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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钢琴学习需要持之以恒,在钢琴学习中,既需要思考,更重要的是去实践,这里所谓的实践,便是将自己处理好的、成熟的钢琴作品在舞台上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自己在作品中的哪些细节存在着欠缺,从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有问题的部分对症下药。实践是在钢琴学习中取得进步的最佳方式。
关键词:实践;钢琴;基础;马克思
一、在钢琴学习中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一)钢琴学习中的认识来源于实践
在我们学习钢琴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技巧方面的问题,也有音色方面的问题,也有感情方面的问题等。当然在不同的作品也存在着不同难度的技巧以及不同的感情处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总结,去学习,去进步。钢琴学习需要持之以恒,在钢琴学习中,既需要思考,更重要的是去实践,这里所谓的实践,便是将自己处理好的、成熟的钢琴作品在舞台上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自己在作品中的哪些细节存在着欠缺,从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有问题的部分对症下药。
通过马克思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我们学习到了认识既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直观反映,不是被动地、消极地接受外界刺激,也不是我们人作为主体的凭空臆想和创造,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事物的能动的反映,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的对对象的主动选择和观念再造。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钢琴的学习中,两个人弹同一首作品,所呈现出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因为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每个人对音乐的理解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当我们学习以一首新的作品时,我们把我们对这首作品独一无二的认识融入到处理作品的过程中,这首作品便形成了我们自己独特的一个版本。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直接现实性活动,是我们人有目地、有意识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性活动。实践是连接主体与客体之间、人和客观事物之间重要的桥梁,我们的认识必定产生于能动的实践活动之中。在钢琴学习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实践,钢琴学习最终是要面向舞台面向观众的。在学习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新的认识,有可能是在每周的钢琴课之后,通过老师的授课、与老师的沟通,使我们对某一技巧理论产生了新的认识;又或者是在某次登台之后,我们对舞台经验又产生了新的认识。这里的实践既包括前人和他人的实践,也包括认识主体直接的实践,即之于认识主体的间接的实践。总而言之,这些新的认识都是通过实践之后得来的,没有不经过实践即获得的认识。
(二)认识的形成过程
人类在实践过程中首先通过自己的感官,包括触觉、嗅觉、感觉、知觉、表象等方式,从而来获取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关于对象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等方面的认识。学习一首新的钢琴作品之前,当然要先从了解乐谱入手,在分析乐谱的同时听与之对应的音频资料。这样在练习之前便可以对这首作品的感情处理、技巧的把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有利于后期学习工作的展开。
感性认识是直观的、表面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一种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随后,主体借助抽象的思维,通过思考、概括、推理、分析现有的客观感性资料,进一步取得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内部之间的联系和固有规律的理性认识。在学习完音频资料、并分析完曲谱之后,便开始入手作品,首先熟练弹奏曲谱是第一项工作,我们对一首新作品肯定是陌生的,但随着对乐曲的不断练习、不断熟练,我们便会发现很多新的认识,比如说两个和弦之间是怎么通过指法的转换相连接的,这在钢琴学习中是十分重要的技巧,但这种技巧只有在不断地练习中、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实践才能逐渐了解其本质。、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之所以可靠,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认识,且根本上来源于客观的实践。
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动創造性活动。认识就是实践的目的。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宝贵的,因为我们将把这些认识运用到更深刻的实践之中,这就好比我们将钢琴课中学到的知识技巧通过课后的不断练习来掌握它,从而运用到在舞台上演出的时候。人类对理性认识进行推理、归纳和总结,就形成了概念、理论、思想、计划、方案等,这些系统的理性认识,又将运用于新的、更深刻的实践活动,指导实践的进行。通过每次的登台,我们都能总结到新的舞台经验,都会有新的认识产生,这就对应了马克思“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前一个循环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也正是这种反复的过程促进我们不断进步。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在实践中检验,并在实践中发展,实践则是以认识为目的,受认识的指导。
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一)钢琴课是检验日常练习成果的标准
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放到钢琴学习中,意味着只有通过练习才能检验技巧方法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方法到底适合不适合主体的客观条件。比如有一种技巧练习适合大部分手比较大的学生,但并不适合手较小的学生,这就需要通过实践来找到最适合的学习方法。真理必须,也必定是客观的,个体的主观认识不能称之为真理,正确的认识必须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比如,在钢琴演奏时,一首作品不能被观众所认可、所接纳,这就不是一部好的钢琴作品。但在钢琴学习中,寻找适合学生主体的方法才是真理,不能盲目的跟从他人练习,可以借鉴,互相取长补短,但是一定要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认识产生于实践,但由于人的主观选择和观念再造,人的认识会夹杂着自身的主观意向,可能偏离客观事物,产生错误。“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然而,客观事物本身却是固定的,并不具有能动性的,是不能直接与认识相比较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不能是另一个主观认识,也不能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连接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实践。钢琴学习成果的检验无非分为两种:第一种即通过钢琴课上课时的具体情况,在与老师的交流中来检验最近练琴的情况,通过老师的在课后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认识,从而运用到新一阶段的练习实践中;第二种便是登台演出,当舞台上所呈现的作品被大部分观众所接受所认可的,这便是一部成功的作品。只有通过实践这种方式,才能将个体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才可以判断个体的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才能检验真理,才能检验钢琴学习过程中是否有进步。
