不受招标人干扰,又可促进廉政建设;二是要实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并如实记录在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中;三是要严格代理合同备案制,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核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程序是否规范等。
4、健全完善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动态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相应罚则,明确市场清出条件,细化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而让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据可循,利于加强管理,建议该《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与《招标投标法》与法律不相符,建议进一步强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及管理部门,以避免出现对代理机构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一方面是要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技术规范、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等规范标准,从而使整个招标代理活动有章可循,建议由建设部出台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采取类似于执业注册资格制度的管理模式,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并加以宣传,将招标代理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一方面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要试行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并完善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办法,对代理机构的选择,还要重点考核其项目管理人员构成、企业与参与的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服务承诺、履约信誉、代理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减少依靠"拉关系、给回扣"或低价恶性竞争争抢招标代理业务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当前招标代理制已成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并继续深化对招标代理的认识,克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困难,从使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叶丹峰.加强招标代理管理的几点认识[J].建筑.2010(05)
[2]罗刚:《浅析招标代理机构的风险及防范》,《科技资讯》,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