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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营企业现在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它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法治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本文就如何为民营经济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治;民营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民营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现在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它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但是,民营企业也是在夹缝中生存的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环境问题。民营企业遇到的法治环境现在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其中一个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
就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随着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的出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良好,一个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为在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改革的逐渐深入为中小微企业带来了发展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扩大了地方工农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为各种经济实体发展松绑。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方向。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383”的改革设想和方案,即“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把建立富有活力、创新导向、包容有序、法治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放在重要的位置,着力推动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体制的新“三位一体”改革,把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重塑监管作为重点,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推动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创新和绿色发展。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区域合作的扩大深入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发展思路。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广泛参与区域合作成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途径。一是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参与区域分工。二是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有利于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文明公正司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职。一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即:刑事审判的保护作用、民商事审判的调整作用、行政审判的监督作用,为民营经济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空间。二要加强审判调研。探讨解决涉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劳动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三要文明公正司法。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讨个平安公道的说法,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四要提高司法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所以,人民法院要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案件快审、快判和快执,人民法院要开辟为民企服务的“绿色通道”,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要深刻认识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真正含义,各级行政机关作为各项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范围,对规定的权力正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权力,坚决的不得滥用。二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履职的问题。对规定的权力行使,要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用,对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到有责必担、有职必履,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的空档,尤其是各级司法、审判机关,不见要做到依法行使权力,更要做到及时跟进、及时介入,真正的执行好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三是要着力解决执法效率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和掌握市场规律的内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进行梳理,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壮大护航的原则,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增加的坚决增加,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降低行业门槛,减少企业负担,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四是要着力解决好企业维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要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对阻碍企业发展、影响发展环境、妨碍市场活动的行为进行坚决的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惩戒一批、处理一批,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三)完善人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竞争能力
对发展成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企业主、技术人员轮训制度,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深化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调结构保质量为出发点,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强政府与分散的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促进产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应对经济纠纷的能力。特别要以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围绕提高企业活力目标,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做到凡是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凡是职能部门能够履行的职责坚决下放,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
(五)优化金融环境,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融资难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普遍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一是加强政府协调。建议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快融资渠道建设。鼓励社会投资主体的发展,在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情况下,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关键词:法治;民营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民营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现在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它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但是,民营企业也是在夹缝中生存的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环境问题。民营企业遇到的法治环境现在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其中一个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
就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随着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的出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良好,一个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为在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改革的逐渐深入为中小微企业带来了发展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扩大了地方工农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为各种经济实体发展松绑。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方向。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383”的改革设想和方案,即“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把建立富有活力、创新导向、包容有序、法治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放在重要的位置,着力推动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体制的新“三位一体”改革,把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重塑监管作为重点,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推动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创新和绿色发展。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区域合作的扩大深入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发展思路。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广泛参与区域合作成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途径。一是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参与区域分工。二是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有利于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文明公正司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职。一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即:刑事审判的保护作用、民商事审判的调整作用、行政审判的监督作用,为民营经济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空间。二要加强审判调研。探讨解决涉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劳动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三要文明公正司法。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讨个平安公道的说法,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四要提高司法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所以,人民法院要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案件快审、快判和快执,人民法院要开辟为民企服务的“绿色通道”,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要深刻认识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真正含义,各级行政机关作为各项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范围,对规定的权力正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权力,坚决的不得滥用。二是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履职的问题。对规定的权力行使,要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用,对范围内的事情要做到有责必担、有职必履,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的空档,尤其是各级司法、审判机关,不见要做到依法行使权力,更要做到及时跟进、及时介入,真正的执行好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三是要着力解决执法效率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和掌握市场规律的内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进行梳理,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壮大护航的原则,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增加的坚决增加,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降低行业门槛,减少企业负担,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四是要着力解决好企业维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要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对阻碍企业发展、影响发展环境、妨碍市场活动的行为进行坚决的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惩戒一批、处理一批,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三)完善人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竞争能力
对发展成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企业主、技术人员轮训制度,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深化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调结构保质量为出发点,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强政府与分散的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促进产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应对经济纠纷的能力。特别要以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契机,围绕提高企业活力目标,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做到凡是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凡是职能部门能够履行的职责坚决下放,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
(五)优化金融环境,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融资难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普遍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一是加强政府协调。建议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快融资渠道建设。鼓励社会投资主体的发展,在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情况下,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