关键词:实践;钢琴;基础;马克思
一、在钢琴学习中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一)钢琴学习中的认识来源于实践
在我们学习钢琴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技巧方面的问题,也有音色方面的问题,也有感情方面的问题等。当然在不同的作品也存在着不同难度的技巧以及不同的感情处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总结,去学习,去进步。钢琴学习需要持之以恒,在钢琴学习中,既需要思考,更重要的是去实践,这里所谓的实践,便是将自己处理好的、成熟的钢琴作品在舞台上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自己在作品中的哪些细节存在着欠缺,从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有问题的部分对症下药。
通过马克思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我们学习到了认识既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直观反映,不是被动地、消极地接受外界刺激,也不是我们人作为主体的凭空臆想和创造,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事物的能动的反映,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的对对象的主动选择和观念再造。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钢琴的学习中,两个人弹同一首作品,所呈现出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因为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每个人对音乐的理解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当我们学习以一首新的作品时,我们把我们对这首作品独一无二的认识融入到处理作品的过程中,这首作品便形成了我们自己独特的一个版本。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直接现实性活动,是我们人有目地、有意识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性活动。实践是连接主体与客体之间、人和客观事物之间重要的桥梁,我们的认识必定产生于能动的实践活动之中。在钢琴学习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实践,钢琴学习最终是要面向舞台面向观众的。在学习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新的认识,有可能是在每周的钢琴课之后,通过老师的授课、与老师的沟通,使我们对某一技巧理论产生了新的认识;又或者是在某次登台之后,我们对舞台经验又产生了新的认识。这里的实践既包括前人和他人的实践,也包括认识主体直接的实践,即之于认识主体的间接的实践。总而言之,这些新的认识都是通过实践之后得来的,没有不经过实践即获得的认识。
(二)认识的形成过程
人类在实践过程中首先通过自己的感官,包括触觉、嗅觉、感觉、知觉、表象等方式,从而来获取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关于对象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等方面的认识。学习一首新的钢琴作品之前,当然要先从了解乐谱入手,在分析乐谱的同时听与之对应的音频资料。这样在练习之前便可以对这首作品的感情处理、技巧的把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有利于后期学习工作的展开。
感性认识是直观的、表面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一种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随后,主体借助抽象的思维,通过思考、概括、推理、分析现有的客观感性资料,进一步取得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内部之间的联系和固有规律的理性认识。在学习完音频资料、并分析完曲谱之后,便开始入手作品,首先熟练弹奏曲谱是第一项工作,我们对一首新作品肯定是陌生的,但随着对乐曲的不断练习、不断熟练,我们便会发现很多新的认识,比如说两个和弦之间是怎么通过指法的转换相连接的,这在钢琴学习中是十分重要的技巧,但这种技巧只有在不断地练习中、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实践才能逐渐了解其本质。、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之所以可靠,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认识,且根本上来源于客观的实践。
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动創造性活动。认识就是实践的目的。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宝贵的,因为我们将把这些认识运用到更深刻的实践之中,这就好比我们将钢琴课中学到的知识技巧通过课后的不断练习来掌握它,从而运用到在舞台上演出的时候。人类对理性认识进行推理、归纳和总结,就形成了概念、理论、思想、计划、方案等,这些系统的理性认识,又将运用于新的、更深刻的实践活动,指导实践的进行。通过每次的登台,我们都能总结到新的舞台经验,都会有新的认识产生,这就对应了马克思“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前一个循环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也正是这种反复的过程促进我们不断进步。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在实践中检验,并在实践中发展,实践则是以认识为目的,受认识的指导。
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一)钢琴课是检验日常练习成果的标准
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放到钢琴学习中,意味着只有通过练习才能检验技巧方法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方法到底适合不适合主体的客观条件。比如有一种技巧练习适合大部分手比较大的学生,但并不适合手较小的学生,这就需要通过实践来找到最适合的学习方法。真理必须,也必定是客观的,个体的主观认识不能称之为真理,正确的认识必须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比如,在钢琴演奏时,一首作品不能被观众所认可、所接纳,这就不是一部好的钢琴作品。但在钢琴学习中,寻找适合学生主体的方法才是真理,不能盲目的跟从他人练习,可以借鉴,互相取长补短,但是一定要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认识产生于实践,但由于人的主观选择和观念再造,人的认识会夹杂着自身的主观意向,可能偏离客观事物,产生错误。“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然而,客观事物本身却是固定的,并不具有能动性的,是不能直接与认识相比较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不能是另一个主观认识,也不能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连接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实践。钢琴学习成果的检验无非分为两种:第一种即通过钢琴课上课时的具体情况,在与老师的交流中来检验最近练琴的情况,通过老师的在课后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认识,从而运用到新一阶段的练习实践中;第二种便是登台演出,当舞台上所呈现的作品被大部分观众所接受所认可的,这便是一部成功的作品。只有通过实践这种方式,才能将个体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才可以判断个体的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才能检验真理,才能检验钢琴学习过程中是否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